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转投资国家有何政策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计提盈余公积也是利润分配的一项内容。
2、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无须“视同先分配了利润”,因为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本来就是公司法和相关会计规范所允许的一种利润分配方式,这种方式和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法律地位是一致的。
3、自然人投资的公司,如果要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应按照正常的利润分配方式进行,即:对当年的净利润依法提取盈余公积后,加上上年结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合计的金额范围内,按照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决定股利分配的金额和方式(如果转增资本,则方式为分派红股),对自然人股东的股利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缴20%的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款应由公司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当然也可以由该自然人股东按照其分得的股利直接缴纳
投资收益怎么转到本年利润?
投资收益怎么转到本年利润: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投资收益账户:
1、账户性质:收入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3、账户结构:借方记减少,登记结转的投资收益;贷方记增加,登记获得的投资收益;年末结转至本年收益科目,无余额。
本年利润账户:
1、账户性质:所有者权益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3、账户结构:借方记减少,登记由有关账户转入的各项费用、成本、税金数额;贷方记增加,登记由有关账户转入的各项数额;期末借方余额表示本期发生的净亏损;期末贷方余额表示本期发生的净利润。年末结转至利润分配账户后无余额。
怎样 将利润转入实收资本
撤股:借 实收资本 20 贷: 银行存款 20
入股 借 银行存款 10 贷:实收资本 10
利润转资 本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转资本金额)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注册变更后: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贷:实收资本
利润分给股东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XXX
不变更,可不可以,直接这样做呢?
利润转资本公积
借:利润分配 50万
贷:资本公积 50万
然后是:借:资本公积 10万
贷:实收资本 10万
就是实收资本仍然是100万,剩下的为资本公积。
可以
企业利润转注册资本金要缴纳那些税呢?
如股东为企业法人,则跟个人所得税无关,如为自然人股东,则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以自然人股东为例,本年利润80万元,首先交纳80*企业所得税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按25%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净利润=60万元
然后,税后的净利润*20%作为股东分红的个人所得税60*20%=12万元,
实际转增注册资本48万元。
另外,需交纳印花税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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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
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
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
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润。
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未分配利润不能直接转增资本,可以先调整成资本公积,然后转增资本。根据公司章程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一般必须是年底进行利润分配。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一般情况下有7个明细项目: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有多种形成来源,有些项目可用于转增资本,而另一些项目不能用于转增。“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等准备项目属于所有者权益中的准备项目,是未实现的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等项目是所有者权益中已实现的资本公积,可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转增资本。“其他资本公积”项目,是指企业从前述各资本公积准备明细科目转入的已实现的各项准备的金额。“拨款转入”按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转增资本。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币资本折算差额”项目不能转增资本。
可转赠资本比例:就未分配利润的形成过程来看,根据公司法,在本年度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损益后,应当提取各项盈余公积等(包括:1.必须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必须计提5%-10%的法定公益金;3.经股东会等权利机构表决通过,可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4.特殊性质的企业,还必须(可以)计提其他基金),对于法定的项目,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取。所以,只有在这些项目提取完毕后,未分配利润仍有余额的,可以转增资本 。但企业将盈余公积(例如: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同时转增后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计算公式——各项收入-成本-营业税金-各项费用=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净利润 ;净利润-公积金公益金-投资者应分得利润等等=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能否直接转增资本
未分配利润可以直接转增实收资本。而且只要出具董事会决议,可直接至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无须通过验资程序。
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应当将未分配利润先行分配给股东,自然人股东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企业。
未分配利润是投资者的收益,将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行为实质上是投资收益分配的一种转变形式。自然人股东获得收益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再投资企业,这样做,既符合《公司法》关于货币资金出资的规定,也符合投资收益分配的原则,还可以避免自然人股东偷逃个人所得税。
转增资本主要有资本公积转增、盈余公积转增、未分配利润转增三种方式,对于个税缴纳,主要有如下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给青岛地方税务局的)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28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怎么做分录?
1、决定分配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股东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代扣股东20%分红所得税)
2、支付时:
借:应付股利——股东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3、结转利润分配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扩展资料:
利润分配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 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
(2) 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再次分配。应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留利。
(3) 以企业留利为基数,按规定比率将企业留利转作各项专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