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身保险投资渠道如何进一步放开
国务院于2006年6月26日颁布的“意见对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适合农民努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强调:”中国人口绝大多数是农民,在保险业,保险业的农村地区未来的竞争的主战场,积极探索战略眼光这潜在的巨大市场。“从我国的现实情况:首先,有农民人身保险需求的特殊群体。包括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占全国人口的10%,如农民工。第二,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比城镇更严重。这将逐渐改变人们的消费和储蓄结构,增加养老金危机意识。由于有限的政府财力,中国目前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健系统不能完全覆盖广大农村地区在短期内,在“广覆盖,低保障”的特点,也决定了它无法满足农民面临的养老,医疗保健等多层次的安全需求。因此,农村寿险市场的发展,商业保险公司,它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同时也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地区。
一个问题,发展面临
中国保险业的农村人身保险目前正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农村基层保险市场仍处于初期阶段,而更多的农村人身保险是一个起步较晚,基础差,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解决。的种类和数量
(一)真正适合农村市场的人身保险产品少
寿险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基于过去作为城市的中心,加之农村市场相对较低的竞争程度,因此对农村市场的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积极开发不高,开发能力有限,制约了农村人身保险的发展和创新。因此,为客户提供保险产品,以农村市场不能满足农村的需要。在这个阶段,安全风险是农民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但保险产品专为农民,一个产品没有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同质化现象严重。在城市和农村的销售同类型保险产品的人均收入差距显然是广大中低收入农民不能满足保险需求。同时,保险产品结构单一,少,远远不能满足农民年老,疾病预防和紧迫需要。第二,价格相对较高的保险产品,超出了大多数农民的购买力。调查显示,即使在经济发达的江苏省的“县家庭保险是不是主要原因为买”这个问题的答案,有1/5被认为是“低收入家庭有经济困难的受访者以上。 “
(二)在农村寿险营销体制创新和企业管理制度得到加强
据中国农村寿险营销渠道个人的现状建设代理渠道主要以农村为基础的营销服务体系。总体而言,建尚未形成一个营销网络,在农村地区,建立一个完整的,有效的营销渠道体系也需要时间。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营销服务建设以及教育部和培训没有跟上,市场营销仍有待提高整体素质,一些农村地区的客户拜访,还有的续期费用方面等问题更为突出,难以有效保护客户的利益。此外,在业务管理系统,组织,人员,经费,文件和其他应加强管理,业务,财务和管理信息化工作方面的需要,以便加以改进,以进一步适应建立农村市场和内部控制机制的标准化的业务流程。
农村市场
(c)是比较脆弱,如果开发得当,最有可能是牛群的保险,如大规模投降的非理性行为,对市场造成严重损害,因为资源
中国的广大农村,道德,自我保护和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市场传染性强,和销售误导排除不合理的后果可能会比较严重得多的后果在城市方面。作为监管谈到: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生态保护需要,如果开发得好,潜力是巨大的,农村保险市场就像一个聚宝盆,挖掘整理;如果发展不好,因为寿险产品的替代强,农民可能不会买保险产品,保险的发展在这方面将无法,甚至绝收。要求
(4)外部政策环境不能满足农村
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在农村地区确定的农村寿险业务的发展成本比城市高得多。与此同时,几乎空白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村寿险市场,社会责任也比城市要高得多。因此,政府有效地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是保险业的一个关键因素,但在金融,税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不能满足业务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保险和保险公司的积极性需要强化意识的寿险保单,以支持农村发展的努力也需要得到加强。
二,农村寿险制定对策
(一)积极开发保险产品真正适合农民的需求,并努力实现一个简单的,低的条款保费,适度保护
各寿险公司应加大对农村人身保险产品,为农民实际需求的收入状况创新,注重医疗,养老,意外伤害保险等支持的发展。该地区可适当发展有条件分红型的投资产品,而应比例较低的范围内控制。可持续发展在产品设计和推广,调整单,短期和长期业务的良好的比例,保持合理的结构,对发展的优先小十字寿险业务,以保障农村生活保险业务。应当指出的是,特别是在产品开发,以劳动为主要指导给被保险人的对象,该对象被保险人目前农村市场主要是儿童。
保险公司把钱都会投资哪些方面?
