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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公募基金 私募基金与风险投资
基金是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根据投资对象不同可以区分为股权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或者其他权益;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上市企业的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债券、货币等)。根据基金是否可以赎回可将基金划分为开放型基金和封闭型基金。根据募集方式和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
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发行的有利之处:(1)以众多投资者为发行对象,(2)筹集潜力大,(3)投资者范围大(不特定对象的投资者),(4)可申请在交易所上市(如封闭式),(5)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指不是面向所有的投资者,而是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一般以投资意向书(非公开的招股说明书)等形式募集的基金。
私募基金的现状、组织形态和监管
1.私募基金的现状
全球私募基金的数量和规模每年都以20% 的速度增长,目前总量已经超过10万亿美元。在美国的法律中,未对私募作明确定义,只是在《投资公司法》中,根据相关条款,将其界定为“可以豁免登记的基金”。这类基金主要有:风险投资基金、对冲基金、投资者俱乐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一些结构性投资工具,最主要的形式是风险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美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不大,多在1-10亿美元,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断扩大。2006年,KKR新筹集了一个161亿美元的基金,凯雷新筹集了一个150-200亿美元的基金,贝恩资本、APAX、银湖、THL 等新筹划的基金,至少是其以往基金规模的两倍。Sarbanes-Oxley 法案的颁布,大大拓宽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范围。在英国,私募基金主要指那些未受监管的集合投资计划,并明确不向英国的普通公众发行。其资金来源广泛,包括个人投资者、基金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英国的私募占整个欧洲市场总数的40%,规模仅次于美国。日本明确禁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但对于非主要投资于证券的集合投资基金,特别是风险投资基金,日本法律并未予以禁止。
我国私募基金历经20 年的发展,已成为证券市场不可忽视的力量,目前总规模接近1 万亿元人民币。我国有已经公开化、以信托方式出现的私募基金,有以委托理财等不明朗形式存在的私募基金,还有一些借私募之名非法集资的“假私募”。2006 年8 月27 日,全国人大通过《合伙企业法》, 使以公司制组织的私募基金在我国已经没有法律障碍。
2.组织形态
国际私募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式、契约式和有限合伙制等。公司式私募属于股份制投资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组成,设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投资者购买基金股份,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参与权、决策权、收益分配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等。美国早期的私募,一般都以公司型为主,巴菲特的伯克夏?哈撒韦公司即属此类。公司式私募基金的最大缺点,在于双重征税,既要缴纳各种公司税费,也要缴纳分红个人所得税。契约式私募,也称为信托式私募,是一种代理投资制度,根据某种信托契约关系建立,其通过发行收益凭证来募集资金,反映资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投资人之间的信托关系。相对于公司型私募,契约式私募基金可以避免双重征税。该类基金在日本、英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比较盛行。合伙公司尤其是有限合伙公司型私募,已逐步成为美国私募基金的主流。有限合伙制私募的发起人通常为基金管理人,其作为一般合伙人,负责基金的运作,并对合伙基金负无限责任;所有的投资者都是有限合伙人,只对出资部分承担责任。根据美国的法律,这类私募可以同时享有有限责任制(只对有限合伙人)和合伙人制的税收优惠。由于基金管理人承担无限责任,就对管理合伙人构成了强责任约束,使之真正对运作履行诚信义务,包括限制公司向外举债等。在美国的私募实践中,这种方式取得了极大成功,其他国家也开始仿效。在日本,这种方式被称为投资事业组合。由于英国对合伙基金不征收公司税,且有限合伙基金的组建与运作相对简单,英国的私募基金多采用这种方式。
3.私募监管
