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穆勒的经典理论
1.否定商品供给的一般过剩.穆勒重复萨伊供给创造自己需求的说法.
2.继承稳定状态的论点.他认为,财富的增长并不是无限的,在进步的尽头就是稳定状态,财富的增长只不过是延缓了稳定状态的来临..如果生产技术不进一步改良或者资本不再从富裕的国家流向未开发的国家,由于利润率的降低,富裕国家很快就会达到稳定状态.
国际价值法则
3.国际价值法则:“一国的生产物总是按照该国的全部输出品适足抵偿该国的全部输入品所必需的价值,与其他国家的生产物相交换。这一国际价值法则只是更为一般的价值法则,即我们称之为供给和需求方程式的延伸” 穆勒的国际价值学说是对古典学派国际贸易理论尤其是李嘉图的相对成本理论的重要补充和发展,在国际贸易学说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
4.工资论:他认为工资是由劳动的供给和需求决定的,劳动的供给即是工人人数,劳动的需求即是购买工人的劳动的资本,古典经济学家称之为工资基金,通常认为工资基金总是由维持工人所需最低生活费用决定的,因而它是一个固定的量,在此基础上,他认为,长期来看,工资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工人人数,即人口,他认为控制人口才是改善工人生活水平的主要办法,同时,穆勒认为,政府实行的最低工资或补贴行为,都是没有实际效用的,并不能真正改善工资环境。
5.强调分配公平的重要性.
约翰穆勒的相互需求决定论
一相互需求方程式:又称国际需求方程式,基本含义是:在国际贸易中,两种商品交换的比例决定于贸易双方对对方商品的需求程度,即每一国的出口量正好等于对方的进口量。国际交换的比例随着两国需求状况的变化而变化,其变化范围总处在两国国内的交换比例之间。1、两国国内交换比价确定了国际交换比价的变化范围。2、贸易一方的出口量正好等于对方的进口量是国际交换比价唯一确定的条件。3、国际交换的比价随着贸易双方需求的变化而变化。
二相互需求方程式与贸易利益的分配:根据相互需求方程式,贸易形成的条件决定于贸易双方的相互需求原理,贸易双方的需求强度也决定了贸易利益在双方的分配状况,即哪国对进口商品的需求强度越大,则国际交换比价越不利于该国。反之,对进口商品的需求强度越小,国际交换的比价越有利于该国。换一种说法就是,国家交换比价越接近与该国的国内的交换比价,对该国越不利。
主要建树
约翰·穆勒为了补救他父亲的心理力学中机械性的缺陷,提出了“化学心理学”这一思想,认为有些观念的联合好像氢和氧化合成水一样,水具有新的性质,这种性质无论在氢或氧中都是没有的,它是由氢和氧的化合物形成的新品质。他还认为由观念的联合而形成的新品质不能由原先观念的性质来预知,而必须通过实际经验才可以认识到。他从“心理混合”改为“心理化合”,用心理化学代替心理力学,这种看法似乎比较符合于心理事实。1865年约翰·穆勒提出了四条联想律,即类似律、接近律、多次律和不可分律。其中删去了1843年他所提出的强度律。约翰·穆勒和他父亲詹姆士·穆勒都属于唯心论的联想主义心理学家,但他反对心理力学、倡导心理化学,强调心理学的独立性,强调联想的主动性和联想律的共同基础,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有进步意义的。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更是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他在1848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是第一本影响西方经济学教育达半个世纪的教科书。
经济学的名言警句
一、医疗“艺术”的目的是健康,造船“艺术”的目的是船舰,战略“艺术”的目的是胜利,经济“艺术”的目的是财富。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伦理学》
二、政治经济学,从最广的意义上说,是研究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的科学。
〔德国〕恩格斯:《反杜林论》
三、对经济情况最有害的办法莫过于把一些基本项目都勉强节省掉。
〔德〕歌德《歌德谈话录》第71页
四、经济学如果是一种科学,它必须是一种数学的科学。以数学的方法,数学的用语,导入精神科学的尝试,……那就是用微分法来说明财富、效用、价值、需要、供给、资本、利息、劳动的概念,以及日常产业生活上其他各种量的概念。
几乎各种科学的完全的理论都须使用微分法;经济学的正确的理论自亦不能例外。
〔英〕杰文斯《政治经济学原理》第30页
五、经济就是以尽可能更好地满足需要为目的的现有财货的管理。把经济仅仅说成是争取达到这个目的的一种“努力”,是不够的。一无所有,偶而摘取果实的人不是在经营,而是在劳动。只是在他已经握有加工制造出来的东西时,才开始有经济。
〔德〕洛贝图斯《关于德国国家经济状况的认识》第62页
国富论中和现代西方经济学中财富的定义分别是什么?
