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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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于2015年10月19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就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了意见。

扩展资料:

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经审查后分类纳入禁止准入类清单和限制准入类清单。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修订和国务院文件清理等情况,及时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作出相应调整。

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除确有必要保留外,都要通过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不再作为前置审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负面清单制度

中国新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将于什么时间公布实施?

据报道,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31日在北京称,新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新的负面清单将于6月30日前公布实施。

中国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期间宣布,今年上半年将完成修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工作,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高峰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推动出台新的全国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如何理解“负面清单”制度

从适用领域上把握。“负面清单”制度的适用领域,从其被创设以来,主要限于国际经贸投资协定中有关市场准入和市场管制事项,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负面清单”制度从未进入国内法领域。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将“负面清单”有限度地引入国内法领域,即包括内资市场主体在内的准入和管制措施。之所以说“有限度”,主要是因为这种拓展在事项上并没有扩大,都是市场准入和管制,只是主体上从外资主体拓展到内外资市场主体。这种有限度的拓展有其现实必要性。由于法治建设的相对滞后,内资市场主体面对的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很多时候也与外资市场主体一样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风险不确定的问题。总而言之,“负面清单”制度的适用领域,主要是对外资的市场准入和管制事项,目前有限度地拓展至内外资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和管制事项。

从适用主体上把握。“负面清单”制度是政府对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的清单。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其执行主体是代表国家整体的一国政府,一般是中央政府,执行对象是缔结了相应经贸协定的国家所属的、依据该经贸协定进入本国的外资市场主体。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负面清单”制度执行主体扩大为所有具有市场准入和管制法定职权的政府机关,不限于中央政府,执行对象包括内外资市场主体。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外资的执行主体,依然限于中央政府,或者中央政府授权的特定地方政府。

从法律属性上把握。“负面清单”记载的是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需要以法定的权力作为依据,或者说它就是一种法定的权力。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双边或多边国际经贸协定签订后,都必须经过本国立法机构的批准才能生效。这种批准行为的意义,一方面固然是约束本国政府,另一方面也是将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法定化。“负面清单”制度适用于内资市场主体时,其作为法定权力的属性更加明显,任何政府机关实施的市场准入或管制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从理论基础上把握。“负面清单”并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在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的负面清单,是“大圈里面套小圈”,而不是“小圈之外没有圈”。即便是在对内资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和管制中,相关的“负面清单”,也还是要依托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特别是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共同发挥作用。也就是说,从理论基础上来把握,“负面清单”制度解决的主要不是权力有限性问题,而是信息不对称、风险不确定的问题。

多久完成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修订?

4月12日电,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12日表示,博鳌亚洲论坛上中方宣布的扩大开放重大举措,是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商务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扩大开放、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等一揽子政策,争取上半年尽早完成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修订工作。

高峰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出台的对外开放重大举措,是在准确判断中国现阶段发展水平的基础上,为引领新时代中国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完全是中国的主动开放,让世界各国都能搭乘中国经济发展的快车。

“中国的对外开放不会受到任何外部压力的干扰。我们会按照自己既定的节奏、朝着自己确定的方向,坚定地走下去。”高峰说。

在全球经济复苏但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的大背景之下,中国没有选择停滞不前,没有选择关上大门,更没有选择保护主义,而是更加坚定地敞开大门,继续扩大对外开放,这充分说明中国是负责任的。我们希望与世界各国共同努力,共同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高峰指出,在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方面,商务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扩大开放、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特别是在今年上半年,将争取尽早完成修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工作。

什么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

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将国民待遇延伸至投资发生和建立前阶段,其核心是给予外资准入权,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负面清单: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负面清单”是除了这些都可以投,而“正面清单”是指只可以投这些。 : 大白话 了通俗的解释这两个词的意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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