投资渠道逐步放开 保险投资瓶颈难破
业界对中国保险公司投资渠道放开的疑虑,更多地来自对于保险公司风险控制的担心
岁末年初,保监会依照惯例,往往会推出一些针对保险公司的利好消息。然而,诸多保险公司一直在期盼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两份文件,并没有如预期出台。
2005年12月15日,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首推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开元”和“建元”的发行中,保险公司依然未获得官方的投资许可。此前颁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曾规定,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将有待保监会另行发文规范。
事实上,关于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对保险公司的放开事宜,保监会的有关文件草案早已上报高层,最终仍受制于这一产品自身的规范性。具体的症结在于,税务总局与人民银行在征税问题上争执不下;因此,尽管相关试点已经推开,但缴税方式仍未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这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对其投资的放开。
除了资产证券化,保险公司觊觎已久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亦未有实质进展。目前,《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和《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均已上报高层部门进行审批。由于部门意见需要进一步协调,高层对于保险业扩大投资渠道亦有不同认识,因此仍需时间磨合。在保监会的极力撮合下,前者近期有可能先行一步推出。
渠道难开
自2004年以来,中国保监会放开投资渠道的努力可谓频繁。
以往,保险资金只允许银行存款、购买债券;2004年中便可以投资基金,而后又放开其间接进入股市;2005年还批准了保险资金可以独立席位直接进入股市。2005年,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余额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9月中旬,保监会发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后,已允许保险资金在境外运用,并可适量投资红筹股。
即便如此,与成熟市场的保险企业相比较,中国保险业的投资渠道仍嫌偏窄。一家国内大型寿险公司有关人士抱怨,寿险公司要面对通货膨胀的压力,又要完成保值增值的任务,还要适时与高负债匹配;目前债市和股场普遍低迷,银行资金充裕,利率偏低,情况并不乐观。
中国保监会2005年10月25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05年1月到9月,全国保费收入达3778.76亿元,同比增长13.1%。截至9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13071亿元,比年初增长了25.8%;其中,债券投资6690.4亿元,银行存款4994亿元,两项超过可用资金的60%;证券投资基金1062.4亿元,股票(股权)投资仅98.7亿元,小于保险业可用资金的1%。
相形之下,这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05年出版的《保险业统计年鉴1994-2003》上公布的欧美等国的保险投资状况相去甚远。以美国为例,2003年其保险业的投资分布为债券70%,股票11%,抵押贷款7%,无抵押贷款3%,房地产1%,其它投资8%,分布相当广泛。
不同投资结构直接反映到收益上。统计显示,2000年-2003年的四年中,中国保险业的投资平均收益率仅为3.54%。目前有业内人士预测,2005年的收益率应该为略高于3%的额度,同样远低于欧美国家保险市场10%左右的收益水平。
“保险公司在做投资时,强调的是资产与负债相匹配。所以保险业注重优化投资,即在预测的投资时间内达到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又保证一定的资产流动性。”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Prudential Financial)年金产品发展部精算经理潘蔺对《财经》说,为了实现资产与负债相匹配,保险公司通常使用现金流匹配(Cash Flow Matching)或存续期间匹配(Duration Matching)两种办法;根据不同的险种,设置不同的投资。
“比如人寿险,保单的周期较长,产品受利率的影响较大,通常使用存续期间匹配方法,购买与之相匹配的是中长期债券;车险保单的周期较短,基本不受利率影响,可以考虑别的投资工具。”他说。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郭晋鲁对国内投资与资产的不匹配颇有感触,“比如,我们对客户承诺6%的回报率,但是目前在国内买到的五年期债券的回报率只有3%;又比如,我们对客户的负债是20年的负债,但是国内市场上,期限长达20年的债券很少。”至于外国保险公司为锁定风险进行的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对于中国的保险公司而言,更远超出了其风险控制能力范围。
