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什么时候加入联合国?
1、中国是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创始国。但那个时候我们还是以中华民国的身份签署的
2、恢复地位的过程。1950年9月,在美国操纵下,第五届联大否决了苏联和印度分别提出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合法权利的提案。
1951年,美国操纵第六届联大否决了苏联等国代表提出的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席位问题列入联大议程的提案,并通过了“延期审议”中国代表权问题的决议。
1961年,第16届联大决定将中国代表权问题列入联大议程。这是对美国为阻挠恢复新中国合法权利而设置的重重障碍的重大突破。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大以59票反对、55票赞成、15票弃权否决了所谓“重要问题”案。
接着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获得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国的提案,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国民党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及所属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
这就是联合国历史上著名的联大2758号决议,它从政治上、法律上、程序上公正彻底地解决了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这是中国外交工作一次重大突破。
扩展资料:
联合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国际组织,是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1945年10月24日,在美国旧金山签订生效的《联合国宪章》,标志着联合国正式成立。
联合国致力于促进各国在国际法、国际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权及实现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
总部设立在美国纽约的联合国总部。现在共有193个成员国,其中亚洲39个,非洲54个,东欧及独联体国家28个,西欧23个,拉丁美洲33个,北美、大洋洲16个,包括所有得到国际承认的主权国家,此外还有2个观察员国(梵蒂冈和巴勒斯坦)。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五大常任理事国有:美利坚合众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法兰西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联合国的行政首长是联合国秘书长,当前由安东尼奥·古特雷斯担任。
联合国共有六种工作语言,分别为英语、法语、俄语、汉语、阿拉伯语和西班牙语。
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在协调国际经济关系,促进世界各国经济、科学、文化的合作与交流方面,都发挥着相当积极的作用。
参考资料
什么是联合国?
联合国(英语:United Nations;法语:Nations unies;西班牙语:Naciones Unidas;俄语:Объединённых Наций;阿拉伯语:امم متحدة)是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联合国的成员国。在华盛顿的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后,联合国於1945年10月25日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三藩市成立。但是第一次会员国大会直到1946年1月10日才举行,当时有51个国家出席。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存在着一个类似於联合国的组织国际联盟,通常可以认为是联合国的前身。联合国对所有接受联合国宪章的义务以及履行这些义务的「热爱和平的国家」开放。到2006年6月为止,联合国共有192个成员国。
历史
关於中国与联合国间关系的历史,请见中国与联合国
建立联合国的想法是在1943年由战时同盟国在莫斯科和德黑兰的会议中精确声明的。美国总统罗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建议使用「联合国」的名称,并在1942年1月1日在联合国宣言中正式使用。在二战中,盟国使用「联合国」代指它们的盟友。从1944年8月到10月,美国、英国、法国、苏联和中国(当时为中华民国)的代表在华盛顿敦巴顿橡树园达成了协议。这些和稍后的谈话勾勒了这个组织的轮廓、会员资格、维持国际和平和安全的方式以及国际经济和社会合作。这些提议在全球的国家政府和公民间都进行了讨论。
1945年4月25日,在三藩市,召开了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除了政府组织外,一系列的非政府组织,包括国际狮子会(Lions Clubs International)都被邀请来参与《联合国宪章》的起草。两个月后的6月26日,50个国家代表出席签署了《联合国宪章》。没有出席的波兰,因为她是最初的签字国,加上她后,最初签署国一共有51个。1945年10月24日,当五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会员国(中国、法国、苏联、英国和美国)以及其它46个签字国的大多数成员国批准了《联合国宪章》后,联合国作为实体组织正式成立。