《国富论》中对财富的分类:
第一节 个人财富的分类
个人拥有的
财富,如果仅仅用来维持几日或几周的生活所需,他就很少考虑用这些财富来赚取收入。更有可能的是,他在小心翼翼地来花费完这些财富之前,依靠自身的劳动来取得收入以及时补充,这时,他的收入完全来自劳动。各国贫困劳动者的生活大致如此。
如果个人的财富足够维持他数月或数年的生活时,他就自然希望这笔财富中的一大部分能够赚取收入,而将其中的很小部分留作目前的生活需用。这样,他的全部财富就分为两个部分:提供收入的部分和维持生活的部分。其中,前者用以赚取收入的部分,称之为资本。后者供目前消费的部分,又包含三种情况:一是原先留作消费的财富;二是逐渐得到的收入;三是以前购买但尚未用完的物品。所以,提供目前消费的财富,应包含其中一项、两项或者三项都有。
用来提供的资本,可以分为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两种。
流动资本。资本可用来生产、制造或购买货物,然后再卖出去,从而获得利润。就这样,商人的资本不断以一种形态投入,又以另一种形态回收,并且只有依靠这种连续不断的交换来赚取利润的资本,就叫做流动资本。
固定资本。资本也可用来改良土地,购买机器设备,或用来置备不需要流通就可以提供利润的东西,这样的资本就叫做固定资本。
行业不同,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之间分割的比例也极不相同。
如果是一个商人,他的资本就基本上全是流动资本,因为他基本不需要机器或者工具就能营业。
如果是手工业者或制造者,他的一部分资本就必须花费在工具上,只不过这一部分的多少随着行业而变。
如果是炼铁业,他就需要较大的固定资本,因为他要置备炼铁、锻铸、截铁等设备。至于采矿行业,固定资本还要更高。
就农业而言,购买农具的部分属于固定资本,支付工人工资的部分属于流动资本。购买牲畜的价值或价格,属于固定资本,饲养牲畜的费用,类同于维持工人的工资,也属于流动资本。但是,购买牲畜如果不是为了耕地,而是以出售为目的来获取利润的话,购买费和饲养费就应算作流动资本。购买牲畜,如果不是以耕地和贩卖为目的,而是用以剪毛、挤奶、繁种来求取利润,那么购买牲畜的费用属于固定资本,喂养牲畜的费用属于流动资本。就农作物种子来说,可划作固定资本,理由是种子在土地和粮仓之间流动,但没有更换主人,而不是依靠出售种子来获利。
第二节 国家或社会总财富的分类
全体居民财富的总和,称为国家或社会的总财富。依其不同作用,可划分为三个部分:留作目前消费的部分、固定资本部分、流动资本部分。
留作目前消费的财富,其特点是不提供收入和利润。譬如,消费者以前购买,现在还仍在使用的食品、衣服、家具等物品,就属于这一类。仅供自己居住的房屋,都要看作是目前消费的费用。
固定资本,其特点是不必经过流通就能提供收入和利润。它又包含四项,一是一切有利于节约劳动的机器和工具;二是一切能取得利润的商店、货栈、场地、库房等建筑物,不仅对出租人能提供收入,对承租人也能提供收入;三是通过开垦、灌溉、修建围墙等方式改良土地所留下的基本设施,都能够便利劳动;四是人们通过进学校、受教育、当学徒所掌握的技术和有用才能,都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
流动资本,其特点是要经过流通才能取得收入。它也包含四项,一是货币;二是即将出售的所有食品;三是各种工匠手中待售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四是还没有转到消费者手中的各种制成品。这么说来,流动资本就包含商家手中的食品、材料、制成品和货币,其中货币是周转与分配的媒介。
第三节各类财富间的关系
流动资本中的后三项,即食品、材料、制成品,通常会在一定时期内转变成固定资本,或者转变成供目前消费的财富。
固定资本都是由流动资本转化来的,并且要靠流动资本源源不断的补充。流动资本提供原材料、工人费用、机器维修、土地改良等,离开流动资本,固定资本就得不到及时补充。
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有一个共同目的,就是提供目前消费的财富,并使其增加。实际上,人民的贫富程度就取决于这项财富的多寡。
流动资本在转化为固定资本和供目前消费的财富时,它本身也需要不断地补充,这种增补主要有三个来源:土地产品、矿山产品和渔业产品。这些来源提供食品、材料、加工品,值得一提的是,货币也需要维持和补充,必须从矿山中取得相应的金属来维持和补充货币。
社会上的一切资本,都要从土地、矿山、渔业的产品中得到补偿,并且要获取利润。加工制造者需要的食品和材料,要靠农民为之提供,农民需要的工业品,要靠制造业补充。渔业和矿业都得和土地的产品相交换,不能进行物物直接交换时,他们就都需要货币。在自然状态下,从土地、矿山、渔场得到的产量大小,与投资额和资金使用方法的优劣成正比。
世界银行公布的财富概念中,包含了“自然资本”、“生产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四大组要素。这是广义的财富的概念。而具体到个人,我们所指的财富,无外乎两个意思:
一方面是指财产,各种能给其所有者带来实际的价值利益的有形或无形的资金,资产。有形资产是指所有者所持有的现金、债券、股票、基金、外汇、经济实体以及房产、车辆、贵重金属(黄金等)、文物、珠宝等。而无形资产就是各种知识产权等无法用货币的尺度进行精确的评估的资产,如所有者掌握的专利技术、版权等。
另一方面是指本身不具备实际价值,但通过某些方式的运作,可以产生实际价值的东西。如广泛的社交关系、被承认的荣誉、丰富的学识经验、良好的个人形象等,这些东西不能用具体的货币单位来衡量其价值,但实际上它也是财富的一部分,通过它可间接转化为普通意义上的钱财。比如通过良好的个人形象,广泛的社交关系,可以促进、加快和完成某一项经济活动的进程,从而获得相应的报酬。在这个过程里面,无形的东西(个人形象、社交关系)就被转化为有形的货币财产(相应的报酬)。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无形的东西可能比普通的财产更重要。
生产关系与分配关系的联系
分配的关系或形式,是指年价值产品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的分配而形成各自的收入。
由每年新追加的劳动新生产的总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中间进行的分配,从而形成各自的收入,这就是分配的关系或形式。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年价值产品采取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不同的收入形式,分别归于劳动力、资本和土地三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
