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农村商业银行可以抵押贷款吗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都有而且是商铺
只要抵押物具有商业现金价值都可做抵押贷款。
补充下还贷材料,即可向相关贷款机构提交申请,贷款利息取决于贷款人的资质和抵押物价值及贷款机构政策,可多方机构比较选择。
但是我怎么就被回绝了!郁闷?
回绝理由是?还贷能力不足或综合评分不足均是个人问题,与抵押物无关。
正在按揭的房子可以转卖吗
正在按揭的房子可以转卖。
一 、出售按揭中的房子有以下方法:
1、转按揭
由于购房人必须取得房屋100%的产权才能出售,而按揭中的房子,银行也是权利人之一,因此不能直接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房主可以首先考虑办理转按揭贷款。
“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转按揭”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
简单说就是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目前二手房市场存在同行转按揭和跨行转按揭两种情况。由于买方的资信、贷款意愿、月供能力、购房资金安排不尽相同,在转按揭的同时,买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和还款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转按揭都采用为卖方提前还贷的方式,因此买方的贷款可以和卖方的未还清贷款不一致。
2、还清贷款后出售
通过转按揭的方式卖房较为复杂,那么是否还有简单的方式呢?直接明了的方式就是房主用一笔钱将剩余的贷款还清后,将房子卖出。这样解除房子的抵押,就可以进行交易了。如何凑齐房屋按揭贷款呢?可以通过房主自筹(自身资金储备、向亲朋好友借钱)和利用买家首付款两种方式。房主可以与买方协商解决,谈好房屋的价格,先将需要还款的金额拿出还给银行,这样就可以顺利的将抵押贷款的房子卖出了。
二、按揭房子多久能卖:
1、银行通常规定贷款未满一年的要付违约金,满一年的不用付。可用买房人付的首付款去银行提前还贷,办理解押手续,之后再办理过户。
2、如果买家也需要贷款的话,就需要办理转按揭,指在房子的房贷还没有还清前,房主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子,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子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简单说就是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
扩展资料:
购房者在向商业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房时,除了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与商业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
对于银行的债权而言,除了开发商对购房者借款购房的阶段性担保外,购房者还必须同意将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商业银行。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在放贷过程中是有着双重保险的。一般情况下,债权是不容易落空的。
参考资料:按揭房百度百科
房贷50万按揭十年每月应月供多少?
商业贷款,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5.94%,第一套住房享受7折优惠,月利率为4.158%/12=0.3465% 。
月供是每月递减。
50万 10年(120)个月 。
1、如果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也就是每个月还款额一样,月还款额为:[500000*0.3465%*(1+0.3465%)^120]/[(1+0.3465%)^120-1]=5099.89元。
说明:^120为120次方。
2、如果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本金每月一样,利息逐月减少还款等额本金,每个月还的本金为500000/120=4166.67元 。
利息逐月减少 。
第一个月利息额为:500000*0.3465%=1732.5,本息合计4166.67+1732.5=5899.17元。
第二个月利息额为:(500000-4166.67*1)*0.3465%=1718.06。
第三个月利息额为:(500000-4166.67*2)*0.3465%=1703.62。
以此类推,累计利息支付额为104816.25元.可以自己计算.下面是各月还款列示:
1月,5899.17(元)
2月,5884.73(元)
3月,5870.29(元)
4月,5855.85(元)
5月,5841.42(元)
6月,5826.98(元)
7月,5812.54(元)
8月,5798.1(元)
9月,5783.67(元)
10月,5769.23(元)
11月,5754.79(元)
12月,5740.35(元)
13月,5725.92(元)
14月,5711.48(元)
15月,5697.04(元)
16月,5682.6(元)
17月,5668.17(元)
18月,5653.73(元)
19月,5639.29(元)
20月,5624.85(元)
21月,5610.42(元)
22月,5595.98(元)
23月,5581.54(元)
24月,5567.1(元)
25月,5552.67(元)
26月,5538.23(元)
27月,5523.79(元)
28月,5509.35(元)
29月,5494.92(元)
30月,5480.48(元)
31月,5466.04(元)
32月,5451.6(元)
33月,5437.17(元)
34月,5422.73(元)
35月,5408.29(元)
36月,5393.85(元)
37月,5379.42(元)
38月,5364.98(元)
39月,5350.54(元)
40月,5336.1(元)
41月,5321.67(元)
42月,5307.23(元)
43月,5292.79(元)
44月,5278.35(元)
45月,5263.92(元)
46月,5249.48(元)
47月,5235.04(元)
48月,5220.6(元)
49月,5206.17(元)
50月,5191.73(元)
51月,5177.29(元)
52月,5162.85(元)
53月,5148.42(元)
54月,5133.98(元)
55月,5119.54(元)
56月,5105.1(元)
57月,5090.67(元)
58月,5076.23(元)
59月,5061.79(元)
60月,5047.35(元)
61月,5032.92(元)
62月,5018.48(元)
63月,5004.04(元)
64月,4989.6(元)
65月,4975.17(元)
66月,4960.73(元)
67月,4946.29(元)
68月,4931.85(元)
69月,4917.42(元)
70月,4902.98(元)
71月,4888.54(元)
72月,4874.1(元)
73月,4859.67(元)
74月,4845.23(元)
75月,4830.79(元)
76月,4816.35(元)
77月,4801.92(元)
78月,4787.48(元)
79月,4773.04(元)
80月,4758.6(元)
81月,4744.17(元)
82月,4729.73(元)
83月,4715.29(元)
84月,4700.85(元)
85月,4686.42(元)
86月,4671.98(元)
87月,4657.54(元)
88月,4643.1(元)
89月,4628.67(元)
90月,4614.23(元)
91月,4599.79(元)
92月,4585.35(元)
93月,4570.92(元)
94月,4556.48(元)
95月,4542.04(元)
96月,4527.6(元)
97月,4513.17(元)
98月,4498.73(元)
99月,4484.29(元)
100月,4469.85(元)
101月,4455.42(元)
102月,4440.98(元)
103月,4426.54(元)
104月,4412.1(元)
105月,4397.67(元)
106月,4383.23(元)
107月,4368.79(元)
