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残联的单位是干什么的残联主要在单位是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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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第二条 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 中国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四条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 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七条 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第八条 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 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 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第十二条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

中国足球协会的组织机构

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国足球运动的管理机构,国内简称中国足协或足协。它是亚洲足球联合会及国际足球联合会的成员。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1955年1月3日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由主席、专职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组成的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其职务。主席会议是执行机构,处理日常工作。下设咨询、财务、竞赛、女子足球、青少年足球、学校足球、裁判、法规、科学技术、教练、安全、新闻、外事等12个专项委员会。职能是:研究制定足球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负责和指导本项目俱乐部的建设和后备人才的培养,管理本项目的各级国家队;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竞赛计划、规划和裁判法;组织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组织科学技术研究,提高训练水平;制定足球场地标准和足球器材的研究、发展;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等。

实际上中国足协和中国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是一套班子,这是为了应付国际足联的规定——各国政府不得干涉足球。所以,中国足协可以理解为中国足球管理中心的马甲。足协主席仅是挂名不负责日常事务,负责日常事务的足协专职副主席即足球管理中心主任。 2010年4月中国足协调整部门设置,由原六部一队调整为七部,即综合部、外事部、技术部、职业足球发展和监管部、竞赛管理部、国家队管理部(原国家队)、青少年和社会足球发展部。另外还有福特宝公司、中超公司等下属单位。

2016年2月与国家体育总局脱钩之后,足协将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利,内部机构也将进一步充实。为了此次脱钩,足协已进行了三次人才引进,还将设立12个专业委员会,除已有的教练委员会、裁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纪律委员会外,新增新闻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竞赛委员会、青少年委员会、女足委员会、五人制与沙滩足球委员会、运动员委员会、道德与公平竞赛委员会。 新队徽 在2011年11月份的两场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比赛中,全新的中国国家足球队队徽率先出现在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的比赛及训练服上面。新队徽由中国足协会同各级国家队官方合作伙伴以及独家装备供应商阿迪达斯共同研发设计。新队徽以中国足协的会徽为主体形象,融合了天安门,祥云及庄严的黑体“中国”字样等中国元素,采用与五星红旗同样的红、黄为主要色调,设计上大胆地突破了原有的造型和构图,以盾牌形状代替了传统的圆形,图案中心的足球则表现了足球这一运动及其旺盛的生命力。而天安门标志则被巧妙的镶嵌在足球的中心。四周环绕着腾起的祥云,寓意着对中国足球的美好祝福。

从2012年开始,中国足协下属的各级国家队,如中国五人制足球队,中国沙滩足球队等,都将在其比赛及训练服上使用全新队徽。

●新教练

2016年4月1日中国足协发布信息,决定正式聘请高洪波作为中国男足国家队主教练,继续率领队伍征战世预赛亚洲区12强赛。 男子国家队 球队 主教练 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 高洪波 中国国家奥林匹克足球队 傅博 中国国家二队 黎兵 中国国家青年男子足球队 瑞克林克 中国国家少年男子足球队 王政 另外U14和U13足球队属于临时组建性质,不是常设队伍。 女子国家队 球队 主教练 中国国家女子足球队 比尼 中国国家青年女子足球队 殷铁生 中国国家少年女子足球队 范学伟

每个市的农业委员会干吗的

(一)贯彻执行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农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统筹本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统筹本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农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四)制定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加工体系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指导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促进农业产销一体化。

(五)根据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本市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研究提出本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和现代农业发展中长期计划的建议;制定种植业(粮油、蔬菜、水果、花卉、瓜类和食用菌等)、畜牧业、渔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机械化推广应用;参与涉农的财政扶持、农产品价格、农村金融保险、农业进出口等政策的研究制定。

(六)负责种植业生产的管理,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与推进粮田、菜田基础设施、水果、花卉等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研究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种植业技术攻关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实施。

(七)制定农业科研、农业信息化、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开展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

(八)组织协调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负责水产品养殖、捕捞的行业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参与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九)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工作部署;组织对全市农村改革、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进行督查考核;综合协调全市涉农部门的工作;统计汇总、研究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相关数据和资料;参与涉农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人员编制

市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70名,工勤人员编制8名。其中:书记、主任1名,副书记1名,副主任4名,纪委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总农艺师1名,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参考资料:青岛市农业委员会_百度百科