美国参议院於1945年7月28日,以89对2票通过确认联合国宪章。在1945年12月,参议院和众议院一致要求联合国总部设在美国。1949年,美国的提议被采纳,并於1950年,联合国总部大楼在美国的纽约市完工。总部使用了来自约翰·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 Jr.)八百五十万美元捐款。总部於1951年1月9日开始运作。现在这个地方被认为是国际区域,并通过和美国的特殊协议赢得了一些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但是总的来说,纽约市、纽约州及美国的法律仍然适用。
联合国总部大厦外观
联合国60周年纪念官方徽章20世纪60年代,会员大会和秘书处建筑在纽约建立,但是还有一些主要的机构位於瑞士的日内瓦和其它地方。
2005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同意设立一个新的机构「联合国和平建设委员会」,以协助刚刚摆脱战乱的国家避免再度陷入冲突。[1]
2006年3月9日,联合国举行仪式,正式启动中央紧急应对基金,为联合国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活动提供了资金保证。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1%94%E5%90%88%E5%9B%BD
联合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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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事业的成就和贡献
几十年来,联合国历经国际风云变幻,在曲折的道路上成长壮大,为人类的和平与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它在实现全球非殖民化、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截至2006年6月,联合国的会员国由创建时的51个增加到192个,已成为当代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最具普遍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据联合国公布的材料,1948年以来,安理会共授权进行了60余项维和行动。另外,联合国还先后组织制定了从不扩散核武器到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等数百个国际条约。
联合国及其各机构在坚持与贯彻《世界人权宣言》的宗旨方面起到中心作用。联合国为一些过渡到民主政体的国家提供协助,包括监督与协助开展自由公平的选举、提高司法系统的质量、起草宪法、训练人权官员。联合国机构为全球的民主化作出了巨大贡献。
联合国也支持妇女权益的提高。联合国组织从1985年起开始出现性别主流化的主张,用意之一就是鼓励妇女积极参加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
2005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同意设立一个新的机构“联合国和平建设委员会”,以协助刚刚摆脱战乱的国家避免再度陷入冲突。
2006年3月9日,联合国举行仪式,正式启动中央紧急应对基金,为联合国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活动提供了资金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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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的议程和联合国面临的挑战
参见: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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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的局限性
1. 权力分配与民主机制问题:
联合国建立的初衷是维护世界和平,并且实行的是“大国一致”的“民主原则”。但其中的否决权有可能被滥用。例如在冷战(The Cold War)时期,美国和苏联之间的政治冲突,在双方否决权的使用上,即表现得十分明显。
2. 缺乏强有力的维护世界和平安全的措施
例1:朝鲜战争
纽约时间1950年6月25日凌晨3时,朝鲜战争爆发。
当日,联合国安理会为此召开了紧急会议。在美国的操纵下,安理会通过了旨在挽救南朝鲜军队颓势的3项决议,并在第三项中明确要求所有各成员国须就朝鲜问题向联合国提供一切形式的援助,从而为组建“联合国军”奠定了基础。
朝鲜战争期间,“联合国军”侵朝部队最多时达到93.26万人,受“联合国军”指挥的南朝鲜部队达59万多人,共计152万多人。其中美国出兵居第一位,兵力达30多万人;英国居第二位,兵力达1.4万多人;加拿大居第三位,兵力达6100多人;土耳其居第四位,兵力达5400多人;其余出兵数量的排列顺序是澳大利亚、菲律宾、新西兰、泰国、埃塞俄比亚、法国、希腊、哥伦比亚、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南非。
