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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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规行为的制约手段薄弱。

3、管理力量和手段有限。

4、基金专业管理人才极缺。

5、相关责任人法制、政策观念淡漠。

6、监督不到位等。

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一、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功能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并指出,发展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其中,社会保险是核心,社会救助属于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优抚安置起着安定特定阶层的生活的功能。这是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而具体的阐述。

  社会保障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被誉为社会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相应地。社会保障具有以下主要功能:保障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特点及缺失

  (一)社会保障费用的增长速度向低于经济发展速度转变

  社会保障费用的增速度应低于经济的增长速度,两者保持一种适当的比例,这样才有利于经济持续增长与社会稳定。由于我国原有社会保障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社会保障费用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是以超过经济增长的速度发展。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它应逐渐转为低于经济发展速度。

  (二)社会保障水平地区发展不平衡

  我国经济发展呈东、中、西梯度发展态势,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社会保障的地区发展亦极不平衡。发达地区人均全年离退休金比欠发达地区高161.5%。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距也是前者远比后者高。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内在联系,说明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必须大力发展经济,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在短期内这种地区发展的极不平衡性还不会有很大的改变.而且还可能扩大,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高于西北、西南边远区仍然是大趋势。

  (三)二元经济结构决定我国社会保障的二元化格局

  我国近60%人口在农村,但农业所创造的国民收入仅占国民收入总额的30%。而近40%的城市人口却创造国民收人的70%。发达的城市经济与欠发达的农村经济同时并存,现代工业与传统农业同时并存。这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这种二元经济结构决定,我国过大的城乡差别制约着社会保障总体水平的提高。城乡社会保障发展水平的客观差距,具有深刻的经济和社会背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无法改变。因此,城乡社会保障的改革和建设还应从实际出发,分别发展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模式。在解决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使农业人口按照现代化的国家标志降到30%以下时,我国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才可能实现。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特别是在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以后,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尚未理顺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管理体制不顺。主要是行政管理政出多门,社会保障项目之间协调困难。在养老保险制度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于长期分属国家劳动部、人事部管理,离退休人员待遇差别过大。因此要适时分步地建立起覆盖所有城镇职工的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管理透明执行。对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保险界定不清,发生按所有制性质分部门管理基本养老保险的现象要逐步理清,实现和谐、公正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社会保障部分项目改革滞后

  社会保障的国家单一保障模式改革滞后。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除改革原国家保障项目外,还必须建立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在社会保障中对于仍应完全由国家财政负担的社会救济等项目来说,基本不存在多层次保障的问题,而对养老、医疗保险则必须尽快建立多层次的保障制度。

  (三)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全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覆盖国有企业,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也仍然是在国有企业进行。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医疗保险改革试点实际上也局限在国有企业,要提高非正规部门就业人口和灵活就业人口的参保比率,在制度上为他们增加参保的机会。因此实行拥有良好“便携性”和统筹水平较高的个人账户制度,既可以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消除企业、部门和地区之间的障碍,为建立全国范围的统一大市场开辟了道路,扩大养老保险参保率和覆盖面。

  (四)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偏低,属地原则未能落实

  完全由政府负担的保障项目和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险项目,统筹的层次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强,而目前我国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都不同程度地偏低。基本养老保险以市县级统筹为主,保障的共济性受到制约。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一直是按属地进行管理的。属地管理问题突出表现在养老、医疗保险项目方面。从“企业自保”向社会保障转变的过程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行业统筹与地方统筹分割。易贫富不均,削弱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共济作用。因此,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好地保持社会长治久安,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必须坚持实行属地原则。

