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收购、并购、控股三者的概述和区别是什么
一、先谈一下你标题所述的概念问题
并购是一个大概念,包括了兼并和收购,兼并是一种使目标公司消失,获得其资源的一种方式,而收购则是保留目标公司,获得其资源的一种方式。兼并与收购二者统称为并购。
并购是一种动作,强调是并购的过程;而控股是一种状态,强调的是并购完成后对企业的控制。
二、至于你的并购方案,从你所述的内容如果就做出评价应该是一种很不谨慎和不负责的行为。
制定合理的并购方案需要很多专业人士的参与反复论证才更具有可行性。
这个领域是我感兴趣和熟悉的,有兴趣和需要的话,可以进一步补充问题或联系。
针对补充:
1、你战略上的考虑没有问题,但是在控制方面不建议你只负责战略控制,中国目前职业经理人队伍及素质还很不成熟,这方面要有技术性的控制措施。
2、交易对价值及交易对价物,要看双方协商。可以用你公司的实物资产、现金、股权、知识产权等等一切可以折合成有价货币的财物作为交易对价,当然前提是对方得同意。
至于说目标公司的价值,可以有多种方式,只要双方认可即可,常见的有双方协商确定,通过评估目标公司净资产的方式确定等等。
三、操作步骤方面。楼下TANYUANLI123提供的操作指引可以参考,但是凡事没有一概而论,还是要看具体情况才能确定最优方案。
俄罗斯和中国的关系
既然你知道俄罗斯和中国的关系,我就不说了,只说最近发生的一点吧
欧盟和美国对中国实行武器禁运,就因为这个中国一直是从俄罗斯购买武器,价格贵,而且先进的还不卖给中国,据说欧盟今年宣布对中国解禁,愿意卖给中国武器,这必然对俄罗斯有所影响,所以我认为这是一方面原因,另外,对于北约东扩,我想俄罗斯也希望中国能起到作用吧,其他的像能源问题,经济贸易问题,2014年冬奥会,中俄两国与美国问题等很多方面
没有无原无故的帮助,天上不会掉馅饼,俄罗斯的帮助一定是有目的的,任何国家的外交都是为了本国的利益
俄罗斯是我最热爱的国度,但我还是要说,中国将来最大威胁有可能就是来自这个目前对我国最友好的邻邦
公司对外投资到哪里备案
以下为相关的对外投资程序:
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特殊目的公司指的是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特殊目的公司的种类:
一、中国境内公司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此种特殊目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即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境内公司,具有中国大陆法人身份。
二、中国境内公司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该境外公司股东身份复杂;
三、中国大陆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此种特殊目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即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境内自然人,具有中国大陆国籍。
四、中国大陆自然人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该境外公司股东身份复杂。
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上市最简便的操作方式
第一阶段,商务谈判。该企业应就境外融资和上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编写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供境外策略投资者了解企业现状和发展前景,并开展前期商务谈判,达成初步融资意向。
第二阶段,建立融资平台。民营企业股东向外汇局申请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一个或多个)。
第三阶段,收购阶段。特殊目的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向当地外商投资主管部门申请收购民营企业全部股权,获得批准后,民营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同时民营企业股东就企业资产注入特殊目的公司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增资变更。
第四阶段,融资阶段。境外策略投资者向特殊目的公司以先债后股的方式投入不少于内资企业经评估的净资产金额,作为向特殊目的公司的贷款,公司在获得融资后,民营企业股东应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特殊目的公司向境内的民营企业股东支付款项,履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并购支付义务。完成上述程序后,特殊目的公司向海外策略性投资者发出股份取代偿还贷款。
