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里的无息贷款是怎么回事
一、如何申请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国家助学贷款的适用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时申请贷款的学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③学习成绩较好;④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⑤诚实守信;⑥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⑦在工商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财产;⑧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2.申请程序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贷款申请应直接向所在学校有关部门提出,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的个人贷款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学校根据在校生的困难情况和国家确定的贷款额度,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送经办银行审核批准后,由银行与学生签定贷款合同,对于一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又无法提供担保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报请学生贷款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申请贷款的学生还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同意当事人借贷的书面证明)
②提供家庭主要成员收入证明或其它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③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收入证明材料和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企业法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上年度的近期财务报表以及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质押担保的,须提供质物清单,质物;采用抵押担保的,须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抵押物权属证明等资料。
二、贷款金额及回收
助学贷款的金额是依据以下公式确定的: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它方面资助的收入)。其中,学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生活费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于各学校学费收取标准和各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同,学生贷款的最高数额也不完全相同,一般情况下,每年助学贷款的上限为8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国家财政贴息,50%由借款学生个人负担。
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分次还款的顺序应为先借款项先还,逐一排序。还款方式为按季分期还本利息。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毕业后4年内还清。应由借款学生个人承担的贷款利息50%部分实行"利随本清",归还贷款本金的同时,支付同期贷款利息。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协商后可以一次性或分期提前偿还贷款本息。还贷时,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账户内,经办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账户中扣收。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经办银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借款学生毕业前应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根据经办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贷款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的,如借款人已明确离校后去向,应向贷款银行递交其接收单位出具的《保证协助中国工商银行按期催收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由接收单位负责协助按期催收贷款。如借款人办理确认手续或提交上述材料的,学校可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一经确定之后,在贷款期限内一般保持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借款学生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及担保手续。
如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转学的,由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好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该学生还清借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才能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同时,借款学生在使用贷款期间,如违反经办银行有关规定、借款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借款人中途辍学、退学、被学校开除、被取消学籍或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等,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注意,在校就读期间无利息,毕业后有利息
大学生助学贷款怎样办理
一、申请条件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适用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同时,申请贷款的学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③学习成绩较好;
④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⑤诚实守信;
⑥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
⑦在工商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帐户;
⑧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程序
1、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贷款申请应直接向所在学校有关部门提出,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的个人贷款申请);
2、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
4、学校根据在校生的困难情况和国家确定的贷款额度,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送经办银行审核批准后,由银行与学生签定贷款合同;
5、对于一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又无法提供担保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报请学生贷款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三、申请贷款必须提供的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同意当事人借贷的书面证明)。
②提供家庭主要成员收入证明或其它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③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收入证明材料和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
采用企业法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上年度的近期财务报表以及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质押担保的,须提供质物清单,质物;采用抵押担保的,须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抵押物权属证明等资料。
扩展资料:
贷款形式
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
常用的大学生助学贷款一般有两类: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的大学生助学贷款重要组成部分。
分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8)上一年度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 元人民币(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学生助学贷款
大学生怎样申请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一、申请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4.借款人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5.《贷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6.《督促还款承诺书》;
7.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家庭经济困难;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6.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三、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具体时间各校有明确规定)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学校初审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2.银行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3.签订合同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4.与经办理银行签订合同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
5.发放贷款贷款的具体发放细则,将由银行为每名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6.贷款偿还借款学生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
上大学申请助学贷款需要哪些手续以及具体流程?
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流程
一、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贷款的适用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时,申请贷款的学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③学习成绩较好;④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⑤诚实守信;⑥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⑦在工商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帐户;⑧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程序
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贷款申请应直接向所在学校有关部门提出,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的个人贷款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学校根据在校生的困难情况和国家确定的贷款额度,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送经办银行审核批准后,由银行与学生签定贷款合同,对于一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又无法提供担保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报请学生贷款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申请贷款的学生还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同意当事人借贷的书面证明)。
②提供家庭主要成员收入证明或其它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③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收入证明材料和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企业法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上年度的近期财务报表以及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质押担保的,须提供质物清单,质物;采用抵押担保的,须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抵押物权属证明等资料。(从2000起,学校将对贫困学生的助学金贷款手续放宽,同时手续将简化,不再需要担保人,只需由申请人和银行签订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可。)
三、还款方式与还款时间
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分次还款的顺序应为先借款项先还,逐一排序。还款方式为按季分期还本利息。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毕业后4年内还清。应由借款学生个人承担的贷款利息50%部分实行“利随本清”(另50%由国家财政贴息),归还贷款本金的同时,支付同期贷款利息。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协商后可以一次性或分期提前偿还贷款本息。还贷时,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账户内,经办银行将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账户中扣收。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经办银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借款学生毕业前应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根据经办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贷款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的,如借款人已明确离校后去向,应向贷款银行递交其接收单位出具的《保证协助中国工商银行按期催收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由接收单位负责协助按期催收贷款。如借款人不办理确认手续或提交上述材料的,学校可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一经确定之后(每年助学贷款的上限为8000元),在贷款期限内一般保持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借款学生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及担保手续。
如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转学的,由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好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该学生还清
借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才能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同时,借款学生在使用贷款期间,如违反经办银行有关规定、借款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借款人中途辍学、退学、被学校开除、被取消学籍或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等,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四、办理助学贷款的银行
目前我们国家推行教育助学贷款的银行除国家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以及其各级支行)外,还有中国银行(如中国银行广东分行从1999年6月1日起推出“学生教育贷款”),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从1999年7月16日起推出“个人助学贷款”)等。以上银行除工商银行由国家给予50%贴息外,其他银行没有利息优惠。
各地有哪些银行可以办理助学贷款,届时考生可向当地银行网点咨询。
银行助学贷款怎么贷?有什么要求吗?