例2:卢旺达大屠杀
如果当年联合国力量及时介入,这场大屠杀其实只需要5000名装备精良、授权明确的联合国部队就能够制止。但由于国际社会的矛盾无序及其所导致的联合国的迟滞无能,电影里在卢旺达的维和部队官兵只能无奈地说:“我们不负责创造和平,我们只负责维持和平。”
例3:科索沃战争
1999年,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与塞尔维亚共和国科索沃自治省的阿尔巴尼亚族分裂势力发生冲突,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宣称南联盟在科索沃进行“种族清洗”或“大屠杀”,第一次打出了“人权高于主权”的幌子,绕开联合国安理会,调兵狂炸南联盟。
例4:伊拉克战争
2003年美国绕开联合国的议事程序,片面决定出兵伊拉克,联合国只能事后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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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的改革
世界领导人在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上要求提出几份的报告。第一份报告于2006年3月提出:“着力改革联合国:构建一个更强有力的世界性组织”。这份报告勾勒出今后三年至五年秘书处管理改革的宏大愿景。2006年下半年,又有三份报告出台,对这一愿景作出了详细论述,这三份报告是:关于“全面审查治理和监督情况”的报告、“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重新设计小组”的报告,以及“联合国全系统一致性问题高级别小组”的审查报告。
一个由公共行政领域知名专家组成的指导委员会,于7月向秘书长提交了全面审查治理和监督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所建议的一系列改进措施,将会在今后若干年中对现有的管理和治理结构产生影响。许多建议,包括设立一个强有力的独立审计咨询委员会,和增强内部监督事务厅的业务独立性——具有深远影响,需要由联大第六十一届会议进行缜密审议。
也是在2006年7月,由外部司法专家组成的“重新设计小组”提交了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审查报告。重新设计小组认为,现有的内部司法系统“不合时宜,运作不良,效力低下,缺乏独立性”,所以建议设计一个“全新的司法系统”,要使它“具有专业水平,具有独立性,实行分权制”。秘书长对这一报告表示欢迎,于2007年向联大第一次续会提交对这一报告的回应。
这三份报告如果能够导致具体而又有意义的改革,将有可能提高本组织的效力,使它更好地对各种需要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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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改革理论依据
当代学者、思想家、战略学家张荣寰先生在2007年6月发表了《人本文艺思想对于联合国改革的意义》中指出:当今世界,就联合国改革提出具体主张的,主要有世界国家论者、新帝国主义论者、全球治理论者和人本国际论者。关于政治全球化的愿景,有四种主要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政治全球化将导致世界国家的出现;
第二种观点认为政治全球化将导致帝国领导下的世界秩序;
第三种观点认为政治全球化将导致全球治理;
第四种观点认为政治全球化将导致人本国际的和平发展(张荣寰先生是“人本国际的和平发展观”的提出者和倡导者)。
以罗马俱乐部的佩西的“世界国家”观点认为政治全球化将导致世界国家的出现,国家主权已经过时、消亡或萎缩,应当限制乃至取消国家主权。:“在人类全球帝国时代,通向人类解放道路上的一个主要障碍是国家主权原则,它作为人类政治制度的基础,根深蒂固,已成为文化发展停滞和因此陷入困境的典型病症。”(注:〔意〕奥雷利奥·佩西《人类的素质》;历史学家汤因比认为,“必须剥夺地方国家的主权,一切都要服从于全球的世界政府的主权”,对此 ,只能一句话概括 ,”在国家间强求一致并且限制主权,必然是导致新纠纷和战火的根源!
而以美国华盛顿国防学院教授特里·戴贝尔认为,“禁止干涉内政已成为国家主权基础上的旧制度因素”,公然主张 “美国和国际组织应该参与被人们通常认为是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另一位美国学者主张,一个国家的内部冲突“理所当然地涉及到国际安全问题”,因此,“积极的国际干预是冷战后建立世界秩序所必须的”,“而主权不再是建立国际秩序的工具,而是对国际行动的一种政治上的限制”这种新帝国主义的干涉主义论调和超级强国的霸道做法,有可能成为世界和联合国改革的最大隐患!
再者 ,〔英〕托尼·麦克格鲁在他的《走向真正的全球治理》一书中 指出:“(多层)全球治理指的是,从地方到全球的多层面中公共权威与私人机构之间一种逐渐演进的(正式与非正式)政治合作体系,其目的是通过制定和实施全球的或跨国的规范、原则、计划和政策来实现共同的目标和解决共同的问题。”:〔美〕迈克尔·爱得华兹则在《公民社会与全球治理》中的论点是:“应由各国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负责制定跨国政策并维持国际规制。 ”这种全球治理理论是顺应世界多极化的趋势而提出的对全球事务进行管理的理论。但由于它是从19世纪欧洲国际政治中多头政治有效运转的实践中获得的理论,所以有效率和资本上不公平的缺失!
