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作并购意向书
转让方:xxx公司 (以下简称为甲方)
受让方:yyy公司 (以下简称为乙方)
鉴于:
1、xxx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2009年10月22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xxx,工商注册号为:460344671100295。
2、甲方拟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将安xxx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意向书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x有限公司股权出/受让事项达成意向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一)保密条款
并购的任何一方(意指本协议的转让方及受让方)在共同公开宣布并购之前,未经对方同意,应对本意向书的内容予以保密,且除了并购双方及其雇员、律师、会计师和乙方的贷款方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本次合作的内容。如有法律强制公开的情况,则不在本保密条款的效力范围之内。
(二)排他协商条款
自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算至2011年8月30日止,若没有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公开或者私下进行并购接触和谈判,否则将视为甲方违约,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条款之规定不受本意向书是否失效之影响。
(三)费用分摊条款
无论此次并购是否成功,在正式协议签订之前因本次并购事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购双方各自负担各自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四)提供资料与信息条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乙方所需xxx有限公司的资料和信息,尤其是没有向公众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以便乙方了解企业的相关信息,但乙方应严格遵循双方所签保密协议条款规定之约束。
(五)终止条款
如果合作双方在2011年8月30日之前无法签订并购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失去效力,但如遇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可对该期限予以适当延长。
(六)标的条款
乙方拟收购的对象是甲方持有xxx有限公司的股权,乙方在受让后新设公司中持有股权比例为80%。
(七)对价条款
乙方为本次收购所出对价的性质主要为现金。收购价格以双方共同指定或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确定的价值作为重要参考,协商作价。
(八)进度安排条款
后续合作流程步骤(暂定):
1、合作洽谈、审慎调查及正式并购协议签订,拟在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
2、相关并购报批程序,新公司组织机构成立、人员到位,拟在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
3、新公司正式运营,拟定于2011年12月。
(九)违约责任条款
1、任何一方违反本意向书条款之规定,均构成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双方均有过错的,按双方过错大小确定赔偿数额。
2、因不可抗力以及国家有关立法或产业政策调整,致使本意向书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附则条款
1、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解决。
2、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3、本意向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每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11年 4月28 日 签订日期:2011年 4月 28日
签订地点:上海-中国 签订地点:上海-中国
意向书、协议书、合同,在法律效力上是一样的吗?
意向书、协议书、合同,在法律效力上是不一样的。
1、协议书与合同书没有实质区别。理论上讲,协议的外延比合同大。因为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自然不适用合同法规定。
比如劳动法方面的协议。实践中,民事活动中“协议”与“合同”概念并没有做实质的区别。就是说,我们可能称协议,也可能称合同。但都适用合同法规定,效力没有什么区别。
2、意向书是国家、单位、企业以及经济实体与个人之间,对某项事务在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由一方向另一方表明基本态度或提出初步设想的一种具有协商性的应用文书。
作用 意向书的主要作用是传达“意向”,提请对方注意或供参考,可以约束双方的行动,保证双方的利益;意向书能反映业务工作上的关系,能保证业务朝着健康有利的方向发展;意向书可为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打下基础。
意向书是协商过程中各方基本观点的记录,一旦达成正式协议,便完成了意向性的使命。意向书不具有协议、合同那样具有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意向书的和合同书不是一回事
首先要肯定的是意向书是签订合同或者协议之前的基础和前奏,在概念中被誉为先导,可见意向书所表达的是对正式签订合同和协议之前的初步设想,与合同书并非一回事。
