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在重庆买房可以吗
三、做好异地贷款工作。在异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我市户籍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户籍职工,在其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因此凡在外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仍为重庆户籍的职工,在重庆区域的公积金贷款立项楼盘购商品住房的,可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刚刚毕业想做点互联网投资,重庆理财哪里安全可信?
首先,你刚刚毕业,流动资金不是很多,最好选择小额的投资理财,明确自己的一个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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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持恒模具有限公司怎么样?
重庆持恒模具有限公司是2007-01-22在重庆市合川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合川工业园区草街拓展区。
重庆持恒模具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0011779801091X8,企业法人李元果,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重庆持恒模具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制造、销售:模具、夹具、检具;销售:模具配件、刀具、机床及机床配件、金属制品、橡塑制品、摩托车配件、汽车配件、金属制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以上三项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物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在重庆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2738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540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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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要多久才能办下来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外地户口在重庆能办理社保吗
外地户口可以在重庆办理社保。
根据《渝人社发〔2014〕239号》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且具缴费能力、愿意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的,从2015年1月1日起,可自愿申请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外省户口人员可持身份证到常住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根据《渝人社发〔2016〕257号》规定,具有我市外户籍的以下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在我市灵活就业的人员可自愿以个人身份参加或接续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到本人居住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接续)登记手续;首次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从参保缴费的第七个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渝人社发〔2018〕26号》规定,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也可以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
扩展资料:
二、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
根据《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23号:从2015年1月开始,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
(2)缴费比例
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三、参保地点
本市户口: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
外省户口:常住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
四、所需资料
本市户口:身份证和户口本
外省户口:身份证
参考资料:
外地户口可以在重庆办理医保吗?-重庆人社局
重庆环境调查报告
重庆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
一、生态环境现状
(一)土地
重庆市幅员总面积822.69万公顷,其中陆地面积97.01%,水域面积2.99%。土地构成为:农用地292.94万公顷,林地297.39万公顷,居民点、工矿及交通用地55.01万公顷,未利用土地150.61万公顷,其中农用地、林地所占比例较大,未利用土地不足20%。根据市国土部门提供的动态数据显示,与1997年比较,2000年耕地、林地、未利用土地面积减少;而园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及水域面积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面积显著增加。
1、耕地截止2000年,重庆市耕地总面积为252.29万公顷,人均耕地仅0.082 公顷,低于全国人均水平(0.106 公顷)。其中15度以上坡耕地占48.2%,25度以上的坡耕地占16.1%。重庆市中低产田占耕地面积的60%-80%不等,其中中部、东部、东南部的区县大多占80%左右。重庆市耕地垦殖指数为30.74%,大足等5个县(市)的垦殖指数大于50%,渝西地区的垦殖强度大于渝东地区,西部地区的土地后备资源更为贫乏。与1997年相比,减少耕地1.84万公顷,每年减少耕地面积0.61万公顷。在减少的耕地中,城镇建成区向外围拓展与交通建设占用良田沃土的情况比较突出。
2、牧草地 2000年重庆市有牧草地23.86万公顷,在未利用地中拥有荒草地34.27万公顷。与1997年相比,重庆市草地面积增加了0.04万公顷。退耕还林还草及林地退化可能是草地面积增加的重要原因。重庆市牧草地的理论载畜量为670万羊单位,而1999年草场实际载畜量为250万羊单位,表明我市的畜牧业整体上还有发展潜力。但是,草地的生态保护工作相对滞后,受鼠害及人类活动的影响,草地退化面积接近草地总面积的19%。
