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间投资”何需屡屡出新政》全集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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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国进民退”的敏感而又非常关键的时刻,这个会议透露的信号再明确不过了。用新华社通稿的话说,就是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解决民间投资准入难的问题。会议特别强调,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但是,实事求是而言,会议提出的鼓励民间投资的四项举措,就政策本身而言,并无多少新意。因此,不能称之为“新政”。拿第一项举措“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来说,会议提出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社会福利……

现在国家对房产的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房产新政策2018一:限购

一线城市房价的过快上涨也引起了发改委的重视。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两会期间表示,当前一二线城市房价上涨速度较快,幅度较大,需通过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和棚改,增加住房供给,采取诸如限购等行政措施以及经济政策等,抑制不合理的投机性需求,限制房价过快上涨。

作为首都,北京的房价备受瞩目,作为有着最严限购政策的北京一举一动都牵动着楼市的神经。北京市的官员在两会期间也成了楼市关注者的对象。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常务副市长李士祥给了这样的答复:北京将严格执行限购尤其是通州的限购政策,与此同时,也将从人口疏解的战略出发,控制房地产开发投资。

房产新政策2018二:增加土地供应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两会期间表示,将采取分类调控的原则,增加一线城市的土地供应面积。最近一线城市房价上升快,引起关注,为防止异常交易推高房价,全力支持一线城市地方政府调控措施。

记者了解到,由于此前房地产市场的不景气,包括北上深等一线城市去年均大幅减少了土地出让的宗数和面积,与此同时,由于下半年以来土地市场的火爆,北上深等一线城市屡屡拍出高价地。姜大明关于将增加一线城市土地供应的消息一经传出,即在地产界引发了热议。

房产新政策2018三:整治“首付贷”

去年下半年以来,北上深等一线城市房价大幅上涨,以“首付贷”为代表的杠杆资金被认为是推动此轮房价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上海“链家事件”发生以后,记者曾在《地产中介链家的“金融风暴”》中提到“首付贷”给房地产市场带来的风险。在今年两会上,“首付贷”将何去何从成为委员代表和媒体记者关注的一个焦点。

两会期间“金融改革与发展”媒体发布会上,在回答“如何看待首付贷”时,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央行会同有关部门一起,结合即将开始的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活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与p2p平台合作开展的金融业务,开始进行清理和整顿,打击为客户提供首付贷融资、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

房产新政策2018四:房地产税立法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棠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透露,调整后的人大棠委会立法规划已将房地产税法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全国人大棠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将房地产税法列为预备项目。刘修文用12 个字概括此前在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改革:“细致扎实、运行平稳、成效明显。”他表示,两地改革试点是探索对个人住房在保有环节征税的宝贵经验,是符合房地产税制改革总体方向的。

扩展资料:

推动分析

1、政策动机:(1)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2)保持房价的平稳增长,而不是停止增长。(这一点从政府的表态来就能明确)如果政府真要房价回落,则直接推出物业保有税即可。

2、政策推出前提:(1)2010年我国GDP目标为保8进9.(2)一季度房地产贡献已经达到半年度的贡献率。(3)工业经济必须引资回流。

3、政策推出后的影响:(1)新政期的导入必然使市场进入暂停状态,即滞涨观望期的开始。(2)人们对房地产市场未来走势的不确定影响购房积极性。(3)资金量的门槛提高,致使投机、投资购房减少。(4)异地置业的减少,势必引起有民间资本的地区对本地购房需求的加大。

4、后续政策的预告:由于至今政策的引导使百姓对自住性购房也望而却步,因此为了体现政府对投机投资及自住购房行为的区别对待,同时也为鼓励首次购房行为,即自住型购房,国家必然会在银行及税收方面做出新的安排。这也符合去年底政府工作报告中“有保有压”的表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新政

2017年中国经济发展的新政策有哪些

财政政策需要更加积极有效,货币政策需要保持稳健中性,今年赤字率保持不变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减税降费。一共包含如下5个方面的要点:

一、宏观政策:

① 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稳健中性;

② 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

③ 将强化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财务杠杆约束,降低企业杠杆率;

④ 城镇新增就业预期目标为1100万人以上, 城镇失业率计划控制在4.5%以内。

二、人民币汇率:

《政府工作报告》对人民币汇率的表述较去年出现变化,新的表述为“坚持汇率市场化改革方向,保持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中的稳定地位”。2016年的表述为“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三、房地产:

2017年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将因城施策。拟在房价上涨压力较大城市增加土地供应;拟在三四线城市支持自住房需求。此前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称,今年“两会”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起审议安排。

四、国企改革与市场准入:

① 加快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改革,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上采取切实举措;

② 2017年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

③ 鼓励大中型银行设立普惠金融部门;

④ 凡向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

五、地方政府债务:

① 计划发行830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② 将把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

③ 研究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中长期政府支出事项纳入系统检测。

扩展资料

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重要突破口

会议提出:要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

房地产市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要在宏观上管住货币,微观信贷政策要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经济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资讯:2017年中国经济有哪些新信号?

