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新规有哪些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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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规:

海关总署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海关总署日前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央企将设首席合规官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提出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

产业方面:

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全面下架

10月1日起,《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正式生效,届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全面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化妆品电子注册证实施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及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特殊化妆品,发放电子注册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注册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交通两大新变化:

验车重大变化

根据公安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干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 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

新增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10月1日实施。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该标准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

地方新规:

多地启动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

10月1日起,全国多个省市将逐步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年底前,在试点地区实现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在现居住地就近办理。2021年以来,公安部部署在京津冀、长三角、闽赣、粤湘、川渝黔等区域内开展这项试点工作。

京津冀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互认

京津冀三地医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扩大京津冀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范围。自2022年10月1日起,将京津冀区域内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互认范围。

河南明确养老服务目标

《河南养老服务条例》10月1日起实施。到 2022年底,河南省要基本实现每个街道有 1 处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有 1 处养老服务场所,每个县至少有 1 所特困供养机构。

人工智能领域首部省级地方法规施行

《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上海继《上海市数据条例》后的第二部数字经济领域地方法规,共6章72条。

云南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与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月计发标准为:一类地区1710元/月,二类地区1575元/月,三类地区144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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