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基金在中国发展的概况是怎样的
中国政府引导基金产生源于2005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十部委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2007年7月,财政部、科技部又颁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这两部法规的颁发实施为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中国地方政府最早采用FOF模式设立的投资基金是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由财政出资6亿元于1998年8月成立,其发展迄今,已经与多家国内外投资机构签约建立了13家风险资基金。2006年3月,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出资50%共计10亿元人民币成立了中国首个创投引导基金,主要投资于苏州工业园区的10家创投基金,至今已成立5家人民币基金。另外比较活跃的还有深圳创新投资集团也已经和全国各个地方政府部门合作发起了15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07年底,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成立,初期注册资本20亿元,号称中国最大的政府引导基金。并且现在各地方政府,如北京、山西、山东、广东、辽宁等也分别设立了政府引导基金。
从现今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特点可以看出,政府引导基金主要发挥了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扶持作用,充分扶持各类创业投资的发展,并且积极引导投资于地方政府重点发展领域,发挥政府在其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推进整个区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的顺利调整。
什么是ppp基金
PPP基金是指专门成立服务于PPP项目的基金,发起人包括了财政部、省(市)政府、金融机构、大型央企(国企)、民营资本等。
PPP基金的模式:
根据基金发起人的不同,PPP产业基金主要分为三种模式:
1、由省政府出资成立引导基金,再以此吸引金融机构资金合作成立PPP产业基金母基金。各地方政府申报的PPP项目经过金融机构审核后,由地方财政作为LP劣后级,母基金作为LP优先级。这种模式政府一般会对金融机构提供隐形担保。
2、由金融机构联合地方政府发起成立有限合伙基金,一般由金融机构充当LP优先级,地方国企或平台公司作为LP劣后级,由金融机构指定的股权投资管理人作为GP。
3、由具有建设运营能力的实业资本发起成立产业投资基金,该实业资本和政府签订框架性协议以后,通过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对接项目。实业资本和银行系基金公司合资成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担任GP,银行系基金公司作为LP优先级A,地方政府指定平台公司作为LP优先级B,实业资本作为LP劣后级。
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作为主流的金融机构,是PPP项目最重要的资金提供方,三者采用不同的方式参与到PPP项目中。
中国PPP基金的实例
2015年9月份,财政部联合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集团、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集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人寿保险等10家机构,共同发起设立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重点支持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发展,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
山东省规模800亿元的PPP发展基金,由政府引导基金和金融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发展基金投资回报来自于,所投资PPP项目的股权分红收益及股权转让增值收益、对PPP项目债权投入产生的利息收入、基金间隙资金用于稳健类金融产品产生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四川PPP投资引导基金由财政出资,预计以1:5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四川省财政厅负责对拟投项目PPP属性予以认定,对不符合PPP特征的项目将不予支持。
除了地方财政出资发起的PPP基金,不少省份投资公司也成立了PPP基金。如2015年7月份,河南投资集团筹备PPP发展投资基金,总规模1000亿元。2015年9月份,四川川投集团组建四川首个PPP项目投资基金,基金首期规模为100亿元,川投出资30亿元,力争3-5年内规模达300亿元。
PPP基金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PPP基金梳理可以看出其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区域分布不均、金额相差悬殊。山东有14家PPP基金,东部地区PPP基金占比超60%。金额更是相差悬殊,新疆PPP引导基金募资金额1000亿,而贵州公共和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投资基金是5亿。
第二、投资领域集中。从投资领域看,PPP基金重点投向交通运输、水利/公共设施等领域,仅有一家投向民生领域,38支基金中有26支基础设施基金,其金额占比近50%,其中新疆PPP基金是FOF基金。
第三、仍以政府与大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合作为主。如新疆PPP引导基金是新疆自治区政府与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签署成立协议。该基金首期规模1000亿元,其中新疆当地政府出资100亿元,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分别出资450亿元。新疆本地上市公司中,渤海租赁、新疆众和、特变电工等参会。另外几家募资金额较高的基金也是类似情况。
第四、没有明确的运作模式。目前已经成立的38家PPP基金中还没有几家发行其基金产品,对基金的运作模式也没有进行说明,与以往相比,从其成立模式看大多仍局限于融资模式的改变,PPP不只是融资模式还是一种管理模式,但以上PPP基金其管理模式相对以往政府的融资平台有何创新之处,目前尚无明确答案。
全国十大股权交易中心有哪些
7月成立的中央企业国创投资引导基金(国创基金)成立,国创基金由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代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联合中国中车集团、国新国际、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储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北京市政府等发起设立,总规模1500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1139亿元人民币,主要投向军民融合和高科技产业。
10月,北京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科创基金政府出资总规模200亿元,通过对母基金和子基金层面的放大实现基金总规模达1000亿元。
国有基金主要关注混改、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伴随境内IPO企业国有股转持政策停止执行,国有基金将成为股权投资市场重要参与力量。
创业基金怎么申请?
