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投资金额有限制吗
原法: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新法: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修改理由: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应由公司章程规定,而没有必要由法律对投资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进行限制。另外,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应当允许公司向其他非公司制的企业投资。
投资公司对外股权投资金额可以大于其注册资本吗
可以。
(一)法律基础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实收股本总额),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分别是以其认缴出资额、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关于具体股东认缴数额,法律没有将其与股东自身实力作为参考加以限制(身价1元人民币也可以认缴1亿元人民币),亦未将自然人股东与公司股东进行区分。
我国公司法自1993年颁布以来,就赋予公司作为股东对外转投资的权利。早期的公司法对于公司转投资的数额存在明确要求,即公司转投资的数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以保证公司作为股东有能力履行与其对应的出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随后公司法经修正,从2006年1月1日起,转投资限额的规定已经从公司法条文中删除,转投资更为自由了。)
公司法属于广义的民法范畴,法律适用遵循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纵观公司法全文,未有关于公司转投资数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金数额的禁止性规定,公司转投资数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数额(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万元的A公司,向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万元的B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450万元)的做法便可为。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区别
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企业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为投资方认缴的出资总额之和。注册资本是投资者对本企业承担风险和分享利润的依据。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中除注册资本之外,还包括借入资金。
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应保持一定的比例,两者的比例如下: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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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是为设立法人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投资各方交付或认缴的出资额之和。而投资总额是指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投资总额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内资企业中并不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在组成上,投资总额实际上包括投资者缴付或认缴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借款。这与现在很多项目公司最低自有资金的限制存在相似之处。
投资总额的概念出现的历史原因在于对外开放之初,所谓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质还是项目公司意义上的企业,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市场主体,而是为了一个具体的建设项目而在有效期限内存在的企业。国家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同时,就批准了该外商投资企业的规模,这个规模就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
在对外资的实际监管中投资总额具有四方面意义,第一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第二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自用设备的额度,第三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贷款的额度,第四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划分。
因此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其实很重要,并非可随意填报,应该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之初即应考虑。市政西北院由于其业务种类性质缘故,预计在未来企业经营过程中不会出现重大对外投资,应该企业注册资本足以支付,不存在银行融资问题,所以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都是1200万元。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一般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可以由省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直接审批,但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属于应由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省级审批机关应将相关文件转报商务部,由商务部依法决定批准与否。另外,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机关与审批机关是相对应的,如商务部负责审批的,则申请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到国家工商局做企业登记。
关于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根据1987年2月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下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1/3,其中注册资本低于36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200万美元。
对于投资总额与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自用设备额度和外汇贷款的额度之间的对应关系,目前通过查询尚未得到有效文件,但这种对应关系确实存在。
个人在国外投资赚的钱怎样弄回国内?
只要提供了相关文件是可以办理结汇转入国内的,境内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的境外投资收益结汇,除了应向银行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外,还应提供需要提供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个人结汇办理流程:
1、柜员审核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
2、柜员查询及登记外汇额度。
3、客户确认牌价,支付货币。
4、客户在凭证签字,确认交易。
扩展资料:
境内个人结汇超过年度限额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捐赠款结汇: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2、赡家款结汇: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3、遗产继承收入结汇: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4、保险外汇收入结汇: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5、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结汇: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6、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结汇: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7、职工报酬结汇: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8、境外投资收益结汇: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结汇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个人结汇
农商银行个人小额度贷款条件
只有身份证是不可以的,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稳定的住址证明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需要担保和抵押。
条件:
借款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能够提供完备的,证明贷款用途的购房合同、购车合同、入学证明、投资计划书等文件;具备一定的自有资金,能够按规定的比例交付首付款;提供经商业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资料:
1、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2)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3)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4)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5)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6)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3、贷款调查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4、贷款审批
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
参考资料:小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