资产阶级经济学认为,这些分配关系是从人类一切社会生产本身的各种规律产生出来的自然的关系,而把前资本主义的其他分配方式,看作这种自然分配关系的未发展、未完成的低级形式。不过,在这种见解中唯有一点是正确的,在任何社会生产中,不问不同分配方式的区别性和特殊形式,也撇开用于生产消费的部分不说,劳动总是可以区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的产品直接由生产者及其家属用于个人消费;另一个部分,即剩余劳动部分的产品,总是用于满足一般的社会需要。这也就是不同分配方式所具有的同一性。
此外,比较有批判意识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如英国的约翰·穆勒,虽然承认分配规律或分配关系完全是人类社会制度问题,因而具有历史发展性质,但又错误地认为分配关系是人为的,即取决于人的意志和情感,因而是可以改变的;与此同时,他却更加固执地错误认为,生产规律或生产关系是自然的、从人类本性生出来的,它不依社会制度而改变,因而具有不变的、与一切历史发展无关的、永恒的性质。
分配关系是从属于一定历史的生产关系,而不是永恒的自然关系
与此相反,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科学分析却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特殊生产方式;它也是把社会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这个条件是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产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承担着进一步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历史任务,而这是新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现成基础。同这种历史上特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也同样具有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从而,“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所以二者都具有同样的历史的暂时的性质。”(第993页;第1053页)
在考察分配关系时,不能单纯从分配形式出发,而丢掉它所从属的生产关系。人们首先是从年产品分为工资、利润和地租的所谓事实出发,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产品首先是分为资本,另一方面才分为上述收入,即首先是存在一定的资本关系,尔后才存在与之相应的上述的分配关系。比如,“工资,总是先要以资本形式同工人相对立,然后才取得收入的形式,即工人的收入的形式。”(第993页;第1053页)总的说来,劳动条件和劳动产品作为资本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的事实,从一开始就意味着这种对立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质,因而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工人同资本家之间,以及工人彼此之间,是处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同时,这些劳动条件转化为资本这个事实,又意味着直接生产者被剥夺了土地(因而他们的劳动力也不得不转化为商品),因而存在着一定的土地所有权形式,从而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才转化为地租。
由此可见,资本同雇佣劳动的对立这种生产关系是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转的轴心。显然,“如果产品的一部分不转化为资本,它的另一部分就不会采取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形式。”(第994页;第1053-1054页)
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生产条件作为资本(从而劳动力就作为商品)这种一定的社会形式为前提的话,那末,另一方面,它又会不断地把这种社会形式即资本和雇佣劳动再生产出来。所以,“它不仅再生产出物质的产品,而且不断地再生产出产品在其中生产出来的那种生产关系,因而也不断地再生产出相应的分配关系。”(第994页;第1054页)
劳动条件的分配不同于一般所说的分配关系
当然,资本(包括同资本相对立的土地所有权)本身又是以这样一种分配为前提:劳动者被剥夺了劳动条件,它们集中在少数个人手中,另外一些人则独占土地所有权。这是在论述原始积累(《资本论》第一卷第24章)时已说过的全部关系。这种劳动条件的分配关系是那些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的生产关系的一定的代理人在生产关系范围内执行特殊社会职能的基础,在这里,也就是资本家执行榨取剩余价值的职能的基础。因此,“这种分配关系赋予生产条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殊的社会性质。它们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第994页;第1054页)但是,这种生产条件的分配关系不同于一般所说的分配关系,也就是产品或收入的分配关系,“人们用这种分配关系来表示对产品中归个人消费的部分的各种索取权”。(第994页;第1054页)因此,这种分配关系是以生产条件的分配关系即所有制作为前提或基础,即由生产关系所决定、并赋予它以一种历史性质时所理解的分配关系。
总之,以上所说的两种分配,内含完全不同,属于两种概念,不能混淆。否则,就会把分配关系从属于生产关系这一正确命题颠倒过来,似乎生产关系从属于分配关系了。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两个特征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开始就具有两个特征。
