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营业时间表中午休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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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业务: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日8:30-17:00, 周六休息 。

对公业务: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2、华夏银行中午不休息。周六不上班。

拓展资料:

大部分营业网点个人业务周六、周日、节假日照常办理(除了基金和银证业务以及个人贷款业务外),营业时间和平时一样,对公业务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办理。

具体时间各地略有不同,要查询所在区域的华夏银行网点营业时间,周六、周日、节假日是否营业,具体到某一家网点,可以先打95533询问网点电话,再具体咨询。

2018华夏银行上班时间——南方财富网

华夏银行营业时间表中午休息吗?

华夏银行工作日中午不休息。华夏银行营业时间如下:

1、个人业务: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日8:30-17:00,周六休息 ;

2、对公业务: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3、注:大部分营业网点个人业务周六、周日、节假日照常办理(除了基金和银证业务以及个人贷款业务外),营业时间和平时一样,对公业务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办理。具体时间各地略有不同,要查询所在区域的华夏银行网点营业时间,周六、周日、节假日是否营业,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拨打华夏银行客服人工查询。

扩展资料:

1、华夏银行,于1992年10月在北京成立,是一家股份制银行。1995年3月,实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股票600015),成为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2005年10月,成功引进德意志银行为国际战略投资者;2008年10月、2011年4月,先后两次顺利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

2、截止2013年9月末,华夏银行在76个中心城市设立了34家一级分行、30家二级分行和12家异地支行,营业网点达到520家,形成了“立足经济发达城市,辐射全国”的机构体系,与境外1千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业务关系,代理行网络遍及五大洲110个国家和地区的320个城市,建成了覆盖全球主要贸易区的结算网络;总资产达到15518.09亿元,综合盈利能力快速提升,资产质量显著改善,业务结构明显优化,经营效率较快提高,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3、在2013年7月出版的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大银行评选中,华夏银行按资产规模排名第94名;在2013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152名、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排名第52名。 2016年8月,华夏银行在"2016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134位。

4、华夏银行营业时间为星期日至星期五9:00-17:00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华夏银行华夏银行官网-网点地图

华夏银行营业时间

华夏银行工作日中午不休息。华夏银行营业时间如下:

  • 个人业务: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日8:30-17:00,周六休息 ;

  • 对公业务: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 注:

    大部分营业网点个人业务周六、周日、节假日照常办理(除了基金和银证业务以及个人贷款业务外),营业时间和平时一样,对公业务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办理。

    具体时间各地略有不同,要查询所在区域的华夏银行网点营业时间,周六、周日、节假日是否营业,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拨打华夏银行客服人工查询。

    拓展资料:

    华夏银行,于1992年10月在北京成立,是一家股份制银行。1995年3月,实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股票600015),成为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2005年10月,成功引进德意志银行为国际战略投资者;2008年10月、2011年4月,先后两次顺利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13年9月末,华夏银行在76个中心城市设立了34家一级分行、30家二级分行和12家异地支行,营业网点达到520家,形成了“立足经济发达城市,辐射全国”的机构体系,与境外1千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业务关系,代理行网络遍及五大洲110个国家和地区的320个城市,建成了覆盖全球主要贸易区的结算网络;总资产达到15518.09亿元,综合盈利能力快速提升,资产质量显著改善,业务结构明显优化,经营效率较快提高,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在2013年7月出版的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大银行评选中,华夏银行按资产规模排名第94名;在2013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152名、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排名第52名。 2016年8月,华夏银行在"2016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134位。

    参考资料:华夏银行-百度百科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什么最新公告

  2015年9月10日发布过最新公告,全文如下: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 2015 年 9 月 10 日起,本公司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青岛银行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一、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自 2015 年 9 月 10 日起在青岛银行办理华夏沪港通恒生 etf 联接、

华夏沪深 300 指数增强(a/c)、华夏 msci 中国 a 股 etf 联接、华夏上证 50etf

联接、华夏中证 500etf 联接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相关说明。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

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青岛银行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二)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青岛银行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青岛银行

的规定。目前,青岛银行每次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300 元。

(三)扣款日期

投资者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青岛银行的规定。

(四)扣款方式

青岛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

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青岛银行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如投资者资

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青岛银行的规定。

(五)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关规定执行。

(六)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

情况。

(七)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

理程序应遵循青岛银行的规定。

三、咨询渠道

(一)青岛银行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588;

青岛银行网站:www.qdccb.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四、信息查询

截至 2015 年 9 月 10 日,本公司旗下各开放式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

询,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情况的信息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开通状况一览

表》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华夏基金赎回几天能到账,是按赎回当天的净胜值算吗

3-5个工作日到账。15.00以前赎回按当天净值。

华夏全球精选基金什么时候可以办理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场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持有人要求,增加申购、赎回的开放日;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日常申购、赎回要求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2、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复[2007]331号文,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本次打开申购的预定净申购规模为10亿美元等值人民币。开放申购期间任何一日如本基金累计净申购规模接近或达到10亿美元等值人民币左右,本公司将于次日公告暂停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并自公告当日起不再接受申购申请。开放申购期间任何一日如本基金累计净申购规模明显超过10亿美元等值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申购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于次日公告暂停申购并在公告日不再接受申购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以上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6%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 1.3%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 0.9%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2、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为0.5%。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并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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