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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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5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浙政办发[1988]106号《关于组建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的通知》,明确省残疾人联合会为全省性的残疾人事业团体,由各类残疾人的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享受副厅级待遇,由省民政厅代管,在省计划中单列户头,与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和各市(地)建立业务关系。

1988年8月9日—12日,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在杭州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173名代表出席。省长沈祖伦、副省长许行贯、柴松岳、中国残联副理事长林太等到会祝贺。会议选举许行贯为省残联第一届主席团主席,聘请铁瑛、陈安羽、李朝龙为名誉主席,推举林清和为执行理事会理事长,推选柴莹为评议会主任。此后,各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陆续成立残联,部分村(居民区)和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成立残疾人协会。

1991年2月18日,许行贯副省长签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为残疾人事业捐赠一元钱活动的明传电报,发至各地。全省共募集资金1400多万元,其中省本级募集243.2万元。

1991年9月20日,省委批准成立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林清和同志任党组书记。此后,部分市(地)、县(市、区)残联建立党组。

1992年7月20日,省政府以浙政发[1992]220号文转发了由省计经委等16个部门联合制订的《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1991—1995年)》,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执行。此后,省政府每五年下发一次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

1993年6月19日—21日,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在杭州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165名代表出席。省委常委、副省长刘锡荣、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行贯、省政协副主席孙家贤等出席了开幕式。会议选举刘锡荣为省残联第二届主席团主席,聘请许行贯、孙家贤为名誉主席,推举林清和为执行理事会理事长,推选李辉为评议会主任。

1993年7月23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7月26日起施行。该《实施办法》共9章41条,依据《残疾人保障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环境等方面明确了保护和扶持残疾人的措施。

1993年11月30日,省政府以浙政办发[1993]218号文设立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综合协调全省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副省长刘锡荣为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周金渭、省民政厅、省劳动厅、省卫生厅、省教委、省财政厅、省残联负责人为副主任,省委宣传部等12个部门的领导为委员,秘书处设在省残联。此后,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并几次调整成员。各市(地)、县(市、区)相继成立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1994年11月7日—16日,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来浙江考察残疾人工作,分别听取省及杭州、宁波、舟山、台州、温州五市的工作汇报,看望残联干部,视察特教学校、福利工厂,召开残疾人座谈会,走访残疾人家庭。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泽民、省委副书记、省长万学远、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刘枫、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柴松岳、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卢展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其超、省委常委、副省长刘锡荣、副省长徐志纯、省委秘书长吕祖善、省政府秘书长鲁松庭等领导会见了邓朴方主席。

1994年11月10日,省政府以浙政发[1994]175号文发出《关于推行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通知》,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本省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含三资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均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含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不足比例的交纳残疾人劳动就业基金。1995年7月25日,省政府召开省级单位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动员大会,率先实施,各地相继实施。

1996年12日31日,省委办公厅以浙委办发[1996]79号文,调整省残联机构级别为正厅级。

1997年1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以浙政发[1997]19号文下发《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省残联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团体。

1998年8月18日—20日,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在杭州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171名代表出席。省委副书记王金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祝耀祖、副省长章猛进、省政协副主席王务迪、中国残联原副理事长林太等出席了开幕式。会议选举章猛进为省残联第三届主席团主席,推举林清和为执行理事会理事长,推选金乃生为评议会主任。

1999年12月16日,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三届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会上通过了省委关于傅颂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提议。省委提名傅颂恕同志任省残联执行理事会理事长。12月28日,省政府任命傅颂恕同志为省残联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免去林清和同志省残联执行理事会理事长职务。林清和同志到省人大任内务司法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2000年9月3日—11月12日,省和杭州市残联以杭州举办西湖博览会为契机,组织开展“无臂书画”系列展示活动。10多位无臂书画家创作了一幅长达8米的《西湖揽胜图》献给西博会。举行了浙江省首次残疾人书画家拜师仪式,17位书画家与17位残疾人结为师徒,章猛进副省长等出席仪式。部分无臂书画家参加了首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作品暨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和浙江省第三届西湖艺术博览会,进行现场表演。浙江省残疾人书画代表团赴日本福井县参加第一届“浙江—福井的交融”展览、交流。

2000年12月8日—2001年5月,省委宣传部、省计委、省经贸委、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10家单位开展了以“展示自强风采,弘扬浙江精神”为主题的省残疾人艺术团新世纪百场巡演活动,在全省各地共演出108场,行程1万多公里,观众10万多人次。

