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维修基金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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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计算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

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扩展资料:

房屋维修基金应用范围:

建设部的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令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

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维修基金

住房维修基金都包括哪些维修内容

据了解,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计算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

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扩展资料:

房屋维修基金应用范围:

建设部的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令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

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维修基金

住房维修基金

住房维修基金的作用是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这个基金是属于全体业主的,由房管部门监管,如果不是想用这个收据做什么没必要非要保留,而且开发商也只是代收的一个角色。

维修基金的管理将会遵循五个原则,即“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

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像个人家的东西损坏的情况一般是不会批的,毕竟是公共维修基金,为了公共设施的保养和维护而设立的。你所谓的收据也只是为了证明你已经交了这个钱,后期的房产证办理不影响的,至少他们收了你的钱,他们是有收据的存根的,这个无须担心。

仅供参考。

买房时交的是十年的。现在到期,需要续交,续交时需要出示上次交款的收据,或让收款人给我开个证明。我才能正常续交。否则按首次缴纳比例交款。现在收据也找不到,收款人也找不到了。不能正常续费了。 如果不交的话,会有什么影响?您知道的话就简单告诉我。谢谢

你现在需要核实下你们交的住房维修基金是不是公共维修基金?是的话,现在的规定是一次性交清的,一平方多少钱乘以面积得出的钱数在你交房拿钥匙的时候就该一次交清了。不知道你们那边是怎么说的。

另外你想想如果你的前十年的住房维修基金没有交的话,前期开发商是不会给你钥匙的,这个是最基础的东西,物业公司不会不懂这个道理的,我现在就开始怀疑你们的物业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了,这个你最好先核实下,一般没有什么住房维修基金一说的,都是说的公共维修基金,就算是同一个意思,也没有说先交一部分的,这个你可以据理力争的,不可能是物业说什么就是什么的,你可以要求他们出具你们十年前你们交款的单据,这个他们在跟开发商或房管局交接的时候是不会没有底的,这个不要听他们一面之词。

就算是现在住房维修管理中心来收你的钱,你可以反过来问问他们,十年前你所交的钱给谁了?就算是给了开发商,最后不还是由开发商转交给他们了?肯定有底的。不然开发商给多少他们就收多少吗?他们没有这么傻的吧,你若真的没有交为什么还能住到现在?如果不交还能住到现在,那以后不交不还是一样能住吗?这个不矛盾吗?没必要怕他们的,顶回去!他们绝对不会蛮不讲理的抢收你十年前的钱的。放心吧,法治社会,还是有地方讲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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