第五阶段,上市阶段。特殊目的公司获得境内的资产权益,根据境外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编制招股说明书,申请境外上市。
第六阶段,资金调回阶段。特殊目的公司完成境外融资后,境内居民可以根据商业计划书或招股说明书载明的资金使用计划,将应在境内安排使用的资金调回境内。特殊目的公司使用境外融资所得资金返程投资或向境内企业提供股东贷款及其他债务资金,相关境内企业应按照现行利用外资、外债管理法律、法规办理有关外汇管理手续。
上述程序仅为基本的步骤,按照实际情况可能牵涉的其它方面的考虑,例如股东的背景,业务的类型,资产的规模及结构,业务相关的行业法规等种种因素,不同背景及条件的国内民营企业的融资程序可能出现多种变化及组合。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居民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实行登记管理。
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
外汇登记手续。境内居民以境内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或者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登记;境内居民以境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或者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登记。
已登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发生境内居民个人股东、名称、经营期限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境内居民个人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重要事项变更后,应及时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完成后,方可办理后续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回)。
香港回归的谈判过程
谈判过程
1982年9月,英国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夫人访华,邓小平因香港前途问题与其进行谈判。邓小平提出,关于收回香港主权问题,可以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一国两制)”的方案解决。他强调:“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转余地。”“应该明确规定:中国将于1997年收回香港。”双方最后达成共识,通过外交途径商谈解决香港问题。于1984年签署协议。
1982年9月26日,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中英首次揭开了香港前途谈判之幕。双方在经过首次谈判后,声明表示将会通过外交途径对香港前途的解决方法进行商谈。第二阶段的谈判是1983年7月12及13日两天,地点在北京。
中方团长姚广、英方团长是驻华大使柯利达。不过,由于双方在初期的会议中,1983年9月22、23日第四轮会谈后,1983年10月19、20日,双方举行第五轮会谈,中英公布中恢复了“有益的”、“有建设性的”形容词。
1983年12月的第七轮会谈后,公报称双方回顾了会谈的进程和所取得的进展显示会谈已进入新阶段。
1984年4月,英国外相贺维访问北京后抵达香港,他在香港发表声明,公开宣布英国放弃1997年之后对香港主权。声明表示:“要达成一份能使本港在1997年以后仍然继续由英国管治的协议,是不切实际的设想。”在此一段期间,香港的行政、立法两局议员频频访问英国。在1984年2月,立法局非官守议员更提出了“罗保动议”,引起各界的争议。
1984年6月,中英谈判进入最后阶段。7月份,英国外相贺维再访北京。8月1日,贺维抵港,举行记者招待会,宣称中英双方已同意协议大纲及主要条款。1984年9月26日,中国代表团团长周南和英国驻华大使理查德·伊文思代表双方在北京草签香港前途的“联合声明”。
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扩展资料
香港回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在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事件。
英国开始对香港的殖民统治,时间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时,当时清政府战败于1842年8月29日与英国签订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及鸭脷洲割让给英国。1860年10月,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清政府再次战败,被迫签订《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时称九龙司地方一区)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交给英国管治。