  (五)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及管理尚不到位

  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基金筹资困难。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劳动者和政府三方。其中。企业担负着筹资的大部分责任。然而,目前大部分企业尤其是在社会保险统筹中占主体地位的国有企业经营很不景气。在收缴比例相对较高的情况下,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纳其所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出现了实缴率逐年下降而拒缴率或欠缴率逐年上升的现象。同时据审计和财政、劳动部检查的情况表明,挤占、挪用基金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投资房地产血本无归;有的超标准提取和滥支管理费挥霍浪费;有的对存入财政专户的基金截留利息;有的公款私存、化公为私,甚至失业保险基金也出现被挪用的现象。对此要加强保险缴费与未来给付之间的联系,以较高的透明度重塑和强化劳动的激励机制。设立专项保管账户。杜绝挤占挪用现象。

  (六)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发展缓慢

  在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职工与企业关系是一种劳动契约关系,企业与职工双向选择,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就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没有任何义务再承担他们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生活事务。只有这样,国有企业才能从企业办社会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与其它经济类型的企业平等竞争。从总体上看,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方面的社会化程度相比,社会保障事务管理的社会化进程更为缓慢。

  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拓展社区平台职能,为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就医管理提供基础性服务。

  (七)社会保障亟待加强立法

  社会保障立法是关系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只有完善立法,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化,并覆盖到全社会。现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主要是靠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行政规章推行。我国近年来社会保障各项目标进展情况差异较大。有的比较成熟,有的尚在探索阶段。目前我国要进行总体社会保障立法还比较困难。因此。现在应当根据社会保障制度中各个具体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实际进展情况先分别制定法规。在制定单项法规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完整的社会保障立法。

  四、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一)改革和完善现行管理体制

  首先,立足现状走社会化管理模式。社会保障应实行集中统一的社会化管理,由中央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部门统一制定社会保障基本制度,并由各级政府的社会

  保障专管机构统一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障对象。其次,打破部门分割,实现集中管理。由政府的职能机构对社会保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只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才能站在社会保障事业的全局乃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保证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有效地运行,发挥其“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保持社会稳定。

  (二)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要认清当前城乡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正确估量未来发展的战略前景,把握住改革大潮带来的新机遇,大胆探索,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要提高非正规部门就业人口和灵活就业人口的参保比率,在制度上为他们增加参保的机会,实行拥有良好“便携性”和统筹水平较高的个人账户制度,可以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消除企业、部门和地区之间的障碍,为建立全国范围的统一社会保障大市场开辟道路,扩大养老保险参保率和覆盖面。

  (三)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社会保险具有社会性、互济性、长久性和自我保障性的本质特征,要求社会保险基金必须是全社会统筹,不能条块分割.画地为牢,搞行业自我保险、部门自我保险或企业自我保险。在进行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化统筹时。也要依据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逐步实施。提高社会统筹的层次将有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共济性,扩大社会保险的社会性,使社会保险更具长久性,降低社会保险自身的风险,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

  (四)加强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要扩大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筹措机制。要继续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覆盖面和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率,相关的社会成员都必须

  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较高的透明度重塑和强化劳动的激励机制。设立专项保管账户,杜绝挤占挪用现象;提高社会保障费用在国家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提高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力度;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来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如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发行社会保障债券、发行福利彩票等等。

  (五)发展社区化的社会保障服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把社会保险的服务功能从政府和企业分离出来,使其走向社区载体,真正实现社会保障以家庭为基础的社区化。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基础性工作迸一步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拓展社区平台职能,为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就医管理提供基础性服务。

  (六)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应将社会保障立法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在制定《社会保障法》的同时,注意配套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部门相结合,建立强有力的制约机制,保证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

  (七)发挥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职能作用

  要求政府提高决策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完善人才结构,提升业务透明度。充分尊重多数人的利益需求、吸纳群众意见和建议,实现听证制。依照《社会保障法》、《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社会保险基金的营运投资实施监督管理,以解决“外部性”、“信息不对称”、“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市场失效问题,减少并消除行政非效率以及“腐败”、“寻租”行为,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运行.

