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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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国安:厅长、厅党组书记,主持财政厅全面工作,分管预算处、人事处。

庞敦之:巡视员,分管行政政法处、行政事业资产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工会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文新三:副厅长、厅党组成员,分管经济建设处、金融与国际合作处、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窦玉明:副厅长、厅党组成员,分管教科文处、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处、离退休干部处,牵头协调做好基金管理方面的工作。

王慎民:副厅长、厅党组成员,分管社会保障处、预算绩效管理处、省财政信息中心。

姜 凝:副厅长、厅党组成员,分管农业处、基层财政管理处、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投资评审中心。

宋文旭:厅党组成员、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分管并主持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分管税政处、企业处、省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指导中心。

张成家: 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分管纪检监察室。

宋新生:副巡视员,分管综合处(津贴补贴处与综合处合署办公)、会计处、票据管理中心。

陈祥志:副巡视员,分管国库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集中支付中心、省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中心。

王 晶:副巡视员,分管办公室、监督检查局、科研所、机关服务中心、厅驻有关市财政检查办事处。

李海军:副巡视员,分管法规处、政府购买服务办公室、干部教育中心、会计培训学院。

参考资料http://www.sdcz.gov.cn/

2017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2017年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国家城市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扩展资料: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新华社受权发布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

参考资料:自然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参考资料:自然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通知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葡萄大棚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乡村道路和田(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十四)、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五)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一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   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10--25倍。   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   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3倍,占用期二年为5倍)   (十六)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   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十七)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   (十八)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

介绍一下邵一夫

邵一夫应为邵逸夫,原名邵仁楞,1907年生于浙江宁波镇海。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荣誉主席,邵氏兄弟电影公司的创办人之一。

邵家八兄弟姐妹中,他排行第六,旧上海时代人称“邵老六”,来港后尊称“六叔”。邵逸夫在1958年于香港成立邵氏兄弟电影公司,拍摄过逾千部华语电影,另外他旗下的电视广播有限公司(TVB,惯称无线电视)主导着香港的电视行业。

自1985年以来,邵逸夫通过邵逸夫基金与教育部合作,连年向内地教育捐赠巨款建设教育教学设施,截至2012年赠款金额近47 .5亿港元,建设各类教育项目6013个。历年捐助社会公益、慈善事务超过100多亿港元。

1974年获英女王颁发CBE勋衔。1977年,邵获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册封为下级勋位爵士,成为香港娱乐业获“爵士”衔头的第一人。1990年,中国政府将中国发现的2899号行星命名为“邵逸夫星”。1991年,美国旧金山市(三藩市)将每年的9月8日定为“邵逸夫日”。2002年,创立有东方诺贝尔之称的邵逸夫奖,每年选出世界上在数学、生命科学与医学及天文学卓有成就的科学家进行奖励。2011年正式退休,邵逸夫也是全球最长寿、任期时间最长的上市公司CEO。2014年1月7日,邵逸夫逝世,享寿10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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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用蔬菜大棚标准赔偿

赔偿规定:

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拓展资料: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2004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关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是顺应现实客观需要的大好事,从法律制度的源头上,完善征收与补偿机制,改革土地利益分配制度并将改革成果归由人民共享,实现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一种理性的平衡,无疑是减少征收中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高速发展的必要之策。

参考资料:

土地管理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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