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吗
1、计划生育法第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即合法生育二胎可以报销生育保险。
2、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3、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胎生育保险报销金额和一胎一样吗
您好!分娩第一胎领取的生育津贴和分娩第二胎领取的生育津贴是一样的。具体政策(以北京市为例)如下: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参保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宝宝后,可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领取生育津贴。往往女职工们会关注生育津贴可以领多少?怎么领?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生育医疗费用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
北京生育津贴怎么领?
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生完宝宝后携带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外埠职工须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及《北京市外地为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北京市生育登记表》一式两份;
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关于核准生育津贴相关问题的通知
核准生育津贴支付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生育的,或在2016年1月1日至3月23日期间生育,且要求申领晚育津贴的,仍按原申领生育津贴流程的手续办理。
二、在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参保职工已经领取生育津贴,且要求申领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的(不得与晚育津贴重复享受),参保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见附件1),送交参保地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为其补发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三、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的,申领生育津贴时,参保单位应向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外籍和港澳台参保职工无需提供;
3、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社保经(代)办机构核准生育津贴后,其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留存复印件备查,提供原件的留存原件备查。
四、申领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在生育信息登记模块中“新登记表”页签进行信息录入,并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见附件3);申领晚育津贴的,在生育信息登记模块中“旧登记表”页签进行信息录入,并打印原《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
五、申请生育津贴登记信息变更时,参保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并提供其它证明材料后,社保经(代)办机构在支付新流程/支付管理/生育支付/生育信息变更模块,办理生育津贴登记信息变更,系统将根据参保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时间,以及变更前业务经办时间,自动选择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
六、在生育信息登记和生育信息变更两模块中,新增了申领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功能,于2016年7月20日完成系统升级改造。
关于办理生育津贴相关问题的通知
朝阳区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6]99号)及《关于核准生育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6]18号)精神,现将我区办理生育津贴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参保单位申领生育津贴与信息变更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通常涉及以下诸种:
1. 《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旧版《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
8.新版《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
9.《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二份)(见附件3);
10.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该人员申领生育津贴信息登记时由社保中心开具的)(复印件)
11.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胎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开放,二胎也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计算规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 流产或分娩的上个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部分地区的奖励假期不享受生育津贴。
扩展资料:
生育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也就是说,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职工生育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
中国人社-社会保险法
你好,我现在领着失业金等生二胎还有生育基金吗?谢谢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
二胎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各地的政策可能不一样,最好咨询当地社会保障机构:12333
以下是湖南省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的暂行规定》,以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湖南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贯彻<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参加了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计划内生育,或经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纳入生育计划的妊娠过程中,因故终止妊娠,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生育法定产假为90天。在下列情况下应增加产假:难产的为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为15天;晚育的(指生产时年满24周岁以上)为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为30天。
二、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以上产假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纳入生育计划的怀孕和终止妊娠的不享受生育津贴。
第二条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灵活就业人员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本人年缴费工资除以360天之商计发。
第三条参保单位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指由基金支付的平均费用)。用人单位男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生育第一胎(不含终止妊娠并符合计划生育、婚姻法等规定,在产假期间内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的50%(指由基金支付的平均费用)。
第四条生育津贴和生育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医保专管员或委托机构专办人员在法定产假结束时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生育补贴金申领表》附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般不接受职工个人或委托人申领(失业人员除外)。申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二、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还需提供对方已参加生育保险或不属参保范围的证明材料;
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流产医学证明、难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节育证明、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等);异地住院生育的医学证明需经当地生育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并出具该医疗服务机构属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
四、失业女职工,还须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五、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居住的村委会或城市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和结婚证;
六、受委托代为申领的,除本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七、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并符合领取规定的生育补助金。由男方所在单位专办人员持有关凭证到统筹地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第六条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由托管或代办机构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失业人员按第四条规定到统筹地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第八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起在15个工作日内,对职工享受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条件审核完毕。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支付;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以书面形式告之补齐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和申领人。
第九条经办机构、用人单位或委托机构将有关待遇补偿给受益人时,应有本人领取签名,并保存备查,以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
第十条任何人均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冒领、多领或骗取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对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骗取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参保单位或委托机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除追回被骗取费用外,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本暂行规定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烟台开发区2017年生二胎生育基金给多少天产假
你是将想要知道的内容本末倒置了。
并非是“二胎生育基金”给“多少天产假”,而是享受产假的,给多少的生育津贴。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至于生育延长假和男方的陪产假,由于各省市的规定不同,你可按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享受此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