我国社会保障发现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

目前,我国正在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其中,全民医保早已基本实现。截至2013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22亿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98亿人,有1.41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人都已领取基本养老金。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分别覆盖了1.99亿、1.64亿和1.64亿职工。社会保障水平正逐年提高,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了 “十连调”。社保基金收支结余规模不断扩大,抗风险能力增强,截至2013年底,五项社保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分别达到3.52万亿元、2.79万亿元和4.51万亿元。此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总额突破1万亿元。可以说,我国已初步建成社保公共服务体系,并在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当前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主要表现在:一是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失业率稳定在较低水平。

其次是产业升级转型中的劳动力技能素质结构问题。以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为主要特点的转型升级,必然会对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具有较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短缺的矛盾在短期内将进一步加剧。

再次是青年就业问题日益突出,数据显示,青年人口的失业率比其他各年龄组明显偏高,青年经济活动人口比例明显下降,将对劳动力市场构成深刻影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难问题突出,目前转型升级创造高端岗位的速度还难以跟上毕业生数量的增加,适合毕业生的有效岗位相对不足,毕业生教育结构、就业观念与市场需求脱节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另一个青年劳动者群体——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问题也不容忽视。

  另外还有一点是就业质量是就业之“忧”。目前部分劳动者就业质量还处在相对较低的水平,主要是:脆弱就业群体和不稳定就业群体占比大;总体劳动报酬水平仍然偏低,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问题仍然突出。

当前,社保制度建设还存在的比较突出问题有:一是尚有部分人群没有参保,其中私营企业、小微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各项保险的比率偏低;二是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还不够顺畅,适应流动性不够;三是待遇差距较大,公平性有待提高;四是基金难以保值增值;五是经办管理体制仍然存在部门分割的状况。

  未来社保制度发展面临较大挑战:一是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参保和政府投入带来影响;二是人口老龄化加速,可持续发展问题凸显;三是城镇化加快,对制度适应流动性提出更高要求;四是人民群众对公平享有社会保障的诉求日益增强。

  完善社保体系的对策建议有: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享有社会保障。包括完善养老保险参保激励机制和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尽快出台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深化支付制度改革,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完善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

二是继续深化改革,促使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包括整合城乡居民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实现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增强基金统筹调剂功能。

三是建立健全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包括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基本支撑和保障。

四是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通过落实和完善税收支持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同时,鼓励商业保险发挥补充性作用。

我国物业行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摘要: 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物业管理日益成为社会各界人士和老百姓关注的焦点之一。物业管理是房地产业在消费领域的延续,各地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陆续出台和实施以及公房出售的加快,意味着物业管理覆盖面进一步加大,会有更多家庭和个人的生活与物业管理密不可分。物业管理在我国尚属新兴行业,如何搞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不仅成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成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深化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首先简述了物业管理的有关概念,然后指出我国目前物业管理行业的现状及出现的问题,最后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若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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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物业管理概述

  

  (一) 物业管理的含义

  

   从广义上讲,物业管理包含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以及房地产发展、租赁、销售及售租后服务等内容。从狭义上讲,是指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所有人(即业主)或其承租人的委托,以商业经营形式,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和先进的维修养护技术,对房屋及其相关设施、居住环境、安全保卫等进行专业化维护和管理,为业主和承租人提供高效、优质和经济的服务,使物业发挥最大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包含楼宇的维修及相关机电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管护、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绿化等内容。我们通常所说的物业管理,指的是狭义上的物业管理,即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强调的是服务。它具有以下特点:

  

   1.物业管理的对象是完整的物业,指己建成、验收合格、己投入或即将投入使用的物业。其管理规模和类型,可以是一个单元或套房,也可以是有几千个单位的大型物业。

  

   2.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是人,即物业使用人,包括业主、同住人、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3.物业公司与业主是雇用关系。业主是雇主,物业公司是被雇用者。

  

  4.物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服务”,物业公司必须尽最大努力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创造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5.物业公司的服务能提升物业的使用功能、延长其使用寿命、完善物业环境,对物业起到保值、增值作用。

  

  6.物业管理是一种企业化、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经营型服务。物业公司既要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又要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为此,物业公司必须努力协调好与业主、承租户、业主委员会、政府主管部门等主体的关系,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促进企业经营的良性发展。