2001年9月25日,以“给你一条腿,帮你站一起来,还你美好人生”为主题的“助行工程”在丽水市正式启动。整个活动省本级共募集资金390万元。组织了“助行工程”小分队,为650名缺小腿的贫困残疾人免费安装了小腿假肢。与省教育厅、团省委联合组织残疾人自强报告团,与省委宣传部、浙江电视台等单位联合举办了以“我们同行”为主题的“助行工程”电视晚会。这一活动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残联领导的关注与重视。

2002年4月1日至5日,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到浙江调研残疾人工作。省委书记张德江、省委副书记、省长柴松岳、省委副书记梁平波、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黄兴国、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副省长章猛进分别会见和陪同邓朴方调研。邓朴方听取了浙江省残联的工作汇报,考察了浙江省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施工现场、省聋儿康复中心和杭州、嘉兴、桐乡、余姚的残疾人基础设施、种养业基地、服务社、工疗站、无障碍设施等,慰问了残疾人特困户,和残疾人代表座谈。邓朴方在充分肯定浙江工作的同时,希望浙江省残疾人事业与浙江省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并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2002年4月11日,省委副书记梁平波、副省长章猛进召集10个部门负责人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包括残联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在内的九个问题。6月4日省委、省政府两办以浙委办发 [2002]6号下发了关于印发《残疾人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残联组织机关干部下基层进行督查,使纪要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还成立了浙江省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课题组进行研讨。

2002年6月28日,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对1993年7月26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作部分修改,明确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等部门负责征收,增加了按比例就业的制约措施。

2002年5月19日,第十二次“全国助残日”,省委副书记梁平波、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祝耀祖、副省长章猛进、省政协副主席汪希萱等出席了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授牌仪式。12月17日,章猛进副省长等出席了浙江省慈爱康复医院开业仪式。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和浙江省慈爱康复医院两块牌子一套人员。与此同时,成立于1993年的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迁扩建的准备工作。

2002年11月25日至12月31日,浙江省残疾人艺术团一行34人出访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进行“爱在人间圆梦行”演出活动,共演出34场,观众达7万人次。

2002年12月1日,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在杭州吴山广场举行2001年度浙江省“康恩贝”残疾人大学生自强奖学金颁奖仪式。省委副书记乔传秀出席仪式并作重要讲话。该奖学金1993年设立,每年颁奖一次。

2003年2月26日,浙江省副省长陈加元、省政府副秘书长楼小东等一行到省残联机关视察残疾人工作。新一届省政府产生后,确定由陈加元副省长联系省残联。陈加元副省长听取了傅颂恕理事长的工作汇报,并就做好今后残疾人工作作了指示,还看望了省残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2003年3月21日,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王培民在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向省残联机关全体职工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宣布了省残联主要负责人变动事宜。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傅颂恕调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晓非调任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2003年5月16日,第十三次“全国助残日”(5月18日)前夕,省委副书记乔传秀在省委办公厅副主任陈一新、省残联理事长陈晓非等陪同下,慰问了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正在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人和医务工作者,看望了省残疾人美术培训基地的残疾人书画爱好者和他们的指导老师,看望了慈爱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创办人、残疾人宣黎,还在杭州市委副书记朱报春等陪同下慰问了杭州市朝晖工疗站。陈加元副省长在省政府副秘书长楼小东、杭州市委常委、副市长盛继芳、省残联理事长陈晓非、省民政厅副厅长方尧泉等陪同下,走访慰问了杭州红申电器有限公司和杭州大地网架制造有限公司两家福利企业残疾职工,送去了20台彩电。

6月

4日至5日,陈晓非理事长赴永康市调研残疾人工作。

5日,陈玉国副理事长赴安吉县考察残疾人工作。

9日至12日,省委组织部到省残联进行领导班子换届考察。

17日至20日,陈晓非理事长、张奋勇副理事长、凌晓光副理事长带队分赴宁波、温州、绍兴进行残疾人事业“十五” 计划中期检查。

20日,省残联机关党委组织“七一”党小组学习交流活动,机关、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参加,党组书记、理事长陈晓非上了党课,举行了十六大和残联业务知识竞赛。

23日,陈玉国副理事长会见日本福井县代表团。

27日至30日,浙江省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在杭州召开,共有11个代表团 700余名运动员参加。27日晚在省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式。