108月,4354.35(元)
109月,4339.92(元)
110月,4325.48(元)
111月,4311.04(元)
112月,4296.6(元)
113月,4282.17(元)
114月,4267.73(元)
115月,4253.29(元)
116月,4238.85(元)
117月,4224.42(元)
118月,4209.98(元)
119月,4195.54(元)
120月,4181.1(元)
扩展资料:
1、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委托贷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公积金贷款。
2、自营贷款: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的贷款名称也不一样,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3、组合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4、房贷还款方式: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双周供等。
5、贷款额度:在通过银行审核后,可以贷款房产值的8成。
6、房贷首付:首套房按揭贷款需要首付3成,二套房需要首付5成。
7、贷款年限:一手房贷款年限为30年,二手房是20年,同时贷款年限加上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8、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基准利率5年期以上是6.55%,二套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1倍,即7.26%。
9、利率特点:中国房贷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但是各个商业银行执行的时候可以在一定的区间内自行浮动。中国的房贷利率不是一直不变的,而是经常变动的,形式是利率一直在上涨,所以经常会比较,在增加利率之前和增加利率之后的情况。
10、平均利率:现行基准利率 现行优惠利率调整前基准利率 调整前优惠利率10年固定利率贷款8.613% 6.930% 7.953% 7.099%、20年固定利率贷款 8.811% 7.580% 8.121% 7.246%、5年浮动利率贷款5.760% 4.032% 5.918% 4.204%、30年浮动利率贷款5.940% 4.158% 6.098% 4.350%、固定期为3年的混合利率贷款7.200% 6.120% 8.041% 7.069%、固定期为5年的混合利率贷款 7.290% 6.660% 8.121%。
11、利率改动
(1)、在2007年9月,出售总价在100万左右的普通住宅为例,
当前实行营业税优惠政策,该房产已满两年,出售免征营业税;待营业税政策过期后,该房产未满五年,需全额征收营业税,即需缴纳55000元营业税。
(2)、由于以营业税为主的现有优惠政策的时间节点仅截止到2009年年底,若2010年优惠政策不能得以延续,则直接导致房龄在3-5年年限间的二手商品房交易量出现下滑。而且,交易税费税基的恢复也将会加大业主税费缴纳的额度。考虑到业主交易税费转嫁已成惯例,税费政策的调整将会直接加大购房者的购房成本。
(3)、以一套建筑年代在2007年9月,出售总价在100万左右的普通住宅为例,当前实行营业税优惠政策,该房产已满两年,出售免征营业税;待营业税政策过期后,该房产未满五年,需全额征收营业税,即需缴纳55000元营业税
12、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指出,自2010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1),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2),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3),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4)、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5)、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当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6)、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7)、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8)、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3、在1988年第一次住房体制改革会议召开后,1991年住房信贷业务开始了起步,各项住房信贷政策出台。1991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都成立了房地产信贷部,办理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并制定了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由于住房体制改革进展较慢,并在1992年出现了房地产热,1993年着手进行控制。
14、中国人民银行于1995年8月颁布了《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从而标志着中国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走上正轨。但当时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一是要求有提供双重保证即抵押(质押)担保与保证担保,二是最高期限为10年,三是要求借款人先有存款,存款金额不少于房价款的30%,存款期限必须在半年以上。
15、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担保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要求双重担保。二是没有明确规定存款期限。三是利率政策上明确规定按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减档执行。期限为5年的,执行3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期限为5年以上至10年的,执行5年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5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5%。四是贷款使用范围是公积金建造的普通自用住房。五是贷款发放主体是223个实施安居工程城市的商业银行和烟台、蚌埠住房储蓄商业银行。六、规定贷款的处理时间是三个月,即在三个月内银行完成贷款评估、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
16、199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随后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1998年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1997年4月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一是扩大了贷款可用于购买住房的范围。原《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购买用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而新《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可用于购买所有自用普通住房。二是扩大了贷款的实施城市范围。原《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只在安居工程试点城市实施,而新《办法》则取消了这一限制,即所有城镇均可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三是扩大了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金融机构范围。