这是在经济合作中商务谈判上的一种常见的工具。之所以不能说意向书和合同书是一回事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根据意向书的概念和内容,区别于合同书中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只是作为有所保留的一种有待协商和程序确定性质的书面文件。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意向书也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也就是说如果意向书已经具备了一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买卖双方约定了买卖价格、买卖标的物、交付时间、交付方式、违约条款等,而且当事人没有明确排除其约束力,且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了该意向书所载明的部分义务,对方也接受了,虽然此时没有订立合同,通常应认为该意向书具备了法律约束力,也可以视为一份“合同”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意向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协议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同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上华泰证券交易所在什么路上
直接在同花顺上开户就OK了。【投资】天广消防(025090):拟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天广消防公告称,股票停牌期间,公司积极与兴业银行洽谈协商设立并购基金的具体方案。2015年7月24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天广兴业消防产业投资基金合作意向书》,就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初步合作方案达成意向。
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7日开市起复牌。
【增持】和佳股份(300273):高管拟增持
请问基金公司产品经理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基金产品经理 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市场条件,制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并购基金等各类VC、PE基金的发起设立规划。
2、负责基金产品、基金管理公司等相关设立方案、法律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
3、开拓并建立各种募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产业开发区、各商业银行、券商、信托、协会、知名企业、民间资本等募资渠道的合作关系。
4、具备独立完成基金募资的前期接洽和邀约谈判的能力。
5、具备独立与意向出资人沟通、谈判、落实资金的到位。
岗位要求:
1、年龄40岁以下,重点大学统招本科以上学历,财务管理、金融、经济、法律等专业等,拥有AFP、CFP、CFA、CPA等金融专业认证资格、研究生学历优先。
2、3年及以上私募基金或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熟悉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相关法律法规、运作模式及操作流程,能熟练编写相关文件,有成功发起股权投资基金经验者优先。
3、具备丰富的社会资源以及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在银行、证券、信托、财富管理等机构具备广泛的高端人脉资源和良好的人际关系者。
4、具备良好的基金产品设计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
5、具备良好的书面及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出色的协调与谈判能力,能承受有压力、常出差的工作。
房地产审批手续流程
房地产项目前期主要流程
第1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2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3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4部:取得规划局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5步:取得规划局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6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7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8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划局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9步:取得规划局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10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划局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11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12步:取得规划局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13步:取得规划局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14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15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16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17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18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19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20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21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22步:设计院完成归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划局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23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第24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院的“市政源方案”
