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好还是不上市
公司上市是不少企业家的梦想和目标,但是,任何事都是利弊共存,只有充分认识它,才能正确把握权衡,引领企业健康发展。
一 公司上市的积极作用
1.实现原始投资人的价值提升:
从世界上的富翁排行榜,到中国的富翁排行榜,那些跻身排行榜中的富人,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的资产大部分是上市公司的股票。
企业一旦实现上市,就可以给原始投资人带来双重收益。
第一收益是账面收益。
第二是原始投资人转让股票等方式带来的收益。
2.低成本融资
企业的发展需要充足的资本,因此,如何获得资本就成为企业家思考的首要问题,企业获得资本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企业自身利润的积累,二是向债权人借贷,三是向投资人募集资本。
向投资人募集股本是成为最低成本的融资方式,首先,从时间成本上来讲,股权融资比利润积累要节约时间,其次,从财务成本上来说,股权融资不减少公司税前利润,从整个公司的角度来说,公司的财务成本比债权融资成本大大降低,因此,企业上市可以使得公司获得低成本的融资。
3.获得资本市场上的强大收购能力
企业的发展壮大,不仅仅靠企业中间的兼并收购其中有不同的动机。
换股收购,定向增发,要约收购等规范的资本市场操作方式,大大的增强了收购方对于被收购方的吸引力。
4.提高企业的信用
企业的信用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对外交易的基础,信用较强的企业,对外借贷,供货以及开展合作都可以更加容易达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从而获得更强的竞争力,由于企业治理规范、管理科学、融资要容易,所以容易获得较高的信用评价。
5.增强企业凝聚力
企业的竞争,本质上是人才的竞争。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会得到提升,对企业的信心也大为增加。
即稳定了现有的员工,同时也有利吸引人才的流入,因此,企业上市,有利于提升企业的人才竞争。
6.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也是企业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能够增加企业的形象品牌竞争力,有利于获得消费大众的好感,改善公共关系。
无论是中国石油,中国银行这样的国有大企业的上市,还是百度,苏宁这样的民营企业上市,都大大提升了企业的知名度,树立了良好的公众形象,这些都成为公司宝贵的财富。
二 公司上市的风险
1、公司控制权的消弱
公司上市,其实质是通过出让公司股权来获得投资人的资本投入,因此,公司上市,多少会使得原有的股东对公司持股的比例下降,这样的结果,是导致原有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的消弱。
原有的股东从单纯控制公司或对告诉的绝对控制,转化为相对控股。
另一方面来于资本市场上并购的压力,向公众发行的股份,有可能被收购方收购,从而发生与原有控股股东的控制权的争夺,甚至使得收购方取得公司的控制权。
控制权的消弱,是每一个步入资本市场的企业都应该考虑的问题。
2、公司上市需要付出成本
公司上市不仅是一个融资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付出成本的过程。这样的成本主要来之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公司为了满足上市的条件而花费的成本,主要有资产债务重组的成本,雇佣职业经理人的成本,为满足企业业绩要求而增加的前期财务成本,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的成本等。
第二方面,公司为上市而花费的直接成本,包括投资银行的财务顾问费用,保荐人和主承销商的保荐费用,律师事务的法律顾问费用,会记事务的审计费用,资产评估事务的评估费用,财务公关公司的公关费用,证券监督部门缴纳的审核费用,向交易所缴纳的上市费用,印刷公司的印刷费用,媒体公告费用等。这些费用大部分都是在公司获得成功融资之前需要由企业支付的。
第三方面,企业为了维系上市而花费的费用,包括每年需要向交易所缴纳的上市费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和审计师的费用,定期召开会议的费用,发布公告的费用,为了满足上市要求的变化而花费的费用,这些费用的付出,增加了公司的成本,也是每一个上市的公司应当合理测算的。
3、公司上市引起的监管增加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各国立法机构都制定了完备的法律法规对公司上市行为进行监管,并建立了包括证券监督机构,证券交易所,投资者诉讼在内的一系列监管体制。
上市公司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经历来应付监管,建立复杂的公司治理机构,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信息披露,建立内部和外部的监察体系,一旦出现问题,需要聘请律师和专家进行解释和应对。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引发调查和诉讼,甚至可能导致公司破产。总之,公司上市引起的监督管理增加,也是企业上市的重要风险。
4、商业信息可能被竞争者知悉
每一个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大量的信息,处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对公司的重大信息进行披露,包括重要的财务数据、重大交易、股本变化、盈利和预算等进行公开披露,这样以来,一些不便公布的商业信息也被公开,一旦被竞争者知道,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不利的影响。
