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新规新政有哪些河北
运河沧州中心城区段将实现旅游通航
即将实现旅游通航的大运河沧州中心城区段为海河路至渤海路段河道,长13.7公里。围绕旅游通航,沧州市提升了沿线配套工程,贯通堤顶路,建设城市慢行步道系统,完善防撞体、栓船桩、充电桩、售票亭、封闭护栏、消防、码头水位标尺等配套设施,并配齐应急救援人员和充足的应急救援装备,确保游客乘船安全。新建成12座旅游码头和6座步行景观桥,对8座现有市政桥梁进行美化优化,为实现旅游通航奠定基础。以大运河作为城市精彩中轴线,实施了百狮园、运河公园、南川楼文化街区、园博园等项目,植入儿童娱乐、体育休闲、餐饮住宿等功能和业态,成为广大市民休闲娱乐好去处。截至目前,15艘游船已到沧,其中仿古船型5艘,现代船型6艘、敞开式船型4艘,为旅游通航做好准备。
为保障大运河沧州中心城区段顺利通航,沧州市积极实施引水补水,在2021年引水1.8亿立方米的基础上,今年又完成引水3亿立方米,目前,城区段运河水深在3.6至5米之间,能够满足旅游通航的水位要求。外调水水源均为Ⅲ类水以上。输水期间,沧州将加强河道巡查管理,严禁非法排污,动态跟踪监测水质,确保河道水质安全。同时,沧州还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天对大运河沧州中心城区段进行保洁,及时清理河道沿线和水面的垃圾、水草,全力保障水面清洁、水质达标。近年来,沧州积极实施绿化提升工程,大运河沧州中心城区段两岸共种植乔冠木6.7万余株,绿化面积2065亩,形成了一条沿河绿色生态廊道。
大运河沧州中心城区段旅游通航,为沧州文旅发展特别是运河沿线文旅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对于加快推进沧州市文旅融合发展、促进运河文化交流,更好展示沧州城市形象,提升沧州知名度、美誉度具有重要意义。
《张家口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实施
张家口目前共有停车场2930个,停车泊位352868个,为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停车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2021年,张家口完成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81个,增设公共停车泊位16155个;2022年,已完成停车设施建设项目63个,增设公共停车泊位10313个。
为保证停车设施建管工作有法可依,《条例》明确了将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保障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应当依照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停车场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停车场建设应按照相关设计要求配建照明、通讯、无障碍和充电桩等设施。
《条例》还明确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手续(营业执照,在辖区审批局办理)后,向停车场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主城区备案登记手续在市城管执法局办理,其他县区备案登记手续在当地城管执法局或住建局办理)。
另外,《条例》在治理私设或私占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和强制措施规定。其中,《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设置车位锁、专用牌等障碍物妨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使用。第五章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车位锁、专用牌等障碍物妨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百元罚款。《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性活动。
《承德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施行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此前发布的《承德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篡改、泄露、出售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个人信息。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使用,不足部分经业主大会同意可占用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增设;尚未售出的闲置车位、车库,应当提供给业主租用,不得只售不租。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增设停车位及收费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停车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利用电梯等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也可按业主大会决定进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