张荣寰作为一个“人本文艺”论者以“人本国际”的新观点,认为政治全球化将导致人本国际的和平发展,因此要维护国家主权,并且将国家间的人本信念及其相应的伦理精神的法制秩序放在联合国改革的首位,让国际社会各阶层利益公开自由的表达权利以期让社会真理能够真实的公共表达,来提高联合国维护和尊重人的能力。如他在《人的尊严》中认为,国家作为国际社会大家庭的一员,其美好程度只能是人格社会的产物;是新人格,是新人格新生态和谐共进的结果。在人类解放与发展的道路上,以真诚的民主来反映国家和现代社会人高智慧的社会存在是完全需要的,它代表各国家在协调与和平中求发展趋势。其意义是:“将“人本文艺”思想对于联合国改革的意义? 的上升赋予到世界政治中,为联合国改革和全人类指出文艺复兴之路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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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
二七五八 (二十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原中华民国在联合国席位 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他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九七六次全体会议。
联合国的使命
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且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作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到上述共同目的。
为实现上述宗旨,联合国遵循下列原则:
(1)联合国组织基于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
(2)各会员国应该忠实履行他们依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
(3)各会员国应该以和平方法解决他们的国际争端;
(4)各会员国在他们的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任何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5)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照宪章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应给予一切协助;
(6)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使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则;
(7)联合国组织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管辖的事项,但此项规定不应妨碍联合国对威胁和平、破坏和平的行为及侵略行径采取强制行动。
自海湾战争以来联合国在哪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几年前,当美国撇开联合国发动对伊拉克的战争时,美国的决策者也许没有想到美会在伊拉克陷入困境、最终不得不求助于联合国救急。一年来的事态发展表明,作为多边主义中心的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仍不可替代;一年来国际形势的变化,也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重新审视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探讨一个什么样的联合国才能更为有效地应对当今世界面临的共同挑战。
作用无可替代
伊拉克战争动摇了二战后形成的集体安全体制,将联合国推向了一个十字路口。半年前举行的第58届联大一般性辩论期间,近90个国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脑齐聚纽约联合国总部,商讨这个多边组织的前途和命运。联合国受到来自两方面的批评。美英以及支持美英的国家批评联合国未能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面临的新的威胁采取有力行动,其他一些国家则批评联合国未能制止美国对一个主权国家采取单边军事行动。
尽管如此,将近两星期的讨论还是得出了一个共识:当今世界面临的诸多共同挑战需要有一个更能有效发挥作用的联合国,联合国的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战前曾一再扬言要联合国“靠边站”的美国,也因需要这个多边组织帮它从伊拉克解困而似乎改变了对联合国的态度,主张联合国在伊战后重建中发挥较大作用。
国际社会对伊拉克战争反思得出的结果是应当使联合国的作用和权威得到加强而不是削弱。联合国在伊拉克重建中的作用是任何国家或机构都无法替代的。当今世界所面临的诸如恐怖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等问题都是全球性问题,要合法有效地处理这些问题需要全球合作,任何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所组成的集团单独处理这些问题都会带来很多麻烦。
在谈到伊拉克邀请联合国工作人员重返伊拉克时,王光亚表示,随着美英联军占领当局向伊拉克人移交主权日期的临近,安理会会在随后的几个月内继续关注伊拉克问题,并可能通过一些相关决议。
王光亚表示,虽然战争已经结束,但伊拉克问题并没有解决。国际社会在伊拉克重建问题上要采取向前看的态度,摈弃分歧,帮助伊拉克实现和平稳定,繁荣和发展,而达成共识则需要依靠联合国发挥作用。
联合国安理会的原则和作用是什么?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联合国安理会)是联合国中最有权力的机构,负责维持国际间的和平与安全。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与其他联合国机构不同,它做出的决定必须被相关成员国遵守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的首次会议在1946年1月17日召开,安理会所做出的决定被称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成员
安理会拥有5名常任理事国,这5个国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5个战胜国:法国、中华民国、英国、美国以及苏联。1971年中华民国的席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1991年苏联解体后,苏联在安理会的席位则由俄罗斯联邦接替。