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贷款过程:
一、需要先申请:
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为例: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www.csls.cdb.com.cn),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后导出并打印,借款学生本人签字;
申请表上需要资格审查单位加盖公章,资格审查单位一般有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原毕业高中任一单位,具体盖章单位,请咨询您户籍所在县级的资助中心。
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并需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注: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5.签订合同: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一同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签订合同并领取回执单。
6.提交回执单:
借款学生尽快将回执单交给高校老师,由老师录入系统。
二、贷款发放
如您的合同审批通过,贷款将在11月中旬发放。具体时间不确定,请耐心等待。贷款一部分发放到高校,剩下的发放到你的还款账号支付宝上。如果贷款发放了,自己又交了学费或学校扣多了钱,请联系高校退款。
扩展资料:
怎样提前还款:
1、提交申请后,系统会显示相关信息,需在扣款日期之前,通过指定支付宝账户或者银联POS刷卡还款。建议在系统显示的扣款日期次月月初,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中查询还款是否成功。
2、学生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提前还款:1-10月,15日前申请,显示当月20日为还款日期;16日后申请,显示还款日期为次月20日;10月16日-12月15日之间申请,显示还款日期为12月20日。
参考资料:助学贷款常见问题-国家开发银行官网
大学生助学贷款如何借得明白?
马建斌最近特别忙,一个上午就接受了两家中央媒体的专访。“你们有问题尽管提,只要是大家关心的,我都愿意谈。”他是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
虽然已年过五旬,他仍然精力充沛。在各路媒体的采访中,对于学生资助政策的相关疑问,他解答起来总是乐此不疲。
申请助学贷款,先算一笔明明白白的经济账
贫困家庭子女考上大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会不会增加一份沉重的家庭负担?马建斌的回答斩钉截铁,“不会”。
他以今年新入学本科生为例,为大家算了一笔经济账。“本科生四年学习期间,每年可贷款上限为8000元。毕业后的36个月内,只需每月偿还约150元利息。此后,进入还本付息期,第一年每个月需偿还的总额约为400元;第二年起由于本金、利息逐年递减,每个月偿还金额不到400元。”
凡事必作于细成于实。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之所以不会给贫困家庭添负担,是因为国家设计这项资助政策时做了五个方面的考量。
马建斌介绍说,一是贷款额度是综合考虑学生的实际需求和还款能力确定的,本专科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万元。二是借款学生就读期间个人不用承担利息,而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还可继续享受财政全额贴息。三是还款期限长达十几年,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按照就读年限加13年来确定。四是考虑到刚毕业时申请贷款者收入较低,设有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可只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五是对于暂时无还款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对赴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或直招为士官的高校借款学生,为其代偿一个学制期的国家助学贷款。
识破打着善意的幌子谋财害命的手段
近年来,每一起不良“校园贷”引发的大学生轻生事件都牵动着全社会的神经。“不良‘校园贷’不是资助措施,而是谋财害命的诈骗陷阱。”马建斌一针见血指出“校园贷”的本质是高利贷,是打着善意的幌子行诈骗、敲诈之实。
他说,不良“校园贷”不是正规金融机构向在校学生发放的贷款产品,而是个别不良网络借贷平台、企业、组织甚至是个人,专门面向在校大学生发放的临时借款,往往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调查发现,“校园贷”往往是用于高消费或所谓的创业,没有发现一例是因为交学费、生活费有困难而去借贷的。
上大学期间,学子交学费、住宿费有困难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生活费有困难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即使家里再困难,国家也会保障贫困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马建斌强调,国家助学贷款是政府主导、财政贴息、有关金融机构经办的,专门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贷款。
近年来,媒体每年还会报道数起电信诈骗事件。眼下,高校招生录取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骗子也在千方百计大行骗术。马建斌强调,无论是哪个单位或者个人为学生提供资助,都不会要求学生在电话中告知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验证码等信息,更不会要求缴纳任何费用或在ATM机和网上银行进行操作。如有类似要求的,可以断定基本上都是骗局。
马建斌介绍说,在防范电信诈骗方面,公安部门总结出6个“一律和8个凡是”的防骗宝典,总结得很好,大家千万要牢记。“6个一律”,即只要一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掉;只要一谈到中奖了,一律挂掉;只要一谈到“电话转接公检法”的,一律挂掉;所有短信,让点击链接的,一律删掉;微信不认识的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一提到“安全账户”的,一律是诈骗。“8个凡是”,即凡是自称公检法要求汇款的;凡是叫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凡是通知中奖,领奖要你先交钱的;凡是通知“家属”出事要先汇款的;凡是在电话中索要银行卡信息及验证码的;凡是让你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凡是自称领导要求汇款的;凡是陌生网站要登记银行卡信息的。
学生资助政策暖人心,帮助贫困家庭高质量脱贫
新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已有十余年,谈及这项政策实施的“初心”,马建斌说,“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既是党和政府面向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全体学生资助工作者的“初心”。
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教育强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在20%左右,西部高一些,东部低一些。我们要帮助这些贫困家庭的子女,令他们能够接受高等教育,提升科技文化素质,掌握一技之长,从而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稳定脱贫、高质量脱贫。”马建斌说。
“目前,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较高,要通过资助工作解决这部分学生可能出现的辍学、失学问题,提高入学率和巩固率。”马建斌认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也是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马建斌说,新时代,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高全体国民的身体素质、科技文化素质是前提,这些都与学生资助密切相关。“如果没有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有可能因为吃不饱或吃不好而影响身体健康,也可能失去学校教育的机会而无法提升自身素养,人力资源强国建设也就无从谈起。”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在马建斌看来,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有温度,能够温暖人心的事业。
来源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