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基金
多盟诉讼融资基金是做什么的?
“多层次资本市场联盟”是经政府批准依法设立、在香港注册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由深圳市摩根信通投资有限公司独家运营,秉承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由企业界、金融界、法律界、投资界的专业人士以及从事金融监管、金融服务、金融中介、金融传播、法律服务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联盟根据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导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搭建平台、调查研究、信息交流、举办论坛、组织培训、政策咨询、开展联谊等形式,为企业提供多层次、宽领域的金融和法律及投资服务。以联盟为平台,可以为更多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提供全方位、一揽子服务,从而避免企业在投行、律所、会所等多中介中的繁琐操作。多盟的核心优势一是资本平台,即多层次资本市场联盟的强大综合性支持平台;二是法律资源,即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开放式法律服务平台;三是高效执行,通过迅速、高效、以目标为导向的工作机制来保障。
多盟诉讼融资基金,是在经济下行期,企业常陷入呆账、坏账的高额诉讼困境,打官司成本太高,不打官司坏账损失太大。为解决企业痛点,由“多层次资本市场联盟”发起,成立我国首只帮企业先行垫付诉讼费用的诉讼融资基金。
”多盟诉讼融资基金不同于以往的股权、债权的资金融资,是一种新型的智力融资,是法律与投资的创新实践。”多盟主席胡涛表示,多盟由一批专业律师与投行专家组成,能以法律为手段,结合资本运作,帮企业解决诉讼成本高、结果不确定、执行难等困难。
多盟诉讼融资基金”四大核心优势“
一是实现当事人零成本启动权益追索,消除诉讼疑虑,转移诉讼成本,化解诉讼风险;
二是由专业律师和投行团队提供“一站式”、“全链条”、“法律+资本”综合解决方案,成功率高;
三是有效整合资源,根据案件的诉讼阶段及时采取最妥善最有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
四是执行手段多元化,寻求资产处置客户最优解,盘活存量、回笼资金,实现执行标的价值最大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40条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意思是:
1、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后应当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不履行,则人民法院执行员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扩展资料:
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变价的含义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
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匿的财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院强制执行
投资基金法院诉讼可执行吗
您好,若该案法院已经判决,且胜诉,那么在对方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况下,胜诉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依法维权。
遇到交通事故,肇事者不垫付医药费,我们应该怎么办?如果要民事诉讼具体流程是什么
当交通事故中肇事者不赔医药费,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
二、机动车都参加保险了,可以把相关的手续以及交警的处理意见先拿到保险公司去,让保险公司提前支付医疗费。三、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伤者的医疗费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拓展资料: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