第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区别于其他生产方式的第一个特征,即生产商品是它的产品的占统治地位的、决定的性质,并且首先是劳动力也成为商品。既然工人自己也只是表现为劳动力商品的出售者,因而表现为自由的雇佣工人,从而劳动也就表现为雇佣劳动。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部性质。“这种生产方式的主要当事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本身不过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体现者,人格化,是由社会生产过程加在个人身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是这些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第995页;第1054页)
在资本主义下,产品作为商品和商品作为资本产品的性质,不仅包含着一切流通关系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生产关系(这种关系决定其产品的价值增殖和形态变化),而且会得出全部价值决定和得出全部生产由价值来进行调节。在这个十分独特的价值形式上,一方面,劳动只作为社会劳动起作用,只有社会必要劳动才形成价值,也只有通过商品交换,劳动才被承认为社会劳动;另一方面,这个社会劳动的分配,它的产品的相互交流和物质变换,从而整个社会的再生产与流通,却听任资本家之间的剧烈竞争、尔虞我诈和市场自发势力去摆布。“在这里,价值规律不过作为内在规律,对单个当事人作为盲目的自然规律起作用,并且是在生产的各种偶然变动中,维持着生产的社会平衡。”(第995页;第1055页)
其次,作为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征的生产的社会性质的物化和生产的物的条件的人格化,在商品中特别在作为资本产品的商品中,已经包含着了。
第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另一个特征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是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资本在本质上是要生产资本的,但只有生产了剩余价值,它才生产出资本。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是劳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特殊形式,不过,这种劳动社会生产力是作为与工人相对立的资本的独立力量,因而直接与工人本身的发展相对立。”(第996页;第1055-1056页)这种为了价值和剩余价值而进行的生产本身,就内含着一种趋势,要把生产同种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缩减到当时本部门的社会平均水平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下,从而使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或市场价值,以取得更多的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为此,资本家们“力求将成本价格缩减到它的最低限度的努力,成了提高劳动社会生产力的最有力的杠杆,不过在这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只是表现为资本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第996页;第1056页)
资本家以同劳动者相对立的劳动条件或资本的人格化的资格,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取得的权威,他作为生产的指挥者与统治者的社会职能,同以前建立在奴隶制、封建制等等基础上,以政治的或神权的统治者的资格所取得的权威,有重大的区别。
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生产的社会性是以对劳动过程的严密组织和实行严格管理的形式出现的,显然,资本家作为生产指挥者与统治者的这种权威与社会职能,只是对于直接生产者或雇佣劳动者大众来说,才是存在的。“但是,在这种权威的执掌者中间,在不过是作为商品所有者互相对立的资本家自己中间,占统治地位的却是极端无政府状态,在这种状态中,生产的社会联系只是表现为一种不顾个人自由意志而压倒一切的自然规律。”(第996—997页;第1056页)可见,单个资本或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和社会资本或全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固有的生产社会性与占有私人性这一基本矛盾的必然表现。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由于两个基本的生产要素采取独特的社会形式:劳动采取雇佣劳动的形式,生产资料采取资本的形式,因此,在这既定的前提下,价值(产品)的一部分才表现为剩余价值,并进一步转化为利润和地租,成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同时,由于利润的一部分转化为新的追加资本,所以整个再生产过程的扩大,才表现为资本主义的积累过程。
诚然,劳动采取雇佣劳动这一独特的社会形式,对于整个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性质和形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但是,“雇佣劳动却并不决定价值。在价值的决定上所涉及的,只是社会一般劳动时间,只是社会一般可以支配的劳动量,而不同的产品在这个劳动量中所吸收的相对量,又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它们各自在社会上所占的比重。”(第997页;第1057页)当然,社会劳动时间作为商品价值决定要素起作用这种一定的形式,是同劳动作为雇佣劳动,生产资料作为资本有关的,因为只有在这基础上,商品生产才成为生产的普遍形式。
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社会关系为前提的
