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领导名单国家发改委主任是什么级别
2.穆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3.努尔·白克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部长级)、党组成员。
4.张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部长级)、党组成员。
5.宁吉喆,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正部长级)。
6.连维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
7.林念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8.周晓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秘书长。
9.丛亮,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国民经济综合司司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国家发改委的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发展计
划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
控部门。
根据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8个职能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
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
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各司局有哪些
根据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8个职能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
1.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政策研究室
起草重要文件;
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2.发展规划司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3.国民经济综合司
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际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
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
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
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组织研究和提出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4.经济运行调节局
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5.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
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司局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七)
6.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
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
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7.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
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8.地区经济司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进中部地区内外协调合作和相关机制建设。
9.西部开发司
组织拟订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提出西部地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10.东北振兴司
组织拟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提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11.农村经济司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12.基础产业司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13.产业协调司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
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4.高技术产业司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
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15.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具体工作。
16.应对气候变化司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
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
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八)
17.社会发展司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
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18.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19.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
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
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0.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
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21.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的建议;
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草案;
提出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办法和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
组织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收费政策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
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
22.价格监督检查司
起草有关价格监督检查法规草案和规章;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23.法规司
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24.外事司
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
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
开展国际经济调研;承担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25.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26.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26.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6.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7.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28.国家物资储备局
负责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战略和规划,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日常管理。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装备司的职责是什么?
国家发改委没有装备司,与此相近的是国家物资储备局。
国家发改委下设:办公厅、政研室、规划司、综合司、运行局、体改司、投资司、外资司、地区司、西部司、东北司、农经司、能源局、基础司、产业司、高技术司、环资司、气候司、社会司、就业司、经贸司、财金司、价格司、价检司、法规司、外事司、人事司、稽察办、机关党委、离退休局、储备局、监察局、委学术委员会、药品价格评审中心、价格认证中心、国家节能中心等。
物资储备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中的功能和地位,提出战略物资储备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政策建议,拟订主要矿产资源的资源储备和用户储备的相关政策。
二、研究提出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发展战略,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监测评估中长期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效益评估。
三、监测分析国际国内主要能源资源的供求格局和变化趋势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运用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进行经济调节、公共服务预警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和负责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日常管理。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和轮换计划。
四、研究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
五、监测分析国家应急物资保障状况,研究提出依托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做好应急物资保障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六、研究提出与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相关财税、金融、价格和费用标准的政策建议,负责国家物资储备财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承担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起草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八、组织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统计指标,负责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推进国家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和现代化。
九、拟订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和改造规划,负责储备仓库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拟订和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对中央其他部门储备仓库建设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领导所属国家物资储备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管理各储备物资管理局、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应职级干部;负责国家物资储备系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战略物资储备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十一、指导国家物资储备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监督安全生产;负责国家物资储备系统的教育、培训、保密、档案、外事、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十二、负责国家物资储备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和信访工作;指导所属国家物资储备管理机构的党群工作。
十三、承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改委外资司和投资司哪个好,请高手指点迷津,不胜感激。
发改委外资司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贷款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核准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具体职责:
(一)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我国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修订工作;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重大政策,参与研究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三)起草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对外开放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
(四)负责我国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措施。
(五)负责组织编制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规划,提出相关备选项目;参与审核利用国外贷款重大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
(六)参与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七)审核重大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拟订境外投资用汇规划。
(八)组织协调多双边投资合作工作。
(九)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固定资产投资司
固定资产投资司的主要职责是: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具体职责:(一)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国家财政性投资(包括预算内投资、国债投资和各类专项建设基金,下同)的规模和投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固定资产贷款的使用方向;参与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
(二)研究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投资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参与编制行业发展建设规划,参与规划国家重大项目布局;研究提出综合性行业投资政策,提出国家财政性投资配置意见。
(四)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指导性计划;提出年度国家财政性投资分行业、分部门、分地区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安排重大项目的国家财政性投资。
(五)负责组织核定和调整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的概算;委托咨询评估评审机构对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进行评估、评审;参与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组织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六)会同有关方面编制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项目发展建设规划;审核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安排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的补助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编制全国经济适用房建设指导计划。
(七)负责国务院各部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包括民主党派)、中直系统、高检、高法机关建设和事业发展项目的审核和投资安排;安排公检法司设施、国家安全设施建设投资;会同有关方面审核和安排需综合平衡预算内投资的特殊事项。
外资司和投资司没有具体的好坏之分,只是工作职责不一样,分管的具体工作不同,外资主要是针对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贷款备选项目等等情况来说。而投资司主要是针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国家财政性投资等等情况来说的。以上是我个人的看法,希望能帮到你。
国家物价局到底有没有并入了发改委的物价司呢 急急急!
1993年,国家物价局撤销,职能并入国家发改委。
目前国家发改委内的价格司和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1、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规划司(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国民经济综合司(向中央汇报全国经济形势)、政策研究室(研究重大经济政策)、宏观经济研究院(事业单位、学术机构)
2、促进产业协调发展:产业协调司(原工业司,负责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和工业服务业重大项目)、高新技术司(兼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经济司(农业、农村、农民重大项目和规划)、财政金融司(VC、PE的大管家)、基础产业司(机场、铁路、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审批)、国家能源局(兼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粮食局(国家储备粮、储备棉)
3、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地区经济司(兼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办公室)、东北振兴司(兼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兼国务院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西部开发司(兼国务院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4、物价管理:价格司(兼国家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督检查司(国家反垄断委员会)
5、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司(原国务院体制改革委员会)、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国家收入分配调整改革办公室)、社会发展司(兼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6、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司(中央预算内投资)、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办公室(中央投资项目检查)
7、对外合作: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兼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外投资国别产业目录》)、外事司
8、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兼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气候变化司(兼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9、战略性物质监控和管理:经济运行局(兼国家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国家物质储备局、经济贸易司(兼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10、战备和国民经济动员: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兼国家交通战备办公室、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