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审批通过是什么时候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流程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一般在什么时候办理,求办理过的人介绍一下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申请,并从系统内导出打印。
2、申请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并加盖当地有关部门一个公章(加盖公章部门在贷款前会统一规定,请注意查看公告及有关信息,加盖公章部门不会是高校,也不会是县级民政部门,去年是村委会或居委会)。
3、证明材料: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如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如需要其他材料,会在贷款办理前提前告知,见统一通知规定。
4、现场办理: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有关材料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5、办理时间:去年集中在8月中下旬到9月初(双休除外),今年初步预计会与去年基本相同,具体时间见各级学生资助网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为准。
另外:请首次申请贷款学生提前熟悉有关贷款知识,贷款现场有可能对贷款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一般在办理现场可以查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不与其他资助措施挂钩,是否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影响奖助学金等申请。高校在录入回执阶段,要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家庭经济情况好的学生进行骗贷的,要取消贷款申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什么时候通过
国家助学贷款审批流程: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9月-10月)
1、学生提出国家助学贷款书面申请及提交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9月上旬);
2、二级学院审核书面申请贷款材料,确定贷款资格并公示(9月中旬);
3、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审批表》和网上申请,然后网上审核后汇总上报学贷中心(9月下旬);
4、学贷中心对网上申请进行审核,统计汇总后上报助学中心(10月上旬);
5、贷款学生接受贷款申请诚信教育(10月下旬);
二、签订合同(11月中旬)
1、学贷中心组织二级学院进行贷款合同等材料的填写培训;
2、学贷办组织学生填写贷款合同等材料;
3、贷款学生填写贷款材料,签订借款合同并进行支付宝账号的激活及实名认证;
4、学贷中心汇总学生签订合同情况,上报银行。
三、国家助学贷款发放(11月下旬)
1、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合同签订情况放款至省助学贷款中心帐户;
2、省助学贷款中心放款至学生贷款支付宝账户,由学生账户扣至学校收费账户;
3、国家助学贷款经扣缴学费后还有余额的,由学校财务处退回学生交学费帐户。
4、学贷中心整理并建立学生诚信档案。
助学贷款什么时候申请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
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