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苗木种植上市企业有哪几家
1 深华新(000010)。公司2013年7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并注入控股股东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现金及相关园林绿化业务资产,已将主营业务确立为园林绿化领域的设计、施工、研究和开发。近年来,公司深耕园林绿化主业,陆续中标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等多个项目,显示主业良好的运营态势。消息面上,公司拟16.6亿购八达园林,加码园林业务。
2 华塑控股(000509).公司已与成都温江区签署了园林合作意向书、公司将更名为"麦田园林".
3 云投生态(002200): 全景网3月3日讯 云投生态(002200)周二在全景网互动平台上表示,目前公司正在进行业务转型,积极拓展生态治理、生态修复方面的业务。在云南大力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公司将会密切关注、积极跟踪并承接适合公司的绿化项目。
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规划与设计.
4 东方园林(002310)。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园林产品、园林(含高尔夫)机械的生产与销售,公园运营等。
5 棕榈园林(002431)。承接园林绿化、园林建筑、喷泉、雕塑、市政工程;风景园林规 划设计、城乡规划设计、旅游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园林工程监理;种植、销售:花卉苗木、阴生植物;销售:园林工程材料及园艺用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6 普邦园林(002663)上周五上涨10.02%。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苗木种植生产及园林养护业务的大型民营股份制企业,主要为住宅园林、旅游度假区园林、商业地产园林和公共园林工程等项目提供园林"一体化"综合服务。2013年,公司完成了对知名景观设计企业泛亚国际的参股,开始涉足海外业务。
7 岭南园林(002517)。目前主要从事园林工程施工、景观规划设计、绿化养护和苗木产销等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园林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需求、四川省泸县得胜镇高端苗木生产基地建设和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苗木生产基地建设,总投资2.1亿元。
8 铁汉生态(300197).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园林养护,生态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造林工程规划设计、造林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以上各项按资质证书经营);苗木的生产和经营,销售生物有机肥,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准证字第2003-4017号证 书办),清洁服务(不含限制项目)
9 蒙草抗旱(300355)。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城市园林绿化壹级(按照资质证书可承担各种规模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桥梁、码头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可承揽各种规模及类型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养护管理工程;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凭资质证书经营);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凭资质证书经营);节水、抗旱植物的研发、生产、销售、推广及技术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10 绿大地(002200)公司是云南省最大的绿化苗木种植企业,拥有2.9万亩的种植基地,拥有"研发-种苗培育-苗木种植基地-工程设计及施工"完整产业链。目前云南市场缺口较大,全省每年大约60%左右的绿化苗木要从外地购进。而《城市绿化办法》对乡土树种比例的规定,也为本土苗木提供了增量空间。
办理苗木种植经营证要到哪几个部门
农业和林业相关部门
办理生产许可证需要林木种子生产者向林业局提交以下材料:1、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的申请表。
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3、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源证明。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备等。
林业局在收到以上申请材料后,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办理。
材料明细 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种子检验仪器和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4、种子经营场所的照片、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5、注册资金证明;
6、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关证明。
受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律法规对企业注册资金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
3、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应有恒温干燥箱、人工气候箱、天平、扦样器等种子质量检验的仪器设备;经营无性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的,应有游标卡尺、钢卷尺等质量检验仪器设备;
4、具有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种子检验人员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央关于苗木种植方面的政策有哪些