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

  一、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着较浓的行政化色彩

  尽管这些年各地城市在改革以政府为主导的社区管理体制方面已经做出了不少努力,但社区管理的行政色彩仍然很浓,缺乏公众参与机制。一方面,街道办事处政社不分的状况并没有大的改观,它仍然承担着过多的行政管理职能,工作量过大,经常处于疲于应付状态,其后果是既未能够明显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负担,也没有能够很好地发挥自已应有的社会管理职能,致使社区成员越来越高的物质文化生活要求难以得到满足,同时也没有从更深层次上提高广大居民民主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另一方面,作为居民群众自治组织的居委会的工作方式也带有较浓厚的行政色彩,居民没有发言权和选择权,只是被动的接受管理。因为事实上居民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所以其日常工作不得不服从街道的安排,进而也陷入了繁杂的具体事务之中。这不但造成基层社区管理的超负荷运转,减低了管理效能,而且有悖于居委会成立的初衷。居委会行政色彩浓厚,社区自治功能缺失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自治的主要载体,从字面上看,居委会只是具有协助政府的义务,并不具有代理政府部门行使职权的行政管理职能,但是实际上社区承担了大量来自政府的职能工作。诸如社区的经济、文化、卫生、休闲、娱乐、互助、保障等本应由社区解决的事物,往往由于政府事务挤占反倒无暇顾及。据调查,居委会的实际工作内容有十大类百余项,这十大类分别是: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物业管理、民政帮困、计划生育、纠纷调解、宣传教育、文明达标、收款收费、人口普查。据一些居委会统计,一年之中,居委会的工作达158项之多,其中行政事务118项,占总数的74.68%,比较普遍的情况是居委会的自治职能让位于行政职能。 社区居委会的行政色彩还体现在经费使用、人事任免上。一个自主充分的社区,它对自己的事务有充分的自主决策权,能动用社区财力进行社区各方面的建设,选聘自己需要的人员为社区服务,发展社区事业,为社区居民谋福利。但当前,社区拥有的自治权是有限的,居委会更像是一级基层政府。在经费方面,社区的建设经费、办公经费、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都源于政府。对每个社区每年拨多少经费,政府享有充分的裁量权,因而社区的建设状况一般取决于政府的经费投入程度。对社区而言,争取更多的政府经费资助是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举措,而社区工作人员则需要获得相应的报酬来生活,因此,社区对政府有极大的依赖性。在用人方面,社区的自主权也是有限的,政府一般掌握着用人权,以保证其各项政策方针得以在社区顺利实行。在社区建设中,一些城市在20世纪末开始进行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的尝试,一定意义上改变了社区居委会的人员构成,向自治的方向迈出可喜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2月的一步,但是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尚处于推广阶段,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大。示范城市虽然遍布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仍有一半以上的省份不见踪影。

  (二)社区的组织结构设置不科学

  旧经济体制下,城市基层社区的组织构架由相互联系的区、街、居三级组织构成其中区政府是我国城市的基层政权机关,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居民委员会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这种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前期的组织体制是我国城市基层社区组织建设的一大创举。然而,这种组织结构具有明显的不科学性。一是街、居组织机构过多而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在市、区、街道三级管理层次上,机构设置与权限呈“倒金字塔”型,“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一个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各种委员会、领导小组及类似的临时机构可达30多个,一个办事处主任可兼20多个职务,一个科要应付20多个职能部门,这就大大降低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效率,使街道辖区内的不少单位对街道办事处布置的社区性工作推脱、敷衍,相当一部分居民群众明显轻视街道、居委会组织。二是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发育不足。在我国城市基层社区除了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以外,其他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不仅数量有限,而且缺乏独立性。比如,在许多居民小区,像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计划生育协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的主要工作,大多由居委会干部兼任。即使是居民委会员这样的自治组织,也往往成为街道办事处的“腿”。

  (三)社区管理制度不规范

  良好的社区要发挥合力功能,必须有一系列的规范、制度、秩序和管理。既要确定组织及其成员相互交往和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又要规范对越轨者宽容的限度。传统社区管理制度的缺陷在于:一是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行政机构,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造成无权管理或越权管理;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受各自条条的领导,按条条的指令行事,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诿扯皮;三是社区内的社会团体等组织没有形成有效的行为规范,让社区成员来共同遵守。对于社区行为越轨者,社区组织也缺乏行政上或法律上适当而有效的惩罚;四是社区管理运行尚未形成条块结合的监督机制,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对它们的工作质量和一些不正之风难以进行监督和制约。

