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填错了怎么办可以再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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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报及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2.合同签订,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3.合同回执,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4,贷款发放,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5.合同变更,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续贷填的一个个人资料的表格 把毕业学校填错了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
1、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3、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6、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7、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我们学校当初办贷款时我没申请,还能去学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吗?还能填申请表吗?急!!!
我来回答吧,我就是资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你如果要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就去当地的资助中心打印申请表,然后再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多能贷6000.如果到大学去贷款,那个是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很难贷到了。
助学贷款已经到学校了,但我开学时已经交学费了,怎么办
如果是生源地助学贷款,那么银行会把钱打到你的支付宝上(生源地贷款都给弄了一个支付宝账号),如果没有,就到学校财务室问一下,一般情况下如果你交了学费,学校这边会把你的缴费信息告诉银行,那么那边就会全额把钱达到你的支付宝上。 你只要把支付宝与银行卡绑定就可以提现了。
如果是在学校这边办的那就直接去财务室问明白了,一般来说在学校这边贷的款,它会等你毕业后一次性给你。
生源地助学贷款人名字打错了,可已经贷款好了,学校暂时先给注册。
是在支付宝填错信息还是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的时候填错的?
如果是支付宝信息填错那问题不大,可以找支付宝客服协助你改过来
如果是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填错了 国庆回当地教育局去更改吧。因为那个系统不太了解,不清楚能不能改,但是教育局肯定是会给你解决的。
你担心的问题是不会发生的,不会交不了学费还要还钱,国家开这个项目就是为了方便学生,不会出现你那个情况。
我个人建议,不管是以上任何情况,直接去找教育局是最捷径的,因为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任何程序教育局的工作人员都做过一遍,也是最了解流程的,你直接找他们,会很好的给你解决,不管是跟学校沟通还是更改。
希望能帮着你,选我哦。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的时候填错的...%>_<%......
嗯呢!谢谢您,说那么多,谢谢!!
不谢,帮助到你就采纳我的回答哦
生源地刚出来的时候我曾经帮着做过,教育局的人很耐心,尽早去找他们解决吧,最好在学校扣款以前。
我的学费已经交了,我办理的助学贷款还能贷到吗?如果贷能到是打到我支付宝里,还是打给学校
可以贷到的,助学贷款是根据合同审批来的,和是否已经交了学费无关;助学贷款是分两部分发放,一部分发放到高校,剩下的发放到你的还款支付宝账号。如果贷款发放了,自己又交了学费或学校扣多了钱,可以联系学校退款。
扩展资料
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情况: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