美国对私募的规范也没有专门的法律。美国的《投资公司法》涵盖了各种公众集合投资方式,对其提出了许多规范性要求(如信息披露义务)。私募基金通常根据《投资公司法》的豁免条款设立,筹资对象便限定于非公众的合格投资者。不过,美国的证券法对私募的投资者,作了严格的规定,如个人投资者的年收入至少要在20万美元以上,或者包括配偶在内的收入高于30万美元,同时要拥有500万美元以上的资产;而机构投资者的门槛是净资产要在100万美元以上。除此之外,私募通常还会根据《证券法》和《投资顾问法》的豁免条款来规避监管。因此,私募基金很大程度上游离于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美国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主要是对投资者的规范,包括对投资者人数及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对私募基金的发行与广告,也有专门的规定。养老金法案(ERISA)确立了“谨慎投资者原则”,多数私募都接受养老金的投资,也受该法案管辖。为合理规避监管,不少私募基金将ERISA 监管的投资者单列为一类,为之设置专门投资结构。美国《银行控股公司法》,则将银行控股公司对单一私募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在25%以下(可行使投票权的份额须低于5%)。英国私募的监管,以行业自律为主,法律监管为辅。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私募可以一种不受监管的集合投资形式成立,但必须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而后者是接受英国金融服务局监管的。基金管理公司需要获批,才能从事私募的管理业务。金融服务局的监管手册设置了3方面的标准,对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规范。第一涉及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经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第二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其管理的基金中,投入高于一定数额的自有资本。第三则涉及反洗钱法案、商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内容。总体上,其监管也主要体现为投资者资格,以及传播、广告方式。各国对私募的监管总体较为宽松,私募基金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规避政府监管,充分发挥其运作灵活、激励机制充分、投资策略独到等特色。私募主要投资市场上的新兴产业,比如高新技术产业,规模较小,风险较大,和公募基金主要投资于成熟市场相比,前者正好弥补了资源配置体系上的缺陷。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约束,我国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在运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甚至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实践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见于两种类型: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的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对象是社会公众,手段大多为诈欺,以许诺高回报率和高利息率欺骗公众诱使其投资,欺诈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则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一般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如100万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当然也包括风险,但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么则可视为非法集资。根据我国法律,非经金融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与私募基金相区别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给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来源于风险收益,不应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则即有违法之嫌。
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通过集合投资筹措资金,以组合投资方式分散投资风险,通过管理增值赚取利润。它具有高风险、高利润、流动性差、无抵押担保要求、着眼于长期性和未来的特点。风险投资不同于普通投资,普通投资可以认为是为了获取效益而投入资金用以转化为实物资产或者金融资产的形式。而风险投资是为了获取投资的企业未来成熟时期的高额收益,而在其初创阶段投入一定的带有风险的资金。如果说普通投资是为了获取即期或者远期利益,则风险投资是为了获取预期收益,而预期又是不确定的,因此后者更具有风险性。
风险投资基金属于股权投资基金,它有两个鲜明特征,一是投资企业发展的早期,二是投资高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类企业为主。这类范畴的企业一方面具有高速增长潜力,同时又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给基金带来的收益较高但风险较大,故称其为风险投资基金,也有人称之为创业投资基金。近年来,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发展阶段出现变迁,难以清晰界定,因而作为一个学术概念有失之严谨之嫌。
1.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及实施过程