  

  (二) 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

  

   物业管理行业属于第三产业中的服务行业,虽然服务内容和范围广泛,物业类型和使用性质各不相同,但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一样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实质上是一种经营型的综合服务,融管理、服务、经营于一体,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物业管理按服务性质和提供服务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是物业管理的基本工作,是物业公司面向所有业主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与服务。主要包括八项内容:(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3)环境卫生的管理;(4)绿化管理;(5)保安管理;(6)消防管理;C7)车辆道路管理;(8)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为改善和提高业主的工作、生活条件,面向广大业主,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专项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五类:(1)日常生活类;(2)商业服务类;(3)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4)金融服务类;(5)经纪代理中介服务。如物业管理企业在做好公共服务的同时,在所负责的住宅区内开展装饰装修、美容美发、餐饮、副食等多种经营服务。

  

   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是为满足业主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务,通常指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未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在专项服务中也未设立,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又提出该方面的需求,此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其需求,提供特约服务。如小区内老年病人的护理、接送子女上学、照顾残疾人上下楼梯、为业主代购生活物品等。

  

  上述三类服务,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能力和业主的需求,确定第二、第三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不断拓展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二、我国的物业管理现状

  

  物业管理在世界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1981年我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在深圳成立以来,物业管理在提高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质量、推进城市化进程中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物业管理发展迅速,物业管理类型多,涉及各个领域,约11大类,其中有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写字楼、工业区、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宾馆、商场商业街和农民房等。但同时,我国物业管理还存在着覆盖率偏低、地区间差距较大等不足。与物业管理发达国家相比,由于受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物业管理覆盖率仍然偏低。从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实践看,南方、经济发达地区、沿海城市、大城市开展早、发展快;北方、经济不发达地区、内陆城市和中小城市推进的较慢。在我国刚刚起步的物业管理,尚未形成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物业管理理论,许多许多物业公司由房管所“翻牌”而来,物业管理的通病就在于人们与物业管理者们对这个行业的认识不够深入,因而这些公司存留着的思想还是以前房管所的思想,没有意识到现代物业管理的重要性,物业管理者真的把自己当成“管理者”了,而真正的物业管理涵义,应该是物业服务,这也是我国物业管理转型的核心问题,即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型。

  

  三、我国的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开发商、物业公司强迫业主接受物业合同

  

   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开发商先在预售楼盘自主成立或委托一家物业公司,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则以每个小区都必须有物业管理为由,要求购房者除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外,必须同时签订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制订《业主大会公约》、《物业管理合同》,并接受其法律约束力。开发商主动承揽物业管理虽然有促进商品房销售的考虑,但更主要则是为了获取商品房售后的物业管理利益。当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要求解除合同时,物业公司往往以合同未到期或业主、业主委员会不是合同的签署人,拒绝解除合同。

  

  (二)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留下诸多纠纷隐患

  

   目前,我国多数的物业公司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渊生出来的—是开发商自己组建或委托的物业公司,是“爸爸和儿子”的关系,这不仅从一开始就剥夺了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选择权利和契约自由,而且也为物业公司与业主处理关系留下隐患。物业公司本应在接受委托前,对将要负责的房屋、公共设施等进行全面而细致地验收,理清关系,分清职责。但是,物业公司为了既得利益,不敢和开发商谈条件,更不敢和开发商划清界线,从一开始就成了开发商的“冤大头”。

  

  (三)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乱收费

  

  由于物业管理市场尚未发育完善,相当一部分物业管理企业从原房管部门或单位后勤管理部门转制而来,与业主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没有确立,经营极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物业管理的服务特征被淡化。部分物业管理企业,过度追求利润,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收费与服务不相符。而国家还缺乏相应的法规加以约束,国家对物业收费也未订立统一标准,致使物业公司的行为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自主性,物业收费的多少完全由物业公司一家说了算,业主只能被动地接受。部分物业公司为了更多地获取利益,巧立名目多收

  