其他10个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出,任期2年,每年换选5个,新的非常任理事国在每年的1月1日就任。成员国由各地区首先选出,然后由联合国大会确认。非洲、拉丁美洲与西欧各有2个名额,阿拉伯、亚洲与东欧则各有1个名额,最后一个名额从亚洲或非洲国家中选出。
安理会成员国必须有一名代表常驻联合国,以确保安理会可以在任何时候召开会议。这个规定是从国际联盟的失败教训中总结到的,因为国际联盟正是由于无法快速对危机作出反应而导致其失败。
常任理事国
美利坚合众国(美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
法兰西共和国(法国)
俄罗斯联邦(俄国)——1991年前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苏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1971年前是中华民国
非常任理事国
2004年:
阿尔及利亚
安哥拉
贝宁
巴西
智利
德国
巴基斯坦
菲律宾
罗马尼亚
西班牙
2005年:
丹麦
希腊
日本
阿根廷
坦桑尼亚
阿尔及利亚
安哥拉
贝宁
巴西
智利
安理会的任何决议需要至少9张赞成票。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反对(即否决票)都会使一个议案无法通过,即使该议案获得了足够的票数。但弃权不被视作是否决。
在安理会认为必要时,联合国的其他成员国可以参加安理会讨论。近年安理会在该政策上十分宽松,使得很多国家都可以参与讨论。
联合国的条例与法律,详细
太多了,大部分是公约,主要是公约:
2006年
2006年12月6日
残疾人权利公约(见附件一)
2006年7月27日
关于打击非法药物的区域合作和相关事项的巴库协定:二十一世纪展望
2006年6月29日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2005年
2005年11月22日
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任择议定书
2005年12月9日
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
2005年4月15日
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
2005年4月15日
粗暴违反国际人权法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受害者享有补救和赔偿权的基本原则和准则
2005年4月15日
关于在涉及罪行的儿童被害人和证人的事项上坚持公理的准则
2004年
2004年12月16日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
2003年
2003年11月21日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A/RES/58/4]
2003年8月4日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在人权方面的责任准则草案[E/CN.4/SUB.2/2003/12/REV.1]
2004年3月11日
联合国与世界旅游组织间的协定[A/RES/58/232]
2003年5月6日
联合国和柬埔寨王国政府关于按照柬埔寨法律起诉在民主柬埔寨时期实施的罪行的协定草案(见附件)[A/57/806]
2003年5月7日
以色列-巴勒斯坦冲突的永久性两国解决办法基于表现的路线图(见附件)[S/2003/529]
2002年
2002年11月1日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见第6页附件)[A/57/562]
2002年9月25日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草案[E/2002/23]
2002年9月25日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E/2002/23]
2001年
2001年5月22日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2001年1月8日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A/RES/55/25 附件一]
2001年1月8日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A/RES/55/25 附件二]
2001年1月8日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补充议定书 [A/RES/55/25 附件三]
2001年3月20日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协定书[A/55/383/Add.2]
2001年3月15日
马其顿共和国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间划界协定[A/56/60]
2001年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私人融资基础设施项目法律指南
2000年
2000年2月25日
《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A/RES/54/109]
2000年2月24日
哥斯达黎加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 [A/54/766]
(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军备转让国际行为守则)
2000年2月29日
罗马尼亚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 [A/54/781]
《东南欧睦邻关系、稳定、安全和合作宪章》
2001年3月16日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和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A/RES/54/263]
1999年
1999年10月15日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 [A/RES/54/4]
1999年7月28日
关于采取统一措施以管制用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非法制造的前体及其他化学品的国际贸易的勒克瑙协定 [E/1999/INF/2/Add.2]
1999年7月29日
巴西和美利坚合众国常驻裁军谈判会议代表致会议秘书长的信 [CD/1591]
《在获得常规武器方面实现透明的美洲公约》
1999年3月11日
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草案 [A/CONF.188/L.2]
1999年1月20日
国际谈判原则和准则草案 [A/RES/53/101]
1998年