在发达国家,自20世纪50年代起,陆续出现了几种风险投资机构组织形式: (1)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相结合的风险投资机构。如1985 年美国的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 。(2)小型私人合伙制企业。这两种模式是典型的“美国模式”,即以小企业的私营风险投资公司为主体的模式。按照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规定,小企业公司的创办资本不能少于50万美元,其对一个风险企业投资的总额不能超过自身资本总额的20%,也不能超过该风险企业资金总额的49%。可见,严谨的法律约束是规范和避免过度投机和盲目投资的一个重要的风险投资良性发展的支撑点。(3)有限责任公司。(4)风险投资股份公司,即大型股份制投资公司投资于有限责任制公司,入股者可以是私人、企事业单位和银行等。股份公司为有限合伙人,由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股份公司可分享收益。(5)辛迪加组织,即风险投资公司按辛迪加方式进行联合,其中牵头者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几种形式称之为“日本模式”,即以大公司、大银行为主体(集团内部投资为主体)的模式。之所以称之为日本模式,就是因为日本风险投资的主角由该种形式的风险投资组织承担。(6)创业投资基金,它是由风险资本组成的专门从事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并期望获得高收益的资本组织,这种以国家风险投资行为为主体的模式称之为“西欧模式”。无论采取哪种组织形式,风险资金的来源都是有规律和固定的,风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有:养老基金、公司、捐赠、保险公司、个人和家庭、研究机构(包括大学) 、商业银行和外国投资者,其中在一般的情况下,养老基金和公司的资金占整个风险投资资金来源的60%左右,其中养老基金的比重最大。
概括来说,风险投资要经历如下过程:建立基金,寻找投资机会→筹集资金以供投资→产生交易流程,识别有高潜力的新公司→筛选、评价交易→评估、谈判→增加价值过程(战略发展,有活力的董事会,聘请外部专家) 吸引其他投资者→策划执行退出战略(IPO,解散,破产以清算,被兼并收购)。也就是说,风险投资过程包括融资、投资、风险管理和退出4个阶段,而退出阶段是风险资本变现和撤出渠道,其顺畅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风险投资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国际上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主要有:二板上市、柜台交易、兼并回购与破产清算。统计表明,在美国几种主要的退出机制中,公开上市交易的占20%,破产清算的占20% ,兼并回购的占55%,从这组数字可以看出,大部分风险企业的最后结果是被兼并回购,能够首次公开上市交易成功的还是微乎其微。
2.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趋势
风险投资业和信息产业一样,20世纪80 年代以后迅速成长为全球化产业。2003年之后重新整合的国际风险投资基金表现出了新四大特征:(1)在投资企业选择上,重点转向种子公司。(2)在退出渠道方面,更加重视兼并和收购(M&A)而不是过去的首次公开募股(IPO)。(3)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输出“企业家制度”。2006—2010年里,中国、印度、北美、欧洲、以色列等将成为国际风险投资回报最高的市场( 据美国风险投资协会分析, 未来5年在中国的风险投资收益率将高达20%) 。(4)重点投资行业有所转变,2005年以来投资已向环保和能源产业大幅度倾斜。根据美国绿色技术风险资本网络2006年报告预测, 未来3年北美对绿色技术的风险投资将翻一番。
我国风险投资是作为国家科技兴国政策的一部分由政府强制推行的产物,它运行在以国有商业银行占统治地位的金融环境中,该环境一方面制约了闲置资金向风险资金的转移,另一方面扩大了风险资本任务,即作为银行资金的补充,为众多的难以从银行取信的中小企业提供合法资金支持。其发展规律与社会角色更多地与政府政策相关。这使它与国外同行相比,在筹资渠道、管理水平、退出途径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处于相对劣势地位。
近几年多起风险投资成功退出案例的出现,加上连续3年过10%的GDP高增长率及人民币小幅升值势必进一步加快我国风险投资增长。2004年以来是中国风险投资加速大发展的阶段,也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2005年起中国已成为继美国、以色列之后的第三大创业国和风险投资国。目前, 大部分投资仍然投向IT企业, 这与欧美的情况一致,除去那些人们耳熟能详的百度、阿里巴巴外, 德信无线、中星微电子、珠海炬力、无锡尚德等一批非互联网概念企业也引入了风险投资。此外, 一些商业和消费者服务业、医疗甚至代用能源行业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受到投资者的关注, 并有了较快的发展。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风险投资在中国的日渐成熟。事实上, 如果以我国经济总量作为衡量标准, 从长远看, 国内风险投资可以运作的空间非常大。“十一五”时期,中国高新技术产业仍呈快速发展之势, 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等战略性新兴高新技术产业也将加快发展;“十一五”时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速度加快, 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因此,今后这些产业将在相当一段时期持续构成国内外风险投资的重点产业。
我国风险投资公司的总体发展趋势将是由多元化走向专业化,国内风险资本来源由政府主导逐渐向企业化、私人化过渡。2006年《外资银行管理条理》标志着中国银行(爱股,行情,资讯)业全面开放,对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将会起到相当的影响。保监会、证监会也正在分别加紧制定保险资金、证券公司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的管理办法。今后政府还将出台其他一系列配套措施, 包括:制定特殊政策允许创业投资公司向银行进行长期贷款;扶持发展区域性交易市场,拓宽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允许国外资金自由进出中国创业投资领域的相关管理规定等。
参考资料:www.chinavcpe.com
如何融资1000万
一、挖掘内部资金资源
在寻求外部资金之前,先看看内部的资金资源有没有充分利用:
1.企业应该有一个很好的现金流预测系统;
2.向顾客提供足够的激励条件鼓励他们及时付款;
3.对客户要有严格的信用评估程序;
4.做好给供应商付款的计划;