1898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的230块大小岛屿总计975.1平方公里的土地租借给英国,并将租借地称为“新界”,租期为99年。从1898年7月1日开始,至1997年6月30日期满。从而占领香港全境。
1982年9月,英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就香港前途问题展开谈判。虽然《南京条约》与《北京条约》皆指香港岛及鸭脷洲与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及昂船洲永久割予英国,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承认《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所有相关不平等条约,只承认香港受英国管理,而非英国属地,并要求英国将香港岛和九龙连同新界一并交还。
1997年,英国政府决定将香港的主权交还给中国,但同时争取维持英国在香港的利益。
中英双方经过两年多达22轮的谈判,最终在1984年12月19日正式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中国在香港成立特别行政区,开始对香港岛、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新界等土地重新行使主权和治权。
前期准备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2660票赞成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香港回归后的稳定繁荣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
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经历了百年沧桑的香港回归祖国,标志着香港同胞从此成为祖国这块土地上的真正主人,香港的发展从此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参考资料:香港回归-百度百科
海归的现状分析
反观当代留学生群体的成就却一落千丈。近些年,中国留学生在外犯罪率普遍上升,手段残暴,骇人听闻,并有低龄化趋势。如:2004年美国肯塔基大学中国留学生张栋涉嫌杀害女友,被警方逮捕,并被控一级谋杀罪。2005年,中国留学生王亮、杨宁和魏巍涉嫌参与杀害日本松本真二郎一家四口。2009年,来自中国的博士生、研究生的朱海洋用厨刀杀死女友杨欣,并凶残地把她斩首。
这一桩桩一件件鲜明的对比,令人咂舌,为何现代的留学生相比之下有这么大的落差?其中的原因有:
大部分留学生带有“残疾”
由于留学生大多是有一定年纪才出国留学,普遍思维已经定性,在国内所受的教育和国外教育差异大,一时难以完全承接得上。加上本身语言障碍大,听不见说不清看不明,无法与外国人正常而流利地沟通,导致许多学子总体学业成绩一般,被认为是带有“残疾”的群体。
表面自负傲气实际已被边缘化
留学生的强烈自豪感从国内到国外,遭遇截然不同的待遇后荡然无存。留学生们依旧以曾漂洋过海而洋洋自负,表面风光无限,一回国俨然是“衣锦还乡”、高人一等。但实际上,留学生在国外基本上是过着底层的生活,因为高额的留学学费已经让众多留学生们不得不选择自力更生,即使在国内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在国外也得依靠洗盘子刷碗等底层手工活维持生计。有经济基础的留学生们却缺乏进取心,以到处玩、飙车、谈恋爱等为主,普遍沦落到小混混层次,自甘堕落地在边缘徘徊,郁郁不得志,此时正易受不法分子的蛊惑和拉拢,成为彻头彻尾的边缘人(在影片《非诚勿扰》中被戏称为“三无伪海归”)。
意识形态自相矛盾
出国后,留学生们因国别、文化、种族等方面的差异,加上自身缺乏普世价值理念、缺乏国际视野、缺乏本土文化根底,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宗教信仰,对内受到排挤,对外被宗教异端势力纠缠。所接受的先进教育与国内的传统教育迥然不同,国别间的文化冲击令留学生们无所适从。茫然回国后的留学生们又遭遇到“少小离家老大回”的尴尬,跟不上改革开放后日新月异的变化,“海归”文凭不再吃香,原有的环境、文化等再受到折腾。于是,许多留学生们愤世嫉俗、人格分裂、挫折感强烈,找不到精神家园,越发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
是谁造成了海归们的今日悲哀?
首要是教育制度的问题,制约了海归们的创新思维和潜力。国内的教育一直都尊崇传统保守的教育理念,只一味要求学生接收知识,而不允许学生质疑知识,抑制了学生们的创造力和新思维能力。最主要的是在外语教学上,没有提供适当的环境给学生们操练,仅仅教会外语的语法、知识点,忽略了说读写听的重要性。而且,很多落后地区根本无法做到外语教学从娃娃抓起,直到初中阶段才授课,先天外语能力的不足结合后天教育的错误方式,导致了学生们学外语一知半解,运用能力低,无法达到外语要求。