1998年9月10日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取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2004年2月24日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环境规划署宣布该公约生效)
1998年3月31日
巴布亚新几内亚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临时代办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 [S/1998/287]
1. 《关于布干维尔和平、安全和发展的林肯协议》(见附文一)
2. 《伯纳姆停火协定》(见附文二)
1998年2月25日
秘书长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 [S/1998/166]
联合国与伊拉克共和国谅解备忘录
1998年3月11日
中非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 [S/1998/219]
中非共和国民族和解公约(见附录)
1998年2月18日
进一步促进和鼓励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和方法问题 [E/CN.4/1998/53/Add.2]
国内流离失所问题指导原则(见附件)
1998年10月22日
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工作组的报告 [A/C.6/53/L.4]
主席之友提议的订正案文《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公约》草案(见附件一)
1998年2月10日
哈萨克斯坦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 [A/52/791]
1. 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执行主任和阿加汗发展组织代表会议的议定书(见附件二)
2. 关于在管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及其先质的非法生产贩运和滥用方面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的议定书(见附件三)
1998年3月26日
《国际海底管理局特权和豁免议定书》(见附件) [ISBA/4/A/8]
1998年9月15日
联合国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合作和关系协定[A/RES/52/251]
1998年11月24日
联合国国际伙伴关系基金会 [A/53/700]
1. 联合国与联合国基金公司的协定(见附件一)
2. 联合国基金公司核准供资的项目(见附件二)
1998年7月14日
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联邦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A/52/983]
1. 1998年7月6日俄罗斯联邦总统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的联合声明(见附件一)
2. 俄罗斯联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划定里海北部边界以便对其底土行使主权权利的协定(见附件三)
1998年11月25日
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和克罗地亚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A/53/702]
1. 《克罗地亚共和国和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联邦建立特殊关系协定》(见附件一)
2. 《经克罗地亚领土自由进出普洛切港和经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领土自由进出内乌姆的协定》(见附件二)
1998年6月2日
秘书长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1998/506]
执行停火协议--《林肯协议》附件一(见附件)
1998年11月3日
尼日利亚常驻联合国代表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1998/1028]
几内亚比绍政府与自行任命的军政府之间的协定(见附件)
1998年12月16日
多哥常驻联合国代表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1998/1178]
1. 关于几内亚比绍和平进程的洛美会议的最后公报(见附件一)
2. 关于成立几内亚比绍民族团结政府的《阿布贾协定附加议定书》(见附件二)
1998年10月20日
波兰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S/1998/978]
关于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科索沃核查团的协定(见附文)
1998年10月23日
美利坚合众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临时代办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1998/991]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之间的《科索沃核查团协定》(见附件)
1998年9月1日
佛得角和科特迪瓦常驻联合国代表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1998/825]
几内亚比绍停火协定(见附件一)
几内亚比绍政府和自名军政权之间缔结的停火协定
1998年7月17日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A/CONF.183/9][A] [B] [C] [D]
1998年6月3日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A/AC.109/2114]
(新喀里多尼亚秘书处编写的工作文件)
1998年2月11日
国内流离失所问题指导原则 [E/CN.4/1998/53/Add.2 ]
1998年2月2日
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措施 [A/RES/52/86]
1998年1月30日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国界破产示范法 [A/RES/52/158]
1998年1月26日
关于联合国和国际海底管理局之间关系的协定 [A/RES/52/27]
1998年1月9日
制止恐怖主义爆炸事件的国际公约 [A/RES/52/164]
1997年
2001年12月11日
修正《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第一条