第25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26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27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28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29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30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31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备案回执”。
第32步:委托拆迁公司完成现场三通一平。
第33步:建委踏勘现场,取得“现场勘察合格通知书”。
第34步:完成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取得“质监备案回执”。
第35步:完成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取得“安监备案回执”。
第36步:完成节能监督登记手续,取得“节能备案回执”。
第37步:资金到位,取得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第38步:取得人防办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第39步:取得建委的“施工许可证”。
至此完成本项目所有政府部门审批手续,进入现场施工阶段。
规划部门的审批流程是:
控规调整→规划意见函复→规划意见书→审查设计方案→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地产项期审批详细流程
一、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规划审批的最后一道手续,拿到后即可到国土局办理土地证,到建委办理开工证,此证意义重大,为通常所说所的五证之首(五证为: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开工证,销售证,房产证);
前期审批不出差错,至此已无太大悬念,如果办不下来,多半是之前某道手续有问题,出了后遗症,或是政策突变,暂停审批。
准备材料如下:
1、申报人委托书;
2、申报表;
3、立项批复;
4、年度施工计划;
5、规划意见书;
6、方案审查意见;
7、用地预审意见;
8、环保意见;
9、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或登记表;
11、报规证所需全套施工图;
12、档案登记表;
13、人防审查意见;
14、消防审查意见;
15、交通审查意见;
16、其它。
二、用地规划许可证
当用地是新征集体土地或占用别人的土地时,须办理此证,自有用地建设项目不用办。
1、规划意见书;
2、立项批复;
3、方案审查意见;
4、用地预审意见;
5、环保审查意见;
6、钉桩成果通知单;
7、选址意见通知书;
8、与原土地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
三、方案审查、整套设计方案、日照测算
审查设计方案以前为规划审批一项内容,后精简审批环节时取消,取消后引起诸多问题,后又恢复,目前不属行政许可事项,建设单位“自愿”请规划局提供技术指导。
审查内容和标准主要是看方案是否在遵照规划意见书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是否又符合各项建筑设计规范,间距、遮挡、退线、日照、出入口、面积、高度、容积率、覆盖率、绿化率、代征地、道路交通、消防是否符合要求。
提交材料有:
1、整套设计方案(包含:总平面图,各层平立剖面图,设计说明,效果图等);
2、规划意见书;
3、立项批复;
4、用地预审意见;
5、日照测算;
6、其它。
四、规划意见书、“规划意见书(条件)”、“规划意见书(选址)”
规划意见书是以前“规划要点”和“规划条件”两步审批的二合一,分“规划意见书(条件)”和“规划意见书(选址)”二种,其中内容是对拟建建筑性质、位置、体量高度、面积大小等所有指标的约定和认可,自有用地项目下发“规划意见书(条件)”,新征用地项目下发“规划意见书(选址)”。
申报“规划意见书(条件)”提供材料如下:
1、建设申请;
2、申报表
3、经办人委托书;
4、1:500或1:2000地形图;
5、土地证和房产证;
6、规划总平面图;
7、上级意见(视情况);
8、用地预审意见;
9、环保意见;
10、立项批复;
规划意见书为一个项目能否建设的决定性文件,有了它以后所有环节的审批理论上不会再有大的问题,审批标准有二个:一是看建设要求是否与控规一致,二是看所建项目是否为政策允许。
第一条简单,第二条有点复杂,哪些项目让建,哪些项目不让建,不同单位不同的建设内容审批尺度标准不太一样,有总的原则,又需要一事一议。
扩展资料:
土地获取方式
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源,是房地产开发的首要条件。目前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可分为三大类:通过“招拍挂”受让土地是房地产企业最主要的土地获取方式,协议出让则适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
此外,近年来兼并重组也成为房地产企业越来越常见的土地获取方式之一,兼并重组的优点是可以避免直接公开购买土地带来的竞争,节省直接转让土地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
参考资料:
房地产开发流程-百度百科
如何设立有限合伙私募基金
设立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详细流程
【第一步工作】
1、开始准备注册XX股权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
首先,准备发起基金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选择独立或者联合朋友共同成为基金的发起人(人数不限,法人、自然人均可,但至少有一名自然人)。