7月

14日,省残疾人体育协会二届一次会议在奉化市召开,省及各市体育、教育、残联、残疾人体协等部门的60多人参加了会议,陈晓非当选为协会主席。

30日至31日,省卫生厅、省残联在海宁市召开全省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会议,来自各市及29个县(市、区)的卫生局、残联、精卫办、精神病医院的175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残联康复部副主任薄绍晔、省残联理事长陈晓非、副理事长凌晓光、省卫生厅副厅长周坤出席了会议。

31日至8月2日,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在杭州召开,来自全省各地的198名代表出席了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习近平、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省政协主席李金明、省委副书记梁平波、周国富、乔传秀、省委常委、秘书长张曦、、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圣平、副省长陈加元、省政协副主席吴国华及有关部门、团体负责人出席开幕式。会议总结了过去五年我省残疾人工作及基本经验,明确了今后五年的目标和任务,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机构。

8月

2日至下旬,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大型公益巡演“爱心托起我的梦”在浙江省部分市、县演出。

3日至4日,全省市级残联理事长会议在杭州召开,总结今年上半年全省残疾人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各市残联理事长、办公室主任、省残联领导及机关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7日至14日,全国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系统第一期助听器验配技术培训班在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举办。

11日至15日,张奋勇副理事长等出席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的全国残联维权工作会议。

13日,陈玉国副理事长接见台湾无障碍促进会来访团一行。

15日,凌晓光副理事长出席在温州市举行的世界轮椅基金会轮椅捐赠仪式。

26日,张奋勇副理事长出席在宁波市召开的全省社区建设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

28日,陈晓非理事长考察嘉兴市残疾人工业开发园区。

28日,省记协、省残联、省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共同举办的浙江省第六届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活动揭晓,从全省250多件报刊、电视、广播、图片、公益广告类等参评作品中共评出特等奖5个、一等奖21个、二等奖42个、三等奖65个,同时评出组织奖5个。

9月

1日至4日,浙江省残疾人扶贫工作总结表彰会在舟山召开。省残联理事长陈晓非、副理事长陈玉国、助理巡视员戴荣祥和舟山市、普陀区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会上对助残扶贫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残疾人种养业能手、残疾人小康示范基地进行了表彰。

7日下午,由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中宣部、人事部、中国残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共同组织召开的第三次全国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我省4位自强模范、3个扶残助残先进集体、2名扶残助残先进个人、2个残疾人之家和1位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受表彰。副省长陈加元、省政府副秘书长楼小东、省残联理事长陈晓非出席了大会。

7日至10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我省副省长陈加元、省政府副秘书长楼小东、省残联理事长陈晓非以及全省11个市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优秀残疾人企业家和五类残疾人代表共15位代表出席了大会。

10日,第19个教师节,张奋勇、凌晓光两位副理事长分别慰问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和省聋儿康复中心慰问教师。

16日至24日,全国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在南京举行,我省117名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参加,共获11金17银16铜,总分445分,列各参赛团第11位。

27日至28日,全省残联康复工作研讨会在杭州召开。

10月

9日,张奋勇副理事长和宁波市江北区副区长陈文辉在“创建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协议书”上签字。江北区成为我省第五个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

15日至26日,以陈晓非理事长为团长的浙江省残疾人工作考察团赴俄罗斯、芬兰考察。

15日至28日,以张奋勇副理事长为团长的浙江省残疾人工作考察团赴美国考察。

15日至30日,省残联、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举办首届残疾人中国画培训班,邀请中国美院等教授讲课,由全省各市和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的12名残疾人参加了培训班。

20日,省残联机关全体职工、直属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十六大三中全会公报。

29日,世界卫生组织防聋防盲组负责官员Andeew W.smith博士和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主任孙进忠一行来杭考察我省聋儿康复中心、省听力技术服务中心,凌晓光副理事长陪同考察。

11月

5日至6日,省政府残工委在绍兴市召开省部属单位年度按比例就业工作会议,部署了2003年度工作,并对2002年度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陈晓非理事长、陈玉国副理事长出席了会议。

15日至17日,由中国残联信息中心举办的全国省级残联统计人员培训班暨“十五”信息工作中期汇报研讨现场会在杭州市举行,全国省级残联信息统计人员近70人参加了培训。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申知非、浙江省残联理事长陈晓非、副理事长张奋勇出席开班仪式,陈晓非理事长在会上作了我省残联信息化建设情况介绍。

18日,省教育厅、省残联共同举办的全省首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工艺美术大赛结果揭晓,150多件作品获奖。

