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有什么内幕吗
内幕2:“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已经是银行近年来形成的行业“潜规则”。银行客户经理向贷款人口头承诺折扣利率放款,并且与贷款人签订空白的“同贷书”,上面只标明银行同意向贷款人放款,但并没有标明具体的利率和放款时间,政策变化下,这些此前约定好的折扣瞬间成为泡影。
毕竟一旦银行政策发生变化,这种空白合同没有法律效力,贷款人也无从追溯。即便目前银监会和各地银监局严厉要求银行按照约定承诺放贷,但是对于这类空白合同,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透露,没有证据情况下,也只能要求银行出于对声誉的考虑,道德履行承诺。
律师提醒各位消费者,在签贷款合同的时候,如果是空白的,要让银行方面写下贷款利率的承诺,保留证据。
内幕3:不同楼盘利率差别化
贷款买房利率打几折,不仅要看你买的是第几套房,还要看你是买的哪个开发商的房子。一国有银行房贷经理曝房贷利率定价内幕:同是贷款买第一套房,选择不同楼盘,利率也可能相差15%。
上述几种房贷内幕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还是银监会监管不力。在利益的驱使下,银行采取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设置房贷条件,既不签立规范的房贷合同也不严格按照规范的合同行事,最大限度的榨取合法和非法的房贷利益。在这个过程当中最受伤的就是房贷一族了,本来就要承受高房价,还要承担房贷潜规则成本。
内幕4:捆绑销售
在银根紧缩背景下,各家银行吸存和中间业务压力增加,为多拉客户应付利润考核的压力,部分银行在房贷销售环节出现违规收费承诺优惠、捆绑销售其他产品或者揽存等违规行为。想要8.5折优惠?可以,但是必须购买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或者基金产品等,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这类捆绑销售和收费陷阱在各家商业银行中并不少见。
对于这类情况,银监会近期提出要求:严厉查处银行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中出现的捆绑销售、乱收费、虚假承诺等违规行为。如果遭遇房贷搭售的陷阱,不妨先签下合同,等放了贷款,拿上证据去银监会投诉,揭露银行“恶行”并要求返还金额。
那么,在碰到以上这些内幕的时候,购房者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不要轻信贷款经理的优惠折扣许诺,任何口头约定都是浮云,无法成为有力的证据,购房者在申请房贷时应该让银行将贷款利率优惠写入贷款合同,同时约定好贷款发放时间,为未来维权准备好证据。
其次,银监会目前已经下发了《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银行对于已经签约的贷款合同正常履行,如果借款人碰到贷款银行以不放款来要挟涨贷款利率,可以向银监会或当地的银监局投诉。这种方式是效果最好,成本最低的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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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如果真有银行不买银监会的账,借款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银行,因为按照《合同法》规定,对于双方已经签署的合同,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合同内容,也就是说如果贷款合同已经签好了,银行不能在借款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提高贷款利率,或是拖延放贷时间。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购房者在申请房贷和签立房贷合同的时候尽量要按照规范的流程行事,在遭遇银行房贷潜规则的时候一定要勇敢的站出来向相关部门举报,有必要时还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不要逆来顺受成为房贷潜规则的牺牲品。
有谁知道贷款公司的黑幕啊
贷款公司是帮助有贷款需求的客户准备好材料,到银行办理贷款,相当于省去了银行前期的一些事情,也免去了客户自己要跑的一些地方。
一般的贷款公司是和银行长期合作的单位,没有骗人,如果不具备专业的知识可能会有些误解。
希望对你有帮助。
谁知道只要身份证贷款的内幕存在什么猫腻
那种的叫信用贷款,没有什么,不是只需要身份证,还需要你有工作证明和银行流水,不需要担保人,就可以贷款
宜信贷款黑幕。我是一名律师,首先宜信属于高利贷公司,是不合法的,当然高利息也是国家不认可的。遇到这
明确告诉他:超过法律规定24%的费用不支付。依据是: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贷款本金以实际到帐金额计算,前期扣的费用都不算(所谓的砍头息、服务费);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所有费用加起来年利率24%以内的法律支持,超过24%的法律不支持,意思是说超过24%的费用法院都不会受理案件。那些收到法院传票的多数是伪造的,当然不排除本金都未还够的是有可能收到真的传票。
谁知道专门帮人包装资料贷款赚服务费的公司有什么黑幕吗?
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1、年龄在18-65周岁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是银行征信黑户 已经被骗了 做黑户贷款 想找一个可以做黑户贷款的
算了吧,别找了,我都找遍了,也让他们骗遍了,都是骗钱的,什么包装费,前期资料费,都是假的,给完钱人就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