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注册公益基金会需要验资吗
如何开立验资账户
一、 全体股东应尽量到银行现场,如有全体股东到场有困难,法人代表必须到银行。
二、 向银行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 向银行提供股东证明文件
四、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高身份证明件(出示原件)
五、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示原件)
六、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示原件)
七、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示原件)
八、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示原件)
如何注入注册资金
九、 股东为自然人的可以从股东的私人银行卡注入到验资帐户,注意必须是各股东的本人银行卡,否则不能证明是该股东的出资。
十、 股东为自然人的用现金注入验资户的,各股东应分别填写进账单,不能合并为一张进账单注入到验资帐户,需要临时账户余额明细表。
十一、 股东为法人的从该法人的企业基本帐户注入到验资户,注意必须是从该法人的法人银行账户注入到验资帐户,否则不能证明是该股东的出资。
十二、 如果验资成功,验资户里的钱不能直接取出来,等工商营业执照出来后再把验资户的款转到基本账户。
十三、 如果验资不成功,退给投资单位注入的资金时,要做到“同户名出,同户名进”,不得提取现金,退回投入人注入的资金时,要求提资人出示身份证明,银行工作工作人员与开户时留存的身份证核对无误后,由投资人写支款凭条,银行予以付款。
条款: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行为。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虚报注册资本也属于虚假出资的一种。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其资本抽回或者变相转移等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虚假出资和抽逃注册资本将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同时,我国《刑法》也在第158条和第159条分别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以及抽逃注册资金罪,违反了刑法相应规定的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大家好,我让人代办了一张个体户营业执照,只提供了手续费和身份证正反照,他说两天就可以办下来。
呃··你可以在新乡办理一张个体户的啊,营业执照办理好办理,但是注销要至少半个月才能注销,比较麻烦。
国地税可以网上申报,年报年检是在每年5月31号,6月30号之前就可以的,也是网上申报的,但是有时候税局有什么事情,会打电话让你到税局,你怎么办?跑去税局吗
有点怕,但是执照预计今天都下来了
不划算,你如果只是认证微信服务号用的,还不如去买一个已经认证的服务号,或者找人代办微信服务号,他们有渠道获得营业执照认证的,钱花下来不比这个多。
请问一下在哪里可以办理《印刷许可证》,不用代办,自己办理?
一、办理条件
申办印刷业的申办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持下列资料,向分、县(市)局治安管理科提出申请:
1、申请开业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2)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三资”企业出具国家出版部门批准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审 批证书》(复印件)。
2、开业应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门、窗、财会室等重点部位应有相应的防盗设施。
(2)有符合新闻出版局规定条件,具备相应生产能力的设备。
合法验资机构的验资证明(版物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包装装潢印刷企业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排版制版、装订企业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打印复印单位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少于800平方米;包装装潢印刷企业不少于600平方米;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100平方米;排版制版、装订印刷企业不少于300平方米;打印、复印印刷企业 不少于15平方米);
详细的机器设备目录(除复印、打印单位具备必要的设备外,其他类型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相关的最近10年生产的且未被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设备);
(3)建立治保组织,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及安全岗位责任制。
二、办理流程
1、申办印刷业应向分、县(市)局提出申请并领取审批表(“三资”企业申办印刷业许可证应向政府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领取审批表)。
2、提供必备的文件资料。
3、由分局实施安检、进行审批、制作证照(“三资”企业统一到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办公地点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不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对不应该颁发许可证的下达不颁发许可证决定书。
四、收费标准
《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每证10元。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文件)。
武汉办理房产证流程,要带什么证件
新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二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13号,江汉区政务中心二楼房地产市场。
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00,中午清场关门。
周六9:00-16:00,只办理发放二证业务。
一.所需全部文件材料:
1.已经备案并加盖备案章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2.加盖开发商发票专用章的二联购房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开发商处领取)。(原件1份)
4.房屋平面图(开发商处领取)。(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加盖开发商公章的《房屋产权移交凭证及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开发商处领取)。(原件1份)
6.(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预购售合同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表》(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7.(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房屋登记申请表》(抵押权设立登记)(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8.(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9.(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武汉市期房抵押证明》(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10.(如有银行贷款,并委托他人代办)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委托书》(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11.《武汉市个人房屋土地登记申请表》(开发商处或办证中心16号窗口领取)(原件1份)
12.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13.(如有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14.(如有委托他人代办)购房人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结婚证、公证书)。(复印件2份)
15.现金200元支付房屋登记费、土地登记费、权属证照印花税。
16.预存购房金额5%的信用卡或借记卡支付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可刷卡或现金)。
二.《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流程:
1.建议上午8:00到办证中心二楼取号,8:30开始上班。登记、过户、注销、领证、房产证、土地证各是不同的号,一定要看仔细取对号。如果取错了则需要重新取号。
2.首先到8号窗口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刷卡或现金均可。出示并审核,退还如下文件:
1)已经备案并加盖备案章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退还)
2)《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原件1份,退还)
3)加盖开发商发票专用章的二联购房发票。(原件1份,退还)
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原件1份,退还)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如下:
A)2008年11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
a)住宅:购房金额的2%
b)非住宅:购房金额的1%
B)2008年11月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a)砖混结构:49元/平方米
b)无电梯框架:55元/平方米
c)房屋总楼层有电梯14层以下(含14层):61元/平方米
d)房屋总楼层有电梯15层以上(含15层):73元/平方米
3.等待叫号,然后去9-12号窗口办理房产证。提交并审核如下文件:
1)已经备案并加盖备案章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不退)