关于民间集资,国家最新的政策是什么

正常民间借贷受保护,非法集资要打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的规定,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是: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

租赁新政影响房产投资吗 五大关键词影响未来楼市

国家发布租赁新政,对住房消费理念、个人房产投资以及去库存等多个方面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专家认为,租赁新政将逐渐扭转当前“居者有其屋”的观念,向更为合理的“住有所居”转变。

国家出台租赁新政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了一系列或将从根本上影响中国未来楼市格局的新政。虽然《意见》的着力点在于租赁市场,但在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同时,将逐步构建并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对于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意义重大。

细细梳理《意见》,不难发现不管是对住房消费行为,还是个人房产投资,甚至包括去库存等方面,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就住房消费习惯来说,《意见》建立的购租并举住房制度,将会对个人住房消费产生深刻影响。此前人们习惯于购房,认为安家乐业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拥有自己的住房,“居者有其屋”,因此,人们难免会过于关注房价的变化。但从海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住房消费过程往往从租房开始,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之后才会考虑买房,不少欧美发达国家首次置业人群的年龄基本都已经达到35岁左右。有调查数据显示,英国人首次置业年龄为34岁,美国为33岁,均高于我国不到30岁的水平。就我国当前楼市现状来说,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对首次置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并不充分,消费者的选择有限,因此国家在这个时点推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租赁市场,将会合理引导人们的住房消费行为,也有利于推进城镇化发展。

同时,《意见》使得个人住房投资更加合理,并有利于消化市场库存。在房价过快上涨时期,住宅变成了投机品种,人们购买房产之后选择空关而不是出租,而另一方面住宅租赁市场却又面临房源匮乏而导致租金大幅上涨的尴尬情形。新政鼓励包括个人、机构在内的投资者投资房产并出租,这将大大改善当前住宅租赁市场的供需状况,同时也有利于消化现有库存。从海外国家和地区发展经验来看,美国约有三分之一的居民家庭租房住,德国居民家庭租房比例则超过50%。对中国来说,未来租赁市场需求非常大。

业内专家预计,《意见》将从制度上保证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也将改变我们今后的居住理念。新政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五大关键词影响你我

那么,新政将如何影响未来楼市,以及对我们未来的住房消费又会产生哪些影响?尤其是对当前个人投资房产方面又会带来哪些影响?

关键词一:鼓励长期投资

《意见》原文: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解读:在此前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楼市投机性需求太过旺盛,因此出台了一系列抑制投机需求的政策,如限购、限贷、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及上浮二套房贷款利率等,来抑制投机性需求。但《意见》鼓励社会富余资金购买库存商品房并出租,并将推出鼓励个人住房出租的优惠政策,此举意义重大。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房产并出租,既改善了住宅租赁市场供应结构,使得大多数人租得起房,同时还对去库存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另外有望减轻热点城市的需求压力,可谓一举多得。

关键词二:分割出租

《意见》原文: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解读:《意见》允许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合租,这有利于房东灵活出租自有住房,提高租金收益,但给予了一些限制性措施。这一政策对消费者和房东都是利好,通过改造出租,一来能够降低租户的开支,二来更有利于住房出租,增加房东收益。

关键词三:商改住

《意见》原文: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解读:允许“商改住”,这被业内人士认为是《意见》的亮点之一。因为这既是“去库存”的需要,同时也是让相关投资商和房企盘活存量资产的一个重要渠道。另外,后续部分商业用房的土地转变性质等方面,将面临一个较好的政策空间。同时也为个人投资者带来了福音,不少无法出租的商铺,也有望通过“商改住”的方式对外出租。

关键词四:租赁补贴

《意见》原文: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解读:租房与买房所享受的权利一样,这相当于给很大一部分买不起房、但一直在城市打拼的人吃了颗定心丸。通过推进公租房,并给予一定的补贴,享受与买房类似的保障权利,在减轻租户负担的同时,也增强了这部分人群的消费意愿。