  (四)不同利益群体的分化和权利意识的增长与意见表达机制之间的不协调

  市场化催生了私营企业主、白领等以职业分化为特点的新型阶层,有着共同利益的群体也在不断地产生和分化,中国社会从原来的“国家——个人”的二元刚性结构向“国家——社会——个人”的弹性结构转变。

  新兴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正逐渐形成阶层和群体意识,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在商品房社区,业主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摩擦时有发生,业主维权事件屡见不鲜;在老工业社区,下岗失业职工的就业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是突出问题;在城市边缘地带,市政建设和经济开发影响和改变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近年来,由于拆迁、征地引发的激烈冲突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外来工聚居社区,外来工群体与本地居民、与城市管理部门的关系处理不当就会引起矛盾冲突。

  长期以来我国从意识形态和资源分配两个方面对社会实行“强控制”,传统意见表达途径的特点是制度化的正式渠道少、形式单一,并且大多是建立在体制内,也就是说体制内的正式职工才有机会进行利益表达,民间社会缺乏对矛盾冲突进行疏导的制度安排。由于缺乏制度化、正规化的机制,居民在利益表达上更倾向于采取激烈的情感与情绪的宣泄等非理性的方式,而权力和管理部门“封”和“堵”的方法只能使矛盾和冲突升级。我国政府已经加快了针对这一问题的法制和制度建设,例如,相继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草案)》等重要法案和规定,以保护业主利益。

  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的来说是由于全社会对社区建设的认识还不深刻,对城市社区建设中异质性强的特点缺乏重视,还没有真正地理解“社区”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社区居民还没有实现从对单位的依赖向社区回归的转变,社区居民、社会各单位乃至政府各部门广泛的自愿参与和介入社区工作的意识还没有形成,使社区缺乏建设的动力与支持。同时,由于社区除了依靠政府的投入外,缺乏经费来源的其他有效渠道,社区发展的后劲不足。而社区的体制不健全,职责界定模糊,制度实施不到位,承接政府职能的民间组织发育迟缓,必然导致社区的职能作用发挥滞后。

  (一)认识不高

一是领导重视不够。尽管这些社区已具备社区的雏形,但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很矛盾,工作上仍将其作为一个村对待,但待遇上却不能享受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对它们的建设和发展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社区工作运转艰难。二是居民的归属感不强。对社区的建设漠不关心,对居委会的工作支持不够。譬如,社区的环境卫生急需加强,但居委会聘请专职保洁员又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向居民收取卫生保洁费时,居民意见很大,合作意识差。居民之间交往少,互助意识差,如果社区有的居民发生天灾人祸,开展捐赠活动所收无几,真是“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

  (二)投入不大

  一是财政投入不大。工作经费少,对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投入,仅靠居委会主任“化缘式”的募集。许多行政事务性工作安排到社区,社区只承接工作,却没有工作经费。二是驻地单位支持不大。对社区关心少,支持少,共驻共建意识差。社区组建巡逻队,治安状况得到全面好转,但当居委会到驻地单位请求支持时,却被他们以种种理由搪塞和拒绝,由于没有工作经费,工作只能夭折。

  (三)措施不力。

  一是临时抱“佛脚”。对城镇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思想,既没有长远的规划,又没有短期的计划。二是行政事务多。社区成为镇政府的行政下属机构,穷于应付日常行政事务,根本没有精力全面考虑社区的事情。三是社区自治性不强。居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没有得到全面落实。

  三、解决措施

  (一)明确居委会职能定位,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社区自治组织

  社区居委会定位不清直接影响着自治能力的提高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社区自治工作的组织者。其主要职能应该是办理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工作。只有明确了自己的定位才能明确自己的职责。居委会应该逐渐理清自己同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关系,将主要的精力放在办好社区自己的事物上。我国的社区往往规模巨大,影响了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交流。居委会应该支持和鼓励社区内诸如业主委员会、各种自治团体的发展,也可以鼓励以楼为单位加强沟通,建立自治组织。社区自治中重要的问题就是居民自治状况的问题,居委会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发挥积极作用。通过种种如利益、地缘、志趣等方面的关联性,鼓励居民自己组织起来,能够较好地解决社区的组织状况问题。此外,居委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活动,也可以吸引居民的关注,激发居民的参与热情,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二)构建社区自治组织体系有效的组织是培育社区自治能力和提升社区自治功能的基础