3、林地 2000年,重庆市林地面积为297.39万公顷,占幅员面积的36.53%。其中有林地面积177.92万公顷,占重庆市林地面积59.83%,森林覆盖率为23.1%。林地分布极为不均,主要集中分布在东部与南部的中、低山区,中部平行岭谷区。与1997年相比,林地面积减少0.02万公顷。村镇与交通建设占用林地、毁林开荒、林地衰退等是导致林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
4、水土流失 1999年重庆市水土流失面积52130.27平方公里,占重庆市幅员面积63.26%。其中,轻度侵蚀25.11%,中度侵蚀48.42%,强度侵蚀19.41%,极强度侵蚀5.80%,剧烈侵蚀0.26%。平均土壤侵蚀模数每年每平方公里4261吨,重庆市土壤侵蚀总量为每年2.22亿吨,年侵蚀耕地厚度约7.5毫米,相当于全重庆市2.3毫米的表层被侵蚀殆尽。与1987年相比,水土流失面积扩大3226.73 平方公里,侵蚀面积上升3.78个百分点,年扩展速率为0.42%。因重点流域进行治理,强度侵蚀面积下降12.15个百分点,极强度侵蚀与剧烈侵蚀的面积得到有效控制,但中度侵蚀面积增加幅度大,净增11.62个百分点。
5、矿产资源开发 据初步调查,重庆市拥有各类矿山企业6474个,矿产开发历年破坏土地总面积320012公顷,其中林地102246 公顷、耕地31641公顷、草地135851 公顷、其它类型50274 公顷,造成7995 公顷的土地受到污染,被破坏的土地仅2.8%得到恢复。
(二)水环境状况
1、水资源 境内各类水资源合计4624.42亿立方米,其中过境水资源量3981.32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当地地表水资源量511.4亿立方米。在空间分布上,西部丘陵地区水资源相对贫乏,东南部山地相对较丰。在季节分配上,夏秋多,冬春少,中小河流在伏旱期及冬季断流现象时有发生。
2、地表水水质 2000年,除黄草峡断面外,长江、嘉陵江水质都基本保持1995年水平。2001年2-3月,乌江220公里河段水质已出现严重的富营养化现象。在重庆市68条次级河流、160个水质监测断面中, 16.9%水质优于水域功能要求,20.0%满足水域功能要求,63.1%不满足水域功能要求。西部地区永川、大足等8区(市)县次级河流水质已受到严重污染,不能满足水域功能要求,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不断加剧,一些地方已出现严重的水荒。
3、水面养殖 1999年,重庆市水产养殖面积54750公顷,占重庆市水域面积的20.74%。污染严重的水库、池塘面积10601公顷,为水产养殖面积的19.27%。网箱、围栏养鱼的不合理发展,引起塘、库与河道富营养化问题日趋严重。自1986年以来,严重污染的面积以每年递增20%的速度扩展,部分水库、河道水质已不能满足水域功能要求。
4、湿地 市域内湿地面积共计1006469 公顷,以人工湿地为主体,占湿地总面积83.25%。
(三) 生物多样性
1、物种 在市域内分布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5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22种,国家三级保护植物25种,分别占全国同类植物62.5%、4.1%、23.1%。珍稀濒危植物主要分布于南川、江津、巫溪、巫山,占重庆市珍稀植物种数的85.4%。在市域内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6种;其中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3种,二级保护野生动物43种。受三峡水库影响的陆生植物物种涉及120科、358属、550种。以数量计,影响最大的是禾本科、菊科、大戟科与蔷薇科植物。三峡库区移民搬迁、人类活动区间沿淹没线上移,对土地的垦殖增加,部分动物的栖息环境受到破坏。
2、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重庆市已建自然保护区31个,总面积606992.4公顷,占重庆市幅员面积7.32%,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6个。有各类风景名胜区42个,总面积449290公顷,占重庆市幅员面积的5.46%,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个,省级风景名胜区23个。森林公园49个,总面积60613公顷, 占重庆市幅员面积的0.74%。
(四) 农业生态环境
1、化肥 1999年重庆市化肥使用水平445.5公斤/公顷,年使用的化肥总量(折纯)为71.03万吨。从80年代开始,无机化肥的使用成直线上升。无机化肥使用增加了90%,但粮食增产不足30%,其中增加的粮食产量仅9%左右来自化肥的贡献。由于作物吸收及土壤吸持力有限,全年有17.63万吨氮素、磷素从农田流失,造成面源污染。
2、农药 1999年重庆市农药使用水平10.01公斤/公顷,使用总量为7361吨,折纯量为2544.6吨。
3、农膜 1999年重庆市农用塑料薄膜使用总量为1.86万吨。其中地膜使用量为1.28万吨,使用面积为152358 公顷, 使用水平为84.01公斤/ 公顷。
4、畜禽养殖 据统计,1999年产生畜禽粪便9263万吨。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或专业户153户年产生畜禽粪便167.8万吨。大量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成为我市主城郊区次级河流被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5、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 主城区近郊部分土壤受到Pb、Cd、Hg等重金属污染,引起部分粮食、蔬菜产品的重金属含量超出食品卫生标准。但郊区以外的农田未受到明显的污染,尤其市域外围的山区具有发展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的良好条件。
6、农村能源 农村生活用能的主要途径是薪柴与秸秆直接燃烧。从农村能源构成调查来看,秸秆直接燃烧占37.22%,小煤窑占31.78%,小水电占17.04%,薪柴占12.32%,生物能源-沼气占1.63%。
二、生态环境的主要问题
(一) 水土流失严重,土地退化,河道淤塞
水土流失仍然严重。与1986年比较,水土流失的总面积仍在增大,侵蚀总量仍在增加,治理速度赶不上扩展速度。由水土流失引起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土地退化加剧。水土流失导致表层土壤被侵蚀,土层变薄,岩石出露增加,严重的地方表土被冲失殆尽,出现"石化"现象,尤其25°以上的坡耕地最为突出。重庆市石漠化面积已达2903 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的3.53%。水土流失加速了土壤营养物质的流失,土壤肥力逐年降低,土地的生产力下降。如涪陵区土壤有机质含量由1958年的2.0-5.0%下降到目前的1.3%。二是水利工程受损,河道淤塞严重。水土流失使水利工程寿命缩短,工程效益降低。我市不少河流淤积现象严重,造成河床抬高,过流断面缩小,洪水位抬高,洪水危害次数增加。
(二) 森林质量下降,林地分布不均,生态功能降低
--重建设轻保护,生态建设的部分成果被抵消。由于人为破坏与其他原因,林地破坏与退化速度大于植树造林速度,林地面积正在减少。由林地→灌木林→草地的逆向演替,是部分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衰退的重要标志。
--森林覆盖率上升但质量不高。由于重庆市约70%森林面积为马尾松林,有林地以中幼林为主,虽然我市森林覆盖率逐年上升,但林地质量不高,防护效益与森林抗逆力差。
--林地分布不均匀。重庆市林地相对集中于海拔500米以上的低、中山区,各地区之间的生态环境质量差异很大。人口密集的城市(镇)周遍地区的林地较少,对人居环境质量的调节作用较低。