然后,发起人在一起选定几个理想的名称作为该基金未来注册成立后的名称,然后选定谁来担任该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基金的投资方向以及该基金首期募集的资金数量(发起人需要准备募集资金总额1%的自有资金),最后确认该基金成立后的工作地点(已能够获得地方政府支撑为宜)。
2、上述资料准备完成后,发起人开始成立私募基金的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落实成员及分工。
3、确定基金募集的对象和投资者群体(详见:股权私募基金(PE)获利模式揭秘一文),即基金将要引入的投资者(有限合伙人)范围。
4、制作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初次联系的邮件、传真内容,或电话联系的内容;基金的管理团队介绍和基金的投资方向;拟定基金名称并制作募集说明书;准备合伙协议。
5、与基金投资群体的联系和接触,探寻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并对感兴趣者,传送基金募集说明书。
6、开募集说明会,确认参会者的初步认股意向,并加以统计。
7、与有意向的投资者进一步沟通,签署认缴出资确认书,并判断是否达到设立标准(认缴资金额达到预定募集数量的70%以上)。
8、如果达到设立标准,基金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开始向指定地区的工商局进行注册预核名。在预核名时按照有限合伙企业归档,最终该基金在工商营业执照上表述为:XX投资管理中心或XX投资公司(有限合伙)。
9、预核名的同时,如果基金合伙人愿意,可以开始策划与当地政府主管金融的部门进行接触,从而争取当地政府对该基金的设立给予支持(无偿给予基金总额的10%-20%的配套资金)。
【第二步工作】
1、预核名通过后,举行第一次基金股东会,确认基金设立和发展的各种必要法律文件。发起设立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章程、人员并确认外聘基金管理公司。
2、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准备该基金在工商注册的所有必要资料(包括:认缴出资确认书、合伙协议、企业设立登记书、委托函、办公地点证明、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照片等);
3、资料准备完成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向工商部门提交所有注册资料并完成注册;
4、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实质性接触,向政府提交基金的设立计划和希望政府给予的支持计划。该基金如果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可以让该基金未来在很多业务上得到实质性的帮助(政府给予的配套资金;政府帮助下银行给予的配套贷款;政府协助给予的低价土地;国家政策中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如果希望该基金得到政府的支持,设立该基金的计划书可以写上我们准备投资的方向与政府未来的发展方向一致。
5、选定基金未来放置资金的托管银行,与银行接触并签署意向协议。
【第三步工作】
1、基金领取营业执照并开立银行账户,完成基金税务登记手续;
2、外聘基金管理公司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人共同商议、策划基金成立的对外发布会;
3、与政府金融主管部门继续接触,确认政府对基金给予的支持情况。
【第四步工作】
1、基金发布会策划完成,发布会运行时间表和执行计划以及大会目标均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
2、发布会开始由外聘基金管理公司操作、实施;
3、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寻找、确认基金未来的首批投资方向,并提交拟投资项目的基础资料给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五步工作】
1、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制作相应的投资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2、投资决策委员会了解拟投资项目的所有情况并进行研究;
3、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同时开始进行基金公司内部管理体系的文案建设;
4、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开始进行对投资方向进行全面的项目接触、调查和研究;
5、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开始建立全面的基金运行管理体系流程(人员)准备。
【第六步及其以后的工作】
1、投资决策委员会甄选项目后,一般获得2/3以上委员同意后,可以通知托管银行,进行投资准备;
2、基金管理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与资金共同进入拟投资项目,财务总监对项目资金具有一票否决权;
3、财务总监每周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财务流水,每月对投资项目进行阶段性审计,每季度邀请外界独立审计事务所对项目出具独立审计报告;
4、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开始大面积接触现有资本市场,获得信息、吸收经验、整合资源;
5、基金管理公司协助投资决策委员会不断进行专业化学习,提高整体委员的金融专业水平。
PE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分析
