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大侠能帮忙分析一下股票基金等投资产品的市场现状以及有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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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金:投入多,回报小,风险中,适合大商户人炒作;

  房产:回报小,风险中上,目前老百姓理财首选.但他属于泡沫经济;

  保险:几乎保值,看是赚,加上通货膨胀率也就起个保值的作用.风险比较小;

  银行:银行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风险小(银行倒闭国家有限赔付)

  期货:风险大,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回报不固定

  股票:属于投机理财,90%赔钱.风险超高

  彩票:几乎不可能的事,娱乐消费.属于天上掉馅饼.

  收藏:包括古董字画邮票等有升值空间的物品,同样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在这里我主要讲讲期货,因为对于很多人来说,它还很陌生。在和客户接触的过程中,遇到的最多的问题就是“期货是什么?”“期货到底是做什么的?”

  有时候,我们为了方便别人更好的理解期货市场,经常拿股票市场打比方,二者的炒作方式十分相似,但又有十分明显的区别。必须告诉他们期货是独立于股票的,和股票也有很大的差异:

  1.以小搏大:股票是全额交易,即有多少钱只能买多少股票,而期货是保证金制,即只需缴纳成交额的5%至10%,就可进行100%的交易。比如投资者有一万元,买10元一股的股票能买1000股,而投资期货就可以成交10万元的商品期货合约,这就是以小搏大。

  2.双向交易:股票是单向交易,只能先买股票,才能卖出;而期货即可以先买进也可以先卖出,这就是双向交易。同时,期货是T+0,买进之后可以立即卖出,一天可做许多个来回。这样增加了交易机会,同时方向错了可以立即止损。

  3.时间制约:股票交易无时间限制,如果被套可以长期平仓,而期货必须到期交割,否则交易所将强行平仓或以实物交割,虽然实物交割的很少。

  4.盈亏:股票投资回报有两部分,一是市场差价,二是分红派息,而期货投资的盈亏在市场交易中就是实际盈亏。

  5.风险巨大:期货由于实行保证金制、追加保证金制和到期强行平仓的限制,从而使其更具有高报酬、高风险的特点,在某种意义上讲,期货可以使你一夜暴富,也可能使你顷刻间一贫如洗,投资者要慎重投资,这是在和客户交流的时候必须要说明的。

  6.参与者:期货是由想回避价格风险的生产者和经销商还有愿意承担价格风险并且获取风险利润的投机者共同参与的。股票的参与者基本上以投机者居多(投机者高位套牢被迫成为投资者)。

  7.标的物:期货和约所对应的是固定的商品如铜,大豆等。股票是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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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基金稳定吗

石油,航运,船运稳定,大米会涨.

证券公司的职位有哪些?

一、证券发行员

职位概述:证券发行员是指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

二、证券交易员

职位概述:证券交易员是指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代理交易、自营业务的专业人员。

三、证券投资顾问

职位概述:证券投资顾问是指从事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理财顾问服务并收取报酬的专业人员

四、证券经纪人

职位概述: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元经纪人与债券经纪人。

拓展资料:

要分清到证券公司主要工作,首先要明白证券公司的主要部门。

1、投资银行部,承销保荐(股票和债券)和并购,主要做业务。

2、经纪业务部,主要拉客户的(俗了点,实事)。

3、资产管理部,跟基金公司业务有点类似,做证券投资的,交易员。

4、研究所,宏观,行业研究的。宏观大多需要博士毕业,行业研究,硕士即可,多数券商喜欢招聘有行业背景(本科理工或在相关公司工作过)的做行研。

5、直接投资部(多是以分公司的形式成立的,如中信的,金石投资;国信的,弘盛投资,都在创业板有项目上市),有十多家证券公司都成立了直投部,以后会更多。大多需要有经验的,投行经验或者项目经验,因为这个部门的主要工作就是找项目。

6、随着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推出后,也会成立相关部门,也会需要研究员,以后应届生也可尝试。

7、电子商务部,计算机专业的,感兴趣的可以试试。主要是保证交易网络的畅通的。

应届研究生,毕业多数去去投行部或者研究所,本科毕业可进营业部做经纪业务。

证券公司职位有哪些

如何区分劳务报酬和工资、稿酬和著作权所得?这些所得是怎么征税?

  劳务报酬是指通过劳动应得的收入.劳务报酬,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标准是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稿酬是指作品发表后交付给作者的稿费,它是出版机构发表作品后给付作者的报酬。稿酬是作者的一项重要经济权利,是对作者创造性劳动的物质补偿,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经济权利,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我国目前实行的稿酬制度是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制度。

  著作权(版权)所得是指著作人的著作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财产性收入。著作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复制、翻译、改编、表演、广播、展览、拍制电影、电视或录音等)获得经济效益: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雇员取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其他各种奖金,一律应将全部奖金与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15%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租赁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3500元×12个月)×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六)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新基金法》对证券投资基金范围和投资限制的规定是什么

一、扩大法律适用范围,私募证券基金首次入法

新基金法针对适用范围,通过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充分结合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市场运行实际情况,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新基金法。并通过设立第十章专章对其进行原则性规定。自此,以非公开募集资金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首次纳入法律监管的范围。

