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怎么申请加入神州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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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在开放私人申请的城市,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加入神州专车。

3、神州专车是国内领先的租车连锁企业神州租车联合第三方公司优车科技推出的互联网出行品牌。2015年1月28日,神州专车在全国60大城市同步上线,利用移动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为客户提供“随时随地,专人专车”的全新专车体验。

4、神州专车挂牌新三板,股票代码838006,成为全球专车第一股,新三板实业第一股。

扩展资料:

神州专车采用“专业车辆,专业司机”的B2C运营模式,车辆均为来自神州租车的正规租赁车辆,并和专业的驾驶员服务公司合作,再加上百万安全保障,为每位乘客提供安全、舒适、便捷、贴心的出行体验。

工作内容:

神州专车司机,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使用神州公司统一提供的车辆和智能系统接受客户订单,并按公司服务规范要求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驾驶服务。

工作优势:

专业、合规,工作有长期保障:专车合法运营牌照数量全国遥遥领先,专车上市第一股;

收入高,不交份子钱:每单含金量高,同样拉10单,神州赚更多;

不用扫街、抢单,干得轻松:系统自动指派,轻松接单;

工作体面:驾驶中高端车辆,全部15万以上B级车型,乘客素质高;

福利保障:有五险一金 + 雇主责任险,以及其他员工福利,如关爱基金、节日福利等;

职业发展:明晰的发展通道,专车司机→车队长→运营主管→运营经理→分公司经理。

人员要求:

驾驶技能:持有C1及以上驾照, 3年及以上驾龄,且熟悉本地路况;

形象:20-55周岁,身体健康,品貌端正;

素质:诚信正直,有服务意识;

无重大交通事故,无犯罪记录;

符合当地网约车政策;

持有《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的哥的姐优先。

招聘流程:

司机持身份证及驾照原件直接到现场报名,并参加面试;

面试通过人选,一周内通知办理入职;

司机携带必要资料办理入职手续;

分配车辆和随车物品,司机上线。

参考资料:神州专车--司机招募

工会经费、残保金最低交多少?

工会经费、残保金是按规定比例交纳,无最低交纳金额值。

一、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法定的。是否由地税代收,应该是当地政府政策。 工会经费 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

1、 工会会费的缴纳:

各基层单位行政方面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他收入。

二、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北京为1.7%,上海为1.6%)。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扩展资料:

行政拨交工会经费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维护工会权益的具体表现,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行政拨缴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须执行。不执行就是违法,就要强制执行。《工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的经费。

未按规定拨缴或者逾期拨缴工会经费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额千分之五滞纳金。“各级工会应当按规定的比例向上级工会上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

《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不缴、欠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向企业、事业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2、无偿性。企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向工会拨缴经费是无偿的。拨缴工会经费是国家为了支持工会履行社会职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偿还。   

3、固定性。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

《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机关行政方面应按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按月拨交给工会组织。根据国家统计局1985年规定的“全部职工”和“工资总额组成”两个概念所包括的范围概述如下:

“全部职工”。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指的是在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及其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种人员。其范围包括以下三部分:   

1、固定职工。经国家劳动部门或组织部门正式分配、安排和批准招收为固定职工的人员。包括出勤的,因故未出勤的;编制内的,编制外的;在国外工作的;试用期间的以及临时借调到其他单位,但仍由原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2、合同制职工。在国家劳动计划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考核录用的职工。包括矿山,交通铁路部门使用的农民轮换工和建筑业使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   

3、其他职工。   

1)临时工。根据国家劳动计划,经各级劳动部门批准临时使用的到期可以辞退的人员。包括从事季节性、临时性生产和服务工作的人员。   

2)计划外用工。在国家劳动计划以外,通过各种形式吸收到全民所有制单位,由各单位直接组织安排生产或工作,并支付工资的人员。这部分人员,不论其工资的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不论是否享受劳保福利待遇,不论是否吃商品粮,都应包括。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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