(三) 次级河流污染严重,水的供需矛盾突出
长江、嘉陵江、乌江水质基本稳定,但次级河流污染严重,主要以Ⅳ类、Ⅴ类水质为主,部分河段出现劣Ⅴ类水质,约63%的监测断面不符合水域功能要求,导致我市西部地区水的供需矛盾不断加剧,一些地方 "水荒"频繁发生。
(四) 野生动植物丰富区减少,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
--随着人口不断增长,由于毁林开荒严重,大量森林资源被破坏,再加上长期大量使用农药以及污染物向环境中排放,使生态脆弱区域的物种受到威胁,不少资源逐渐处于濒危状态甚至消失绝迹。
--新建自然保护区质量不高。近年来,作为自然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我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迅速,但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的现象比较普遍,开发力度较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质量不高,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受到威胁。
--三峡库区濒危物种保护进展缓慢。2003年,三峡工程开始蓄水发电,库区特有的珍稀濒危物种迁地保护工作尚未有实质性的进展,大量濒危物种、渐危物种仍处于易遭受人类活动干预的状态。
(五) 农村面源污染失控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养殖业快速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的直接排放,成为我市主城郊区的次级河流被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加重了地表水与次级河流的污染,畜禽养殖专业户及企业逐步成为新的污染大户。尤其是水产养殖快速发展,由于大量投放富含氮、磷的饲料、化肥及畜禽粪便进行肥水养鱼,池塘、水库、河道污染面积呈高速发展之势,地表水富营养化问题日益严重。由于缺乏正确引导与监督不力,农用化学物品不合理使用,尤其大量化肥的有效养分流失进入环境,加重了三峡库区水体污染,并且使我市的部分农产品受到污染,同时还影响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六) 矿产资源开发不合理,矿山地质环境受到破坏
由于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矿山生态破坏严重,造成地表失稳、塌陷、地裂、崩塌,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塘枯竭,局部地区居民用水困难、农业灌溉用水短缺。大量排放的矿坑水、洗煤水造成导致地下水水质超标,形成局部区域的恶性水循环体系。水土流失与泥石流、水石流使基岩大面积裸露,石漠化现象加剧,危及铁路、公路、航道的安全运行。
三、生态破坏的后果
由于植被破坏、严重水土流失、养殖污染、矿山资源开发破坏等生态问题,导致重庆市遭受了洪涝干旱、滑坡崩塌、病虫害等各种自然灾害,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统计,1999年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39.43亿元,2000年上升至59.98亿元,分别占同年重庆市国民生产总值的2.64%与3.77%。需要指出的是,以上计算未包括基因、物种消失等许多难以测算的间接经济损失,而直接经济损失仅仅是生态破坏中很小的一部分。据初步估计,我市的生态损失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相当(13.07%)。从掌握的调查资料来看,自五十年代以来,自然灾害总体上呈上升趋势。70年代以后水灾影响面积显著增大,旱灾与病虫害影响面积上升趋势更为明显。同时,说明我们为抵抗自然灾害所付出的经济代价也日益增大,严重的自然灾害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生态破坏的原因分析
(一) 人口对生态环境形成沉重的压力
1999年重庆市人口密度374人/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位于西部地区12省(直辖市、自治区)之首。从粮食水平来看,近15年来重庆市人均拥有粮食346-385公斤,低于粮食自给自足标准(人均400公斤),现有人口已超出土地承载力。由耕地的承载能力来看(其标准为最低耕地面积0.048公顷),由于耕地的质量较差,养活一个农村人口需要耕地面积0.13-0.17 公顷,耕地的实际人口承载量已超过其人口容量。
(二) 对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1、重资源开发,轻生态保护。少数地方、部门、单位与个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借发展经济、保吃饭或脱贫致富为由,为增加收入往往偏重于资源的开发利用,甚至是高强度掠夺式的开发利用,忽视了生态保护与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
2、重生态建设,轻生态保护。在处理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的关系方面,缺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合力。在实际工作中,生态建设部分项目建设没有将生态要素、生态环境问题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机结合起来;重生态环境破坏后的恢复与重建,轻破坏前的保护与预防,呈现边建设边破坏的局面;重项目建设,轻项目完成后的管理。
(三) 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加大了环境压力
冶金、建材、采掘业等对自然资源依赖性很强的行业在重庆市GDP 中占较大的比例,不仅增加了自然资源的稀缺程度,也加重了环境压力。1999年重庆市万元GDP能耗为2.20吨标煤,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3吨标煤/万元,1998),远大于广东、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
(四) 宏观决策机制不健全
生态保护是按环境要素实行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资源管理体系,鉴于资源经营管理与执法仍集于一体,各行业的政策导向仍然是重开发轻保护,不利于生态保护,难以对具有有机整体性很强的自然生态系统实施有效的统一监督管理。由于生态保护缺乏制度保障,我市目前仍然有许多开发建设项目缺乏生态保护的制约措施。决策前期无生态保护评估、咨询,决策过程中未充分考虑生态保护,决策实施缺乏生态保护监督,实施后无生态保护审计或回顾性评价制度。
(五)政策法规不健全,执法不严
我国颁布的一系列资源法大都是针对自然环境中的某一特定要素制定的,没有考虑到自然环境的有机整体性与各自然要素的相互依存关系,因而出现了开发一种资源却影响与破坏了其他相关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整体恶化的现象。