中央关于苗木种植方面的政策有这些: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4 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 3.3%。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 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5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2015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种植专业合作社购苗木是否入固定资产
新准则下有生物资产科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第三条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第四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收获后的农产品,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二)与生物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第五条 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
(二)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条 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七条 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 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三)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四)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第九条 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二)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成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
第十条 自行营造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森林保护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
第十一条 应计入生物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消耗性林木类生物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郁闭时停止资本化。
第十二条 投资者投入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三条 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名义金额确定。
第十四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第十五条 因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林木类生物资产的成本。
生物资产在郁闭或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后续计量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生物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本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企业对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期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产量法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企业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该资产的预计产出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该资产的预计有形损耗,如产畜和役畜衰老、经济林老化等;
(三)该资产的预计无形损耗,如因新品种的出现而使现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产出能力和产出农产品的质量等方面相对下降、市场需求的变化使生产性生物资产产出的农产品相对过时等。
第二十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的预期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或者有关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调整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或者改变折旧方法。
第二十一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可变现净值和可收回金额,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确定。
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十二条 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二)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
第四章 收获与处置
第二十三条 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应当在收获或出售时,按照其账面价值结转成本。结转成本的方法包括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蓄积量比例法、轮伐期年限法等。
第二十四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成本,按照产出或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计算确定,并采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蓄积量比例法、轮伐期年限法等方法,将其账面价值结转为农产品成本。
收获之后的农产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生物资产改变用途后的成本,应当按照改变用途时的账面价值确定。
第二十六条 生物资产出售、盘亏或死亡、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章 披露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生物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生物资产的类别以及各类生物资产的实物数量和账面价值。