1997年1月8日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 [A/RES/51/49]
1997年1月30日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的《电子商业示范法》 [A/RES/51/162]
1997年7月8日
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 [A/RES/51/229]
1996年
1996年12月12日
反腐败的行动 [A/RES/51/59]
(《公职人员国际行为守则》)
1996年1月26日
《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 [A/RES/50/48]
1996年5月3日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附加协定书 [CCW/CONF.I/16(PART1)]
1996年2月26日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A/RES/50/169]
1995年
1995年12月11日
东道国关系委员会的报告[A/RES/50/49]
1995年12月11日
《联合国国家间争端和解示范规则》 [A/RES/50/50]
1995年2月17日
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 [A/RES/49/59]
1994年
1994年9月12日
拟定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沙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沙漠化的国际公约[A/AC.241/27]
1994年8月17日
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 [A/RES/48/263]
1994年3月4日
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 [A/RES/48/96(A)(B)]
1993年
1993年4月28日
人权和民主教育世界行动计划 [A/Conf.157/PC/42/Add.11]
1993年4月30日
关于妇女的国际人权磋商[A/Conf.157/PC/42/Add.1]
1993年12月20日
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 [A/RES/48/134]
关于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 权限与职责
1992年
1992年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对销贸易交易法律指南
1993年2月23日
关于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的原则 [A/RES/47/68]
1991年
1991年3月22日
关于在可塑炸药中添加识别剂以便侦测的公约[S/22393]
1991年12月16日
《联合国老年人原则》(见附件) [A/RES/46/91]
1991年12月17日
《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见附件) [A/RES/46/119]
1990年
1991年12月19日
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 [A/RES/45/158]
1990年12月18日
《保护所有移徒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A/RES/45/158]
1990年12月14日
《联合国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A/RES/45/110]
1990年12月14日
《囚犯待遇基本原则》 [A/RES/45/111]
1990年12月14日
《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 [A/RES/45/113]
1990年12月4日
宣布1990年为第三个裁军十年[A/RES/45/62]
1990年12月14日
《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 [A/RES/45/112]
1990年12月14日
《刑事事件互助示范条约》 [A/RES/45/117]
1990年12月14日
《引渡示范条约》 [A/RES/45/116]
1990年12月14日
《有条件判刑或有条件释放罪犯转移监督示范条约》[A/RES/45/119]
1990年12月14日
《刑斯事件转移诉讼示范条约》 [A/RES/45/118]
1989年
1989年12月4日
反对招募、使用、资助和训练雇佣军国际公约 [A/RES/44/34]
1989年12月5日
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A/RES/44/128]
1989年12月15日
旨在废除死刑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现状[A/RES/44/144]
1989年3月8日
儿童权利公约 [A/RES/44/25]
1988年
1988年12月9日
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 [A/RES/43/165]
1988年12月9日
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 [A/RES/43/173]
1988年12月8日
儿童权利公约问题 [A/RES/43/112]
1988年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拟定工程建筑国际合同法律指南
1988年3月10日
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
1985年
1985年12月10日
南非政府的种族隔离政策 [A/RES/40/64]
1985年12月10日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A/RES/40/33]
(北京规则)
1985年12月10日
司法上的人权 [A/RES/40/146]
1985年12月17日
联合国与联合国发展组织之间的协定 [A/RES/40/180]
1984年
1984年12月10日
《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A/RES/39/46]
1983年
1983年12月15日
《禁止使用核武器公约》[A/RES/38/73G]
1983年12月15日
缔结一项关于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以加强无核武器国家安全的国际公约 [A/RES/38/67]
1983年12月16日
