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家让这么多的公司上市各个上司公司的股票最终结局会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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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里面的钱是给了上市公司使用吗?

股票发行时,即在一级市场里,投资者申购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的钱,归上市公司(无偿)使用。而投资者申购来的股票上市后(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的钱,与公司无关,而且公司反而还要给投资者分红的

第一阶段:公司上市融资,也就是公司发行股票,大的机构买股票,公司把得来的钱用于实业经营。

第二阶段:在二级市场,我们买卖股票,并不是从上市公司那里直接购买,而是在其他交易者手里购买,这时的钱已经和上市公司没关系了。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扩展资料: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上市公司—百度百科

如果我买了一个上市公司的股票,他一年之后退市 我就血本无归了?

股票退市只是这个票不在原来的市场里交易了,换到三板挂牌,你还是享有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不过三板成交清淡,股票很难抛掉,所以只能安心当股东了。运气好的过几年公司盈利了能回主板,股价涨几倍,运气不好的公司破产了,那可就真的血本无归了。

如果股票亏暂停上市,以后可以上市以后,第一天有涨跌停限制吗

经过重组等盈利后可以恢复上市,第一天恢复交易没有涨跌停限制.

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后,股民所持有的股票会怎样?

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后,股民所持有的股票有两种结果:

1、暂停上市的股票要看本年度内能否扭亏为盈,且被交易所批准交易。

2、证券交易所会为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提供特别的转让服务。

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在公司暂停上市期间,证券交易所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服务,具体转让办法由证券交易所规定。可见,被暂停上市后,股票投资者所持有的股票如果想要交易,仍然可以到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据证交所上市规则,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如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盈利的,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否则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并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三板)。

扩展资料: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提恢复上市要满足的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数;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数;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

5、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6、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7、不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不符合前述条件的,本所不受理其恢复上市申请,其股票应终止上市。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透析新版《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上市第一个股票是什么

中国股票市场也称为中国股市,1989年开始作为试点,本着试得好就上、试不好就停的理念建立。所以在1995年之前的股市运作中,最大的利空通常是中国股市试点要停、股市要关门这类消息。

后受“3.27国债期货事件”影响,中国期货市场于1995年进行全面的整顿清理,中国股市成为扶持的对象,这样股市才由此迎来了真正的利好,转而进入了大发展的时期。

大事记录:

股票市场发展大事记录:

1984年7月,北京天桥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股份制也由此开始进入了正式试点阶段。

1986年9月26日,中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柜台——静安证券业务部的开张,标志着新中国从此有了股票交易。新中国第一股——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在南京西路1806号静安证券业务部正式挂牌买卖,当天上市的100股股票不到一个半小时即被抢购一空。

1986年11月14日,邓小平会见纽约证交所董事长约翰·范尔霖,并向其赠送了中国第一股——飞乐音响股股票。

1990年3月,政府允许上海、深圳两地试点公开发行股票,两地分别颁布了有关股票发行和交易的管理办法。

1990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试营业。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

1990年12月25-3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强调要“逐步扩大债券和股票的发行,严格加强管理。发展金融市场,鼓励资金融通,在有条件的大城市建立和完善证券交易所,并形成规范的交易制度。”这将证券市场的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中,从而肯定了证券市场应有的地位。

1992年1月18-2月21日,邓小平同志视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并发表重要谈话。邓小平在讲话中指出:“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怕什么,坚持这种态度就不要紧,就不会犯大错误。”

1992年1月19-23日,邓小平同志视察深圳,在了解了深圳股市的情况之后,邓小平同志指出:“有人说股票是资本主义的,我们在上海、深圳先试验了一下,结果证明是成功的,看来资本主义有些东西,社会主义制度也可以拿过来用,即使错了也不要紧嘛!错了关闭就是,以后再开,哪有百分之百正确的事情。”

1992年2月11日,国家主席杨尚昆视察上海证券交易所。

1992年5月,《股份公司规范意见》及13个配套文件出台,明确规定在我国证券市场,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外资股四种股权形式并存。

1992年9月24日,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视察深圳时表示:“股票上市的信心和决心坚定不移,深圳和上海要办成全国的股票交易中心,为全国服务。”

1992年10月12-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江泽民总书记在会上作了题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工作报告。该报告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提出要积极培育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金融市场。

1992年12月17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它是在证券市场短期内出现深幅调整和剧烈震荡的背景下发出的,是中国第一个有关证券市场管理与发展的比较系统的指导性文件。 《通知》内容涉及理顺和完善证券市场管理体制;严格规范证券发行上市程序;1993年的证券发行问题;进一步开放证券市场;抓紧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研究制定证券市场发展战略和规划,加强证券市场基础建设;加强证券市场管理,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七个方面。 《通知》的发布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的管理进入规范化轨道。

