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外汇直投?
其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规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收支、外汇登记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
上款所称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
第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第二章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出
第六条 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
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
第七条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三)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五)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并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机构应凭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
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由境内机构所在地外汇局分别向相关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并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
第八条 境内机构应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为其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境内机构事先已经外汇局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总额。
第九条 境内机构应在如下情况发生之日起60天内,持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及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
(一)境内机构将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以及其所投资境外企业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留存境外,用于设立、并购或参股未登记的境外企业的,应就上述直接投资活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二)已登记境外企业发生名称、经营期限、合资合作伙伴及合资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境内机构应就上述变更情况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三)已登记境外企业发生长期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担保等不涉及资本变动的重大事项的,境内机构应就上述重大事项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备案手续。
第十条 境内机构持有的境外企业股权因转股、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等原因注销的,境内机构应在取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60天内,凭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注销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向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贷款或融资性对外担保。
第十二条 境内机构在外汇管制国家或地区投资的,可按规定在其他非外汇管制国家或地区开立专用外汇账户,用于与该项投资相关外汇资金的收付。
第三章 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
第十三条 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设立项目或企业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按项目所在地法律规定或出让方要求需缴纳的保证金;
(二)在境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前,进行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地和设备、聘用人员,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
第十四条 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以下简称境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5%(含),并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一)书面申请(包括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所需前期费用金额、用途和资金来源说明等);
(二)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境内机构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备忘录或框架协议等);
(四)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的书面申请;
(五)境内机构出具的前期费用使用书面承诺函;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对于汇出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确需超过境外直接投资总额15%的,境内机构应当持上述材料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含外汇管理部)提出申请。
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为境内机构办理购付汇手续,并及时向外汇局反馈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境内机构已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应列入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时,应扣减已汇出的前期费用金额。
第十六条 境内机构自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完成境外直接投资项目核准程序的,应将境外账户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内外汇账户。所汇回的外汇资金如属人民币购汇的,可持原购汇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
所在地外汇局负责监督境内机构调回剩余的前期费用。如确因前期工作需要,经原作出核准的外汇局核准,上述6个月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四章 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资金汇入及结汇
第十七条 境内机构将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汇回境内的,可以保存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办理结汇。
外汇指定银行在审核境内机构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企业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其利润处置决定、上年度年检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无误后,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利润入账或结汇手续。
第十八条 境内机构因所设境外企业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资本项下外汇收入,通过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办理入账,或经外汇局批准留存境外。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及入账经所在地外汇局按照相关规定核准,账户内资金的结汇,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办理。
第十九条 境内机构将其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他境内机构的,相关资金应在境内以人民币支付。股权出让方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变更或注销手续,股权受让方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受让股权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境内机构(金融机构除外)应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相关规定参加年检。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分别到所在地外汇局参加外汇年检。