关键词五:规范出租

《意见》原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

解读:近年来,由于房价的不断上涨,导致租金水平也“水涨船高”,房东随意提价而造成的侵权现象也时有发生,从而引发了一些纠纷。此次《意见》重点提到这个问题,相信未来地方政府在规范住宅租赁市场方面会下大力气,从而保证市场健康发展。而这对个人投资者来说,其实也是一个利好,因为只有整个市场持续向上发展,投资收益才有保障。(来源理财周刊)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6-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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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务员离职最新创业政策

2017年公务员离职最新创业政策如下:

1.《意见》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投入,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对创业带动就业金融服务工作,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服务性收费优惠力度。 

2.《意见》指出,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大力发展县级工业园,打造县域经济的升级版,促进就近就地创业就业。

3.招募或聘用一批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新创业实践经验的专家、熟悉政策的政府工作人员、创新创业成功的企业家,建立专家库。5月中旬开始,45名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巡回报告团成员将分成5个小组,前往各市州讲述自己的创业故事。 

4.从2016年起,全省连续五年实行“双百资助工程”,优先资助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100个个体工商户和100个优质初创企业,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奖励。每年直接培育评估认定20个左右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示范高校),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效果等情况,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

5.《意见》强调,要加大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扶持力度。安排落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不足的市州、县市区扩充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补充贴息资金;对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部分创新创业项目、创业孵化基地等进行扶持奖补等。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大扶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

6.自主离职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并签订相关协议,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另册管理,5年内停发工资,保留原身份和档案工资,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工资连续计算、职称评定不受影响,5年内愿意回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只能享受一次)。自主离职创业期满,不回原单位工作的,本人应提前2个月书面申请并办理辞职手续。

7.自主离职创业期间,党员关系转入企业或创业注册地基层党组织,每年由本人所在企业或本人创业注册地基层党组织出具书面鉴定材料,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等次的确定,无违纪违法行为的,一般确定为职称(合格)等次;创业成绩突出的(经济效益好、缴纳税金多、安置就业多)确定为优秀等次。自主离职创业期间出现违纪行为的,由原单位召回,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自主辞职创业发一次性辞职费。

8.自主辞职创业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经批准辞职的,同级财政按规定发给一次性辞职费。一次性辞职费的发放标准根据其国家承认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其本人辞职前1个月的工资总额;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按规定不发辞职费)。其人事档案可转至人事代理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原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可按流动人员政策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根据相关规定,补齐相应养老保险费用后,可按流动人员政策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可随所在单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9.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本人自愿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提前退休,退休后可自主创业,工作年限计算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前,仍按在职人员晋升工资级别及档次并同步调整其退休费计发基数,原纳入医疗保险统筹范围的人员仍按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余各种津贴按退休人员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金仍按原渠道支付。副科级以上干部提前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0.帮扶企业创业人员,5年内可保留原身份,工资福利按同条件本单位在职人员对待,工龄续算不受影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原担任领导职务的改为同级别非领导职务,5年内愿意回单位的,可随时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原工作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只能享受一次)。在帮扶企业创业服务期满愿意回单位工作的,由单位负责重新安排工作;不回原单位工作的,本人提前2个月书面申请并办理辞职手续。 

11.公务员允许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对符合相关条件并依法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所在机关应当予以批准。 “事业编”创业政策更加灵活,离岗创业人员经批准,可保留3年人事关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携带科技创新成果创办民营企业的,6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在这期间,如果创业人员要求返回单位的,将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12.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

拓展资料:

国家公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一)政治素质

1.必须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前进。

4.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清正廉洁的公仆形象。

5.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

(二)专业知识

公务员的知识分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识以及本专业的来龙去脉和前后动态。相关知识即指相近或交叉专业的有关知识,这些知识的了解有助于本职专业知识的深化和提高。

(三)智力素质

智力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之一,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务员对于问题的观察、理解和思考。智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考力和想象力。普通人智商大体相当,只是不同的人对于智力的各个方面稍有侧重,有人长于抽象逻辑思维,有人长于形象思维,有人长于观察,有人敏于反应。

(四)素质

公务员的心理素质指公务员在内部和外部环境作用下所形成的、意志、心理感受等方面。主要包括情绪和稳定性、团结协作的相容性、工作的独创性、面对服务对象的谦和态度、心理的自我调适等。身体素质主要指公务员的体力和适应力,公务员必须具备连续作战的精力,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各种变化。

资料链接:百度百科_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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