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我国尚未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体系,现行的生态保护政策不能满足实际管理的需要。我国缺乏鼓励对保护生态环境进行长期投资的金融政策;没有建立起生态补偿政策体系,目前已有部分省、市开始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但我市还缺乏具体的征收、使用政策,更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缺乏有利于生态保护的科技投入政策机制;环境保护法规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法人具有较强的约束力,而对于个体约束力较软弱,尤其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承包或转包的现象,一旦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发生后,责任人易逃避有关法规的处罚。
在生态保护执法方面,普遍存在有法不依与执法不严的现象,致使生态破坏的违法案件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与制裁。不少地方普遍存在以罚款代替执法的现象,影响了执法的效果与执法监督作用。其次,还表现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手段落后,执法队伍素质不高,监测、取证、破案技术不能适应保护工作的要求,以及许多生态破坏案件因公诉人环境意识低而得不到合理处置等。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行政严重干预生态保护执法的问题。
(六)投入不足
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等生态保护缺乏资金投入保障,是生态破坏趋势难以得到有效遏制的关键。
五、 对策与建议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生态系统学的观点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增强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与危机感,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决定》,站在全局与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列为重庆市必须着重解决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妥善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生态环境质量继续恶化是重工程建设(包括生态建设)、忽视生态保护的结果。因此,要从思想上纠正边建设边破坏与克服重建设轻保护的倾向,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举"与"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政策,控制生态破坏程度与范围不再扩大,是遏制生态破坏趋势的关键。生态保护主要运用生态系统学的观点,以维护生态系统结构合理、功能齐全为宗旨,而不能只依靠工程建设,不能单纯追求植被覆盖率。
(二)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建立部门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目标责任制,逐步形成由多部门的分散管理协调到统一监督管理的轨道。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加强生态保护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形成由市级环保、计委、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以及区县(自治县、市)政府齐抓共管的局面。
建立环境保护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党政"一把手"要对本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将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对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奖惩。
实行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自然资源开发及生态建设等非污染性项目,必须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与不利影响的项目,必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与资源开发与建设项目的同步设计,同步检查验收。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项目,应严格评审,坚决禁止。
(三)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加强立法,尽快制定《重庆市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重庆市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重庆市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健全生态保护的法律体系。制定相应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以弥补现有自然资源法中生态保护的不足。
从严执法,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重大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处力度,尤其要加大严重影响城市、风景名胜区环境质量的开山取石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的肥水养鱼,遏制水产养殖造成水体富营养化迅速扩展的趋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重庆市范围内严禁收购、出售、运输国家级濒危动植物与市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严厉打击盗猎、倒卖野生珍稀动植物的违法行为。
(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尽快作好重庆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统一编制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及其配套的专项规划。根据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与生态环境良好地区三种不同类型区域的生态特点与保护要求,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推进,指导自然资源开发与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在生态脆弱的矿区、林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分期分批划定一批禁采区、禁伐区,限制不合理的开发活动。加强旅游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严禁开展破坏生态环境、破坏生物多样性与污染环境的旅游,强化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监督,在重点风景名胜区推进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活动。按照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对耕地、草地、林地、水土保持造成的破坏,采矿单位与个人应采取回填、复垦、植树种草等措施进行恢复。强化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引起生态破坏的环境监督。