(二)各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跌价准备累计金额,以及各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三)天然起源生物资产的类别、取得方式和实物数量。
(四)用于担保的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
(五)与生物资产相关的风险情况与管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生物资产增减变动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因购买而增加的生物资产;
(二)因自行培育而增加的生物资产;
(三)因出售而减少的生物资产;
(四)因盘亏或死亡、毁损而减少的生物资产;
(五)计提的折旧及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
(六)其他变动。
苗木种植过程中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露地花卉的栽植
露地花卉是指栽植在室外的花卉。栽花前首先要根据花卉的习性选择地点,或者根据空地的条件选择花卉。如,地势较高的坡地上就栽种一些耐旱的花卉,而湖边、塘旁或地势低洼的地方,就宜种一些耐湿的植物,而多年生的木土花卉,就该种在较宽敞的场所。一般的花卉大多喜欢阳光,只有栽在太阳光充分照射的地方才能叶茂花盛。 选好地点以后,为改善土壤的性能,使水分、空气状况良好,利于种子发芽和根系生长,必须先整地。整地时,先翻起土壤,翻土的深度看花卉的品种可深可浅,栽宿根、球根花卉要深些,以七、八寸为宜,种一、二年生花卉可稍浅些,将翻起的土块敲碎,清除土中的石块、瓦片、残根断株及其他杂草,同时施适量的基肥。如果土壤过于贫瘠,可以用较肥沃的壤土或培养土来替代部分瘠土。接着,根据地形和地势,整成适当的花畦。 花畦整好以后,要选择和配置各类花卉,合理栽植尽可能做到四季有花,还要根据花卉的高矮、大小、花的颜色等做到排列有方错落有致,鲜明大方。家庭栽花尤其要注意庭院环境和其他条件。布置花坛、草坪,种植较多的树木花草需大的庭院。小的场地则只宜种植小型花卉、栽培盆花,不宜种大的木本花卉。 场地整理完毕,品种选择、配置设计完成以后即可栽植花卉。有些用种子繁殖的花卉,可以按照一定间距直播于花畦上,待发芽以后进行间苗,除掉多余的较弱的花苗。除了直播的花卉以外,大部分花卉都要经过移栽,移栽可以扩大幼苗的间距、促进根系发达,防止徒长。移栽起苗时应保持苗床湿润,并使一部分土壤附在根系上,起苗要小心、细致,起苗后要迅速栽植,避免大风和日光吹晒,如叶片较多时,可摘除一部分以减少水分蒸发。移栽最好在早晚进行,气温高的季节傍晚最好。移栽前,先在花畦挖一定植穴,其大小视花苗而定,比根部土球略大定植即可,花苗移入后,逐层填入松土,将四周压实。栽植完毕后,用喷壶浇水,一次浇足,新根长出后再浇水。注意防止强日光照射,可适当荫蔽。
2.盆钵栽植
在城市中盆栽花卉是家庭养花的主要形式。它不受地形、空间条件的制约,也不占用土地,只需阳台、走廓等,又可以移动、管理方便,是很好的室内外装饰品。由于盆钵的容积有限,土壤易干易湿,养料也受到一定限制,所以要求一定技术、细心和耐心。 ⑴盆钵的选择--花盆既是栽花的容器也可以作为观赏的艺术品有许多工艺精致、造型美观、适于不同条件栽培的花盆类型,试选几种常见的予以介绍: 素烧盆:以粘土烧制而成,质地比较粗糙,通气排水性能良好,最适于花卉生长,价格便宜,缺点是外形看起来不很美观。陶瓷盆:陶瓷盆为瓷质上釉盆,工艺精巧常附有各种图案,形状有方形、圆形、菱形、多边形等,比较美观,最适于作室内栽培或展览之用。但此类花盆通气排水不良、栽培效果不如素烧盆。木盆:用木材制成,不易破碎,易于移动,可栽植大株花木,还可以悬空吊挂。筐筐:用木条、竹条合订而成或竹片,藤条编织而成,通气性能良好,特别适于悬空立体栽培,因为容器本身的重量较轻。兰盆:一类特殊的花盆,专用于栽植兰花,盆壁有孔,以利排水通气,质地较讲究。水养盆:专供水生花卉栽培之用,盆面较大,盆底无孔,多为陶瓷上釉,外形讲究美观精致,可提高观赏效果。 除此之外,家庭可以利用一些废旧的盆缸等栽花,应注意在其底部打孔以便透水,当然效果一般比专门的花盆要差。 ⑵培养土的准备--培养土是盆栽花卉生长的物质基础。培养土良好,花卉则长势健壮、花色鲜艳,反之则憔黄枯萎,推动观赏价值,所以家庭栽花要注重培养土的选择和制作。 培养土的最轻易的来源就是从花卉商店或园艺场所购买。也可以自己配制,以下简要的介绍一下有关配制的知识。配制培养土的基本材料有腐叶土,园土(即壤土)和河沙。腐叶土由以下方法获得:秋冬季节,收集落叶、菜叶、稻草,与田土层层堆积起来,然后浇入入粪尿,再盖上稻草或破席、塑料布,几个月以后即翻开晒干、贮藏备用。园土为一般比较肥沃的壤土,含较多的腐殖质,具有良好的团粒结构。大多数花卉生长的培养土配制比例如下:种用的培养土:腐叶土5份、园土3份、河沙2份。一般花草的培养土:腐叶土3份、园土5份、河沙2份。木本类的培养土:腐叶土4份、园土5份、沙1份。多数盆栽花草的培养土:腐叶土4份、园土4份、河沙2份。虽然这三种原料必须搭配在一起,但比例不是完全按照上述的比例,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酌量增减。 ⑶上盆--当幼苗长到一定程度,就可以移到花盆中定植,此过程就叫上盆。上盆一般春、夏、秋均可进行,但春秋季节较好,夏季较少上盆。 上盆时,花盆的大小须跟花卉株型的大小匹配,按照“小花栽小盆,中花栽中盆,大花栽大盆”的原则进行。俗说“小花栽大盆、花必不发”就是因为盆大则土多,土多就水分多,花卉小根系差易烂根。使用旧盆必须将其内外洗净;若是新盆,须要先浸在水中一天、两天后才能使用。上盆装土前,先在盆底排水孔上垫两块瓦片,二者不能挤在一起,两块瓦片上再盖一片大瓦片,三块瓦片构成桥型。再在上面填上蚕豆大小的瓦块或细砖块,约占花盆的五分之一高,最后填上培养土,但不填足。 把花卉栽入花盆之前,应先对其进行一定的修剪,剪去部分病叶、弱枝和一些细弱的侧根。将修整的苗木的根群放在培养土上,注意花盆的高度与苗位的相对位置要恰当,然后再加培养土,固定好花卉。栽植完毕后,用细嘴喷水,直至盆眼有水漏出为止。或者将盆放进盛有浅水的桶内,让水从盆底口小孔渗进花盆,直至盆土表面湿润为止,等根系恢复以后再正常浇水。 ⑷换盆--宿根类花卉定植到花盆中一定时间以后,根群充满整个花盆没有伸展的余地了,或者花盆中的培养土经过一定时间以后物理性能变劣、养分减少时,就需要换盆再植。一般来说,换盆次数越多,植株生长越健壮。换盆时间宜在秋季植株生长即将停止时或早春枝条未萌发前进行。在植株出现花蕾时切忌换盆。换盆前一、两天要先浇水一次,使盆土不干不湿。用小竹片将盆壁四周土壤拨松,用左手按住盆而土向下倒,以右手拇指从底孔推动盆里土壤,则可将植株从原盆中倒出,倒出之后剪掉一些根须和老弱枝叶,亦可同时进行分株,最后按照上述上盆的方法定植,换盆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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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种植大树,景观树还是比较不错的,例如骨架香樟银杏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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