2)加盖开发商发票专用章的二联购房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退第一联,收取第二联及复印件)
3)《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原件1份,不退)
4)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复印件1份,不退)
5)加盖开发商公章的《房屋产权移交凭证及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不退)
6)(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预购售合同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表》。(原件1份,不退)
7)(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房屋登记申请表》(抵押权设立登记)。(原件1份,不退)
8)(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1份,不退)
9)(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武汉市期房抵押证明》。(原件1份,不退)
10)(如有银行贷款,并委托他人代办)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委托书》。(原件1份,不退)
1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12)(如有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13)(如有委托他人代办)购房人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结婚证、公证书)。(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开具契税收费单。
4.持契税收费单到7号窗口缴纳契税。收费标准是:
普通住宅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小区容积率≥1.5%;2)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3)单价<7000元/平方米以下且总价≤100万元。否则为非普通住宅。
1)普通住宅:购房金额的1.5%
2)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购房金额的1%
3)非普通住宅:3%
4)单体和联体别墅:4%
5.交完契税后,持二联契税发票再回到9-12号窗口,工作人员会收取契税的第二联发票,退还第一联。然后开具《房屋登记费》和《权属证照印花税》缴费单。
6.持《房屋登记费》和《权属证照印花税》缴费单到办证中心一楼银行柜台现金缴纳80元《房屋登记费》和5元《权属证照印花税》。
7.持《房屋登记费》和《权属证照印花税》二联发票再回到9-12号窗口,工作人员会收取发票的第二联,退还第一联。然后开具《房产证领取单》等待领取新房产证。
8.如果没有银行贷款,一个小时后购房人本人在18号窗口凭《房产证领取单》和购房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新房产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
9.如果有银行贷款,五个工作日后购房人本人在18号窗口凭《房产证领取单》和购房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新房产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
10.原则上房产证不能代领。如果有代领,则在第3步提交所有文件时,购房者和代办者必须当着工作人员的面现场签署委托协议书。之后由代办者持代办人和购房者身份证原件、委托协议书原件和《房产证领取单》领取新房产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1.领取到新房产证后,到办证中心二楼16号窗口办理土地证,提交如下文件:
1)已经备案并加盖备案章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不退)(如果没有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开发商公章)
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4)(如有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2.到1号窗口领取土地登记缴费单。
3.持土地登记缴费单到办证中心一楼银行柜台现金缴纳33元《土地登记费》。
4.持《土地登记费》二联发票再回到16号窗口,工作人员会收取发票的第二联,退还第一联。然后开具《土地证领取单》等待领取新土地证。
5.一个小时后购房人本人在3号窗口凭《土地证领取单》和购房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新土地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
6.如果有代领,代办者持本人和购房者身份证原件,《土地证领取单》领取新土地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
公司开发的商铺,招来的经销商,有分店也有总代理的,公司想给他们代办,这些经销商需要办哪些证照?
挂靠公司营业执照开个分公司,需要他们的身份证,提供总公司的一套证件
就办营业执照可以了
谢谢你的回答,根据您的意思是不是用那些经销商的身份证和我们公司的一套证照去分别办理各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吗?
如果他有总公司的话,办理一个分公司营业执照就可以,如果没有就要注册公司了
买一手房,地产要收费代办房产证,合理吗
合理,一般都是加在各种税费里的。
一、新房交房税费有:
1、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
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证照印花税:5元/本。
5、工本费:10元/本。
二、开发商收取的费用:
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2.面积差额款: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
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权的)
5.宽带、有线电视开通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建议装修完后再交纳比较合理,否则可能会多交几个月的服务费。
6.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开通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的,均可以不交。
三、物业管理收取的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强行和提前收取这笔费用,更没有权利以此作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有部分物业会收取,但费用最高不宜超过常规家庭3个月的水电费用(分户计量除外)
4.停车管理费
四、物业装修管理收取的费用:
1.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规定,但收费不应过高,且无特殊原因必须退还。
2.装修管理费
3.垃圾消纳费
4.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制证费: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不超过5元/证。
五、新房交房费用缴纳注意事项
1.公共维修基金:何时交纳、由谁收取、日后管理使用等。按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应在入住时交纳。有不少开发商在交楼时,以各种借口强迫买房人委托他们或他们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证,强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对此,业主有权拒绝。
2.契税:按规定,契税应在办理产权证时交,有很多开发商会要求入住前就交,业主们完全可以拒绝。契税在国内只有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才有权收取,物业公司是无权向业主收取的。
3.维修基金:目前有不少物业公司,利用早于交纳维修基金规定出台的关于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物业管理的收费规定,误导业主在交纳共同维修基金的同时,在收房时再交纳大、中修费,对这种重复收费的做法,业主有权拒绝。具体可见国土和房管局《关于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后中修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总体而言,业主在收楼时只需按照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交齐收楼时应交纳的购楼款,建设单位就应将钥匙直接交给买房人,如果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进行过承诺,还应交纳自己承诺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4.物业费:一般来说,物业管理费交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北方城市取暖费:一般情况,对物业公司代收的取暖费,买房人在供暖开始前缴纳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前缴纳,并有权拒绝缴纳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供暖费。
6.其他各种收费:交房时,开发商可能会列出的相当多的费用交纳清单。其中部分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为不合理收费。如开发商会要求业主交纳电力增容费,煤气、天然气、电话等初装费、开通费等等。对此,也完全可以拒绝。具体可见《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该文件明确规定对于新建住宅,所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和安装费用都应包涵在房价之内。那么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时另行收取的,都属于“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样,购房合同中如果明示了提供有线电视、热水、门禁系统、宽带系统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时需另外收取费用的,在交房时也不应就相关项目收取各种名义的初装费、开通费。如果在合同外新增加设备,则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