5.尽全力保证销售收入;
6.控制库存量;
寻求外部资金资源
二、如果内部资源都已经充分利用,那么再看有什么外部资源:
1.你自己或你的合伙人的资金
2.家人或朋友的资金
3.企业的往来帐户银行透支或贷款的可能
4.代理商应付款或票据的贴现
5.出售反租(出售给租赁公司再租用该项资产)
6.政府或公共机构的无偿资助或贴息贷款
7.如果你是有车的,可通过宜车贷贷款.目前来讲通过汽车进行抵押或者无抵押进行贷款是最快捷和方便的,而且一般金额都比较高(当然还是看你什么车型),宜车贷是线下少数全面提供二手汽车抵押贷款、汽车变现、二手汽车典当、汽车质押贷款、资金周转、融资贷款咨询服务的平台,在全国很多城市都有网点,额度高,而且还款方式灵活。目前有GPS不押车及押车两种服务模式供选择。
融资的概念: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按照下面五种融资方法:
融资方式
常见形式
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 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国外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国内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第二种是银行承兑。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起码能够贴现80%。但问题是公司账户上有一亿元银行能否开出一亿元的承兑。很可能只有开出80%到90%的银行承兑出来。就是开出100%的银行承兑出来,那公司帐户上的资金银行允许你用多少还是问题。这就要看公司的级别和跟银行的关系了。另外承兑的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根据国家的规定,银行承兑最多只能开12个月的。大部分地方都只能开6个月的。也就是每6个月或1年你就必须续签一次。用款时间长的话很麻烦。
第三种是直存款。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由投资方到项目方指定银行开一个账户,将指定金额存进自己的账户。然后跟银行签定一个协议。承诺该笔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用。银行根据这个金额给项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额的贷款。注:这里的承诺不是对银行进行质押。是不同意拿这笔钱进行质押的。同意质押的是另一种融资方式叫做大额质押存款。当然,那种融资方式也有其违反银行规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银行签一个保证到期前30天收款平仓的承诺书。实际上他拿到这个东西之后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银行进行再贷款的。
第四种是银行信用证(大额质押存款)。国家有政策对于全球性的商业银行如花旗等开出的同意给企业融资的银行信用证视同于企业帐户上已经有了同等金额的存款。过去很多企业用这个银行信用证进行圈钱。所以国家的政策进行了稍许的变动,国内的企业很难再用这种办法进行融资了。只有国外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可以。所以国内企业想要用这种方法进行融资的话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性质。
第五种是委托贷款。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账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账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这个是比较好操作的一种融资形式。通常对项目的审查不是很严格,要求银行作出向项目方负责每年代收利息和追还本金的承诺书。当然,不还本的只需要承诺每年代收利息。
第六种是直通款。所谓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资。这个对项目的审查很严格往往要求固定资产的抵押或银行担保。利息也相对较高。多为短期。个人所接触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七种是对冲资金。市面上有一种不还本不付息的委托贷款就是典型的对冲资金。
第八种是贷款担保。市面上多投资担保公司,只需要付高出银行利息就可以拿到急需的资金。
第九种是P2P融资模式。P2P金融在国内发展初具雏形,但现阶段并无明确的立法,国内小额信贷主要靠“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主持工作。可参考的合法性依据,主要是“全国互联网贷款纠纷第一案或现 结果阿里小贷胜出”。 随着网络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此种金融服务的正规性与合法性会逐步加强,在有效的监管下发挥网络技术优势,实现普惠金融的理想。爱投资倡导的P2C模式撮合的是个人与企业的借贷。专家认为,其模式更接近于众筹,P2C互联网小微金融模式不仅在年化收益率上对投资者有着极高的吸引力,线下金融担保机构的多担保合作体系也是从根本上解决了互联网金融风控诚信的原则性问题,让专业的机构做专业的事,是爱投资的结构化设计理念,通过P2C模式可有效整合各角色参与度,高度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帮助广大中小企业“速效”融资,并让投资者的收益最大化体现,从而实现多方共赢。[2]
P2P模式在中国还属于灰色领域,选择融资方式需要谨慎、合法。
五种方案
一、 资产融资(Asset Based Finance) 就是用公司拥有的资产做基础的融资方案,这是欧美中小企业重要的融资方法,可以筹来短期、中期甚至长期的资金。具体来说,中、长期资金可以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以分期付款、租赁、售后租回或整体性投资等方式贷出款项。短期资金,基本上以发票贴现,或者应收款项、存货循环贷款为主。具体做法是将公司的应收款项(全部或者部分)售予资产融资提供者以套取现金,有效地将信贷销售转换为现金销售,加快资金回流。销售发票则是指企业将发票按照一个双方同意的价格(一般为发票面值的60-90%不等)定期提交给资金提供者,收到发票后,资金提供者将款项支付给企业,待收到货款后,扣除有关费用或利息,将差额退给企业。该款项可由资金提供者追收,也可由企业自行收取。这种方式的关键是找到进行这类业务的银行或公司。