现在再来考察这种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本身。工资以雇佣劳动为前提,利润以资本为前提,地租以土地所有权为前提。因此,“这些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第997页;第1057页)
先来谈利润。首先利润是由剩余价值转化而来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在资本主义生产下形成新的追加生产资料或资本积累的前提。因而,它是一种支配再生产的因素。尽管在资本家个人看来,他似乎可以把全部利润作为收入来消费掉,但在客观上他会遇到许多限制,如生产上需要有保险基金和准备金,竞争迫使资本加速积累等等,所以实践会向他证明,“利润并不只是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范畴。”(第998页;第1057页)其次,整个资本主义生产过程,都是由产品的市场价格的高低来调节的,而调节市场价格的社会生产价格,又是由利润率的平均化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总资本在各个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来调节的。因此,“在这里,利润不是表现为产品分配的主要因素,而是表现为产品生产本身的主要因素,即资本和劳动本身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分配的因素。”(第998页;第1057页)再次,平均利润再分割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表现为同一个收入的分配关系,但这种分割所以会发生,是由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即表现为价值增殖过程)的发展。因为,随着这种社会形式的发展,从中就发展出信用和信用制度,因而生产的形式也发展了,这表现在所有权资本和职能资本的分离上,从而利润就分割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不过,利息、企业主收入甚至平均利润等等这些所谓分配形式,不是表现为一个既定的剩余价值量的分配或分割;相反,它们是作为决定的生产要素加入价格的。
再来谈地租。因为土地所有权本身在生产过程中不执行创造或实现价值的职能,所以地租似乎只是分配形式。其实,这种地租也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表现。首先,地租是以剩余价值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即超额利润为界限,因而是以资本主义生产为前提的;其次,土地所有者从在封建制度下的生产过程和整个社会生活过程的指挥者与统治者的地位,降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单纯土地出租人与收租人,这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的历史产物。“土地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前提。土地所有权取得允许实行资本主义农业经营方式的形式,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特殊性质的产物。”(第998页;第1058页)尽管任何的地租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但是,这里所说的地租却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它体现了土地所有者参与农业资本家对农业雇佣劳动者的剥削关系,因此,它和前资本主义的所谓地租,无论在性质上还是在数量上,都有着重大的区别。
分配关系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产生并与之相适应,它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
综上可见,“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以及人们在他们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互相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这些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资本主义的分配不同于各种由其他生产方式产生的分配形式,而每一种分配形式,都会同它由以产生并且与之相适应的一定的生产形式一道消失。”(第998—999页;第1058页)
因此,那种只承认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而否认生产关系的历史性的见解,是完全错误的。这是由于资产阶级的局限性和把社会生产过程混同于简单劳动过程而产生的。其实,社会的生产过程,既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又是在人与人之间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下进行的社会过程,并且前者要以后者为前提。就劳动过程只是人与自然之间单纯过程来说,它的简单要素对于这个过程的一切社会发展形式来说,都是共同的;但这个过程的每个一定的历史形式或生产方式,都会进一步发展这个过程的物质基础(生产力)与社会形式(生产关系其中也包括分配关系)。“这个一定的历史形式达到一定的成熟阶段就会被抛弃,并让位给较高级的形式。当一方面分配关系,因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一定的历史形式,和另一方面生产力,生产能力及其要素的发展,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扩大和加深时,就表明这样的危机时刻已经到来。这时,在生产的物质发展和它的社会形式之间就发生冲突。”(第999页;第1059页)这就是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矛盾的激化,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必然导致资本主义制度最终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制度所取代。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