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何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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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2)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的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增加股权投资经营范围有没有什么条件

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版)确定经营范围的类型,不可投资的类型为禁止类;需商务部审批的情形包括限制类及母公司为投资性企业;鼓励类及允许类直接向工商登记即可(不含母公司为投资性企业)。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相关审批证件及审批机关见附表)

  注: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三、办理程序

  公司按要求备齐资料——工商受理人员初审——工商审核人员核准——核发营业执照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标准

  免收费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缴哪些税

国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缴纳营业税,但是每个合伙人在分配收益后按照其性质单独缴纳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施行“先分后税”原则,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投资人征税。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态,同样适用上述规定。因此,对于自然人投资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指出,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法人和其它组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

合伙企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如何纳税?

根据现行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包括《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之规定,涉及有限合伙企业税收问题的,其文件仅明确了“合伙人为自然人”,以及“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该其他组织显然应为法人制的,否则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之情形,对于合伙人本身也为“合伙企业”的情况,律师尚未发现有专门的税法文件予以明确。但从合伙企业本身不作为其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义务人,而是采取“先分后税”并由其各合伙人分别纳税的操作原则和实践看,合伙企业从其所投资之有限合伙企业分配取得的所得,同样需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进行处理,其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人为法人的,则缴纳企业所得税。腾讯众创空间,一个去创业的平台

关于合伙人为自然人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否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之规定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关键在于判断合伙企业从其所投资之有限合伙企业分配取得的所得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规定。笔者认为,虽然《合伙企业法》仅明确合伙人从其所投资之合伙企业分配取得的所得是基于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获得,但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市实际上已经将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视为“股权投资”,并对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中自然人的税收采取了与天津、北京不同的甄别办法,即仅从判断属于“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还是“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来区别不同的税率,并不考虑合伙企业本身所得的性质划分。

对于金融行业内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工商局有没有相关的经营范围规定规范?

歧义。你的意思是指金融行业的私募股权就是私募股权基金还是指的是金融行业私募股权基金,这两者本质上不同也。我不知道你对私募股权投资了解到什么程度,所以就粗犷地叙述下。私募大体都是金融行业管辖而且是其中一种交易方式相对于公募而言。早期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比较宽没有什么行业限制,只要你作为基金经理认为这家公司盈利能力不错,谈判时市盈率较低,具有上市可能或者被收购可能就投资了。投资分阶段叫法也不同前期就VC,后期PRO-IPO投资叫PE。工商是没有规定经营范围的但必须报备工商登记。有种基金特殊就是政府引导型基金,例如海峡文化XX产业基金,其实也是私募的一种。但它就具有针对性,必须针对福建文化产业行业投资。工商登记时就涵盖了投资地点,投资行业范围。至于金融性行业私募股权,虽为基金经理多年但惭愧没听过这个名词。楼上那位仁兄从字面上解释,应该是行得通的。有私募股权投资金融机构例如投资太平洋证券、平安保险、XX农商行、兴业信托等,但似乎国家从来没有允许“纯”投资金融行业的私募股权的存在吧!因为国家队金融机构没有放开,始终都有一些特殊的限制,例如对证券机构只允许一参一控,就是控股一家和参股一家证券机构,这个是最高限制。当年太平洋证券有个牛逼人物叫肖建HUA的人就是最后被干掉了,你可以去看看。擦,我说多了,如果你有什么不懂或者不解的,可以继续问我。希望我能够回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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