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吗?
我认为:如果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其他人),则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又不参与经营管理,我认为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用自己的私产承担公司的债务么
不用的,看了下面这段话你就明白了。
答辩状上应该写, 《 民法通则)第43条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法定代表人还有以下的权利: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的区别主要如下:
1、两者概念的本质不同。
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
这与法定代表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一个企业很重要的一个登记事项,任何一个是法人的单位都会有营业执照,上面都会注明谁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3、两者所指向的对象不同。
法定代表人只能是确定的一人,而法人代表是不确定的,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既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受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行使职权的其他人。
4、两者产生方式不同。
法人代表依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产生。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律或章程规定依法定程序产生。
5、两者法律权限不同。
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要受到授权范围的限制
6、两者程序不同。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法律程序。而法人代表不需要登记,变更也不需要程序。
7、两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法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时造成他人损失或其他法律后果的,由法人承担,只有超出委托权限范围所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才由法人代表承担。
而法定代表人是当然的法人代表,通常情况下,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责任和义务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
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发生矛盾纠纷时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
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法定代表人还有以下的权利: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该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人代表
我只是公司挂名法人代表,假如公司有问题,我是否要付全部责任?怎样才能不要负那些法律责任?
无论挂不挂名,法人都要负责任。
一、在民事、经济上:
1、担任有两名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与自己不发生关系,仅以公司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风险很小。
2、担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就要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的风险是比较大的。
3、担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原则上也仅以公司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无法分清公司和股东个人的财产时,股东有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在刑事上:如果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出现经济犯罪,比如公司出现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此时,作为法人代表如果对此情况明知,就有可能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法人责任与外部个人责任的关系:
(1)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其职务行为是否承担个人责任,以其在履行职务时有无过失为依据。只有有过失的,个人才可能承担责任。
(2)违约责任只能由法人承担,而不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承担。法律上所谓责任不仅以义务存在为前提,而且是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才发生,因此,义务范围和责任范围是有联系的。
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集体合同总是以法人的名义签订的,只能由法人来承担义务以及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
(3)法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个人才承担外部责任。依我国劳动法规定,只有对劳动者造成严重的人身侵害,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才直接承担个人责任。
参考资料:公司法——百度百科
法人代表,实际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区别
1、职位上的不同: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代表,是企业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企业的主要投资人或者间接但具体控制权的人。实际负责人可能只是一个挂名人物,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实际上的管理者,就是实际负责人。
2、义务上的不同: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行为当然的责任主体,将有利于从根本上确保单位内部约束机制的健全、完整与有效。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实际控制人则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或其他组织。
3、责任上的不同:法律规定单位负责人的具体责任形式,主要是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促使单位负责人更好地贯彻落实《会计法》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保证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2001年底至2002年初,监管部门出台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都要求上市公司在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时,必须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详细资料。
扩展资料
区别关系
在实践中,社会公众投资者往往很容易从上市公司的年报中获知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谁。但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某些情况下则很难辨别。实际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东,也可以是控股股东的股东,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终要追溯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人。
例如,"德隆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为德隆集团或其旗下控股子公司,但其实际控制人可以追溯至唐万新等自然人。
不弄清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谁,就难以辨别由实际控制人操纵的关联交易,也无法对其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及是否会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造成影响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可能使投资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人代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单位负责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际控制人
法定代表人是否等于公司?Does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the company equal to the company itself
法定代表人是否等于公司?Does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the company近日接多起咨询,其中大多数当事人对于法定代表人的性质和法律定位不是很清楚,现一并解答于此。答:不可以。要搞清这个问题,我们先看一下法定代表人的来龙去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这说明法定代表人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三人中任选一人均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这说明董事长是董事之一,选举由章程决定,章程一般会约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这说明股东会可以选举任何人担任董事,实践中股东一般会选举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担任董事。如果是本人的关联方不是股东,和公司没有投资关系,其担任董事仍然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如果本人的关联方被选为董事,且又被选举为董事长,则本人的关联方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其实他一点没出资。公司法对执行董事未明确规定,但参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股东会当然可以选举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担任执行董事。因此,如果本人的关联方被选为执行董事,则本人的关联方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其实他一点也未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这说明董事会可以选举其信得过的人担任经理,经理不一定必须是股东。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理也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职业经理人作为法定代表人,亦是法律所许可的。结合上述三种类型,说明能担任法定代表的人可以是和公司的投资没有直接关系的。而且,法律也未规定不准非股东的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法谚有云,“法不禁止即自由”。但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很多中小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都是股东直接担任,所以容易造成“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有投资关系”这一误区。明白了这一点,我们接着分析。根据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这一法的重要原则,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中没有享受到巨大的权利,是无法要求其承担沉重的义务。在公司运营中,巨大的权利一般指股东的分红。但公司分红一般均分红股东,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除了领取薪酬外,是不能享受分红的。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公司的一个对外形象,是一个高级打工仔。在公司盈利的时候,法定代表人如果没有得到巨额的利润分红,如果公司亏损的时候,要其一个人承担所有的债务,显然不公平。所以,如果公司资不抵债,而法定代表人又非股东,不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注:以上案例均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