保监会有关官员对《财经》表示,在没有获得高层首肯、同时有关规定尚有待完善的情况下,在保监会的现有政策框架内,对于超过目前投资渠道范围的投资申请,保监会一律没有权限予以放行。
投资憧憬中国保险公司拓宽投资渠道的愿望素来十分强烈。事实上,坊间关于保险公司绕道投资房地产、路桥设施的传闻一直不绝于耳。
这种投资冲动与保险业近年来的发展不无关系。从保险产品的角度看,很多寿险公司的万能险比以往大幅增加,其一般情况下结算利率目前高于3%。此外,对于投资连结产品,客户的保险利益是与独立投资账户的投资业绩直接挂钩,因此,对投资运作的水平和资金的保值增值有很高的要求。因此,保险公司普遍反映提高收益率的压力相当之大,保险业新增资金的大幅增加更令压力有增无减。
中国保监会有关人士也指出,部分保险公司尚背负大量利差损未能化解,保值增值压力尤甚。
从资产负债配比看,中国保险公司普遍资产平均期限较短,负债平均期限较长,结构不甚合理。
中国人寿股份公司一位负责资金运用的人士表示,如能适当增加房地产和基础建设项目投资,将有利于提高资产负债匹配。因为目前的投资品种除银行存款和债券,期限都相对较短,而银行利率和债市的低迷则令收益率的提高大打折扣。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人士则表示,资产证券化产品目前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品种,其投资回报率虽算不上惊人,但一般风险较小,具有比较优势。
除此之外,随着国有银行的上市大热,保险公司对银行的投资冲动也与日俱增。
2005年年底,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获准分别拿出100亿元资金成为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的战略投资者,此举令保险业感到相当震动。事实上,在2005年11月工商银行股份公司成立大会上,也不乏保险公司老总的身影。只不过,落花有意,大门也并未向其敞开。
据记者了解,此前数月,保监会便为此事向有关部门进行斡旋,结果是得到了否定的答案。有关部门认为,之所以接纳社保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主要是考虑其作为国家战略储备基金的特殊地位。
中国人寿幸运地搭上了建行上市的班车,不过,这只是决策基于其历史包袱给出的一个优惠政策而已。在中国人寿上市之前,为了化解历史上的巨额利差损,中国人寿与财政部建立了一个数千亿元的共管基金。考虑到这一笔战略资金的保值增值,在保监会的极力推动下,最终有关部门特批其参与了建行的IPO投资。
在金融企业之外,据记者了解,保监会也正在谋求促成保险公司投资工业企业和其它中小企业的有关事宜。
制度有待完善
尽管保险公司热望殷殷,但业界对于保险资金扩大投资渠道之举仍多持谨慎态度。保监会资金监管部门一位官员就向《财经》指出,虽然目前保险资金扩大投资渠道具备了一定条件,但更重要的是需要完备制度,先在小范围内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尽可能规避投资的风险。
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徐建军也称,投资渠道虽然越开放越好,但具体操作起来却很复杂,因为这涉及监管体系、交易平台甚至一些基本认识问题。从长期来看,对于投资的比例控制、公司的信用评级、动态的管理跟踪等都需配套,才能防范风险。
目前,保监会在放开投资渠道的政策中,也体现了额度控制和资格限制的思路。据了解,《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限定了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资金上限,即按成本计价,投资于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资产总值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末保险公司总资产的一定比例。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可投资的基础设施,被明确限定为水务、交通运输、能源、市政等项目。这与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基本吻合。
到目前为止,保险公司投资基础建设的投资方式初步确定为信托模式,“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采用信托或委托方式,以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有关信托资质问题、具体操作流程等问题,则有待进一步研究。
解铃还须系铃人。业界对中国保险公司投资渠道放开的疑虑,更多地来自对于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的担心。
近年来爆发的证券公司委托理财案件中,债权人中就不乏保险公司的身影。在当前中国尚不成熟的金融环境下,保险公司倘若不能尽快提高自身风险控制能力,监管部门倘不建立完备的监控体系,其飞速增长的保费收入正在成为其自身难以掌控的负担。
参考资料:http://insurance.cnfol.com/060111/135,1387,1640132,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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