(一)采用合同法理论,体现意思自治原则

新基金法总则部分对非公开募集基金合同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的设定方式进行了规定,即“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不同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新基金法对非公开募集基金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的设定方式上更符合法理和现实需求。

不同于《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的表述,新基金法对基金财产债务承担的自治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另外还规定非公开募集的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约定,由基金托管人之外的人管理。第三章中明确了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上述条款都表现出在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新基金法赋予基金合同当事人更多选择的权利。

(二)增加基金管理人组织形式,引入合伙企业

新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比现行基金法增加了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即合伙企业。新基金法增加了基金管理人的种类,将以合伙企业形式存在的基金管理人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对合伙企业性质的基金管理人的规范和监管力度。

(三)规定合格投资者制度,严防非法集资

新基金法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确定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的限制性条款,并授权中国证监会对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进行规定。

这一制度的确立为保护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提供了法律防火墙,严格控制合格投资者的人数,有效地防止非公开募集基金违法乱集资,也预防了在基金证券投资过程中因投资不利而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的情形。

(四)取消事前注册,确立自律登记制度

新《基金法》排除了证监会在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准入环节上设置行政审批的障碍,明确规定了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只需要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登记制度豁免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向证监会的事前注册义务,减轻了其设立的成本,降低了设立的难度,通过加强协会自律管理,给予市场更多活力。新基金法用法律形式奠定了基金行业协会在行业的地位,为基金行业在自律管理下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将对行业发展格局产生重大影响。

(五)加重管理人义务,债务无限连带

新基金法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上述规定,一方面扩大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选择范围,充分尊重了投资各方的意见,另一方面通过加重基金管理人的债务承担的义务,有效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六)私募股权基金应守法,违规投资证券适用本法

为了严防私募股权基金在实践中违反《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擅自投资于证券市场,发生监管套利行为,新基金法有针对性地对此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证券投资活动也适用本法。即掩藏在私募股权基金合法外表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也明确地纳入了新基金法的规制范围内。

二、适度松绑行政管制,关联交易首度放开

(一)放松审核标准,提高申报门槛

新《基金法》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合规监管的负责人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报证监会进行审核。

新《基金法》的这一规定明显提高了申报审核的标准,提高了进入证监会审核的门槛,放宽了公开募集基金对基金经理自行选聘的权力。

(二)放开法律禁止闸门,从业人员买卖证券成合法

新《基金法》引人关注的一点在于,确认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可以进行证券投资,而这极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产生侵害基金投资人利益的行为,而相关监管只需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且对上述人员的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则由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来进行,在制度设计层面是典型的自己监管自己。在外部监管层面只规定了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而备案的形式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基本上不具有监管的效力。

虽然新基金法针对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产生利益冲突后的解决进行了规定,要求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利或者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但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在无底限的放宽监管力度的情况下难以得到实现。

(三)建立激励机制,员工持股计划首实施

新基金法增加了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这一规定针对基金从业人员想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证券投资收益的需求,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鼓励相关专业人士恪尽职守,取得长远收益,也是防范基金从业人员通过“老鼠仓”对自身进行利益输送的一种正面制度设计,但制度的实施效果还有待验证。

(四)促进市场繁荣,关联交易附条件放行

新基金法解除了现行基金法对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的禁止性规定,明确要求使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规定极大地促进了证券投资市场的积极性和流动性,但是如何保证在利益冲突时,基金管理人不会利用基金财产实施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如何使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落到实处,实际操作中对证监会的监管必然会带来压力和挑战。

三、提高风险控制监管力度,从业人员成防范重点

(一)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力度,禁止内幕交易

新《基金法》增加了禁止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所实施行为的类型,被禁止的行为包括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禁止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禁止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证监会还可以对该基金管理人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经证监会批准,还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或者申请司法机关,对该基金管理人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阻止其出境,并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二)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特别义务,未勤勉尽责要负责

新《基金法》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对未能尽到勤勉尽责义务,致使基金管理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证监会可以责令更换。

(三)严控基金管理人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新《基金法》增加了对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责任义务的相应规定,要求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向证监会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并明确规定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不得擅自干预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经营活动,不得要求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利益,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四)明确基金托管人特别义务,未勤勉尽责要负责

新《基金法》规定了基金托管人不再具备法定条件、未能勤勉尽责或履行职责时存在重大失误的责任承担问题,证监会、银监会有权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影响所托管基金的稳健运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上述权力机关还可以限制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办理新的基金托管业务,或责令更换负有责任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保护基金投资人权益,加强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规定风险准备金制度,投资人损失有保底

新《基金法》规定了风险准备金制度及其适用条件,明确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从管理基金的报酬中计提风险准备金,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因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优先使用风险准备金予以赔偿。

(二)明确投资人知情权,可查私募财务信息

新《基金法》特别规定了投资人的知情权,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三)投资人常设权力机构,加强日常管理有法可依

新《基金法》加强了基金投资人对基金的日常管理,规定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行使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请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的托管活动,提请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职权。

(四)加强投资人对基金监督,引入二次召集制度

新《基金法》规定,因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不足50%而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首次召集失败,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五、区分公募、私募和非法集资,私募符合标准的可转公募

