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和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chenologin2分享 时间:

(一)民间借贷的认定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出借给另一方,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行为。

民间借贷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

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

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二)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2、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与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和法律特征上有着明确的界限,正确区分二者,有助于在以后的办案过程中快速认清案件事实,明确法律关系,正确适用法律。

民间借贷与非法经营罪的界限在于它们对各自的罪行认定有所不同,而且民间借贷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小贷公司没有取得贷款资质的属于非法经营罪吗

申请贷款建议通过正规渠道:例如农行,网捷贷定义是指农业银行现金方式向符合特定条件的农业银行个人客户发放的,由客户自助申请、快速到账、自动审批、自助用信的小额消费贷款。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我行电子银行客户,且持有我行颁发的安全认证工具。(目前只支持二代K宝客户) 4.信用状况良好, 5.不存在未到期的“网捷贷”贷款额度,不存在未结清的“网捷贷”贷款余额。 6.收入稳定,具有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7.贷款用途合理、明确

申请网捷贷贷款额度为3000元—30万元;贷款额度有效期为30天,借款人需在额度有效期内使用贷款,贷款额度不可循环申请、阿审批、放款几分钟以内就可以完成。

信贷员违法放贷如何判刑

目前非法放贷罪还是一个待定的罪名,《刑法》尚未规定非法放贷罪。非法放贷的,可以视具体情节,考虑定非法经营罪。判多久的问题主要取决于非法经营的金额、获利金额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程度。我国刑法中规定了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这一点要与非法放贷罪区分开来。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个人消费贷款与经营性贷款的区别?

个人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申请购买“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的借款人发放的个人贷款。是银行 向个人客户发放的有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业务,用途主要有个人住房、汽车、一般助学贷款等消费性个人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流动资金周转、购置或更新经营设备、支付租赁经营场所租金、商用房装修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此类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中小企业贷款,其业务经营管理的复杂程度更高。因此,各银行一般只在经济环境好,市场潜力大,管理水平高,资产质量好,且个人贷款不良率较低的分支机构中挑选办理个人经营类贷款的经营机构。

若您买车使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可归于经营性贷款。否则,只能归于购车消费。

希望对您有用。

如何告倒一个非法经营的公司?

您好,无论是采取何种合法途径,如需要告到对方(违法经营主体)则您最重要需要提供证据,包含人证物证与证据链成形。告倒一间非法经营的公司,您需要提供其非法经营的业务或者项目证据,譬如其违规销售象牙,则您可以拍照或者录像,留存其本人销售象牙时的状况;或者您可在已知具备证据情况下拨打各市的市长热线12345投诉,或致电媒体前往取证。

希望帮到您,欢迎您继续提高线索,好为您告倒一家公司做努力,谢谢!

为什么现在放高利贷的都要判非法经营罪了??什么情况

1、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就已经将非法从事资金结算支付业务纳入非法经营犯罪的一种情况。(修正案(七)第五条:“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修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2、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要规定:(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

3、结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规定,可得出以下结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司法实践中,已有对放高利贷达200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可百度一下)。

也即放高利贷要达到200万元以上才构成非法经营罪。

116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