18日至20日,陈晓非理事长看望了正在松阳、龙泉做白内障复明手术的省级医疗队全体工作人员,并慰问了在医院接受手术的患者及家属。

21日至25日,省残联举办全省残联理事长培训班,57名市、县(市、区)残联新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参加了培训。省残联副理事长张奋勇在开班仪式上作了动员,理事长陈晓非、副理事长凌晓光、陈玉国和我省经济、社会问题专家等为学员们讲了课。

27日至29日,张奋勇副理事长参加在济南市举行的中国残联社区经验交流会。会上,我省杭州上城区、下城区、宁波海曙区、江北区、温州鹿城区被民政部、中国残联授予“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称号。

中国残联对听障儿童有什么优惠政策

每年3月3日,是“把耳朵叫醒”的日子。

根据浙江省开展的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全省有残疾人311.8万人,其中听力残疾105.9万人,占比超过三分之一。

昨天是第15个全国“爱耳日”,杭州采荷街道五安广场上特别热闹,市民排队咨询关于听力的问题。有人背着单反相机,找到工作人员,打着手语说希望为康复中心的小朋友拍好看的照片……

这是浙江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联合杭州市江干区残联,在采荷街道五安广场开展的一场大型义诊活动——免费为听力障碍患者开展听力检测、助听器检修、人工耳蜗项目咨询等服务。

听力干预越早越好

2001年开始,浙江要求对新生儿在72小时以内进行听力障碍筛查,对疑似病例及高危人群,要在3个月内确诊,6个月内尽早干预,为其佩戴助听器,并进行社区家庭康复训练。目前浙江省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率达98%以上。

若助听器效果欠佳,确诊孩子可以在当地申请残疾人证,孩子满一周岁后,可以向当地残联申请,或在中国听障儿童服务网点击“浙江”进行网上申报“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

为什么说是“抢救性”? 浙江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姜丽萍副主任说,人有一个语言发展的关键期。“所以干预越早越好,要尽量争取时间,按照国际说法,今天发现,第二天干预也是晚了一天。”

姜丽萍说,在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以前,很多农村家庭在发现孩子说话时间很晚的情况下,往往以为“贵人语迟”,觉得家长身体很好,孩子肯定没问题,当真正确诊疾病时,往往错过了最佳的语言学习期。

0-6周岁 语言发展的关键期

7万人免费验配助听器

在全省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后,目前有7万左右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了助听器。

2010年,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省卫生厅联合出台政策,建立全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启动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其中包括为0-6周岁贫困聋儿、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特别是为听障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

2011年,省政府把全面启动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省卫生厅联合出台新政,“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范围从“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扩大到“非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在全国率先实现了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全覆盖”。

为符合项目条件的听障儿童,提供人工耳蜗设备、手术费、康复训练费。根据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情况,政府给予不同程度救助,最高可以全免。

项目实施以来,全省已为2000多个听障儿童提供听觉语言康复训练,为500多个听障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在全国率先实现符合人工耳蜗手术条件的听障儿童“发现一例、手术一例、康复一例”。

案例

只会几个简单发音

7岁的小涛涛,家住衢州龙游,他的降临,为这个三代独子单传的家庭,带来了无穷的欢乐。然而在检查中却发现,孩子有听力障碍。这无疑给这个家庭当头一棒。心存不甘的家人,带着涛涛四处求医,但每次都是失望而归。求医问药之路给这个山区家庭蒙上经济阴影。在医生的建议下,家人四处借钱,给涛涛配上助听器。

为挣钱养家,父母外出打工,爷爷把涛涛送到衢州市康复中心进行语言训练。一年下来,重度耳聋的涛涛,只会几个简单的发音。五岁时,涛涛申请到浙江省第一批人工耳蜗项目。耳蜗手术很成功,涛涛回到康复中心进行康复训练,妈妈放弃在杭州的工作,在康复中心附近租房陪读。

在老师和家长的密切配合下,经过涛涛自身的努力,一年后,涛涛的听觉康复水平达到一级(最高级),语言康复水平达四级,相当于四岁孩子的语言水平。在听觉言语康复的同时,涛涛的社会交往和情商发展等也一起进步了。语言词汇量增加,语言交流的欲望强烈,见到每一位老师和阿姨,涛涛爱说个不停。

去年9月,涛涛上普通幼儿园了。今年元旦,衢州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进行庆元旦文艺汇演时,涛涛还表演了节目。