1992年底,“红庙子”(成都一条街道的名称)自发地出现了一个买卖内部职工股等未上市股票的市场,被称为“红庙子市场”。当时,来自深圳等地的大户们在此大笔收购四川省内公司发行的尚未到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的股票,使这些股票的价格纷纷上涨。有人形容,“你在红庙子市场这头买了股票,刚走了200米,你的股票就翻番了”。1993年3月初,每天有数万人次在这里交易,几乎所有四川境内(除重庆外)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内部股权证,都陆续进入自发交易市场,甚至债券、股票认购收据都在市场上“炒”,交易品种最多时达70~80种。1993年5月,政府开始干预,采取了一些禁止该种形式交易的措施,成都“红庙子市场”被取缔。

1994年6月17日,国务院颁布《九十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明确指出,今后股票、债券发行要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产业。

1995年3月,证券市场在发展4年多以后正式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

1995年9月25-28日,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坚持以间接融资为主,适当扩大直接融资”,“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和股票融资”,“对银行、信托、保险和证券业实行分业经营,依法管理。”“建议”已将证券市场纳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1995年12月19日,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在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黄菊陪同下视察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指导证券市场当前工作和未来发展的“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

1996年4月1日,国务院批示证券市场要“稳步发展,适当加快”。

1996年10月起,管理开始变调,连连发布了后来被称为“十二道金牌”的规定,大致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关于坚决制止股票发行中透支行为的通知》;《关于防范动作风险、保障经营安全的通知》;《关于严禁操纵信用交易的通知》;《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关于严禁操纵市场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强证券市场稽查工作,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强风险管理和教育工作的通知》等。

1996年12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鉴于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热问题十分突出,为引导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的风险宣传;增加市场供给;摘要公布《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整顿金融秩序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的紧急通知》;从严查处证券违法违规案件;建立涨跌停板制度和市场禁入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

1996年12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正确认识当前股票市场》,共分4个部分:股市因何出现暴涨、股市有涨必有落、坚持“八字方针”规范证券市场、进一步抑制过度投机。文章指出,当前一个时期的股价暴涨是不正常的和非理性的。造成股价暴涨的原因,主要是机构大户操纵市场,银行违规资金入市,证券机构违规透支,新闻媒体推波助澜,误导误信股民跟风等因素。文章表示,“有涨必有跌”,当前的股票市场存在极大风险,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抑制过度投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稳定发展。这引发了连续两日两市大盘跌停行情。文章发表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对化解股市风险、保障社会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997年3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规范证券、期货市场,增强风险意识”。由此1997年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期货市场防范风险年”。

1998年3月25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彻底清理和纠正各类证券交易中心和报价系统非法进行的股票、基金等上市交易活动,严禁各类产权交易机构变相进行股票上市交易。4月2日至3日,中国证监会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座谈会,中国证监会主席周正庆同志作了题为《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做好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工作》的讲话,讲话指出,当前证券工作要抓好两件大事:一是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抓好证券监管体制的改革和证券市场的清理整顿;二是发挥证券市场功能为国有企业改革和三年解困服务。

1999年9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涉及资本市场的有: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国有企业,可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本金,并适当提高公众流通股的比重;有些企业可以通过债务重组,在具备条件后上市;允许国有及有关控股企业按规定参与股票配售;选择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所得资金由国家用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完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进一步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2001年1月,经济学家吴敬琏在中央电视台发表了著名的“赌场论”,五大经济学家公开回应吴敬琏的观点,由此揭开了中国股市大讨论的序幕。

2000年3月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出“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证券市场,增加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完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

2001年3月5日,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提出“规范和健全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

2001年6月6日,国务院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未满三年的,拟出售的国有股通过划拨方式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并由其委托该公司在公开募股时一次或分次出售。国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减持国有股原则上采取市场定价方式。

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减持国有股筹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宣布是国有控股公司发行流通股时,国有股减持10%充实社保基金。

2001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暂行办法》,国有股减持办法出台。2001年6月14日,上证综合指数出现2245点的历史最高点。此记录直到2006年12月14日才被刷新。

2001年7月24日,新股发售“减持”开始。随后上证指数数日连续下跌。2001年7月26日,烽火通信、北生药业、江气股份、华纺股份四只新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并以发行价减持国有股。标志新股发行配合国有减持方案正式启动。

2001年10月22日,证监会紧急叫停《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决定暂时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关于“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的规定。受此影响,10月23日沪深股指大幅上涨,两市全天共成交290.22亿元,为年内最大成交量。10月24日,沪深股市涨幅接近涨停板。

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国有股减持”正式叫停。次日市场爆发井喷式“6?24”行情。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将发展中国资本市场提升到国家战略任务的高度,提出了九个方面的纲领性意见,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改革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4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提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共同为资本市场发展创造条件,积极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2004年2月1日,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在晚间七点播报了由国务院签发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因有九条意见,俗称“国九条”。“国九条”是战略性的和纲领性的,试图从整体上来统筹解决中国股市的问题。

2009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和规范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

2009年12月5-7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要积极扩大直接融资,引导和规范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