  因此,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第一步就是重新构建社区自治组织体系,以替代原有体制下的居委会。笔者建议建立“一个大会,两个机构”体制: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1)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选举产生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审议和决定社区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成员表达自己意愿的渠道,它行使民主职能,具有自治组织的控制权,是社区成员切身利益的忠实代表。

  (2)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行常设机构,在居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居民代表大会行使议事、决策和监督职能,负责对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社区协商议事会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一样,一般均为社会职务,不拿薪金和补贴。议事会成员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推选产生,对居民代表大会负责。

  (3)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授权和监督下,组织实施社商机制———有效服务,人尽其才职业技术型人才承担了技术劳动力的主要工作任务,现代技术迅猛发展,技术人员如果希望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除自身不断充电外,职业技术学校也应该完善服务机制,从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的高度出发,为技术人才提供再充电、再教育的机会,似的人尽其才。这也是职业教育不容推卸的社会责任。议事委员会的授权和监督下,组织实施社区的管理、服务等事项。落实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决议,协助政府完成规定的任务,行使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的职能。

  (三)完善相关法律,确保社区自治有法可依

  要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在继续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实践的基础上尽快修订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尽早出台《城市社区自治法》,明确、具体地规定社区的载体、社区自治的性质和地位、社区居民的权利与义务、社区自治组织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方式和运作程序等项内容。通过法律使社区载体明晰,使社区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都能够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与职能,防止政府职能部门或街道将其职责转嫁给社区,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保障社区各项自治权利的真正落实,使社区居民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在法律的保障下行使其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确保社区自治有法可依。

  (四)预防和疏导社区内各利益群体的矛盾与冲突,发挥基层社区的预警与“安全阀”功能

  社会矛盾与冲突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事实。基层社区既是了解民情、民意和民生的窗口,也是社会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对社会冲突起到预防、疏导和化解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

  在社会冲突的预防方面:首先,社区通过提供社会福利服务和营建公平、公正的社区环境,满足居民的需求、扩大居民的参与,增强他们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和冲突的产生;其次,社区要特别关注和关怀一些特殊的弱势群体,了解他们的心声,为他们寻找社会资源,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再次,社区要大力发展和扶持社会中间组织,建立居民利益表达的正规渠道,避免无序随意的、非正常渠道的利益诉求对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以及由于利益要求的长期压抑造成的突然爆发。例如,社区要支持、组织和协助社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既要作为第三方监督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工作,又要作为中间人协调好业主与物业和开发公司的关系。

  当矛盾和冲突产生时,社区组织又可以充当化解矛盾的润滑剂、稀释剂,以避免局部矛盾扩大化,起到减轻冲突影响的作用。以往,社区较多采用行政干预的方式处理社区中的矛盾和冲突,而社区社会工作在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上是“自下而上”的,包括组织群众表达意见、协调各方利益、协助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倡导改革等等,其目的不仅限于问题的解决,还在于社区居民与社区行动能力的增强和福祉的增加。

发展和改革局的工作主要是什么?

发展和改革局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负责协调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优化重大产业结构目标、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经济(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协调各行业部门拟订和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并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负责宏观经济社会预测、预警;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运动和社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分析财政、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社会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项目工作;承担统筹城乡发展的责任,分析研究和协调城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制定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全市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定投资管理规范性文件,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市内公共交通、市交通网络和部省合作干线铁路项目、城际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与建设的协调职能;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组织拟订和实施综合性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现代物流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参与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六、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重大能源项目布局;研究提出相关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参与有关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与合作,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

九、贯彻国家和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价格(收费)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进有关专项价格改革方案和试点工作;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优化资源配置。

十、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拟订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信息引导市场供求;依法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

十一、按照省定价目录以及规定权限,负责对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进行管理;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医疗收费、各种协会(学会)收费及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的管理;指导、监督全社会价格(收费)工作;管理价格认证、鉴证;协调、处理价格(收费)争议。

十二、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利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组织实施明码标价;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各类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购销政策和动用储备粮的建议,开展粮食产销合作,保障粮食安全;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

十四、拟订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军粮供应管理和粮食流通行业监督;负责规划和协调粮食仓库、流通设施、市场体系建设;参与制定粮食购销价格政策。

十五、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拟订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协会收费方面的法规

  会费管理方法: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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