  费、乱收费;部分物业公司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甚至单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约束业主,并以押金、罚款等不正当手段对业主进行强制管理,业主稍有不从,物业公司便以停水、停电相要挟,甚至武力相向。物业公司服务态度差,服务不规范、不及时,随意订价,只收费,不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多收费、强行收费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小区环境脏乱差,杂草纵生,小区门卫形同虚设,小商贩、闲杂人员任意进出,治安秩序混乱,物品时常被盗,共有设施维修不到位,冬季供暖不足等问题激起了业主的强烈不满。加之受开发商遗留问

  

  题的影响,致使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重重。

  

  (四)物业公司随意处置业主权益

  

  我国物业管理行业起步较晚,物业公司企业规模小,专业人才匮乏,从业人员大多来自“转制、转岗、转业”人员及农村剩余劳动力,整体素质较低,普遍缺乏物业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加之受习惯思维和传统观念的影响,物业公司很容易将自己理解为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一旦与管理搭界,就是执法者,是秩序的维护者,将业主曲解为被管理者,将业主与自己的主从地位根本颠倒。一些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处分应由业主处分的事项,以执法者和管理者的身份出现,随意处置业主权益,损坏业主财产、侵犯业主权益现象时有发生。

  

  (五)公共设施及其维修基金的产权、责权不清

  

  受产权人的委托实行管理服务,应以产权明晰为管理的基础。但是很多住宅小区房屋的公共设施、共用设备、道路、场馆等产权界定尚未明确,责、权、利难以界定,这些共用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利用与收益的归属根本无法界定,给物业管理和收费带来困难。

  

  (六) 物业管理企业产业结构单一

  

  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中国物业管理在成长的过程中,受到了各种因素的制约,因而未能全力舒展。行业主体的单一使消费者所接受的服务范围受到了限制,行业客体的单一则把更广大的消费群体拒之门外。产业的单一性,使我国的物业管理企业普遍缺乏后劲,只能数着物业管理费过日子,不仅限制了企业本身的成长壮大,也制约了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开展全方位服务的可能。

     

  四、完善我国物业管理的对策探讨

  

  (一)成立专门的政府主管机构,加强行业监管

  

  建议国家成立住房与物业管理方面的专门机构或行业管理协会。该机构除具备管理住房与城市发展的相关职能外,还应成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官方管理机构,各级政府中也应成立相应的下级机构。它应加强对整个行业的监管力度,约束物业公司的行为,制定行业标准,保障老百姓的权益,给老百姓提供一个投诉和反映问题的渠道。

  

   政府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可从二个方面着手:一要对物业管理起到指导监督作用。要从宏观上进行指导和引导,制定符合物业管理实际的政策、法规,对企业的行为加以规范,创造物业管理发展良好市场环境。二要引导物业管理行业按市场规律办事。让市场主体和市场杠杆充分发挥作用。

  

  (二)建立、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合理解决纠纷

  

  建议建立协商、调解、诉讼三级解决机制。协商可由当事双方或多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不成,可在行政主管机构的主持下,依法进行调解,行政主管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具体的解决方案,不得拖延和推诿,更不得袒护任何一方,应该公平、合理地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对调解不服,当事方可向上级主管机构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强化服务意识

  

   将目前流行的物业管理公司更名为“物业服务公司”,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应通过立法将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和服务方向强制界定在服务性行业,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包含“物业服务公司”字样。进一步规范物业公司的运作,对那些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的物业公司要加强监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活力所在。物业管理企业只有彻底改变服务态度,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才能赢得业主的满意。同时,参与国际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是物业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被认为是目前国际上最大的市场,加入WTO之后,随着我国市场的对外开放,国外的大型物业公司已开始进入中国市场。我国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国外物业管理企业同台竞争已为时不远。我国的物业管理企业只有苦练内功,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准,才能迅速发展壮大。

  

  (四)废除公共维修基金制度,引进财产保险制度

  