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加强天然林保护及坡耕地退耕还林(草)。充分利用我市水热资源条件丰富、生物初级生产力大的优势,着重加强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区域以及重要交通干线、库岸、水土流失重点监控区、重大项目建设区域进行重点植树造林。同时,通过加强生态保护,限制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充分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更新能力恢复植被,减轻水土流失,以有限的生态建设资金尽快恢复生态功能,避免生态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推动生态农业建设,合理施用农药与化肥,开发与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加强农膜的回收与再利用,积极推广可降解地膜;加强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肥水养鱼,规范养殖场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小水电等能源工程,减少生活对新炭林的采伐,逐步减轻农村环境压力。
在生态环境恶化的区域,将单纯的经济扶贫模式转向生态移民与扶贫脱困的有机结合,加大生态移民的力度,积极引导农民进入城镇,改善其生活、生产条件,减轻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按照投资多元化,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多层次筹集保护与建设资金,切实增加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投入,尤其要解决生态保护的投入问题。逐步提高其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检查制度。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投资列入预算,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除了重点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外,还应当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与生态监测的投入。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行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逐步征收土地、水体、物种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资源开发补偿费与生态补偿费,对受到破坏的生态系统恢复进行合理补偿;对从事采集、采矿者实行许可证制度,并征收资源开发税,运用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限制资源开发的无序活动。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广泛开展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重视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强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努力提高重庆市人民的生态保护意识,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充分依靠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增强各级领导的使命感,围绕生态保护的重点,有针对性地作好各项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环境国情、国策教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七)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时编制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建议书,充分利用国外的资金、技术、信息、人才及管理优势,推进重庆市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特别是加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灾害防治等方面的合作。
(八)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
1.加强库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鉴于2003年三峡工程蓄水后,库区淹没区的生物资源、地理环境等将发生重大变化,搜集淹没区的生态环境基础数据的机会将永远消失,必须尽快展开全面调查、监测及抢救工作,建立库区综合的生态环境现状基础数据库,同时加强成库后水环境容量及库区江段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水体富营养化、水库对重庆主城区大气环境的影响、水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等问题进行重点攻关研究。建议国家重点支持三峡库区尽快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以及研究库区生态环境的演变趋势。
2.加强库区生态经济补偿政策的研究。重点研究因三峡工程建设,重庆库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及生态损失。建议市政府将库区生态经济补偿政策的研究作为重大研究课题,由市科委、市社科院、市环保局、市移民局等共同完成。根据"污染者付费、开发者补偿、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建议国家出台三峡工程受益地区以及三峡工程发电收益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补偿政策。
3. 目前,重庆市生态环境脆弱性研究、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方面的研究不够深入,生态环境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对策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有待于市级有关部门落实资金,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