17、1999年,人民银行下发《关于鼓励消费贷款的若干意见》,将住房贷款与房价款比例从70%提高到80%,鼓励商业银行提供全方位优质金融服务。同年9月,人行调整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将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从20年延长到30年,将按法定利率减档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调10%。同时,对公积金贷款期限也作了相应调整,5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4.59%执行,5年以内的按4.14%执行。贷款比例的上升,期限的延长和利率的下调,贷款人要筹备的自有资金减少了,期限的延长和利率的下降意味着每期还本付息压力减轻了。因此,2000年住房贷款增长进入了快速增长阶段。新增贷款的一半用于个人住房贷款。
18、2002年2月21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水平,5年以下(含5年)由现行的4.14%下调为3.6%,5年以上由现行的4.59%下调为4.05%。
19、2003年6月13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此《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有一些新的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同时,规定商业银行发放房地产贷款,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项目,严禁跨地区使用。同时,此《通知》再次重申,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
20、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通知》指出商业银行的贷款应重点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的住宅项目,对大户型、大面积、高档商品房、别墅等项目应适当限制。《通知》规定,对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仍执行现行的优惠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而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可以适当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另外,《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的居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1、2005年3月,央行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将贷款利率的上限打开,并再次重申下限利率为基准利率的0.9倍。同时,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2成提高到3成。
22、2006年5月,央行发布《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成;但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成的规定。
23、2006年8月,央行在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同时,为了进一步推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将其利率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到0.85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24、2007年9月,央行和银监会共同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25、2008年,央行发布通知决定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26、国务院2010年4月17日下发房贷新政,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即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房者,采取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操作标准。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与此同时,部分银行已经暂停了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放贷业务。
27、2012年6月8日和7月6日,央行连续两次宣布降息,5年期以上贷款的基准利率将从年初的7.05%降到6.55%,累计降了0.5个百分点。由于多数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按“次年调整”的方法计算,即从利率调整后的第二年的1月1日起,按上一年末12月31日当天的新利率执行。所以多数老贷款购房者下月起能享受到降息之后的实惠。
28、2018年6月,在经过多次连续上调后,北京首套房个人按揭贷款利率日前创下新高。光大银行在北京范围内将首套房贷利率上调至基准利率1.3倍,而兴业银行有网点将首套房贷利率较基准利率也上浮了30%。兴业银行朝阳区某网点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收到的分行通知是首套房贷利率在基准几率基础上最低上浮10%,”其他网点的利率上浮情况不清楚。“
29、2013年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发生了7.0级地震,这场地震摧毁了不少人的幸福家园。据报道,参与救援的空军人士称:“看到老房子损毁严重,震中区域大概50%房屋倒塌。”
30、如果人在房子没了,则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也就是说,如果房子倒了,房子按揭的月供还得继续还才行。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补充。因此,房子没了,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停止月供。
31、如果之前没有买过相关的财产保险,房子损毁了,在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的情况下,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房屋损毁的损失。但从政府救助角度,政府通常会给予受灾群众一定的补偿,使受灾群众得以妥善安置、重建家园。
32、房子在人没了,房子变为遗产。这种情况,人死了房产还在,则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列入该人的遗产,首先由继承人用该人遗产清偿该人的生前债务(当然包括房屋按揭贷款等债务),但清偿债务以该人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当然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贷
一般门面房子首付百分比为多少?
根据正常的情况商业首付最低五成,有的会首付六成。但贷款你只能贷到整数位,所以你实际交的房款要稍高于50%,不限购不限贷,不能使用公积金按揭。
本人在“龙湖春天”租了2套商铺干餐饮?有些问题想请教!
祝你成功,这事要去税务部门问下。
大学城据说5万多师生。干餐饮还是有前途的,我去几个学校的食堂吃过,垃圾的一踏~~~只要你的东西口味好不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