(一)公募基金管理严,禁止未经注册变相募集

新《基金法》规定公开募集基金应当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明确将公开募集基金定义为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200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基金形式。

(二)明确非公开募集基金内涵,私募投资基金被排除

新《基金法》对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对象进行了明确,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三)明确非法集资的形式,严禁宣传推介

新《基金法》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四)引入竞争机制,私募符合标准可转公募

新《基金法》允许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这相当于为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引入了更多竞争主体,一方面促进了公募基金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将更多符合公募基金管理条件的基金管理人纳入公开募集基金严格的监管体系中。

六、专章规定基金服务机构,细化责任分配

(一)基金服务机构首入法,纳入证监会监管范围

新《基金法》对基金服务机构实行注册或者备案制,规定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证监会申请注册或者备案,基金服务机构准入制度的具体规定则由法律明确授权证监会制定。

(二)明确各方法律责任,连带责任适用广泛

新《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投资顾问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另外,关于基金服务机构的连带赔偿责任,新基金法规定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委托,为有关基金业务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基金服务机构应勤勉尽责,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新《基金法》对基金服务机构的相关勤勉尽责义务和保密义务进行了规定,要求基金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建立应急等风险管理制度和灾难备份系统,不得泄露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运作相关的非公开信息。

七、提升基金行业协会地位,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

(一)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强制性入会,纳入证监会监管

基金行业协会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新《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入基金行业协会,该规定是强制性法律规定,而基金服务机构则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加入基金行业协会,也可以不加入。

新《基金法》还明确了向证监会备案基金行业协会章程的机制,将其纳入证监会的监管范围。

(二)基金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服务会员保护投资人

依据新《基金法》的规定,基金行业协会将发挥以下作用:

1、自律管理;

2、维护投资人利益;

3、开展行业服务。

股票知识:为什么要投资理财?为什么要买股票麻烦告诉我

  一、对抗通货膨胀

  很多不想为理财伤脑筋的人总以为:把钱放定存就好了,每年有固定利息,又不用为理财忙东忙西,何乐而不为?其实这种观念真是大错特错。

  没错,发生的机率可是很高的。尤其2001年,全球吹起降息风,利率越来越低,但物价却节节升高。所以,可千万不要再以为钱放银行就没事了!持续的通货膨胀,将使您的财富一天天缩水,一段时间以后您或许已经由富人变为穷人了!

  巴菲特的财富当然不仅仅是靠节省度日得来的,关键是他玩储蓄游戏的高超技巧,能使财富聚沙成塔。

  理财工具林林总总,投资人其实可从中挑选对自己最方便的工具来使用。例如:没空理财的人,至少挑家券商、基金,请个专业顾问来协助。即便投资股票

,懒得进进出出股市的人,也可择绩优股长抱。

  总而言之,

理财手法也需与人的个性相搭配。懒人绝对也有懒人投资法,但至少大家先得搞清楚自己的理财目标与风险承担力,这样才有办法控管自己的财务状况。

  买股票与银行储蓄存款及购买债券相比较,它是一种高风险行为,但同时它也能给人们带来更大的收益。

  由于现在人们投资股票的主要目的并非在于充当企业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所以购买股票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每年有可能得到上市公司回报,如分红利、送红股。

  (2)能够在股票市场上交易,获取买卖价差收益。

  (3)能够在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经营规模扩大时享有股本扩张收益。这主要是通过上市公司的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来实现。

  (4)投资金额具弹性,相对于房地产与期货,投资股票并不需要太多资金。由于股票价位多样化,投资人可选择自己财力足可负担的股票介入。

  (5)变现性佳。若投资人急需用钱,通常都能在当天卖出股票

,则下下一个交易日便可以收到股款。 与房地产相比较,变现性较佳。 但目前中国股票市场上市公司越来越多,也出现了若干流动性不佳的股票,投资人在选择股票的时候,需多加注意。

  (6)在通货膨胀时期,投资好的股票还能避免货币的贬值,有保值的作用。

  目前国内常见的投资工具包括:定存、股票、基金、债券、期货、房地产....等。这些投资工具各有其报酬与风险状况。以下就是各种投资工具的特色:项目基金定存股票债券房地产黄金外汇期货投资金额小小视股价而定大大小中大平均报酬中高低高低中低高高变现性高中高中低中高高风险性中低高低中低中高第三节 投资股票的风险  市场上常有人说:投资股票九成会赔钱。虽然并没有确实的资料可以显示到底多少人赔钱,但打听一下周围的朋友,似乎赔钱的人不在少数。为什么会如此?

  很多散户投资人在股市追高杀低,焉有不赔钱的道理。这些人多半是:

  一、没有认真做功课

  报纸、电视台、各个媒体每天耳语不断,聪明的投资者应该用智能判断这些消息真正的涵义,而不是完全不分析过滤,听别人说会涨就追价买进。

  投资股票之前,你必须先知道:  1.这家公司主要业务何在;2.公司经营风格;3.产业的趋势是成长还是衰退;4.公司过去的股价趋势

  如此才有可能在股市投资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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