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颁布了哪些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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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号到了,又将有一批新规正式施行,涉及电子烟、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等等,这些新规有影响你们的生活吗?那么今天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一下11月颁布了哪些新规,我们一起看看吧!

11月颁布了哪些新规

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 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 11%。

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全面实施

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的公告。国家药监局于 2020 年 10 月试点发放国产第三类、进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逐步试点发放了与电子注册证关联的注册证变更文件,现已发放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 1.4 万张、注册证变更文件 0.35 万张。在总结前期试点发放及应用情况基础上,国家药监局经研究决定,自 11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将于 11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规定: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新通则将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 版)》,将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通则 ( 2022 版 ) 》全面总结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针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简化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程序,严格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夯实了生产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新规范

2022 年 11 月 13 日起,银保监会修订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集团不得干预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成员单位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不得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同时,财务公司不得发行金融债券,不得向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引导财务公司储备足够的流动性资产,严格控制对外业务总额。

五类企业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 1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要求:

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包含的五类企业如下:

(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二)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

(三)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

(四)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

(五)用餐人数 300 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 500 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 1000 人的单位。

此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药品召回管理方法完善

新版《药品召回管理办法》11 月 1 日起施行,明确持有人是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的责任主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持有人应当依法主动公布药品召回信息,对实施一级、二级召回的,还应当申请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依法发布召回信息,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召回信息应当与国家药监局网站链接。

中小学数字教材 3 项推荐性国家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小学数字教材 3 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将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正式实施,分别为《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基本流程》《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元数据》《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活动的基本流程,对中小学数字教材提出了质量要求,给出了检测流程和检测方法,并提出了能够兼容教育领域和出版领域的整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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