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是做什么的
一、负责涉农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编制农业技术推广计划,负责本辖区内各项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及对本辖区内粮食、蔬菜、水果等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并积极组织防治;
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新技术的引进及新品种的引种实验、示范、推广、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田间技术指导,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搞好主要农作物的栽培技术指导及各项增产技术措施的安排、督促落实;搞好中低产田改造、配方施肥、提高地力;
收集传递农业生产、科技、市场信息,指导农户选好生产项目,合理运用农业新技术;加强农技服务能力,积极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出谋划策,为本镇农业发展提供服务。
二、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农民负担进行监督、审计和管理;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
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全面系统、及时地搜集、整理、提供本镇的农村经济统计数字,开展统计分析,指导各村调查点的工作,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
三、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制定全镇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保护和管理辖区林业资源;
认真组织实施“生态建设”和“退耕还林”两大工程,加强对林业资源和野生动物的保护,依照有关规定及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检查监督本镇的林业采伐、运输和销售;严禁乱捕滥伐,调处林地纠纷,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毁林案件;
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林木病虫、鼠害调查防治和护林防火、林政管理、林权、林地纠纷及边界纠纷调解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发展林业生产;负责本镇绿化造林任务的规划设计并落实管护。
四、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水法及法规,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好、用好由本镇所管的水利工程设施,做好除险加固、安全检查和安全评定工作;制定与实施本镇水利、水保及水产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本镇水利管理机构的建设及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执行上级有关防汛工作指令,组织防汛抢险劳力、物资器材,指挥本镇防汛、抗灾工作;负责本镇境内的水土保持监督预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
负责本镇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勘测设计、组织施工、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统计报表、检查观测记录等基础工作,建立小型水库工程技术档案;
负责组织指导养殖户做好鱼苗、鱼种的生产和鱼药、鱼饲料及渔业水域的管理,协助渔政执法,以及组织实施全镇范围内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做好境内水生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
扩展资料:
职能:
一、负责全市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农村财务清理与整顿;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农村会计培训;清产核资;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
二、负责全市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小组财务审计;村民委员会任期及离任经济审计;村民反映强烈的有关村的重点审计;领导批示批转的有关问题的专项审计。
三、负责全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农村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合同纠纷的仲裁、调解;农村土地流转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涉农案件的查处;制止面向农村的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清理废止不合理收费项目,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与管理;全市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清理与整顿工作。
六、负责全市涉农部门和市、乡、村、组四级涉农事项的阳光农廉工作公开事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服务中心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应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可供分配的收益总额包括本年度实现的收益总额和年初未分配收益,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积金是用于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的资金,是壮大集体经济、增强综合服务功能的重要资金来源,也是集体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益金主要用于集体福利等公益性设施建设,包括兴建学校、医疗站、福利院、电影院、幼儿园、自来水设施等。每年
按比例提取后,要做到有计划地使用,专款专用。提取比例也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提取福利费。福利费主要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支出,包括照顾军烈属、“五保户”支出、困难户支出、计划生育支出、农民因公伤亡的医药费、生活补助及抚恤金等,不包括兴建集体福利等公益性设施支出。福利费可用于村民个人福利和救济,不能用于构建公益性设施,不能和公益金相混淆,要保证专款专用。
3.向投资者分配。向投资者进行收益分配是指按照出资合同、协议和章程的规定,应分配给投资者的收益。4.向村民分配。向村民分配是指分配给村民的那部分收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实现的收益归全体成员所有,对收益在缴纳国家税金,提取公共积累后,经全体成员同意,可向成员进行分配,分配多少、分配的形式,由村集体组织自行确定。
5.其他。其他收益分配是指上述分配未包括的事项。如村集体实行自己补贴农业的办法,即按收益的一定比例建立补贴农业基金,用于农业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补贴。经上述收益分配后,剩余的收益即为本年的未分配收益,可留待下一年度分配。
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公积公益金是指什么?其来源和用途分别是什么?
公积公益金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从收益中提取的或从其他渠道取得。公积公益金的主要来源渠道包括:
1.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筹集资金时,投资者实际出资额超过约定资本金比例的那部分差额;
2.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的资产及有关部门无偿拨付的专项款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坡、荒滩和荒地等使用权得到的款项;
4.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一事一议”资金结余时转增公积公益金;
5.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固定资产形式对外进行投资时,双方协议价高于账面净值的差额;
6.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从收益中提取的公积公益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积公益金用于扩大再生产、承担经营风险和集体文化、福利、卫生等公益事业设施建设的专用基金。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属于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属于属于国有企业。
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
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因此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属于属于国有企业。
扩展资料: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职能:
(1)信用中介职能。
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
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商业银行成为买卖“资本商品”的“大商人”。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资本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用权。
(2)支付中介职能。
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形成经济过程中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
(3)信用创造功能。
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帐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是各种金融机构中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开设支票存款帐户的机构,
在此基础上产生了转帐和支票流通,商业银行。以通过自己的信贷活动创造和收缩活期存款,而活期存款是构成贷市供给量的主要部分,因此,商业银行就可以把自己的负债作为货币来流通,具有了信用创造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信用合作社
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机构类型如何界定?
农村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是一个赢利的组织,既不属于社会团体更非民办非企业单位,它的主管部门为当地的农办。它们的登记部门是工商局,我认为工商登记的就只能归属于企业。它们组成的模式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社会团体)不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想知道农村信用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的 是集体所有制还是股份合作制?
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简称,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部分劳动群众集体共同占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中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地区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工副企业等合作经济;在城镇表现为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集体经济。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资本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正常来说,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该是股份合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