分好几种
科技基金、创业基金、商业基金、非政府组织低贷(无息)基金,很多,但基本的流程是差不太多,还要看你在哪个地区,以及所涉及的技术支持,甚至于性别(又专项的妇女创业基金,好像是联合国的一个扶持项目)。
第1种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为了扶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为了加强创新基金管理,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特作如下规定:
一、创新基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地方、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
二、创新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三、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创新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及其银行存款利息。
五、创新基金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其支持的项目及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是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二)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六、创新基金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各类项目。
七、创新基金不得支持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单纯的基本建设、技术引进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
八、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给予支持:
(一)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三)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九、科学技术部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审议和发布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审议创新基金运作的重大事项,批准创新基金的年度工作计划,并会同财政部审批创新基金支持项目,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等。
十、财政部是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参与审议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并根据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分两批将创新基金经科学技术部拨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专用帐户,同时对基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由具有一定权威的技术、经济、管理专家和企业家组成创新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研究创新基金年度优先支持领域和重点项目,指导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的制定,为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提供技术咨询。
十二、组建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在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指导下,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
(一)研究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统一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并进行程序性审查;
(二)研究提出有关创新基金项目评估、评审、招标标准,提出参与创新基金管理的评估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
(三)委托或者组织有关单位或者机构进行创新基金项目的评估、评审、招标等工作;
(四)负责编制创新基金的年度财务决算和工作计划,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的项目建议,具体负责创新基金的运作;
(五)全面负责创新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综合管理,负责创新基金项目的统计、监理和定期报告工作。
十三、科学技术部每年发布创新基金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凡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须经项目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其中申请贴息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银行的承贷意见。
十四、项目推荐单位要对申请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等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
十五、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创新基金项目评估、招标制度。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十六、管理中心按照有关标准要求,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并负责程序性审查,送有关评估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评审或咨询;符合招标条件的,须进行标书制定和评标选优。
十七、评估机构和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风险性、效益性、申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等进行客观评估、评审,并出具明确的评估、评审意见。
十八、管理中心根据招标情况和评估、评审意见,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的项目建议;必要时,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可以对评估结果进行复审。项目建议经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审定批准后,由管理中心与企业签订合同,并据此办理相应手续。
十九、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每年分批向社会发布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对未通过程序性审查和经评审、评估、招标后明确不予支持的项目,管理中心应当在项目受理之日起四个月内,书面通知申报企业。
二十一、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确定。科学技术部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报告创新基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财政部监督。
二十二、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足额将创新基金拨至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创新基金不得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更不得挪作他用。
二十三、管理中心用于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招标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费用,实行预决算管理,报财政部审批后从创新基金利息收入中列支。
二十四、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应当向管理中心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管理中心应当向科学技术部报送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科学技术部每向财政部报送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
二十五、因客观原因,企业需要对项目的目标、进度、经费进行调整或撤销时,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十六、已签合同项目经管理中心批准撤销或者中止,企业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将剩余经费如数上缴管理中心。
二十七、管理中心提出有关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的实施方案,报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第二种
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材料 大学生创业基金所需要的一些常用材料:
(1)《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在《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申请人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2)《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按通用项目报告的要求及格式进行编制。该报告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一致。
(3)申请材料附件