私募股权基金本质是一个投资——退出——再投资的循环过程。具体而言,私募股权基金运作分为四个阶段,即募集资金、选择项目、投入资金、退出获利。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最后一环,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是私募股权基金在其所投资的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将股权转化为资本形式而获得利润或降低损失的过程。资本的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循环的核心环节,不仅直接关系到投资人及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机构的收益,更体现了资本循环流动的活力特点。因此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的选择及操作显得尤为重要。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IPO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一般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经营达到理想状态时进行。当被投资的企业公开上市后,私募基金再逐渐减持该公司股份,并将股权资本转化为现金形态。IPO 可以使投资者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转变为可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实现资本的盈利性和流动性。根据Bygraveand和Timmons的研究发现,IPO 退出方式可以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获得最大幅度的收益。
根据清科数据统计显示,在我国2008-2012年的退出案例中每年以IPO退出的占比均超过70%,无可争议成为国内私募股权基金最主要的退出方式。2009年创业板开启以来,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开启了“暴利时代”,根据投中集团统计,2009年至2011年,国内PE机构通过IPO实现退出的平均账面回报率超过7倍,2009年达到峰值11.40倍。而由于PE行业的激烈竞争以及二级市场高估值的降温,PE机构通过IPO退出获得的平均账面回报率也逐渐下跌。但即便如此,相信随着PE投资市盈率的理性回归,IPO闸门的再次开启,IPO仍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较为理想的退出方式。
IPO退出方式主要的有利之处在于:
1、能够让投资者获得较高的收益回报。对于PE的投资方来说,通过IPO退出能使其获得较其他方式更为可观的收益,一般可达投资金额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尤其是在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较高的情况下,目标企业公开上市的股票价格相应较高,基金公司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所持股份,可以获得超过预期水平的高收益。
例如2002年9月,摩根士丹利等三家投资公司以4.77亿元投资蒙牛乳业,在香港挂牌上市后获得了约26亿港元的回报;2006年6月,同洲电子在深圳中小板上市,其投资者深圳达晨创投等四家机构获得超过20倍的收益率;2007 年11 月6 日,阿里巴巴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融资额高达15 亿美元,其投资者软银、高盛约获得超过34倍的收益率。IPO是金融投资市场对被投资企业价值评估的回归和投资的价值凸显,资本市场的放大效应,使得PE退出获得高额的回报。
2、是实现投资者、企业管理层、企业自身三方利益最大化的理想途径。在投资者获得丰厚回报的同时,企业家和企业管理者所持股份也会因股市较高的市盈率而获得大幅增值,若在二级市场套现可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被投资企业也由私人企业变为公众企业,除了提升企业的知名度以外,更增强了企业资金的流动性,IPO所募集的资金有力地保障了企业规模经济和战略发展的需要,满足了企业进一步发展和扩张的需求。企业为成功上市经历的股改、完善治理结构、清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也为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内部发展环境,从而对企业长期发展有着积极而长远的影响。
3、有利于提高PE的知名度。目标企业IPO的成功,实际是对私募股权基金资本运作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肯定,不仅提高了目标企业的知名度,同时也提高了私募股权基金的知名度。方面,私募股权基金通过IPO退出所获得的丰厚收益将吸引更多有着强烈投资愿望和一定资金实力的投资者前来投资,以便更好地开展下一轮私募股权投资。另一方面,在市场优质项目源较为匮乏的时期,IPO退出的成功也会扩大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在市场中的影响力,为其获得优质企业项目资源创造了条件。
IPO作为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具有实现PE和目标企业双赢的效果。但就现实情况来看,IPO退出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
1、上市门槛高。各国股票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都比较高,因为涉及到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所以对其监管十分严格。拟上市企业需要满足诸如主体资格、经营年限、公司治理方面的较高规范和要求,使得大批企业望而却步,而PE的投资收益也可能因为退出渠道不顺畅而有所减少甚至发生亏损。
鉴于此,很多企业选择在监管较为宽松的创业板市场上市,尤其是在美国、英国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创业板上市成为了新兴中小企业的第一选择。
2、IPO所需时间长、机会成本高。即使被投资企业满足上市条件,繁琐的上市程序使得企业从申请上市到实现上市交易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再加上对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原始股东持股锁定期的规定,PE从投资到真正退出之间的周期相当长。从机会成本考虑,在等待IPO退出过程中,市场上一定存在很多投资机遇,可能会错失更好的投资项目。
3、IPO退出面临诸多风险。首先,国内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可能根据市场情形,适当控制场内上市公司数量,甚至阶段性地停止对企业上市申报材料的审批股票,使得IPO退出渠道受阻。其次,目标企业上市后的股票价格直接影响到PE的退出收益,而我国股票市场的股价波动不仅取决于公司的自身状况,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受该阶段股票市场整体活跃度以及政府宏观政策的影响。
