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卖房子对方贷款怎么办理
我已经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后来要买房子。会不会影响呢?
这个对于你的总体贷款额度是有一定的影响的~
1 如果你的贷款属于个人消费贷款,一般会考虑你的总体收入和个人还款能力而后判定你是否可以贷那么多款,所以对你的贷款额度有一定的限制。
2 如果在贷款中有3次以上的逾期,那么对于你贷款的审批是肯定有一定的影响的。
3 特殊贷款对于你的房贷营销不大,如助学贷款和个人创业贷款等等。
比如我要买房子贷款60万30年还清。大概每个月要还多少?
根据现在银行的基准利率计算,贷款60万,按揭30年,每月月供如下:
等额本息还款法:
贷款总额 600000.00 元
还款月数 360 月
每月还款 3369.18 元
总支付利息 612906.51 元
本息合计 1212906.51 元
等额本金还款法:
贷款总额 600000.00 元
还款月数 360 月
首月还款 4366.67 元
每月递减:7.50 元
总支付利息 487350.00 元
本息合计 1087350.00 元
贷款的房子能卖吗,卖了要把贷款还清吗?
因为现在哪里的房价都不便宜,要想全款买套房子就更不容易了,所以现在买房的都是贷款买房,不管是不买房投资,买房自住也好,总免不了买了几年就想卖的情况,比如房价涨了想卖掉赚钱,房子小了想换套大的,房子位置不喜欢想换个喜欢的区域,不管是什么原因,二手房市场一直在房地产市场是占据主导位置的,因为房子是贷款买的,是在银行做了抵押的,那可以卖吗?房管局过户是必须要保证房产没有任何抵押,查封的,如果房产有抵押,有查封,房管局是过不了户的,所以要想卖按揭房,最重要的就是先将按揭款还掉,然后注销抵押,这样就可以进行过户了。如果房东没钱还按揭款的,那就需要客户的首付款或者金融机构帮忙还按揭了,所以对于用买方首付款还按揭的情况,这个就需要和客户沟通了,客户愿意就行,可以少一部分钱,因为如果通过金融机构帮忙赎楼,是要收取费用的,无论是房东和客户肯定都不怎么愿意给这比费用的,所以优先选择与买方沟通用首付款还按揭,还清按揭然后注销抵押,最后过户,如果买方是贷款也需要审批通过后再帮忙还按揭,避免审批不通过的情况。
贷款买的房子还了两年,然后原价卖会亏多少钱
首先计算你的损失,需要知道这几个数:房价,贷款利息,2年的贷款还款金额,(忽略上税钱)。
现在假设房子值100万,贷款120万,也就是多出的利息是20万;
如果你两年贷款还了20万,还剩下100万贷款余额,买家100万买你的房,那你刚好可以填平贷款可以过户。所以你花了20万租了两年房。
如果你还了10万,贷款余额还剩110万,那么你还得再还10万,房子才能过户;你依然用20万租了两年房
如果你还了40万,贷款余额还剩下80万,房价100万,所以40-(100-80)=20万,你依然用20万租了两年房。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只要你原价卖房,那么不管你还了多少,还了几年,你亏的就是贷款的利息钱。
如果房子现在升值了,那你还亏增值的钱,如果房子贬值了,你可以算是无形中赚了一部分,但对你个人而言,因为贷款金额不变,所以还是亏了。
极端的例子,如果房屋贬值一半,那你不用还钱了,把房子给银行吧,因为你剩余的贷款钱比你现房价还贵,直接可以去买套新房了。而这就是美国次贷危机!
望采纳,谢谢!
我要卖房子,有贷款,现在有人已经通过中介确定下来买我的房子,我想问一下,我什么时候先收到首付款?
分析如下:
1、你的房子有贷款,得先把房证赎出来才能正常交易。
2、还房贷是你自已有能力还款还是买方替你还,还是找担保公司。
3、大连的二手房交易流程是:首付款先在银行做资金监管冻结,不会先给买方,得等二手房交易结束后,才办理钱款和房子交接。你父亲是共有人,你父母也必须带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共有证,一起过来。如果买方是商业贷款,在买方办理商业贷款审核时就得过来。麻烦的话,可以让你父母在当地公证处做一个委托公证,委托到你名下,全权办理这个事情,你父母就不用跑过来了。
扩展资料
1、房产交易也叫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交易是房地产交易主体之间以房地产这种特殊商品作为交易对象所从事的市场交易活动。房产交易是一种极其专业性的交易。房产交易的形式、种类很多,每一种交易都需要具备不同的条件,遵守不同的程序及办理相关手续。特别是在我国由于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许多房产权利并不规范,有些可以自由流转,有些限制流转,有些禁止流转。
2、首先,按交易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地产租赁。
其次,按交易客体中土地权利的不同,可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的交易与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的交易。对后者现行法大多禁止或限制其交易,因此,在我国,一般而言,房地产交易仅指前者。前者还可进一步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划拔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
第三,按交易客体所受限制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受限交易(如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的交易,带有福利性的住房及其占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等)和非受限交易(如商品房交易等)。
第四,按交易客体存在状况的不同,可分为单纯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房地产期权交易和房地产现权交易。
3、房地产交易应遵循以下一般规则:
(1)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这就是“房产权与地产权一同交易规则”。房产权与地产权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同一主体享有,而不能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如果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他们的权利就会发生冲突,各自的权利都无法行使。在房地产交易中只有遵循这一规则,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我国建立市场机制的时间还不长,截止到2013年7月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场化的房地产价格体系,我国房地产价格构成复杂,非经专业评估难以恰当确定,故法律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准,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3)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实施该制度的意义在于:进行房地产交易要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要求当事人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便于以此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当事人作不实申报时,国家将依法委托有关部门评估,按评估的价格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
(4)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或抵押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房地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实际占有或签订契约都难以成为判断房地产权利变动的科学公示方式,现代各国多采用登记公示的方法以标示房地产权利的变动。我国法律也确立了这一规则,并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未办理权属登记,转让、抵押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