申请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①申请人身份证及学生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已经经营一定时间的企业,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拟新设立企业的个人需提交在校期间学费已缴清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④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⑤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⑥个人的品行证明及所在院系的推荐意见书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投资公司将不再受理该大学生的申请。
第三种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科教兴市主战略,进一步完善本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是鼓励大学生依托科技自主创新、自主创业,培育技术创新人才, 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用途
第三条 创业基金主要来源于上海市政府财政专项拨款。资金规模为1.5亿,分三年实施,每年5000万元。
第四条 创业基金鼓励上海市高等院校、区县政府出资配套,吸纳社会资助。
第五条 创业基金主要分“种子资金”、“创业资金”两种类型,用于培育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能力。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六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创业基金的主管部门,并联合设立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创业基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制订资金具体管理办法。
第七条 管委会下设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是创业基金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创业基金的日常管理,编制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定期向管委会作工作报告。
第八条 管委会委托上海科技投资公司负责创业基金的资金管理;委托上海科技投资公司与有关高等学校组建面向全市的创业基金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委托机构”),并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九条 关于委托机构条件:必须依托大学科技园的创新、创业服务环境,落实有关创业基金的配套资金(不少于50%匹配),设立独立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部门;提供大学生创业过程的相关培训、咨询服务。
第四章 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
第十条 创业基金面向本市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含毕业阶段在校生和离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硕士、博士生及其所创办的企业(含上海户籍外地高校的专科、高职、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支持对象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二)原则上必须完成学业,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提供在沪居住证明;
(三)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本市产业导向与就业需求,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与开发价值;
(四)无不良信用和违法纪录;
第十一条 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创业基金分为“种子资金”和“创业资金”两种方式支持大学生的技术创新与创业活动。
(一)种子资金(实施细则另定)
1、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大学生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产品研发,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为创办企业及科技成果转化创造基础来源。
2、支持经费一般项目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20万元。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4. 探索投转股的项目投入机制。
(二)创业投资(实施细则另定)
1、以无偿资助或投资资助方式,支持大学生依托自主技术成果创办企业(包括创办创意类、科技咨询服务类企业);
2、一般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3、创办企业者,必须有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30%的自筹资金;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5. 探索有偿资助或投转股的投入机制。
第五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大学生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学校校内主管部门推荐(需盖公章有效),向委托机构提出申请。实施常年受理。
第十三条 委托机构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负责受理全市创业基金项目的申请。
第六章 审理与审批
第十四条 在管委会指导下,委托机构遵循科学管理、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负责创业基金的立项审理(组织专家对项目评审)。
第十五条 立项审理工作规范及审查标准由委托机构负责制订,报送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委托机构必须根据立项审理意见,提出创业基金支持项目建议,报管委会审批。
第七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委托机构负责对创业基金支持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及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 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委托机构有义务协助创业者联系进一步的社会融资。
第十九条 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人、承担企业需对创业基金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消,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机构审核,报基金办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条 因运行不良或濒临破产的项目或企业,需履行清算核销手续,报基金办审核,报管委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人、承担企业在合同到期后,向委托机构报送有关项目验收的必要材料,由委托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基金办审核批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六月
参考资料:请关注--国家科技部、国家民政部、以及所在地政府的当下项目
什么是PPP项目?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公私合营模式(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PPP模式比较适用于公益性较强的废弃物处理或其中的某一环节,如有害废弃物处理和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与填埋处置环节。这种模式需要合理选择合作项目和考虑政府参与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围与程度,这是值得探讨且令人困扰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好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在增加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作用”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切实保障重点投入、运用融资机制放大效应的批示精神,2015年3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发挥开发性金融积极作用、推进PPP项目顺利实施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引入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中央企业、地方国企等各类市场主体,灵活运用基金投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各类金融工具,推进建立期限匹配、成本适当以及多元可持续的PPP项目资金保障机制。要加强与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及时共享PPP项目信息,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融资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为帮助各地发改委及项目投融资单位了解新常态下国家重点鼓励的项目、领域、政策和模式,解答PPP投融资模式存在的困惑与难点,分析筛选各地优秀招商引资合作项目并提供咨询、融资服务和推荐合作伙伴,提高PPP项目合作对接与运营成功率,中国投资协会项目投融资专委会决定举办PPP项目系列培训、研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