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的亲属买卖他公司的股票合法吗
一、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三、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及其亲属可否买卖本公司股票
可以买卖,但高管及其配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有些关键时候不能买 ,买入之后6个月内不能卖。卖出后6个月内不能买。
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4)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除上述期间外,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本公司的股票,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遵守《证券法》的规定,在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同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还须履行申报和公告的义务。
和上市公司老板什么关系的亲属不能买公司股票?
一般指直系亲属,包括当事人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
据《证券法》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买卖股票。法律禁止炒股的个人主要有以下几类:
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2.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3.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简单来说包括:
1、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2、上市公司的高管,他们的直系亲属,不可以买卖自己公司、参股公司的股票;
3、证券分析师,不允许推荐自己买卖、自己所在公司正在买卖的股票;
4、公务员:不得在上班时间炒股;
5、参与股改的人,及其亲属,不得买卖自己参与股改的公司的股票;
6、年纪不满18周岁者,不得开户,但是炒股没有限制;
7、证监会的员工
按照规定哪些人不应该买股票啊?
根据国家的有关,下列人员不得办理股票开户:
⑴证券主管机关中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
⑵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
⑶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⑷与发行者有直接行政隶属或管理关系的机关工作人员;
⑸其他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知情人。
请问证券业从业人员直系亲属可以买卖股票吗
证券业从业人员直系亲属可以买卖股票,但有要求。
《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基金从业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从事股票投资之前需要向基金公司上报,同时还需要在指定的证券公司开户。而此前的有关规定则只要求从业人员亲属应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并不得有利害冲突。
根据《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从业人员在其亲属买卖股票及衍生品前向公司申报,经过公司审查批准后可在批准日当天进行买卖。”
证券公司高管能不能参与股票投资?法律有规定吗?
我国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主要见于《证券法》、《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中。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主要受到以下限制:
一是不得从事短线交易。所谓短线交易,是指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若从事短线交易,则交易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收益,同时,违规行为人还可能因短线交易而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如,甘肃某上市公司某监事于2008年11月6日买入本公司股票3万余股,并于11月11日至13日全部卖出,构成短线交易,由此被证监会处以罚款,并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二是“窗口期”禁止交易。此处“窗口期”主要是上市公司敏感信息发布前后的一段期间,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如,山西某上市公司于2009年4月8日公布年报,而该公司总经理于此前的3月19日买入本公司股票2万余股,构成“窗口期”交易,因此受到了上交所的通报批评。
三是减持比例及时间的限制。主要包括:(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上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例如,福建某上市公司一名前副总经理于2008年6月3日离职,但于同年9月5日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1100股,由此受到上交所通报批评。
我问的是证券公司的高管 不是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