股票市场瞬息万变,股票价格在分分秒秒都可能出现大幅度的涨跌,倘若PE因为审批程序和持股锁定期的耽搁未能在合适的时机转让股权变现退出,其预期收益可能无法实现,甚至可能遭受严重损失。
二、兼并收购
兼并收购上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时机成熟时,将目标企业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以确保所投资资金顺利的撤出。作为私募股权投资最终资本退出的一个重要方式,实际上就是私募股权基金和目标公司管理层认为企业的价值已达到目的预期,把企业作为一种产品推介,将其出售给其他PE或者另一家公司。
在我国,股票市场尚不成熟,投机性炒作行为大量存在,企业公开上市后的股票价格可能远远高于其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因此,并购只是在股票市场低迷或者IPO退出受阻时的次位选择,PE更愿意选择公开上市的方式退出,以实现较高的资本增值。
而在美国、英国等资本市场成熟的国家,股票二级交易市场的价格也较为公允,通过IPO方式退出并不一定能获得比并购退出更多的资本溢价。因此,在这些国家,并购已成为一种主要退出方式,能够有效缩短退出时间,减少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
根据投中集团数据显示,我国并购退出的回报率近几年一致维持在5倍以下,与IPO高达10倍以上的退出回报相比较低。但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成熟,未来并购退出渠道的逐步完善,国内PE的并购退出也将成为主流。
并购退出的优势有以下几点:
1、并购退出更高效、更灵活。相比较IPO漫长的排队上市苦等窗口期、严格的财务审查、业绩的持续增长压力,并购退出程序更为简单,不确定因素小。并购退出在企业的任何发展阶段都能实现,对企业自身的类型、市场规模、资产规模等都没有规定约束,双方在经过协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以后即可执行并购,迅速实现资本循环,有利于提高基金公司的资本运作效率,减少投资风险。
2、并购退出只要在并购交易完成后,即可一次性全部退出,交易价格及退出回报较为明确。而IPO退出则要等待1-3年不等的上市解禁期,即使到了解禁期也要考虑到被投公司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可能要分批次才能够实现全部退出,届时上市公司股价也不得而知,增加了退出回报的不确定性。
3、并购退出可缓解PE的流动性压力。对于PE机构来讲,相对于单个项目的超高回报,整只基金尽快退出清算要更具吸引力,因为基金的众多投资组合中,某一个项目的延期退出将影响整只基金的收益率,如若没有达成当时与投资者间的协议承诺,后续基金募集等将受到重大影响。
通过并购方式退出的弊端主要表现在:
(1)潜在的实力买家数量有限。并购资金量较大,市场上潜在的购买者数量有限,目标企业不容易找到合适的并购者,或者出价可能不具有吸引力。
(2)收益率较IPO低。由于市场的变化甚至是信息的不对称,为了能迅速退出可能导致企业价格被低估。
(3)企业管理层可能对并购持反对意见。并购成功后,企业的产权或者控制权可能会发生转移,原先的管理层需要让渡一部分权利与利益。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会出现抵制并购的情况,使原先简单的过程复杂化。
三、股份回购
股份回购是指企业或者公司管理人员按照约定的价格将公司的股份购回,从而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方式。与并购相同,回购的本质也是一种股权转让,两者的区别在于股权转让的主体有所不同。若企业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则企业的管理层、员工等有信心通过回购股权对企业实现更好的管理和控制,于是从PE机构处回购股权,属于积极回购;若PE机构认为企业发展方向与其私募基金的投资增值意图不相符合,主动要求企业回购股权,则对企业而言,属于消极回购。
通常情况下,股份回购式是一种不理想的退出方式,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中回购条款的设置其实是PE为自己变现股权留有的一个带有强制性的退出渠道,以保证当目标企业发展不大预期时,为确保PE已投入资本的安全性而设置的退出方式。
1、交易过程简单。管理层收购是发生在企业内部的产权转移,明晰的产权关系和已合作久的双方会使回购交易简便易行,所以会减少不必要的磨合期。
2、资本安全得到保障。在目标企业难有大作为的情况下,一味死守意味着对机会成本的浪费,回购可以保证资本安全并使其重获自由为投资者带来更大收益。
股份回购的弊端表现在以下方面:
(1)错失未来潜在的投资机遇。PE投资的企业多为成长类型,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若PE的退出在目标企业业绩大爆发之前,则错失了潜在的投资机遇。
(2)存在较多法律障碍。
四、清算
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失败后的退出选择。当企业出现重大问题没有继续发展空间,抑或持续经营会带来更大损失,其他投资者和企业管理层、原有股东等内部人员也不愿意接手时,只有果断对目标企业进行清算,才能及时收回资本,避免损失扩大。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几种退出方式中,清算退出是基金公司最不愿意采取的方式,只有在目标企业前景堪忧或者客观上已经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基金公司才会不得已而为之。
一旦启动清算程序,基金公司能够收回投资成本已经是较为理想的结果,获得保底收益基本是一种奢望,更多的时候,清算退出意味着基金公司将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通过破产清算方式退出,往往意味着投资的失败,可能会引起外界对该私募基金投资能力及市场判断力的质疑。
五、结论
IPO、并购、股份回购、清算是目前市场上四种主要的PE退出方式。IPO是我国PE最愿意选择的退出方式,其投资回报率最高。并购退出更为灵活、高效,已逐渐成为PE退出的主流方式。股份回购,在目标企业发展前景与预期变数较大的情况下,能够快速收回资本,确保了PE已投入资本的安全性。清算是PE项目投资失败是时的无奈之举,防止损失的扩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