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全国技术能手属于国家级的吗
详细说明:
评审制度
“全国技术能手”的评选采取二级评审制度,“全国技术能手”主要从省或行业级评选表彰的技术能手中产生。候选人由省(行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的名额,经省(行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后,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推荐。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组织对推荐的"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审查、筛选和整理,并组织有关行业专家进行复审。复审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全国专家评审会,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终审,确定人选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评选表彰活动每2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表彰“全国技术能手”100名。对全国技术能手,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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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学为例。
申报成员积极、热情,态度认真,准备得当,具备课题研究的专业能力和比较研究必要的语言能力,团队组成结构合理。同时,立足“两个方面”和“两个层次”的创新,有利于比较研究的开展。
以关系社会发展、人类伦理的婚姻家庭制度为出发点,通过比较探究中美两国离婚抚养制度,涉及法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以及法律制度、社会保障、司法实务等多个实务层面,具有极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项目思路清晰,计划可行,同意指导。
挑战杯的大挑与小挑的区别
“挑战杯”竞赛在中国共有两个并列项目,一个是“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简称小挑;另一个则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简称大挑。
1、两者在比赛侧重点不同,大挑注重学术科技发明创作带来的实际意义与特点,而小挑更注重市场与技术服务的完美结合,商业性更强。
2、小挑奖项设置为金奖、银奖、铜奖,而大挑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大挑发起高校可报六件作品,其中三件为高校直推作品,另外三件要与省赛组织方协商推荐,而小挑只能推荐三件作品进国赛。
4、大挑有学历限制而小挑没有,大挑分为专本科组、硕士组、博士组分开评审。
5、大挑国赛最多可以报八人,而小挑最多可以报十人。
6、大挑比赛证书盖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 、教育部 、全国学联、举办地人民政府的章,而小挑证书只盖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 、教育部 、全国学联的章。
扩展资料:
挑战杯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的简称,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全国学联、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全国性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业类竞赛,承办高校为国内著名大学。
“挑战杯”竞赛在中国共有两个并列项目,一个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另一个则是“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小挑)。这两个项目的全国竞赛交叉轮流开展,每个项目每两年举办一届。
“挑战杯”系列竞赛被誉为中国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的“奥林匹克”盛会,是目前国内大学生最关注最热门的全国性竞赛,也是全国最具代表性、权威性、示范性、导向性的大学生竞赛。
自1989年首届竞赛举办以来,“挑战杯”竞赛始终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宗旨,在促进青年创新人才成长、深化高校素质教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广大高校乃至社会上产生了广泛而良好的影响,被誉为当代大学生科技创新的“奥林匹克”盛会。
(1)吸引广大高校学生共同参与的科技盛会。从最初的19所高校发起,发展到1000多所高校参与;从300多人的小擂台发展到200多万大学生的竞技场,“挑战杯”竞赛在广大青年学生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显着增强。
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创新摇篮。竞赛获奖者中已经产生了两位长江学者,6位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20多位教授和博士生导师,70%的学生获奖后继续攻读更高层次的学历,近30%的学生出国深造。
他们中的代表人物有:第二届“挑战杯”竞赛获奖者、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北京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邓中翰,第五届“挑战杯”竞赛获奖者、“中国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奖”获得者、安徽中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刘庆峰,第八届、第九届“挑战杯”竞赛获奖者、“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7级博士研究生胡铃心等。
(2)引导高校学生推动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渠道。成果展示、技术转让、科技创业,让“挑战杯”竞赛从象牙塔走向社会,推动了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深化高校素质教育的实践课堂。“挑战杯”已经形成了国家、省、高校三级赛制,广大高校以“挑战杯”竞赛为龙头,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拓展工作载体,把创新教育纳入教育规划,使“挑战杯”竞赛成为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平台。
(3)展示全体中华学子创新风采的亮丽舞台。香港、澳门、台湾众多高校积极参与竞赛,派出代表团参加观摩和展示。竞赛成为两岸四地青年学子展示创新风采的舞台,增进彼此了解、加深相互感情的重要途径。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挑战杯
中国的民事案件是几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根据两审终审制度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在作出判决和裁定之后,还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的情况下,第一审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因此,我国的两审终审制也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的意义在于:①可以使错误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得到纠正,从而保证办案质量;②上一级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的审判,及时了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情况,使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作用得到发挥,改进审判工作;③可以防止诉讼拖延,节省人力、财力、物力,保证及时、准确打击犯罪,使处于不稳定状态的社会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稳定和恢复。
对两审终审制不能绝对和机械地理解。两审终审制并不是说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即使有错误也不得改变,如果确有错误,当然应予纠正,只不过不能适用上诉审程序来解决,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
2、两审终审制的特殊和例外情况
两审终审制并非是绝对、死的规定,而是能适应实际情况的活的科学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两审终审制有特殊和例外的情况。
(1)特殊情况。刑事诉讼中的死刑判决是一个特殊的判决。为保证办案质量,除二审外还要依法经过死刑复核这一特殊的诉讼程序,判决才能生效。但这同样属于两审终审制审判制度。因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复核并非属于一个审级,死刑复核并不是由有上诉权的人的上认或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引起的。
(2)例外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是一审终审。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是级别最高的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不存在上诉和抗诉的问题,判决、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是两是终身制的例外。
我国实行几审终审制?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
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 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上一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有权经过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
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这时,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
扩展资料:
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法院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第一审程序是由于原告为了行使自己的起诉权,避免错过诉讼时效而发生的,而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对于法院的判决存在异议发生的。
3、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4、判决效力的不同
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直接生效。
5、使用的程序不同
一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有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二审必须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可以作为合议庭成员;二审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两审终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