二、 政府支持,鉴于资金匮乏是世界各国中小企业发展所必须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许多经济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各种金融手段扶持中小企业,而最常用的就是政府担保贷款。如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英国的贷款保证计划(Loan Guar-antee Scheme)、香港的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等。在中国,从80年代末开始实施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扶持的政策、中国政府先后推出了教育专项、863专项、火炬专项等专项贷款,去年底国家经贸委又下发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担保。如何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也是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缺乏的一个渠道。
三、 风险基金(Venture capital) 风险基金在国外比较普遍,例如英国的风险基金协会(British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3I集团等,在中国起步较晚,80年代末才出现,主要以中国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代表,90年代初海外风险投资基金开始登陆中国,如PTV-CHINA(太平洋技术风险)、WIIG(华登投资集团)等国内出现的所谓"企业孵化器"其实就是类似的风险基金公司。风险基金一般投资于处于开创阶段的、有良好的市场和产品前景的,或者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s)的企业,是处于开创阶段的高科技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越来越多的风险投资公司对中小企业表示了兴趣,这类投资占风险投资总额的1/3.但是,风险基金的要求也非常苛刻,例如:风险基金往往要求持有公司的一定股权,要求参与董事会,要求提供详细的报告,列明发展计划、财务规划、产品特征、管理层的能力等。在股本结构上,还要求企业管理层必须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一般在25%左右,以约束管理层对企业的承诺。
四、 直接融资,受资产和资金规模的限制,中小企业不可能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直接筹集资金,即将设立的二板市场自然成了吸收民间游资的最佳选择。二板市场是以增长潜力为定位的,对三年连续盈利的业绩要求没有那么严格、最低资本的要求也会大大降低,适合于高科技企业和其他有广阔发展空间的中小企业。但是,在二板市场设立初期,能够赶上第一列火车的毕竟是少数,加上高昂的上市费用和维持二板系统的运行费用,恐怕会大大削弱二板市场的吸引力。中国政府拟分两步走,先设中小企业板,是一个可行的方案。
五、 租赁融资,这并不是新鲜事物,但对于生产型的中小企业来说,确是十分有效的融资方式。具体有营业租赁、金融租赁或者分期付款、售后租回等方式。租赁的方式减轻了由于设备改造带来的资金周转压力,避免支付大量现金,而租金的支付可以在设备的使用寿命内分期摊付而不是一次性偿不定期,使得企业不会因此产生资金周转困难。当然,除了以上提及的筹资方法外,中小企业还有更多的融资渠道,关键是仔细研究自身的优势、国家的优惠政策,以及资金、资本市场的最新发展,以便充分利用各种资金,解决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为什么创业投资基金的回收期越长,回报率反而越低?
你说的这个回报率是年化的吧,是年化的就很正常了,因为创业投资基金的回收期通常要4-6年,回收期内的是不产生的收益的,按复利算年化回报率的话自然会显得小了
各国政府如何支持创业投资
美国是全球创业投资业历史最悠久、最发达的国家。尽管美国的创业投资是遵循市场化机制运作的,但在创业投资成长的历程中,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资本利得税是影响美国创业资本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纵观美国创业投资的发展主要得益于资本利得税率两个阶段的下调,即1977-1979年由49%下降到28%,以及1980-1982年由28%下降到20%。同时,美国对不发达地区的创业投资给予税收激励。联邦政府2000年推出的《新市场税收抵免方案》中规定投资者如果按照一定标准投资于促进低收入地区发展的“社会发展基金”,就可以从所得税中获得税收抵免。
上世纪90年代初,英国政府先后出资成立了高新技术基金、地区创业投资基金、社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以及早期发展基金。
英国政府最早为创建商业天使网络提供了支持。英国的商业天使是一些高收入个人或者商业经营,主要投资于一般创业投资企业认为风险太高而不愿投资的早期创业企业。这些商业天使倾向于对他们所处地区的科技部门进行投资,而且投资期限(通常五年及以上)长于一般的创业投资基金。
Angelababy成立创投基金了吗?
身处美国的Angelababy经纪人Kim回复香港《大公报》时,确认Angelababy成立创投基金AB Capital,AB Capital首批合作的企业,包括海外购物网“洋码头”,还有以出品排毒蔬果汁见称的“HeyJuice”,不过具体的投资金额、作价、占股比例等详情均无对外公布。
其中“HeyJuice”,在2013年成立,主要针对女性爱健康一族,去年配送超过100万瓶蔬果汁。该公司的投资者阵容包括京东商城、分众传媒,还有两间风险投资公司,包括红杉资本及北京联创策源。
至于近年兴起的网购风,也成为Angelababy的投资对象,以她首批投资之一的“洋码头”为例,该公司在美国纽约、英国伦敦、日本东京等地,已建成10个大型国际物流仓储中心。该公司今年初亦完成B轮约1亿美元(约7.8亿港元)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