   国家建设部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本意是通过这一准备金来应付小区大的房屋修缮等问题,但现实情况是大多数落实不到位。建议国家废除公共维修基金制度,引进财产保险制度。对大的房屋修缮项目,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保险费用可采取购房时一次缴入国家共有帐户的方式,也可采取住户定期缴纳个人房屋保险基金帐户的方式。一旦出现大的房屋修缮项目,可由国家从共有保险帐户中支取,或由个人从保险基金帐户支取后统一分摊修缮费用。

  

  (五)走多元化发展道路,全面提升企业整体实力

  

  多元化的产业结构是物业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建议物业管理企业迅速建立多元化的企业经营模式,可以通过:(1)建立大物业概念;(2)走兼并重组的道路;(3)走专业化服务的道路。(4)联合边缘行业开展多样化服务。(5)走集团化发展的道路。

  

  (六)加快物业管理学科建设,加速人才培养

  

  我国加入WTO之后,一些有国际声誉和经济实力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将联合进入中国市场,必将对我国的物业管理市场造成巨大冲击。我国的物业管理不仅要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企业实力,更重要的是加速人才培养,尽快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行业管理人才。加快物业管理学学科的建设己成为当务之急。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本市场结构方面的问题

1、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

我国资本市场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投资者现在还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数量相对来说较少,两者比重相差较大。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主要是以投机为主,而机构投资者则更注重对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似的资本市场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阻碍了这种稳定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

2、上市公司结构不合理

上市公司的机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

(1)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企业虽经改制而成为股份公司,但实质上仍然是原来的国有企业,很难期望它能真正转换经营机制。在国家股和法人股始终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流通股规模较小,很容易形成机构大户操纵市场的局面,并且由于国有股不能自由地交易和转让,由市场所决定的资产兼并重组就不可能发生。在股市上所进行的企业并购只是在政府部门授意下才可能发生,这就决定了我国的股市难免投机盛行。

(2)上市公司组成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①国有企业比重大,非国有企业比重小;②大中型企业比重大,小企业比重小;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多,企业整体上市公司少;④传统产业上市公司多,高新技术产业上市公司少。

3、金融产品结构不合理

我国的 传统金融业务产品结构单一。主要金融业务集中于银行,而在银行业务中,主要是传统的零售业务领域,即使在传统的零售业务中,也缺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系列产品,金融中介等批发业务严重不足;此外,金融衍生工具发展滞后,使得企业不易规避、分散经营与投资风险,容易形成市场的单边运行,在宏观经济运行和金融调控方向发生变化时可能导致风险积聚。最后是金融创新手段明显不足。在金融业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潮流中,各国金融业已实现电子化、网络化,为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提高竞争力、拓展生存与发展空间。而中国银行业和证券业虽已基本实现电子化,银行、证券业务网络化也已起步,但与国外发达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从而抑制了自身的发展。

4、资本市场层次结构不合理

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结构单一,缺乏层次性。沪、深两个交易所为中心的单一资本市场,缺乏适应市场需求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我国目前只有主板市场,虽然推出了中小企业板块,但离真正的二板市场还有相当的距离,三板市场还远未形成气候,资本市场缺乏层次性,不能满足投资者和筹资者多样性投融资要求,产权交易体系尚未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展不完善。

(二)资本市场制度方面的问题

1、体制方面的问题

我国资本市场制度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体制问题。我国资本市场由于政府和行政机构的介入,行政化色彩较浓,是“计划”的资本市场。一级市场与政府财政收入挂钩,受到行政垄断的影响。而二级市场也普遍存在政府对企业保护的色彩,导致股票市场无法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政策市”的存在,使得股市行情随着政府态度的变化而变化。

2、机制方面的问题

从某种程度上说,体制方面的问题是造成我国资本市场缓慢发展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体制滞后,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竞争机制失效、约束机制弱化和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包括: (1)竞争机制失效 (2)约束机制弱化 (3)激励机制不健全。

3、规则方面的问题

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健全的法律体系为基础。目前,我国尚未真正建立起一套健全的法律体系,缺乏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和制度化的沟通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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