如何判断一个公司是不是国有企业。
本人最近也在研究这个问题,现阶段研究心得如下:
一、国有企业”这个概念并不是公司法概念,具有政策成分,是历史遗留的产物,是人们的惯常称谓。公司中,已经逐渐淡化“国有”与“民营”的色彩,目前调整国有企业资产的法律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而“国有企业”的称谓来自于早在1988年就颁布但是几乎从未得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二、国有企业,根据《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称为“国家出资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资本是公司的“血液”,“血液”的性质决定了公司的性质。关于“国有资本”的定义,出现在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的通知》(财统字[2000]2号)中,该通知第三条规定,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收益,以及依法认定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对于国有独资企业或公司,其国有资本等于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对于拥有国家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具有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国有资本是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家应享有的份额。”则可以看出:
(1) 直接由国家(政府)进行出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是国家出资企业;
(2) 国家出资企业依据《公司法》等规定,与其他民营、集体合资主体合资设立的公司,也应该称为“国家出资企业”。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判断公司是否含有国家出资成分的标准是:对公司的股东逐级向上进行追溯,直到无法追溯为止,其中任意一股东含有国有成分的,都称为“国家出资企业”。
(3) 国有资本不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再出资参股设立的公司,即便不处于控股地位或者第一大股东地位,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也应该称为国家出资企业。
百度公司是外资还是内资企业?
最大股东是外国风投机构
主要股东:(德丰杰25.8%、徐勇7%、Integrity9.7%、Peninsula8.5%、GoogleIPO前2.6%)献售股东(IDG 4.2%)
1。 Draper Fisher Jurvetson ePlanet Ventures(DFJ ePlanet)
作为百度最大的股东,持有上市公司25.8%股权的美国风险投资商- 德丰杰“e星”投资公司 - 无疑是此次百度在美上市的最大赢家。该公司作为百度最大的投资者,虽然在百度初创阶段(2000年9月)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和现在的市值比起来,简直不值一提。我们以百度公司提供的2004年合并财务报告来说吧,截至2004年底,该公司的总资产仅约3100万美元,股东权益当然只能更少。而以上市当天的市值计,DFJePlanet拥有的股权价值则超过了10亿美元,真可谓是点石成金。并且,其作为第一大股东,还成功的完成了对百度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 董事会 – 的控制。除去五名董事中的两位独立董事丁健(亚信)和Greg Penner(格雷格.潘纳,Peninsula Capital[半岛资本],百度第三大机构股东)外,剩下的三名董事中,有两名都来自DFJ ePlanet: Asad Jamal(阿沙德.贾马尔,德丰杰e星创始人、主席兼常务董事。其亲自出马,可见对百度的重视程度。)、Jixun Foo(德丰杰e星董事)。
2。 公司创始人李彦宏和徐勇
在分别套现约25万股(以开盘价计,达1650万美元)和约16万股(以开盘价计,也有近千万美元)后,二者依然将各持有百度公司22.9%和7%的股权。也就是说,他俩都将成为新的亿万富翁,步入华人科技新贵行列。
3。 承销商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SFB)和高盛(Goldman Sachs)
这两家公司不但要收取高额的服务费(7位数以上),而且有可能获得部分股票的优先认购权(这几乎是上市服务商公认的特权)。两项收入相加,必然使二者收获颇丰。
4。 其它机构股东
伴随着股票的疯涨,包括Integrity Partners(诚实合伙投资公司,持股9.7%),Peninsula Capital(半岛资本,持股8.5%)、IDG Technology Venture Investment(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持股4.2%)、Google(上市前持股2.6%)等在内的机构投资者也将有机会获得很好的回报。
5。 百度公司高管其部分员工
公司高层管理团队成员大都有约1%的股权,其中:CTO刘建国0.9%、CFO王湛生1%、COO朱洪波1%、副总裁梁冬0.4%。而其它员工的持股量估计在几千至几万股之间,总的来说,都有不错的回报。赞同42| 评论(2)
一家企业准备成为上市公司。上市前都要有那些准备?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任正非最新近况?
