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年交税多少可办理北京市户口
可办理北京户口人员:
在京注册运营、近3年年均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含)且年均税后净利润2000万元以上(含)的文化创意企业,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物保护等领域国家级奖项获奖人和国家级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
社会贡献较大的知名媒体人、自由撰稿人、艺术经纪人、文化传承人、展览策划人和文化科技融合人才,以及著名的作家、导演、编剧、演员和节目主持等人员。
在北京投资一定的金额,就能获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举行的2013年北京市投资促进工作会议上,市投资促进局局长周卫民介绍,2013年年共为14名企业高管及家属共45人办理了北京市常住户口,促进了京外优势企业在京投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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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才引进落户人员:
金融管理人才
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京设立并备案,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市高精尖产业5000万元以上的天使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伙人、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京设立并备案,实收资本3亿元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市高精尖产业5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伙人、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户口
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在哪办理北京常住户口
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不可以办理北京常住户口,办理北京常住户口需要申请,审批后办理。
北京有什么落户政策?
根据北京市人口(户籍)管理制度,大概有8种落户北京的方法:
新生儿办理落户、满足工作、居住原因办理落户、应届毕业生办理落户、商人办理落户、全国劳模办理落户、积分落户、高层次海归、博士后等办理落户、投靠办理落户。
1.新生儿办理落户。
北京市规定,父母双方有一方是北京户籍,则可以为新生儿申报北京户口。
2.满足工作、居住原因的以下情况可办理北京户口:
(1)中央及国务院直属单位调工、调干在京入户;
(2)市属单位调工、调干在京入户;
(3)市民政局双退办批准离退休军人在京入户;
(4)随军家属在京落户;
(5)民政部复退司、国务院军转办、市民政局复退办、市军转办批准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在京入户;
(6)经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的外地在京设立的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编制内人员申报常住户口;
(7)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部分)、进入大型央企的重要岗位,由国家人社部解决户口问题;
(8)考取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社工岗位,并完成工作年限要求;
3.应届毕业生办理落户。
《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
在引进条件中,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对于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也可申请办理引进。这三项条件为:
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
另:文化、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引进当年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毕业院校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京外地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4.商人办理落户。
为北京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商人,如符合相应条件可在北京落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落户城六区)
连续3年担任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3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
5.全国劳模办理落户。
《关于办理农民工全国劳动模范在京落户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是在北京市被评为全国劳模、现在仍为农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
6.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的办理流程有:系统注册、关联单位、积分填报、确认提交、数据核查、查看初核结果、复查及现场审核、发布和公示。
7.高层次海归、博士后等办理落户。
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
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8.投靠办理落户。
“投靠”的方式解决户口有很多类别,其中比较常见的有三种:
第一种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1)京户一方博士毕业或着硕士毕业工作满三年/或着获得中级职称工作满三年;
(2)京户一方单位有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名额;
(3)双方结婚。
第二种 夫妻投靠。
夫妻投靠条件相对苛刻,要求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十年。
第三种 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
外地户口的离休退休人员,如果子女属于北京个人户口,且没有外省市户口其他子女,则可通过此种投靠办理北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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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户口在买房、买车、教育、养老等方面有诸多好处。
1.住房:现在北京户籍最大的福利就是可以有机会申请限价房,没有北京户口是绝对没有机会的。
三口以下家庭年收入不超过8.8万元,单身申请需在30岁以上,申请者必须为北京户籍,一般单身的(只要加薪不是太快)都有资格申请,现在一般需要等1~3年就可以买到限价房。
2.父母养老:如果是独生子女或其它兄弟姐妹也在京(父母无京外子女),自己户口进京后,可以把父母的户口(必须是退休后)也迁进北京,父母进京后,可享受北京的各项福利保障。
3.子女教育:能使子女享受到北京丰富的教育资源,但是小学、中学仅有北京户口是不够的,必须是学区的户籍才行,也是就说必须要买了学区房。
在北京有家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想落户北京,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以商业投资的名义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注册资本需要300万以上。
(一)申请入户人须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须是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包括:
(1)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2)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
(3)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申请人在京开办的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申请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
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
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2)申请人申请在城八区以外的区(县)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15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50%以上;
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办理本人、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登记。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购房所在地区(县)公安分(县)局申请,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申请人或配偶的在京房屋所有权证;
4.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情况证明和纳税的税票;
5.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职工中本市人员就业情况的证明;
6.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情况的证明和入户申请人连续三年担任该私营企业负责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的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证明;
7.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户籍证明;
8.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9.结婚证;
10.独生子女证;
11.申请人及配偶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须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1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没有违法记录的证明;
13.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须提供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其他合伙人放弃办理进京户口的声明;
14.其他证件证明。
根据《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1]73号)第八条的规定,在城八区以外地区落户的申请人,从户口迁入之日起,5年内不办理市内迁移,5年以后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市内迁移。
小规模纳税人,达到这个标准谈何容易。。。不过还是灰常感谢梅花朵朵啦!再问一下,北京市开办公司对法人有没有相关鼓励或者优惠政策,怎样才能真正享受这些优惠,对每年纳税额有米有硬性要求?我的问题可能有些笼统,但大致意思应该说明白了。。。
300万应该好达到吧,这样吧,我留一个QQ号,有些具体的在这里留言太麻烦,759604247
我能办理北京户口吗??!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投资开办私营企业的外地来京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依照本办法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外地来京人员(以下简称入户申请人)包括: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二)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
(三)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上述人员的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四条入户申请人申请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和石景山区常住户口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三)没有犯罪记录并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
(四)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以上或者近3年纳税总和达到300万元;
(五)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90%以上。
第五条入户申请人申请第四条所列城区以外的区、县常住户口的,应当符合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下列条件:
(一)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40万元以上或者近3年纳税总和达到150万元;
(二)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50%以上。
第六条入户申请人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向当地区、县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人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
(四)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情况证明;
(五)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职工中本市人员就业情况证明;
(六)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该企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情况的证明和入户申请人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负责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证明;
(七)入户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户籍证明。第七条区、县公安机关接到入户申请人的申请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报送市公安局,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市公安局应当自接到区、县公安机关的审核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退回原报送公安机关,并由原报送公安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入户申请人根据本办法第五条办理常住户口的,从户口迁入本市之日起,5年内不得迁入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地区,5年以后按本市户口迁移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入户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市公安局予以注销。
第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纳税额包括依照国家税收政策享受减免的数额。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10月1日以前在本市开办私营企业的外地来京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