国家留学基金委还用开具同意派出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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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留学帮您查询到的资料如下:

需要。

属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的人员,在办理签证等出国手续前必须先与留学基金委联系办理“同意派出函”,具体程序如下:

1、留学人员获得国外邀请信后,先将复印件(原件做签证用)送交本单位审核,如单位同意派出,由单位主管人事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后传真或寄至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邀请信中应包含如下内容:

1)留学身份(如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生等);

2)留学期限(明确到月份);

3)课题或研究方向;

4)赴英访问学者邀请函上须注明外方院校要求的Bench fee金额,超出1000英镑部分应另附保证书(证明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保证书需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5)攻读学位人员应注明费用负担情况(如学费、注册费等)。

以上1)--3)项内容须与留学基金委颁发的录取名单上有关内容严格一致。

2、请同时将外语合格证明一并传真至基金委出国部: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人员,提交成绩单复印件(该成绩2年内有效);

2)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外语培训的人员,提交有关培训部颁发的英语高级班培训结业证书或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培训合格证书;

3)按规定参加英语口试人员,提交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和指定培训部颁发的外语口试合格证书;

4)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5)近十年内曾在相同语种国家学习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人员须提交驻外使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或国外单位及国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请注意在传真件首页上注明“徐峥嵘老师收”及您所去的国家、项目名称、页数和您的联系方式(最好是手机号码)以及您拟办理签证机构名称(请查看《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第11页)。

3、PPP项目和软件学院项目人员除办理上述程序外,须将项目管理费收据一并传真至出国部。

4、“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被录取人员请按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留学人员派出管理新规定》办理(见西部项目专栏/项目管理/派出管理新规定)。

5、留学基金委将在材料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由留学基金委出具“同意派出函”,并直接将“同意派出函”传真至相应的留学服务中心或集训部(原则上不再传给留学人员本人)。之后,您就可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办理签证等事宜。

6、如您的材料未通过审核,出国部会在五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并告知审核情况。

本人即将借调到国家留学基金委,想问住宿标准是怎样

你的这种做法不可取!如果你真是“即将借调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在这里发这个帖子可能会影响你的借调。懂得如何获取信息是公务人员或“白领”的基本素质要求之一。不当公开工作待遇以及对安排的猜测和非议都是不成熟的表现。

祝你进步!

什么是访问学者派出渠道,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你说的访问学者派出渠道,应该是公派访问学者范畴,双 宇 联 合 访 学 解答一下,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人也可以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要求

你好,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要求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优秀在校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希望可以帮到你

国家留学基金委 个人怎么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一般以所在大学名义上报,看你所上大学是否在此范围。主要对象为博士,也有一部分硕士。如果你的大学不在基金委圈定的范围,那你要以基金委名义出国留学的可能性就很小了。唯一可以弥补的,就是在国内争取考上一所985大学,然后争取留学基金在出国。以上所言,仅供参考。

怎样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出国攻读博士

一、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3200人;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3400人;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

8.国外合作项目1650人;

9.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

5.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6.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7. 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8. 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6. 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7.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8.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

*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六、申请、评审及录取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2015年各项目申请、录取时间如下: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1月5日-1月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12月1日-1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日-9月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6-2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6-20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

- 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7.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另行公布。

8. 国外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9.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七、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按相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八、本简章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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