关于人权的两项国际公约[A/RES/38/116]
1982年
1982年12月28日
世界自然宪章 [A/RES/37/7]
1982年12月18日
医疗道德原则原则 [A/RES/37/194]
1982年12月10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982年12月10日
关于各国利用人造地球卫星进行直接国际电视广播所应遵守的原则 [A/RES/37/92]
1980年
1980年3月3日
关于核材料的实质保护公约
1979年
1978年12月5日
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 [A/33/417]
1979年
1979年12月17日
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 [A/RES/34/146]
1979年12月18日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A/RES/34/180]
1979年12月5日
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 [A/RES/34/68]
1977年
1977年12月13日
联合国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协定 [A/RES/32/107]
1977年12月15日
联合国与世界旅游组织合作和关系协定 [A/RES/32-156]
1974年
1974年12月14日
在非常状态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宣言 [A/RES/3318(XXIX)]
1974年11月12日
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 [A/RES/3235(XXIX)]
1974年12月4日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的宪章 [A/RES/3281(XXIX)]
1974年12月14日
侵略定议 [A/RES/3314(XXIX)]
1974年12月17日
联合国与世界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之间的协定 [A/RES/3346(XXIX)]
1973年
1973年12月12日
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A/RES/3166]
1973年11月2日
世界人权宣言二十五周年纪念 [A/RES/3068]
1973年11月30日
关于侦察、逮捕、引渡和惩治战争罪犯和危害人类罪犯的国际合作原则 [A/RES/3074]
1971年
1971年11月29日
外空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 [A/RES/2777]
1971年12月26日
宣布印度洋为和平区[A/RES/2832]
1971年12月16日
《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积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A/RES/2826(XXVI)]
1971年12月22日
联合国与卡内基金会关于国际法院使用和平宫房屋的协定 [A/RES/2902]
1970年
1970年9月11日
禁止在海洋底床及其下层土壤放置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毁灭武器条约 [A/RES/2660]
1969年
1969年11月12日
特种使节公约及关于强制解决争端之任择议定书 [A/RES/2530]
1968年
1968年10月23日
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 [A/RES/2391]
1967年
1967年1月12日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A/RES/2200А(XXI)]
1967年1月12日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A/RES/2200А(XXI)]
1967年1月12日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任择议定书[A/RES/2200А(XXI)]
1967年12月16日
关于援救航天员、送回航天员及送回射入外空之物体之协定 [A/RES/2345]
1965年
1965年12月21日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A/RES/2106]
1965年11月1日
关于婚姻之同意、结婚最低年龄及婚姻登记之建议 [A/RES/2018]
1962年
1962年10月5日
关于婚姻之同意、结婚最低年龄及婚姻登记之公约草案与建议草案 [A/RES/1763]
1960年
1960年12月15日
会员国为确定是否负有义务递送宪章第七十三条款规定之情报所应遵循之原则[A/RES/1541]
1957年
1957年11月29日
已婚妇女国籍公约[A/RES/1040]
1952年
1952年11月6日
国际更正权公约[A/RES/630]
1950年
1950年12月14日
难民地位公约草案[A/RES/429]
1949年
1949年8月12日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1949年8月12日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1949年8月12日
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
1949年8月12日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1949年8月12日
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
1949年8月12日
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
1949年12月2日
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之公约[A/RES/317]
1948年
1948年12月8日
国际人权法案[A/RES/217]
1948年12月8日
防止及惩治危害种族罪之通过及公约[A/RES/260]
1948年10月8日
管制麻醉品之国际公约[A/RES/211]
1947年
1947年11月21日
联合国及其各专门机构之间特权及豁免协调问题[A/RES/179]
1947年10月31日
联合国与美利坚合众国关于联合国会所之协定[A/RES/169]
1946年
1946年2月13日
联合国外交特权及豁免公约[A/RES/22]
1946年11月19日
国际联合会依照有关麻醉品之各种国际协定、公约及议定书所行使权利之移交联合国[A/RES/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