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用别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给自己买房子吗
如果用你叔叔的公积金买房需要你叔叔也作为共同产权人才可以,公积金只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或冲抵贷款,不可以作为购房首付。
可以先用他的公积金贷款,然后再过户给你是可以操作的,你可以在还完贷款以后再过户,没有还清贷款之前是不可以过户的。
建议你和你叔叔都作为产权人列在产证上,这样也会减少以后过户或变更产权人的手续费及税费。
扩展资料
贷款额度
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比如成都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利息计算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
可以用别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的,但是使用他人的公积金贷款买房,前提是房产证上有他的名字,不然是不能用他的公积金贷款的。在买房的事情上无小事,下面给大家讲解一下用别人的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风险,以用亲戚的公积金贷款买房为例。
一、你的风险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的房屋其产权证需要用你亲戚的名字来办理,也就是说法律意义上你不拥有该套房屋的产权,你就是每月在为你亲戚支付房屋的月供。一旦你亲戚对这房屋不承认是你这样你的风险就很大。
2.公积金已操作再转按揭贷款就会比较麻烦,因此如果你想转成自己名字的公积金贷款,同时公积金还款已还一半那么办理的手续就会很麻烦。
3.你还贷款还一半后期过户变更名字的话需要缴纳一笔不小的税费,考虑清楚费用是由谁出。
二、亲戚的风险
1.你亲戚的房屋名字,一但你不还款或者是在还款方面有拖欠,影响到你亲戚的个人信用。
2.在没有还清该套房屋的贷款之前,如果你亲戚(夫妻双方)还想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都是没法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除非还清这个房屋的公积金贷款。
3.在你使用你亲戚公积金之后,如果他们想再次贷款买房(商业贷款),需要执行相关二套房屋贷款的政策:利率在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再上浮10%(即同期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首付款至少交60%。
你在买房的时候使用别人的公积金贷款买房时只要是在贷款期限内,产权人或者债权人不得随意执行该房产的,只有抵押贷款的银行有权处置该房产,因为房屋的质押权证是在银行。
建议你们和你哥哥都作为产权人列在产证上,这样也会减少以后过户或变更产权人的手续费及税费。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常见问题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缴存职工”指的是什么?
答:“缴存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1)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
(2)离岗学习、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3)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
答: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户口在农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有哪些?
答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5、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6、怎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开户?
答: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
答:(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出。
8、新设立单位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9、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有何规定?有何作用?
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必须进行合并;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10、单位怎样管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定期与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对账。
11、单位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1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积金
自己的公积金可以给别人还房贷吗
说自己和别人太抽象了,若是父母的公积金就可以给子女还房贷。
子女购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直系血亲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主贷人必须上产证,共同借款人必须是主贷人的配偶或同户一年以上的直系亲属。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购房时如果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可在房产证发证日后的6个月内凭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关系证明、公积金账户所属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等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1】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满足缴存职工需求,落实惠民利民政策,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放宽了住房还款人的资格限制,具体调整为:既非共有人也非共同还款人的父母(或子女),也可以用自己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协助偿还其子女(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规定也明确,若既非共有人也非共同还款人的父母(或子女),需要用自己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协助偿还其子女(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得委托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扣划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或以提前转账还款来协助共同偿还该笔公积金贷款。【2】
【1】解放日报-人民网http://house.people.com.cn/n1/2016/0116/c164220-28060080.html
【2】都市时报-腾讯房产http://km.house.qq.com/a/20141108/029774.htm
可以用别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不能。
除非是你的至亲,比如你老婆,在办理产权时办为二人共有,这时候可以动用她的公积金。不能使用非产权所有者的公积金。
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学习新加坡的住房制度。公积金贷款是比商业贷款利率低的贷款,利率低月供少,在购房贷款时应该首选公积金。
stwst没给你说清楚,你如果用别人的公积金,房屋产权就必须二人共有。
是否可以用别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给自己买房子吗
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能以贷款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不能用其他房产作为贷款抵押;也就是说只能用本人名下的房产作为贷款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比如成都个人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是80万,如果评级评到3A级别的话最高可以到80万*(1+30%)=104万,2A评级可以贷92万。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参考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百度百科
给别人做了公积金担保人,自己还可以使用公积金还自己的贷款吗?
作为公积金担保人,是不能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的。如果在担保期间不可以的,除非购房者过了担保期、贷款人提前还款、或者找另外担保人替出劳动者后才可以的。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