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这两个区别在哪
投资咨询、财务顾问公司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批流程条件,如何办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6条: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 有五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十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二)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三)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四)有公司章程;(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六)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审批周期顺利的话差不多要两个月,同这个这个资质后,可以以他来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
目前无论是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投资”“财务”“基金”字样的公司,均已停止注册,如果有相关部门批文还是可以注册。目前最快捷的办法就是收购原来注册的公司。
怎样做好公司的财务顾问?财务顾问的职责是什么?
一、做好公司的财务顾问,需要熟悉资产管理,负债管理, 风险管理,拥有广泛而固定的 企业融资渠道,熟悉国家财经、税务、审计等经济法规及国家宏观政策,在企业融资、成本控制、税务及审计方面有实际运作能力,对资金的预算、监控、安全及调度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
二、财务顾问的职责是:
1、尽职调研,撰写甲方的股改可行性报告;
2、拟订甲方股权结构及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3、拟订甲方财务调整方案;
4、协助选择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完成符合要求的审计、评估和法律方面报告;
5、协助选择 保荐人(辅导券商),提供上市前财务顾问服务;
6、具备进行尽职调查的专业能力,善于发掘企业的潜在优势,能够提出符合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基本要求的股改与上市整体方案。
请问 上市公司财务顾问机构及财务顾问主办人需要具有什么资格?
第六条 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净资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二)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三)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制度,具备良好的项目风险评估和内核机制;
(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二)实缴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前1年未发生变化,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具有2年以上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的执业经历,且最近2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七)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经验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除应当符合前条第(二)至(四)项及第(七)项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3年以上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的执业经历,且最近3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从事证券市场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工作5年以上的经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者相关人员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另行成立专门机构。
第九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
(一)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二)最近24个月内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三)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
第十条 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二)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三)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四)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五)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六)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七)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八)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详请参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有几家
只有89家 ,这些信息是在 证券业协会网站上公布的。
1安徽大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 北京博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 北京海问咨询有限公司
7 北京金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9 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11 北京盛世华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3 北京禧达丰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5 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7 北京中和应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19 成都倍新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1 大连北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3 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25 广东博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7 广州汇正财经顾问有限公司
29 广州越声理财咨询有限公司
31 哈尔滨新思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3 杭州顶点财经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7 河南九鼎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9 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41 江苏天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3 青岛市大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5 山东英大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47 陕西融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9 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51 上海凯石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3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5 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57 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59 上海新资源证券咨询有限公司
61 上海益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3 上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65 上海证券通投资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67 上海中广信息传播咨询有限公司
69 深圳市芙浪特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1 深圳市怀新企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3 深圳市天生人和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75 深圳市智多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7 深圳市尊悦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9 四川大决策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81 天津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3 厦门高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5 厦门市新汇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7 云南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9 重庆东金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 安徽华安新兴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 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 北京和众汇富咨询有限公司
8 北京金美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0 北京君之创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2 北京首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4 北京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6 北京中富金石咨询有限公司
18 北京中资北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 成都汇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2 大连华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4 广东百灵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 广东科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8 广州市万隆证券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30 哈尔滨大富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2 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34 杭州海能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6 河北源达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8 黑龙江省容维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40 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2 宁波海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4 山东神光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6 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
48 上海大智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0 上海金汇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52 上海迈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4 上海森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6 上海世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8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60 上海亚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2 上海益盟操盘手证券研究有限公司
64 上海证联投资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66 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
68 深圳大德汇富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70 深圳市国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2 深圳市珞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6 深圳市中证投资资讯有限公司
78 沈阳盈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80 天津市中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84 厦门金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6 厦门市鑫鼎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88 浙江同花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栏目信息由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填报并公示,相关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其所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信息公示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维护行业公信力,防范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本次所公示的是89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单、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人代表、投诉电话,以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人员姓名、执业资格证书号码等信息。
我们欢迎社会监督,并提醒广大投资者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根据证券法,目前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什么业务存在实质法律障碍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证券信息公司等。 我国证券法上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服务业务包括: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发行及交易的咨询、策划、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及其他配套服务;证券资信评估服务;证券集中保管;证券清算交割服务;证券登记过户服务;证券融资;经证券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业务。 从我国证券法上对证券服务机构的规定来看,证券服务机构的特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证券服务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证券服务的机构。证券法第169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2、证券服务机构是一种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高度专业化的机构。证券法第170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二年以上经验。认定其证券从业资格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证券投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的行为。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仅限于证券服务,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证券交易业务。 《证券法》第171条第1款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中国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由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是具有中立性质的专业服务机构,对其服务对象的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较一般的投资者或证券机构处于有利地位,如果证券服务机构从事上述法律禁止的行为,则有悖于证券服务机构的中介地位,必然造成证券市场的不公平,侵害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破坏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证券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