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物业维修基金如何过户
2、有些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情况下:
(1)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
(2)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缴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今后以下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买二手房房屋维修基金一定要过户吗
需要办理维修基金过户。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拓展资料:
当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时遇到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应由买家支付时,通常的解决办法是经由买卖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一般会有四种处理方法:
1、房屋业主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
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的50%。
3、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房屋产权年限。(注:一般房屋产权年限为70年)
4、房屋业主不同意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也不想按比例与客户分担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如购买该套房屋则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房屋维修基金费用。
参考资料:
二手房物业维修基金更名要本人吗
本人不能到场的需要代理人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和《关于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资金发〔2009〕1号)文件,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公共维修基金过户已交纳的维修资金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房屋受让人应持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办理过户手续。
一、房屋受让人需提交的资料
维修资金过户协议、房屋权属证书(未取得的提供房屋转让协议)、身份证、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
1、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
2、买卖双方签字的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
3、房屋受让人(买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第二联、第四联,已办理产权的不用提供第四联)
注:●因故无法提供《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
●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二、业务流程
房屋受让人应持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办理过户手续。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审核材料无误后,进行过户业务的操作。同时,需相应更正《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在专用收据原件上修改业主信息并加盖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专用章。
二手房交易物业维修基金有谁付
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原业主交存,续交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由现房主缴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二手房买好,要去物业办理物业维修基金更名吗
您好,应该办理过户手续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根据此规定,当二手房交易完毕,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之后,房屋所对应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随之过户。但是,购房人应该持有相关手续证明,到原专项维修资金托管银行办理账户更名手续。
注:提问中的【物业维修基金】,按照国家正式文件,已经更名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房维修基金,只有购买一手新房时候,由业主缴纳。 二手房买家不需要再次缴纳维修基金。在过户完毕房产证后,可以买卖双方去办理维修基金的过户。
二手房交易物业维修基金怎样处理
二手房办理完毕房产证过户之后。
可以由买卖双方一起去办理住房维修基金过户。
维修基金二手房不需要再次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