其次,对海归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事实上,国家还是比较注重海归们的回国创业和就业问题的。但是在两个方面上其实可以再给予放宽:一是收税税率过高。大部分海归们回国的薪水起点较高,但国家的征税点一直没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致使海归们要缴纳很高的税费。二是国籍问题太过约束。中国至今仍未采用允许国民带有多国国籍的政策,使得许多带有外国国籍的海归派们对回国创业犹疑不决,流失了许多有意向有能力在国内创业的海外精英分子。因此,要重振海归派们的辉煌,应该下决心率先解决这些问题。
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当今困难时期,不仅要废除阻碍海归派们回国的政策,千方百计吸引海归精英回来创业和发展,还要从源头上对未来的海归派们进行更优质更先进的教育,使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力促中国新一轮的成功改革。
留学生归国需学会心理适应
现阶段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多,很多工薪家庭也开始将子女送出国门去留学。
调查显示,中国留学生已位居世界第一,有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留学人数达33.97万,其中九成靠自费。留学已从“精英教育”转化为“大众教育”,此外,留学“低龄化”日益显著,出国读本科甚至是高中的人数大幅增加。
留学生则可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学有所成、带着抱负回国型;二是“被留学”型,多为“官二代”或“富二代”,他们在国外所学无几;三是认为“国外的月亮圆”型,出国是为了看看外面的世界,学习新文化、新理念。其中超过百分之七十的留学生选择回国就业,成为“海归”。然而,与出国时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元的留学费用相比,他们回国后的就业情况却不甚乐观。
如今“海归”面临的心理压力,大多与出国动机有关。一般来说,第一类“海归”不会有太多的困扰,第二类、第三类则要经历一次心灵的历练,尤其在4个方面承受着压力。
1.竞争加剧。
“海归”群体不得不面临就业竞争日益加剧,用人单位雇用“海归”愈加谨慎的尴尬。西南大学心理学院杨东副教授表示,有些人在留学期间并未学到真本事,归国后又不适应国内的规则,这都导致“海归”就业难。此前高昂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又让他们对工作要求较高,内心难免感到失落。
2.东西方人际关系不适。
在英国留学4年的小刘对国内复杂的人际关系很头疼。刚进公司时,自己就像个“异类”,似乎与同事沟通都得从头学起。杨东表示,中国式人际交往的特点是重感性,讲人情;国外则重理性,讲自由。海归们在处理人际关系时,难免会有价值观与文化上的冲击。
3.外界眼光压力大。“海归”吸引着更多的目光。领导认为他们有独特的经历,就应有优秀的表现;同事认为他们理应有更强的能力;街坊邻居觉得“留洋归来”必然要有更好的发展……这些来自外界的眼光不可避免地给他们增加心理上的压力。
4.婚恋问题难解决。
有调查显示,近六成“海归”依然单身。不少人在心理上更倾向于寻找有共同经历的伴侣,但“海归”毕竟是相对少数的。苛刻的条件很可能让他们一无所获。
对于这四种压力的调整,问渠心理网认为,主要是给心态归归零。“要客观、全面、辩证、发展地看问题,而不是主观、片面、极端和灾难地看事物,这在心理学上被称为合理情绪理论。”林永和解释,人的思维决定行为,只有积极地看事情,才能用健康的心态去面对现实。其实,不管就业也好,婚姻也罢,问题都源于期望过高、经验缺乏和能力恐慌。那么,“海归”怎么才能更好地适应国内生活呢?
1.接受现实。
“海归”应认清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不要好高骛远。未来若想更好地发展,还需不断地重新学习。要知道,只有与环境彼此接纳之后,才能发挥自身所长,获得更多的认可。
2.摘掉光环。
“海归”不妨先摘掉海外“镀金”归来的光环,用“归零”的心态重新审视自己和环境。放弃心中的优越感,打消不切实际的欲望,转而脚踏实地、认真用心地做好每件事。在人际交往方面,要多观察国人的相处之道与人际技巧,多与同事、朋友交流,尽快融入集体。
3.心理定位。
在心理上,“海归”要准确给自己定位,到最能发挥个人价值的地方去,并不断提升自我。客观讲,“海归”群体拥有视野国际化、外语能力强等优势,只要踏踏实实做人做事,时间会证明他们的能力。在寻找人生伴侣时,也不妨将眼界放宽一点,或许会有很好的收获。
既然香港是租期到期,为什么香港回归还要经过"艰苦谈判"?
BS粘贴党!
说的简单明了一点:
因为香港并不完全是清朝政府租给英国的。香港连接大陆的一部分地区:九龙和新界,是租出去的,租期99年,到1997年到期。这部分毫无疑义应该归还。而香港岛则是割让出去的,没有到期归还一说。
由于香港城区的整体发展,香港岛和九龙新界已经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城市整体,不可能只还一部分而分属两国。而要英国吐出香港岛,自然是不情愿的,所以才需要“艰苦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