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之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为什么免税
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月22日印发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规定,对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如何确认
【问题】股息、红利等? 【解答】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没有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的规定,是因为股息,红利本身就是税后利润,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了,因此不征。如果该股息红利再分给股东的话,那就要征个人所得税了,因为是两个主体。
同理,而合伙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本身就是自然人性质,所以,自然不能享受免税。
画个简图给你理解下:
(法人性质) (自然人性质)
股息红利(税后)-----企业---------股东
(免税) (征税)
(自然人性质)
股息红利(税后)-----合伙企业
(不免税)
而我国的税法理论中将法人和自然人是分开的两个纳税主体,对法人和自然人分别征税,因此,直接分配给合伙企业的,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是收入吗
不是收入。
对外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这种投资主要目的是为取得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对另一个企业的重大影响。
主要特点是:一般没有固定的收回期限和固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方只能依法转让出资而不能直接从接受投资企业撤资,风险一般较高.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主要考虑接受投资企业的获利能力,是否能够获得较高的回报以及影响\控制被投资企业是否有利于本企业的长远利益.
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不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上述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这几个项目的收入,会计上计列哪些科目
1。转让财产收入,转让财产所有权,在会计上有可能计入主要业务收入也有可能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还有可能计入营业外收入,比如转让企业的固定资产。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一般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一般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4。利息收入,如果是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一般冲减财务费用,如果是投资债券的利息收入,一般确认投资收益。
5。租金收入,一般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6。接受捐赠收入,一般计入营业外收入,但是如果是投资方投入的,实际构成对企业的投资,也可能计入的资本公积。
7。罚款收入,一般计入营业外收入。
8。固定资产盘盈收入,一般计入营业外收入。
9。国债利息收入,一般计入投资收益。
10。财政拔款收入,一般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是属于政府补贴性质的话,也有可能计入递延收益分期确认收入或者冲减费用。
11。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一般计入其他应收款。
6投资者的捐赠给企业的要计征所得税吗?
11其他应收款是往来科目,不用确认收入吗?列什么时候科目?
1、投资者给企业的捐赠,需要计缴所得税的。
2、依法收取的财政管理费用,我的理解是只是代替政府收取的,最后是需要上交财政的,所以不属于企业的收入,放入其他应收款里面只是用于过渡中转而已,并非企业资产,也非企业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