3月23日:华为内部今日晚间发文公布了新一届董事会选举结果,孙亚芳辞任公司董事长,由梁华接替。华为创始人、总裁任正非担任董事和公司CEO,不再担任副董事长一职,由原华为CFO、常务董事孟晚舟(任正非女儿)接任。
文件显示,华为在3月22日~23日举行了第三届持股员工代表会会议,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其中,梁华担任董事长,郭平、徐直军、胡厚昆、孟晚舟担任副董事长,丁耘、余承东、汪涛担任常务董事,李建国、彭博、赵明为候补董事。
值得注意的是,华为独创的集体领导制度轮值CEO制度,在这届改用了轮值董事长来管理公司。轮值董事长在当值期间是公司最高领袖,对内聚焦公司的管理,领导公司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带领公司前进。轮值董事长轮值期为六个月。三位现任轮值CEO郭平、徐直军、胡厚昆均被选为公司轮值董事长。
对于孙亚芳的卸任,华为称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前,孙亚芳提出交接让贤,亲身践行了公司领导的迭代更替机制,体现了个人大胜在德的领袖风范。不过,她不会离开华为,将继续在华为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建设与完善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孙亚芳1989年参加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市场部工程师,培训中心主任,采购部主任,武汉办事处主任,市场部总裁,人力资源委员会主任,变革管理委员会主任,战略与客户委员会主任,华为大学校长等。自1999年起任公司董事长,此次辞任董事长之后,孙亚芳已不再是董事会成员,不过公告中称,孙亚芳将继续在华为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建设与完善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新董事长梁华出生于1964年,毕业于武汉汽车工业大学,博士学位。1995年加入华为,历任公司供应链总裁、公司CFO、流程与IT管理部总裁、全球技术服务部总裁、首席供应官、审计委员会主任等职务。
董事长履行治理责任,包括对外负责公司公共关系及形象维护等,以及主持公司持股员工代表会运作。
以下为华为内部文件全文:
持股代公告[2018]001号签发人:梁华
公告
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第三届持股员工代表会会议于2018年3月22日~23日,在深圳坂田华为基地J5(三角地)-2F-VIP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持股员工代表49人,本人出席会议的49人,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持股员工代表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工会虚拟受限股收益分配方案》、《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选举办法》修订方案、《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董事会换届选举实施细则》,听取了孙亚芳辞任公司董事长的报告,进行了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监事补选。
一、经持股员工代表会投票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候补董事。随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副董事长、常务董事,由副董事长和常务董事组成公司常务董事会。现将选举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什么是:有限售条件股份?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明确了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分类及界定标准。其规定:
有限售条件股份是指股份持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承诺有转让限制的股份,包括因股权分置改革暂时锁定的股份、内部职工股、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等。
有限售条件股份分类为:
1、国家持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如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国有法人持股,是指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以及第一大股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国有股权比例合计超过50%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其他内资股,是指境内非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包括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及境内自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4、外资持股,是指境外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法人持股的定义。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均为国有法人持股。而已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国有控股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时,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界定为国有法人持股:(1)其是第一大股东;(2)其及其它国有股权比例合计超过50%。也就是说,这里采用的不是实际控制标准,而是绝对数量标准。这一认定与国资部门的标准是一致的。这样,一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就会出现有意思的情况:在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即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的情况下国有股权的性质发生变化。
例如,大连友谊(000679)的大股东友谊集团的改制(参投行笔记2006/01/23)。友谊集团改制后,大连市国资委在友谊集团的持股比例下降到30%,经多方面论证,上市公司认为大连市国资委仍能够保持对友谊集团具有实际控制权,仍是友谊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认为:友谊集团改制后,该公司将由国有独资公司变更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友谊集团改制后所持有的12,960 万股的股份性质属非国有股。按照上述分类,其应属于“其他内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