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银行可以做房屋二次抵押贷款
我行接受产权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
【温馨提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哦:
① 用于抵押的房产与贷款经办机构必须位于同一城市,个人抵押购房贷款不接受异地抵押物。
② 不接受评估现值在10万元以下(含)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③ 已办妥产权证明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情况 ;
④ 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房产结构完好,水、电、环保交通、城建、物业管理等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齐全,不存在纠纷和问题,不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
⑤ 抵押物为商品住房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加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0年;抵押物为商业用房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加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
⑥ 原则上不接受闲置超过6个月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
具体您的房产是否符合条件,请联系当地网点个贷部门咨询确认。
我想在大连贷款买车,请专业人士指点。
您在申请之前,必须要具备的主要担保方式: 抵押、质压、信用
抵押包含:房产抵押、房屋按揭、汽车按揭、商铺、厂房、土地、设备
质押包含:存单/国债/保单/股票、 黄金珠宝/古玩字画、仓单、贸易单证
信用包含:个人收入证明(公务员、事业单位)、第三方保证
你可以试试目前的网上贷款,步骤是:通过网站提交个人申请----网站审核负责人电话与贷款申请人核实----通过审核-----寻找贷款申请人所在地区银行合作机构----银行机构电话联系贷款人-----签约放款
其实最终还回归到你本地的贷款机构,可以试试,具体可以电话咨询那边工作人员。可以参考这里
http://hi.baidu.com/2009zlcj/blog/item/5633d4f51fe774d0f2d38518.html
我是外地户口 在大连有一套80平米产权房 可不可以办理房屋抵押贷款
可以
去银行那一问就知道了 按照他们说的做就OK了
房产评估值多少 抵押贷款拿多少
拿房产抵押去银行申请贷款,最多只能贷到房产评估价值的70%,
而评估价格,是缴纳评估费,有专业评估公司,依据住房面积,单价,折旧,装修情况,周边房价,等等因素,给出的一个相对公道的价值。
房产评估的评估标准如下:
一、房产评估的内容
1、建筑物的折旧程度
建筑物的折旧指建筑物因时间经过而造成的损耗。建筑物损耗可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建筑物折旧分为物质折旧、功能折旧和经济折旧。
2、土地生熟程度
土地生熟程度指基础设施的通达程度和土地的平整程度。
3、资本化率
资本化率是用以将纯收益资本化(或转化)为价格的比率。实质上是一种资本投资的收益率(获利率、报酬率、利润率、回报率、盈利率、利率)。
4、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是在某一城市的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用途相似、地段相连、地价相近的原则划分地价区段,然后调查评估出的各地价区段在某一时点的平均水平价格。
5、标定地价
标定地价是指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能代表不同区位、不同用途地价水平的标志性宗地的价格。
6、房屋重置价格
房屋重置价格是假设房屋在估价时点重新建造时,必要的建造费用加平均利润。
7、底价
底价是指政府、企业或私人出售(尤其是拍卖)房地产时确定的最低价格,亦称起叫价格(简称起价)。
8、补地价
补地价是指在更改政府原出让土地使用权时规定的用途,或增加容积率,或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或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续期等时需要交给政府的一笔地价。
二、房产评估应考虑的因素
1、所在小区的均价,以及小区内类似房屋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2、周边小区类似房源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3、所在小区和所在板块的房价走势
4、被估算二手房的特性,包括房型、楼层、装修、朝向、房龄、小区内位置、景观等等。
关于集体土地能否抵押的规定
一、《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二、《担保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六条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134号 一、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2016年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该《办法》共29条,由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试点指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案例:
无锡: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抵押
近日,市农业银行、市农商行两笔合计950万元的贷款正式拨付惠山区的堰桥街道与阳山镇,惠山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据了解,经国务院批准,惠山区成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这是我省首批、无锡唯一获得农村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
记者第一时间来到试点之一的堰桥常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现用于牡丹种植的温室大棚已然准备就绪。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500万贷款的拨付如雪中送炭,让公司得以及时完善牡丹园的基础设施与提高培育技术,大幅提高全年经济产出也有了盼头。
参考资料:人民网-无锡: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