7-17岁 听力可能下降

59位贫困孩子重建听力

2012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开展实施7-17岁“爱心助听行动”项目,其耳蜗是我国唯一上市销售的国产耳蜗生产厂家——杭州诺尔康神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捐赠的,目前已资助我省59个7-17周岁的贫困听力重度残疾孩子接受人工耳蜗手术,重建听力。

今年,省残联通过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结余资金捐赠,建立“浙江省人工耳蜗救助基金”,继续开展“爱心助听行动”,目标资助全省250个以上符合条件的7-17周岁听力残疾人接受人工耳蜗手术。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负责继续筹集资金,扩大救助名额,给语后聋及听力渐进性下降,并有一定听觉能力的青少年患者,再一次重建听力的机会。

凡1-17周岁持残疾证的浙江省籍听障孩子,如需要得到康复救助,均可以到当地残联咨询。省人工耳蜗项目办咨询热线:0571-86996779。

案例

突然发现助听器不管用了

11年前,小斐尔出生在宁波江北。2周岁时,孩子被确诊为“大前庭水管综合征”,这属于内耳的一种先天性畸形,主要表现为听力波动性下降,有时头部轻微的外伤或周围环境压力的突然变化,都可能导致听力急剧下降甚至突聋。

夫妻俩犹如晴天霹雳,心疼孩子,小心翼翼地带着小斐尔进入了艰苦的成长之路。“严格防止头部外伤,不参加剧烈体育活动”,“尽量防止感冒,不要用力擤鼻或咳嗽”,“严格注意药物使用”……

小斐尔一直在康复中心接受听力言语康复训练,适时地适配了助听器,听力言语各方面一直发展得不错。上学期间,她虽然一半时间在康复训练,但功课一点没落下,一到三年级学习成绩不错,家里的墙上贴着许多期中考试100分的成绩试卷和标着“优”的小测验。可是到了四年级,夫妻俩就发现助听器渐渐不太管用了,孩子听不清老师声音,成绩下降得厉害,他们连忙带着孩子到医院检查。孩子左耳平均听力损失110分贝,右耳损失90分贝,助听器难以发挥作用,需要做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可是一问价格,手术全部费用加起来需要20多万元,这些钱对于工薪阶层的小斐尔一家来说成了天文数字。

小斐尔一家再次想到一直帮助他们的残联,他们把情况告诉了区残联。区残联根据小斐尔的情况,积极申报了浙江省“爱心助听行动”。2012年底,小斐尔免费接受国产诺尔康人工耳蜗公司捐赠的耳蜗,并得到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支持免费给予手术。

人工耳蜗手术后,小斐尔耳朵上没有了明显的助听设备,只是头上多了看上去就像发夹的黑色小外机,她的听力也在逐步恢复和提高,她又能开心地和小朋友们聊天了,又能清楚地听到老师的讲课了,成绩也有了明显的提高。

残疾人开店有什么优惠政策

残疾人开店优惠政策有:减免税收优惠和减免规费。

减免税收优惠如下: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劳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工厂凡是安置残疾人员占总生产人员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减免规费如下: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根据规定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相关部门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按规定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扩展资料

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997]第37号令)规定:本省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参考资料:残疾人_百度百科

听力残疾到什么程度才能按残疾人对待

你好,听力残疾共分为四个等级。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 dB 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5.3.3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5.3.4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5.3.5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如果只是单侧有问题,可怕达不到残疾的标准,建议你到残联去咨询一下。

地税局征收的残疾人保障金,价调基金,工会经费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交这些费用?怎么计算?

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6%=64000元。 

价调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市政府用于调控、稳定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依法征收的专项基金。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时,价调基金的税率为销售额的千分之一。

2012年9月成都价格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价调金”)征收标准由0.1%。下调至0.07%。

此次减征范围包括在成都市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成都市企业或组织实现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均按减征后的缴纳标准执行。

据悉,2008年8月,为支持灾后重建,成都市首次分区分档实施价调金减免政策,减征时间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随后,价调金征收标准恢复至原标准。此次是恢复后的首次下调。

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运行,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价调基金减征政策的通知》(成价调办〔2014〕15号),将目前我市实施的价格调节基金减征政策延续一年,即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继续按0.7‰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公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行政拨缴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须执行。不执行就是违法,就要强制执行。《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的经费。未按规定拨缴或者逾期拨缴工会经费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额千分之五滞纳金。”“各级工会应当按规定的比例向上级工会上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不缴、欠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向企业、事业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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