第二十一条 境内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直接投资的,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相关监管部门对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资金运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收支及外汇登记等业务,应按相关规定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应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收支信息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向外汇局反馈。
第二十四条 境内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OO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附件2所列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可能会大的IPO回到A股,以及QDII、个人直投香港股票,这对A股流动性有一定压力。IPO和QDII是什么意思?
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 (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的首字缩写。它是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一样,它也是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
IPO即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说新股上市)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企业透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
对应于一级市场,大部分公开发行股票由投资银行集团承销而进入市场,银行按照一定的折扣价从发行方购买到自己的账户,然后以约定的价格出售,公开发行的准备费用较高,私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部分规避此类费用。
中国十大管理咨询公司?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2014中国10大管理咨询公司排名
1.正略钧策管理咨询
创立于1992年的正略钧策,作为中国最具规模、实力和影响力的咨询公司,正略钧策业务涵盖战略、人力资源、品牌营销、流程信息、管理图书、教育培训、风险管理、市场研究、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等多个领域。截至2012年1月1日,正略钧策全职员工达到1111人。正略钧策,这个名字是由“正略”和“钧策”两个词构成的。其中“正略”就是“正确的战略”;“钧”为“重大,重要”之意,“钧策”就是“重大的决策”。正略钧策即为“正确的战略,重大的决策”,意在通过智力服务不断为客户解决生存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复杂管理问题。
2.北大纵横管理咨询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国内第一家按照公司法成立的管理咨询公司,也是由北京大学控股、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兴办的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化运作的专业管理咨询公司。北大纵横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年营业额近亿元、拥有国内外名校MBA、国内外大型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在内的两百多名正式顾问、九十多位项目经理的大型咨询企业。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品牌也已经成为中国咨询行业的最知名品牌。
3.华夏基石咨询集团
华夏基石管理咨询集团由中国管理咨询开拓者彭剑锋教授创办,现已成为中国本土最大管理咨询集团之一,是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华夏基石秉承“为客户创造价值,与客户共同成长”的理念,推动近千家大中型中国企业进行战略转型、组织变革、机制创新、文化重塑。
4.爱维龙媒咨询集团
爱维龙媒咨询集团是一家定位明确的智力服务机构,是“中国化集团管理专家”。做为管理咨询从业者,传播管理思想是其不可回避的使命与责任。当今中国管理咨询领域,更多是亦步亦趋地模仿西方管理模型与技术方法,无论是集团如何管控还是组织如何设计,咨询公司向企业传递的是“术、末、用”的知识体系,而非中国企业家真正需要的“道、本、体”的思想修炼。这是中国管理咨询行业的现实与无奈。爱维龙媒做为中国传统文化哲学思想的传播者,向中国古圣先贤学习管理智慧,是我们爱维龙媒人的使命与服务定位。
5.和君创业咨询公司
和君创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中国本土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特色最绚的综合性管理咨询公司之一。公司由一流专家学者领衔创建,秉持五种系统咨询能力,为中国企业提供基于战略的资本运作与管理改进方案,推动中国企业的战略转型和管理升级。公司已经在企业文化、公司战略、组织设计、人力资源、运营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作、并购重组、私募融资、证券投资、基金直投等诸多领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服务能力与核心优势,为各行业大中型企业提供高水准的管理咨询与投行咨询服务,创造出众多堪称经典的杰出案例。
6.理实国际咨询集团
理实国际咨询集团是一家具有国际化背景的综合咨询机构,总部设在加拿大,拥有覆盖北美和欧洲多个国家的专家资源网络。在中国,理实国际奉行“国际水准、本土服务”基本准则,与具有国际一流的管理与咨询经验的资深专家一起,结合中国咨询与管理实践,为500多家国内外客户提供过管理功能咨询,并以优秀的服务品质赢得了客户、咨询协会以及全球合作伙伴的高度评价,曾经获得中国Top10金牌管理咨询公司称号,“优秀咨询公司奖”、以及“管理变革年度最佳咨询公司”和“中国咨询业十大领导品牌”等奖项。
7.和君咨询
和君咨询于2000年春在北京成立,是中国本土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咨询公司之一,荣获北京管理咨询公司综合实力排名第一、中国咨询业第一品牌等称号,和君咨询集团的基本业务结构是:和君咨询+和君资本+和君商学院.
8.世纪纵横
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副主任委员,第二代咨询的领先者,拥有亚太十大咨询师、中国十大杰出咨询师领衔,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十大咨询机构”和“十大值得尊敬的咨询专家”。我们服务过的国有企业有中石化,中石油,中航一集团,中央电视台,中粮集团,北车集团,大庆集团,伊利集团,鞍钢集团,重庆啤酒集团等,我们服务过的民营企业有雅戈尔集团,横店集团,鲁能集团,华立集团,奥康集团,精工集团等。
9.柏明顿
广州市柏明顿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中国综合企业管理咨询机构的知名品牌, 2000 年 9 月创办于广州,是中国本土成立最早、最专业、最具竞争实力的综合企业管理咨询机构之一。分别在北京、上海、香港等地设有分公司。
柏明顿管理咨询范围包括:经营哲学:核心理念、企业精神、行为规范、传播系统;组织运作:战略管理、商业模式、集团管控、流程优化、组织体系、权限分配、经营会计、内部交易、独立核算;人力资源:人力资源规划、定岗定编、薪资福利、绩效管理、股权激励、能力素质模型、领导力提升、员工职业晋升、人才梯队建设、企业大学。
10.西杰优盛管理咨询公司
西杰优盛一直致力于企业战略咨询及相关管理咨询。经过多年的管理咨询实践,西杰优盛的业务横跨汽车、地产、文化创意、能源、电子等二十多个行业,具有领先的行业咨询经验,已成为国内最可信赖的战略咨询机构。西杰优盛优异的服务给客户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几乎所有的客户在咨询成果实施后都不同程度获得了业务增长,实现了既定的发展目标,其中80%以上的客户业务在咨询结束后两年时间内,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了50%以上。
方正证券是国企吗
方正证券不是国企。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或“公司”),是中国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批会员,于2010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已设立合资投行、期货、直投、合资基金等四家子公司,并持有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32%的股权,现拥有营业网点166家(其中证券营业部139家,期货营业部27家),员工超过4000人。截至2013年末,公司总股本61亿股、总资产365.98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59.23亿元,客户数达219万户。
扩展资料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批会员,成立于1988年,其前身为浙江省证券公司。2002年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
在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的大背景下,公司倡导卓越领先的金融服务理念,以“通道与非通道并重、散户与机构并重、大力发展资本中介业务、内涵与外延增长并重;推进公司各项业务均衡发展,良性互动,全面发展高端与机构业务”为基本战略,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